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51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602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蕭雅毓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602號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王森永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100年度執字第10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森永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受刑人王森永所犯如附表所示犯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第8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蕭雅毓

書記官 鍾宜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受刑人王森永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以下空白)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                  │
├──────┼──────────┼──────────┼─────────┤
│ 犯罪日期   │99年11月20日        │100年1月28日        │                  │
├──────┼──────────┼──────────┼─────────┤
│偵查機關年度│雲林地檢100 年度毒偵│雲林地檢100 年度毒偵│                  │
│案號        │字第50號            │字第377號           │                  │
├─┬────┼──────────┼──────────┼─────────┤
│最│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後├────┼──────────┼──────────┼─────────┤
│事│ 案號   │100 年度六簡字第81號│100 年度六簡字第85號│                  │
│  │        │                    │                    │                  │
│實├────┼──────────┼──────────┼─────────┤
│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22日        │100年3月25日        │                  │
├─┼────┼──────────┼──────────┼─────────┤
│確│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定├────┼──────────┼──────────┼─────────┤
│判│ 案號   │100 年度六簡字第81號│100 年度六簡字第85號│                  │
│  │        │                    │                    │                  │
│決├────┼──────────┼──────────┼─────────┤
│  │判決確定│100年4月8日         │100年5月1日         │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        是          │        是          │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                  │
│            │第883 號            │第1095號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602號於民國 100 年 06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