桃園簡易庭97年度桃小字第2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05 月 1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桃小字第228號原 告 丙○○ 被 告 春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被 告 春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前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 丁○○ ?? 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6 月17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4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顧正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劉致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