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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5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14 日

法官楊昱辰

原告
精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千慧
訴訟代理人
林俊榮
訴訟代理人
被告
李明福

28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1 年度易字第574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昱辰

書記官 張簡純靜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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