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98年度桃簡字第9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桃簡字第935號
- 原告
- 廣禾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易定芳律師
- 複代理人
- 丙○○
- 被告
- 聯盛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8年11月24日上午10 時35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桃簡字第93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8年11月24日上午10 時35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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