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99年度桃簡字第93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桃簡字第931號
- 原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淮舟
- 訴訟代理人
- 趙水珠
- 被告
- 高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徐盧敏誼
- 兼法定代理人
- 徐偉光
- 被告
- 徐惠玲
- 被告
- 徐偉毅
- 被告
- 徐惠瑛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偉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 年3 月1 日上午9 時28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桃簡字第93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 年3 月1 日上午9 時28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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