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98年度桃勞簡字第3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桃勞簡字第37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聖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關維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9年1 月15日上午10 時30 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桃勞簡字第3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9年1 月15日上午10 時30 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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