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99年度桃小字第35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99年度桃小字第354號
- 原告
-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睿宇國際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7 月1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陸仟陸佰貳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一計算之個月者,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貳佰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