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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98年度桃簡字第1278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林維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桃簡字第1278號

原告
日月星自動控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呂理胡律師
訴訟代理人
唐永洪律師
被告
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鼎正律師
複代理人
吳恩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9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維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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