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24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24號
上訴人即
- 原告
- 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
- 代表人
- 林榮生
- 訴訟代理人
- 紀育泓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雲林縣政府間勞動基準法事件,對於民國107 年2 月27日本院106 年度簡字第24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陳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