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98年度桃簡字第9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11 月 0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桃簡字第935號原 告 廣禾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 複代理人 丙○○ 被 告 聯盛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8年11月24日上午10 時35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 日書記官 劉致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