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2號
- 原告
- 陳銘君
- 原告
- 高春女
- 上列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重仁律師
- 被告
- 吳榮鎮
- 被告
- 光明汽車貨運行
- 上一人代表人
- 廖秀霞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等案件(本院101 年度交訴字第2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2號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等案件(本院101 年度交訴字第2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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