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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1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楊陵萍簡廷恩王紹銘

原告
臺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寳郎
訴訟代理人
邱永順
被告
許全程
被告
益利勝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衣壬
被告
周鈺即慶鋒工程行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1 年度易字第224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陵萍

                  法 官 簡廷恩

                  法 官 王紹銘

                  書記官 官佳慧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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