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38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凱 選任辯護人 劉志卿律師 顧立雄律師 被 告 李俊毅 選任辯護人 許哲嘉律師 被 告 石勝元 選任辯護人 陳淑香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5023號、第5279號、第6567號、102 年度偵字第437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凱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 李俊毅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石勝元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捌月及拘役參拾日,拘役部分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武士刀壹把(含刀鞘壹個)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壹、犯罪事實 一、黃凱係雲林縣議會議員(任期自民國99年3 月1 日至103 年12月25日),而李建榮(後改名為李俊毅)於98年間因替黃凱幫忙選舉事務雙方因此熟識,李俊毅於98年間認為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下稱臺水公司第五區處,轄區為嘉義縣、市及雲林縣)在雲林地區發包之管線工程有利可圖,黃凱即指派李俊毅出面,李俊毅遂要求廠商依據原來雲林在地廠商承作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工程之範圍(係依廠商營業所在地及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各地營運所轄區分配),大致劃分各廠商之投標及施工區域,禁止廠商跨區自由競標而降低標價,亦迫使雲林以外之外地廠商得標後放棄標案及轉標,並且向廠商收取得標工程總價1 %至3 %(多數為2 %)之保護費,如不加入區域劃分則無以獲取標案,以此等方式(規矩)來運作分配臺水公司第五區處之管線工程,李俊毅挾黃凱之名暨其後來當選雲林縣縣議員之氣焰及影響力,並利用廠商若不配合繳交保護費,則承作工程恐會無法順利完成(諸如工程機具將遭破壞),甚至危害生命、身體及忌憚黃凱之恐懼心理,迫使廠商繳交保護費,而李俊毅倘遇有廠商不從,具體手段會指使他人到廠商住處施放鞭炮方式對廠商示警,若廠商仍不遵從,甚至請託地方人士出來介入保護費收取事宜,則李俊毅會交由黃凱出面施壓使廠商就範,嗣李俊毅於100 年3 、4 月間復吸收石勝元(臺語綽號「豬尾」)加入,並委由石勝元收取部分廠商交付保護費相關事宜(參與部分為犯罪事實㈡⒉、㈣⒉、㈤⒊)。 二、脅迫雲林在地廠商配合標取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並收取1 %至3 %(多數為2 %)工程款作為保護費: ㈠、關於臺西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臺西公司)午○○部分:午○○為臺西公司(營業所設於雲林縣臺西鄉)負責人,其於98年間成立臺西公司欲承作管線工程,黃凱與李俊毅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嗣午○○成立臺西公司後不久,由李俊毅出面前來午○○位於雲林縣臺西鄉○○村○○路00號住處,告知午○○如欲標取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必須依照區域劃分得標工程及支付得標工程總價2 %之保護費,午○○為謀生計,且為求得標後工程順利,或避免生命、身體、財產受到危害,在迫於無奈下,將臺西公司於99年3 月10日至100 年3 月25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之「雲縣154 線施厝至豐榮管線工程」、「雲縣臺西鄉中山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四湖鄉四湖村中山東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四湖鄉崙北村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臺西鄉蚊港路及海產路管線抽換工程」(工程明細如附表⒉①至⑤所示)之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黃凱、李俊毅即接續恐嚇取財之犯意於各該工程得標後不久相繼收取上開保護費,共收取新臺幣(下同)386,800 元。 ㈡、關於正佳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正佳公司)辰○○部分: 1、辰○○為正佳公司(營業所設於雲林縣斗南鎮,登記之負責人廖凱英)實際負責人,其於83年間成立正佳公司,後來主要承作臺水公司第五區處之管線工程,黃凱與李俊毅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由李俊毅出面於98年間告知辰○○如欲標取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必須依照區域劃分得標工程及支付得標工程總價3 %(後調降為2 %)之保護費,辰○○為謀生計,且為求得標後工程順利,或避免生命、身體、財產受到危害,在迫於無奈下,將正佳公司於98年10月21日至99年6 月30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之「雲林縣大埤鄉民族路等管線抽換工程」、「雲縣斗六市永興路(變電所- 雲林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林內鄉重興路管線抽換工程」、「古坑鄉華山半天寮供水延管工程管線部分」(工程明細如附表⒊①至④所示)之得標金額之3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之後因工程利潤有限,保護費降為2 %。 2、李俊毅於100 年1 月25日後某日,已脅迫後述外地廠商癸○○之高雄市一州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一州公司),將癸○○得標之「雲縣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轉包予辰○○承攬(詳如犯罪事實㈠所載之犯罪事實),而辰○○嗣後亦於100 年2 月10日標得「古坑鄉鎮南路管線工程」,100 年4 月29日標得「雲縣斗南鎮忠孝路及信義路管線抽換工程」(上開3 件工程明細如附表⒊⑤至⑦所示),惟辰○○已無意支付上該工程2 %之工程款,李俊毅即指示具有恐嚇取財犯意聯絡之石勝元,命石勝元於100 年4 、5 月間,接續上開恐嚇取財之犯意,先後3 次至雲林縣斗南鎮○○里○○00○0 巷0 弄0 號辰○○住處索取該3 件工程之保護費,辰○○雖心生畏懼,仍以工程無利潤為由拒絕,李俊毅遂交付連炮予石勝元,指示於100 年5 月3 日前某日夜間11、12時至辰○○上開住處前燃放,以恐嚇辰○○,辰○○終究畏懼於李俊毅、石勝元之恫嚇,遂於100 年5 月3 日開具上開3 件工程保護費236,000 元之支票交予石勝元,石勝元再攜回虎尾鎮成環街396 號轉交李俊毅。 3、黃凱、李俊毅、石勝元即接續恐嚇取財之犯意相繼收取上開保護費,共收取929,000 元(即附表⒊①至⑦)。 ㈢、關於名硯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名硯公司)庚○○部分: 庚○○為名硯公司(營業所設於雲林縣西螺鎮)負責人,其本來即有承作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黃凱與李俊毅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由李俊毅出面於98年底告知庚○○如欲標取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必須依照區域劃分得標工程及付得標工程總價2 %之保護費,庚○○為謀生計,且為求得標後工程順利,或避免生命、身體、財產受到危害,在迫於無奈下,將名硯公司於99年3 月18日至100 年3 月30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之「雲縣虎尾鎮交流道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西螺鎮大園街、仁和街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莿桐鄉義和饒平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西螺鎮新興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西螺鎮新宅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莿桐鄉大美、埔尾管線抽換工程」、「西螺鎮漢光頂湳管線工程」(工程明細及各該保護費金額詳如附表⒋①至⑦所示)之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黃凱、李俊毅即接續恐嚇取財之犯意於各該工程得標後不久相繼收取上開保護費,共收取519,400 元。 ㈣、關於松富水管工程行(下稱松富工程行)甲○○部分: 1、甲○○為松富工程行(營業所設於雲林縣元長鄉,登記之負責人為丁美華)實際負責人,其有承作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工程管線工程,其於98年標得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大埤鄉嘉興中路管線抽換工程」,而甲○○標得工程後,黃凱與李俊毅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由李俊毅出面要甲○○前來子○○位於雲林縣二崙鄉○○00○0 號住處見面,李俊毅告知甲○○如欲標取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必須依照區域劃分得標工程及支付得標工程總價2 %之保護費,甲○○為謀生計,且為求得標後工程順利,或避免生命、身體、財產受到危害,在迫於無奈下,將松富工程行於99年6 月30日至100 年1 月18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之「雲縣北港鎮草湖里管線抽換工程」、「雲縣北港鎮新厝里管線抽換工程」(工程明細及各該保護費金額詳如附表⒌①至②所示)之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2、甲○○於100 年8 月23日標得臺水公司第五區處之「林內支援元長二場延管工程」(工程明細及各該保護費金額詳如附表⒌③所示)後約一週,李俊毅即向甲○○表示「會找人來跟去聊天」,意指將派人收取2 %工程款作為保護費,惟因為該件工程不易施作且利潤低,李俊毅同意甲○○之請求,將保護費降為7 萬元(即得標金額之1 %),並指示具有恐嚇取財犯意聯絡之石勝元與甲○○聯繫。甲○○即在元長鄉公所前之「7-11」便利商店,將7 萬元交與石勝元,石勝元再攜回交付李俊毅。 3、黃凱、李俊毅、石勝元即接續恐嚇取財之犯意相繼收取上開保護費,共收取305,000 元(即附表⒌①至③)。 ㈤、關於欣興水電工程行(下稱欣興工程行)丑○○部分及鴻元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鴻元公司)子○○部分: 1、丑○○為欣興工程行(營業所設於雲林縣二崙鄉)負責人,其有承作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黃凱與李俊毅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由李俊毅出面於98年間告知丑○○如欲標取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必須依照區域劃分得標工程及支付得標工程總價2 %之保護費,丑○○為謀生計,且為求得標後工程順利,或避免生命、身體、財產受到危害,在迫於無奈下,將欣興工程行於98年2 月26日至100 年2 月1 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之「雲縣崙背鄉南昌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虎尾鎮安慶里等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西螺鎮東南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麥寮鄉橋頭村管線抽換工程」、「麥寮鄉橋頭村臺17線管線工程」、「二崙154 甲管線連接工程」(工程明細如附表⒍①至⑥所示)之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2、子○○為鴻元公司(營業所設於雲林縣二崙鄉,登記之負責人為陳佳珍)實際負責人,其於99年間成立鴻元公司,欲承作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黃凱與李俊毅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嗣子○○成立鴻元公司後,由李俊毅出面告知子○○如欲標取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 │B :分得標工程及支付得標工程總價2 %之保護費,子○○為謀生計,且為求得標後工程順利,或避免生命、身體、財產受到危害,在迫於無奈下,將鴻元公司於99年2 月11日至4 月9 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之「雲縣元長鄉鹿北同安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二崙鄉復興至臺19管線抽換工程」、「雲縣東勢153 線管線抽換工程」、「雲縣崙背鄉溪底路管線抽換工程」(工程明細如附表⒒①至④所示)之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 3、子○○原來經指定在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崙背營運所轄區承攬工程,而丑○○亦經指定在麥寮鄉及臺西鄉承攬工程,惟子○○、丑○○因長期未能得標,限於困頓,即不願再遵守李俊毅分區劃分之規矩,丑○○先於100 年5 月19日「越區」標得「雲縣二崙鄉民族路至吳厝管線抽換工程」( 工程明細如附表⒍⑦所示),子○○則於100 年6 月24日標得「西螺鎮振興管線汰換工程」(工程明細如附表⒒⑤所示),繼而於100 年6 月29日標得「北港鎮莒光路管線工程」( 工程明細如附表⒒⑥所示),又於100 年7 月20日標得「雲縣臺西鄉牛厝村下田管線聯絡工程」。黃凱、李俊毅對於丑○○、子○○擅自越區競標乙事甚為不滿,遂接續上開恐嚇取財犯意,由李俊毅指示具有恐嚇取財犯意聯絡之石勝元於100 年7 月2 日及3 日夜間11、12時,在雲林縣二崙鄉田尾村○○00○0 號丑○○住處前燃放連炮,致使丑○○心生畏懼,而子○○聽聞後,渠等均對於若不依過去規矩交付保護費恐生人身安全疑慮。丑○○、子○○遂請託二崙鄉鄉民代表巳○○(曾任代表會主席、副主席)居間與黃凱斡旋。黃凱接續上開恐嚇取財之犯意,於100 年7 月5 日晚間8 時30分許,率李俊毅、石勝元前往二崙鄉田尾村田尾35號巳○○住處,與巳○○及子○○協商,黃凱明確表示仍要拿取2 %之保護費,子○○仍應支付「西螺鎮振興管線汰換工程」及「北港鎮莒光路管線工程」2 件工程得標金額2 %之保護費,而丑○○亦應支付「雲縣二崙鄉民族路至吳厝管線抽換工程」2 %之保護費,而就子○○所標得之「雲縣臺西鄉牛厝村下田管線聯絡工程」,則囿於此件工程主要在於路面瀝青刨除,利潤甚低,此件工程則無庸繳交保護費。嗣後丑○○、子○○各備妥保護費交與巳○○後,巳○○即於100 年7 月26日晚間9 時許在其上開住處,將丑○○、子○○寄放之款項(丑○○部分為187,000 元、子○○部分為128,000 元)交予前來取款之李俊毅及石勝元。 4、黃凱、李俊毅、石勝元即接續恐嚇取財之犯意相繼收取上開保護費,向丑○○共收取587,860 元(即附表⒍①至⑦);向子○○共收取347,300 元( 即附表⒒①至⑥) 。 ㈥、關於星億工程水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星億公司)酉○○部分: 邵永正為星億公司(營業所設於雲林縣虎尾鎮)負責人,其本來即有承作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黃凱與李俊毅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由李俊毅出面於99年間邀集邵永正前往五福園餐廳聚餐(現址設於雲林縣虎尾鎮○○街0 號,本案案發時設於雲林縣虎尾鎮○○路0 段000 號),於席間告知邵永正如欲標取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必須依照區域劃分得標工程及支付得標工程總價2 %之保護費,邵永正為謀生計,且為求得標後工程順利,或避免生命、身體、財產受到危害,在迫於無奈下,將星億公司於99年2 月23日至6 月30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之「雲縣斗六市保長路(雲林路長平路)管線抽換工程」、「斗六市林頭路管線抽換工程」、「斗六市污水下水道第三標管線遷移工程」、「斗六市糖廠區管線抽換工程」(工程明細及各該保護費金額詳如附表⒎①至④所示)之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黃凱、李俊毅即接續恐嚇取財之犯意相繼收取上開保護費,共收取334,000 元。 ㈦、關於富堂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富堂公司)未○○部分: 未○○為富堂公司(營業所設於雲林縣虎尾鎮)負責人,其本來即有承作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黃凱與李俊毅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由李俊毅出面於99年初告知未○○如欲標取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必須依照區域劃分得標工程及支付得標工程總價2 %之保護費,未○○為謀生計,且為求得標後工程順利,或避免生命、身體、財產受到危害,在迫於無奈下,將富堂公司於99年2 月23日至9 月1 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之「雲縣虎尾鎮復興路工專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古坑鄉東和石坑管線汰換工程」、「雲縣虎尾鎮堀頭里等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虎尾鎮水源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虎尾鎮平和里菁埔提防管線抽換工程」(工程明細及各該保護費金額詳如附表⒏①至⑤所示)之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黃凱、李俊毅即接續恐嚇取財之犯意相繼收取上開保護費,共收取505,000 元。 ㈧、關於順尹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順尹公司)申○○部分:申○○為順尹公司(營業所設於嘉義縣布袋鎮,在雲林縣虎尾鎮亦有辦公室)負責人,其本來即有承作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黃凱與李俊毅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待申○○於99年2 月24日標得臺水公司第五區處之「雲縣古坑鄉圳頭坑及棋山等管線汰換工程」後,由李俊毅出面前來申○○施工之工地,告知申○○如欲標取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必須依照區域劃分得標工程及支付得標工程總價2 %之保護費,申○○為謀生計,且為求得標後工程順利,或避免生命、身體、財產受到危害,在迫於無奈下,將順尹公司先前於99年2 月24日至100 年3 月17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得標之「雲縣古坑鄉圳頭坑及棋山等管線汰換工程」、「雲縣口湖鄉臺子村管線抽換工程」、「雲縣口湖鄉埔北村沙崙後管線抽換工程」、「雲縣北港鎮太平路管線抽換工程」、「西螺鎮中山路、安定、河南等管線汰換工程」、「雲縣北港鎮水埔里管線抽換工程」(工程明細及各該保護費金額詳如附表⒐①至⑥所示)之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黃凱、李俊毅即接續恐嚇取財之犯意相繼收取上開保護費,共收取661,400 元。 ㈨、關於聖三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聖三公司)壬○○部分: 壬○○為聖三公司(營業所設於雲林縣林內鄉)負責人,其本來即有承作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黃凱與李俊毅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由李俊毅出面於99年間邀集壬○○前往五福園餐廳聚餐,於席間告知壬○○如欲標取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必須依照區域劃分得標工程及付得標工程總價2 %之保護費,壬○○為謀生計,且為求得標後工程順利,或避免生命、身體受到危害,在迫於無奈下,將聖三公司於99年2 月23日至100 年5 月19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之「雲縣斗六市建興路(明德北路文生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林內鄉和平、頂庄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斗六市光復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林內鄉成功路光復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林內鄉中正東路石榴路管線抽換工程」(工程明細及各該保護費金額詳如附表⒑①至⑤所示)之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黃凱、李俊毅即接續恐嚇取財之犯意相繼收取上開保護費,共收取291,000 元。 ㈩、關於順結水電工程行(下稱順結工程行)丙○○部分: 丙○○為順結工程行(營業所設於雲林縣土庫鎮)負責人,其本來即有承作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黃凱與李俊毅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待丙○○於98年2 月13日標得臺水公司第五區處之「雲縣大埤三和路管線抽換工程」後,由李俊毅出面要求丙○○前往甲○○位於雲林縣土庫鎮○○路000 號之住處見面,李俊毅告知丙○○如欲標取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必須依照區域劃分得標工程及支付得標工程總價2 %之保護費,且其會負責保護工地安全、施工器材不會丟失,言下之意,如不繳交保護費則其工地難保安全,施工器材難保不會丟失,丙○○為謀生計,且為求得標後工程順利,或避免生命、身體、財產受到危害,在迫於無奈下,將順結工程行於98年2 月13日至99年4 月13日標得之「雲縣大埤三和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斗南鎮田頭村田南路等管線抽換工程」、「雲縣大埤鄉豐岡村管線抽換工程」(工程明細及各該保護費金額詳如附表⒓①至③所示)之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黃凱、李俊毅即接續恐嚇取財之犯意相繼收取上開保護費,共收取290,400元。 三、脅迫外地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及恐嚇取財部分:㈠、脅迫高雄市之一州公司癸○○轉包其得標之「雲縣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 一州公司負責人癸○○因不知黃凱、李俊毅壟斷雲林地區之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於100 年1 月間上網發現雲林地區之標價行情高於南部地區後,認為「雲縣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如以預算金額7,388,640 元約八折多之6,050,000 元得標,仍有利潤,且為擴大營業區域,即於100 年1 月25日,以6,050,000 元標得「雲縣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工程明細及各該保護費金額詳如附表⒊⑤所示),惟一州公司並非李俊毅依照區域劃分所指定之施作廠商,黃凱、李俊毅見一州公司得標後,即共同基於意圖使一州公司轉包而施脅迫之犯意聯絡,於一州公司與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完成簽約手續後,在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古坑營運所完成「施工前協調會」之某日中午,由李俊毅出面聯繫癸○○並於電話中恫嚇:「你們要來做這個工程前,都沒有打聽清楚,要配合,不然會怎麼死的都不知道」,且要求癸○○立即前來雲林縣中崙某處鐵皮屋。癸○○唯恐工程施作期間遭遇不測,致心生畏懼,遂依李俊毅指示,偕同子女一行人前往上開鐵皮屋,斯時李俊毅已夥同不詳年籍成年男子4 、5 人在該處等候,並隨即搜查癸○○等一行人身體,表明正在「跑路」(臺語),而雲林地區之臺水公司工程分成4 區,均由渠等施作,外地廠商不得進入雲林地區承攬等語。經癸○○當面表達願意分紅之意時,李俊毅更怒不可遏,復以「我不是看這個」、「你賠不起」及臺語「幹你娘」等語怒罵癸○○,最後李俊毅要求癸○○限期於2 、3 日後前往雲林縣斗南鎮○○里○○00○0 巷0 弄0 號不具犯意聯絡之辰○○開設之正佳公司洽談轉包事宜,嗣2 、3 日後,在辰○○上開住處,李俊毅即脅迫癸○○將得標之「雲縣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轉包予正佳公司(負責人辰○○),癸○○因從事管線工程30餘年來初次遭逢黑道恐嚇,為免家屬因承攬本件工程遭遇危害及施工機具遭到破壞,遂同意將「雲縣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轉包予正佳公司,癸○○之一州公司則保留1 成之工程款(即俗稱之「牌稅」或「牌費」)。李俊毅於脅迫癸○○轉包「雲縣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事成之後,即依規矩向辰○○收取2 %之保護費(對辰○○恐嚇取財部分詳如前述)。而「雲縣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於完工驗收後,癸○○即於100 年5 月6 日起,陸續於臺水公司支付工程款後,將9 成款項匯入正佳公司開設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虎尾分行帳戶。 ㈡、恐嚇嘉義縣之引賜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引賜公司)辛○○就得標「古坑鄉桂林地區供水延管工程(第一期)管線部分」工程支付3 %之保護費: 嘉義縣之引賜公司負責人辛○○於99年6月30日以1,287萬元標得臺水公司第五區處之「古坑鄉桂林地區供水延管工程(第一期)管線部分」工程(工程明細及各該保護費金額詳如附表⒈所示),因引賜公司並非依照上開區域劃分內之指定工程廠商,黃凱與李俊毅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由李俊毅出面要引賜公司協力廠商不具犯意聯絡之黃盈智傳話,要求其向辛○○表示:須支付工程決標金額1,287 萬元之5 %(即650,000 元)作為保護費,否則將破壞現場施工機具等語,黃盈智向辛○○轉述後,辛○○雖心生畏懼,惟認為不敷成本仍拒絕支付。嗣後不具犯意聯絡之子○○為免辛○○無法開工,遂於99年9 月開工前某日,至雲林縣大埤鄉辛○○住處,表達願意出面協請李俊毅同意將5 %保護費降為3 %(即360,000 元),辛○○因顧及工程延宕,如未如期開工,將造成損失,因此同意子○○之居間協調,在迫於無奈下交付360,000 元之保護費,且於99年9 月開工前,先將180,000 元交由不知情之砂石車協力廠商即綽號「九一」之吳玖溢交予不具犯意聯絡之子○○並轉交李俊毅。嗣於99年9 月開工後,再將第2 筆180,000 元交由子○○轉交李俊毅,方得於99年11月4 日順利進場施作並完成工程。 四、石勝元明知具殺傷力之武士刀係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管制之物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持有,竟於96、97年間某日晚間,在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旁之夜市見到某攤販陳列、販售之刀刃長約71公分、刀柄長約23公分、刀刃單面業已開鋒之武士刀(含刀鞘)1 把後,即以1,200 元購入並未經許可而持有之,石勝元持之放置在虎尾鎮○○○路00號住處。嗣於101 年9 月18日,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機關搜索,而扣得該把武士刀(含刀鞘)1 把,因而查悉上情。 貳、程序事項部分(證據能力) 一、共同之法則: ㈠、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為證據,為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所明文。;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訟訴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定有明文。其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傳聞證據亦具有證據能力。 ㈡、就實體法而言,共同正犯間非僅就其自己實行之行為負其責任,並在犯意聯絡之範圍內,對於他共同正犯所實行之行為,亦應共同負責;在程序法上,共同正犯之為共同被告者,除依刑事訴訟法第287 條之一規定,將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或辯論程序分離或合併外,其調查所得之證據不論有利或不利,因具有互補性或關連性,則有證據共通原則之要求。因此,事實審法院應就全部之證據,於共同被告間為綜合歸納之整體觀察,依經驗法則衡情度理,本於自由心證客觀判斷,不得將各項證據予以割裂,在各被告項下單獨觀察分別評價,此證據之判斷始與論理法則無違(最高法院100 年度臺上字第699 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在共犯證據共通原則下,倘遇有部分共犯同意全部證據均有證據能力,部分共犯則爭執證據能力之情形時,原則上即不應將有爭執之證據作為全部共犯間認定有罪裁判之證據資料。 二、就被告黃凱部分: ㈠、被告黃凱及其辯護人所爭執本案被告以外之人,即共同被告李俊毅、石勝元,及巳○○、子○○、丑○○、辰○○、邱廷魁、邱全興、甲○○、未○○、壬○○、邵永正、庚○○、申○○、午○○、丙○○、李O曄、己○○、癸○○、辛○○、吳O溢、黃O智於警詢時之陳述,係屬被告以外之 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被告黃凱之辯護人亦爭執其證據能力(見本院卷㈡第155 頁),故認上開共同被告李俊毅、石勝元,及巳○○、子○○、丑○○、辰○○、邱廷魁、邱全興、甲○○、未○○、壬○○、邵永正、庚○○、申○○、午○○、丙○○、李O曄、己○○、癸○○、辛○○、吳O溢、黃O智於警詢時之陳述,均不得作為認定被告黃凱犯罪事實之證據。 ㈡、辯護人主張就附表編號⒍、⒏、⒐、⒓、⒙、、至、、、至之通訊監察譯文所依據之通訊監察書上,「適用法條」欄係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 條第1 項第1 款」,但「案由及涉嫌觸犯之法條」欄僅記載最輕本刑為6 個月之「刑法第346 條恐嚇取財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 條,故上列譯文應無證據能力;編號至號譯文關連之通訊監察書上,完全未記載「涉嫌觸犯之法條」,以致無法判斷聲請是否符合同法第5 條第1 項所列之各項罪名,故上列譯文無證據能力;上開所列編號之通訊監察書上,「監察理由」僅含糊籠統記載「依通訊保障監察法第5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有事實足認有其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有監察其相關通訊之必要」,亦違反同法第11條第1 項第1 款及施行細則第11條之規定,應無證據能力;就通訊監察譯文本身屬監聽之警調人員依監聽錄音帶予以翻譯而成,仍屬傳聞證據(見本院卷㈡第181 頁至第185 頁)。然查: 1、辯護人所提及之通訊監察書,確實有在「適用法條」欄,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 條第1 項第2 款」誤載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 條第1 項第1 款」,以及漏載「涉嫌觸犯之法條」,因而有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即「通訊監察書應記載下列事項:案由及涉嫌觸犯之法條」等情,惟前一違反規定的情形僅係誤載,後一違反規定的情形,亦可以藉由案由欄「恐嚇取財」之記載,即足以判斷涉嫌觸犯之法條為刑法第346 條第1 項。從而,此等瑕疵難謂重大,無礙於依該等通訊監察書實施通訊監察而取得通訊監察內容之證據能力,至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第11條,是在規定聲請書應記載之理由,而非指通訊監察書,就此部分辯護人顯有誤會。 2、至通訊監察譯文屬傳聞證據部分,本院已依辯護人之聲請就附表編號、、之通訊監察光碟當庭勘驗,此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參(見本院卷㈢第183 頁至第186 頁),且辯護人亦不爭執其餘通訊監察譯文之證據能力,是如附表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均得採為證據自明。又本案所用以認定犯罪事實之通訊監察譯文,因部分通訊監察譯文重新經本院勘驗,且被告黃凱之辯護人亦請求數通通訊監察譯文列入調查(詳如後述),是本院重新編排後以如附表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見本院卷㈣第54頁至第88-2頁)為判決中認定犯罪事實引用之通訊監察譯文,附此敘明。 ㈢、本判決就被告黃凱之犯罪事實認定上,引用下述檢察官聲請調查而具傳聞性質之供述證據,經本院於準備程序時提示於被告黃凱及其辯護人,其等均同意作為證據(見本院卷㈠第217 頁),又觀諸該等證據之取得過程均有按照法定程序為之,諸如偵訊時均有依照刑事訴訟法或相關法規所要求之程序踐行,業經本院審查均具備適當性要件且無瑕疵可指,均得採為證據。 三、就被告李俊毅部分: 本判決就被告李俊毅之犯罪事實認定上,引用下述檢察官聲請調查而具傳聞性質之供述證據,經本院於準備程序時提示於被告李俊毅及辯護人,其等均同意作為證據(見本院卷㈡第111 頁反面),又觀諸該等證據之取得過程均有按照法定程序為之,諸如警詢、偵訊時均有依照刑事訴訟法或相關法規所要求之程序踐行,業經本院審查均具備適當性要件且無瑕疵可指,均得採為證據。 四、就被告石勝元部分: ㈠、被告石勝元及其辯護人爭執辰○○、巳○○、丑○○、子○○、甲○○於警詢時之陳述,係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見本院卷㈡第123 頁),故認上開辰○○、巳○○、丑○○、子○○、甲○○於警詢中之陳述,不得作為認定被告石勝元犯罪事實之證據。 ㈡、除上開辰○○、巳○○、丑○○、子○○、甲○○於警詢時之陳述無證據能力外,本判決就被告石勝元之犯罪事實認定上,引用下述檢察官聲請調查而具傳聞性質之供述證據,經本院於準備程序時提示於被告石勝元及其辯護人,其等均同意作為證據(見本院卷㈡第123 頁),又觀諸該等證據之取得過程均有按照法定程序為之,諸如警詢、偵訊時均有依照刑事訴訟法或相關法規所要求之程序踐行,業經本院審查均具備適當性要件且無瑕疵可指,均得採為證據。 參、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被告黃凱】矢口否認有何檢察官所指犯行,辯稱:伊是後來才知道李俊毅有向廠商收取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得標金額之保護費,伊並未和李俊毅、石勝元有何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云云(見本院卷㈡第181 頁反面);被告黃凱之辯護人辯護以:⒈被告黃凱係為幫助好友王振添及李俊毅欲合夥成立公司但資金不足之問題,才同意入股而與渠等成立嘉泰工程行,被告黃凱於98年8 月登記參選議員後即忙於選舉事務,99年3 月就職後更專心於議員職務,無暇顧及嘉泰工程行之經營,嗣後因發現其服務處之助理己○○中午常外出不見人影,經詢問後才知悉李俊毅另出薪資僱請己○○幫嘉泰工程行記帳及跑銀行,被告黃凱因心知李俊毅係為節省工程行之開銷,且亦可讓己○○賺外快,故未予置喙,但被告黃凱未曾檢查過嘉泰工程行之帳簿。另依扣案之嘉泰工程行帳簿觀之,來自廠商之部分款項,均係嘉泰工程行承攬該廠商低強度混凝土之工程款,與李俊毅向廠商收取之2 %走路工並無任何關係,故被告黃凱雖有分紅嘉泰工程行之盈餘,但此等盈餘均係合法投資之獲利所得,與本案圍標無關、⒉協議圍標及給付工程款2 %給李俊毅乙事,業已於98、99年五福園及鵝肉扁聚會前即私下談妥,故該2 次年終尾牙僅係為感謝各廠商將低強度混凝土工程委請嘉泰工程行施作所舉辦,而被告黃凱係基於議員及嘉泰工程行股東之身分前往致意,雖席間或曾拜託各廠商如有機會盡量下包低強度混凝土工程予嘉泰工程行,但絕無要求廠商配合圍標或支付2 %工程款之言行,亦不曾聽聞李俊毅有向廠商表示要分區圍標或收取2 %工程款之言論;且依當時在場廠商所為之證述,除壬○○外,其餘均無人聽聞被告黃凱曾發言要求大家照李俊毅所說的去做,則壬○○上述證言可信度甚為可疑,不能排除係為避免自己涉嫌圍標犯罪,而將被告黃凱及李俊毅塑造為脅迫其等分區投標之始作俑者、⒊本案李俊毅雖有圍標並向廠商收取2 %工程款,惟該2 %工程款性質應屬「圍標走路工」,非屬向廠商施脅迫之恐嚇手段後所得「保護費」,且此等行為均屬李俊毅個人所為,被告黃凱係於100 年5 月間,始因王振添之轉告而知悉此等情事,自無與李俊毅有犯意聯絡之可能。再者,本案監聽期間長達1 年半,卻找不到任何一次通話內容明確顯示被告黃凱有與李俊毅共謀或交代李俊毅為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之行為,亦足以反證被告黃凱確未參與李俊毅與廠商間之協議圍標行為、⒋被告黃凱並非李俊毅之老大,蓋從通訊監察譯文內容中可發現,其二人間之對話語氣較像朋友關係,從未有老大對待小弟頤指氣使之態度,不能僅因李俊毅曾稱呼被告黃凱為「大仔、老大」,就認為二人間一定具有江湖上老大小弟關係;退步言,縱被告黃凱係李俊毅之老大,老大亦不必然須為小弟在外一切所做事情負責、⒌依廠商所為證述內容可知,所有廠商均未曾就協議圍標行為與被告黃凱有實際接觸,僅係渠等自行臆測李俊毅之行為與被告黃凱有關,不能據此即認定李俊毅有與被告黃凱共謀或受被告黃凱之指示、⒍檢察官對本列為被告之廠商轉為證人而為訊問時,多半未告知得拒絕證言,此證詞雖對被告黃凱而言仍具證據能力,惟證明力如何則應由法院依合理心證為判斷,本案中參與圍標集團之廠商於不知得拒絕證言之情況下,很可能為讓自己脫罪,而去指證其他被告,並將自己設定為被害者之角色,且於警詢及偵訊時所問之問題,均將被告黃凱與李俊毅放一起問,具強烈誘導性,再加上廠商原本均被列為政府採購法之被告,然於指證被告黃凱後,竟可全身而退未遭起訴,不免令人對此等廠商證言之真實性存疑、⒎一州公司將「雲林縣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轉包予正佳公司辰○○承攬後,辰○○為籌措工程款,曾透過王振添向嘉泰工程行借款,並將該工程中之低強度混凝土工程交由嘉泰工程行施作,但施工期間辰○○與李俊毅因該工程施工問題而有衝突,故李俊毅才唆使石勝元前往辰○○住處燃放鞭炮,且李俊毅向辰○○收2 %走路工係在100 年3 月底,而燃放鞭炮則係在100 年5 月間,因此可推知,李俊毅唆使石勝元燃放鞭炮與向辰○○收2 %走路工二者間,並無因果關係、⒏被告黃凱於100 年7 月間偕同李俊毅前往巳○○住處,係為處理李俊毅與子○○間因搶標所生糾紛,非為協調收取走路工金額之事宜、⒐依嘉義引賜公司辛○○之證述,可推斷李俊毅在處理外地廠商欲前來雲林參與投標之情形,並未施以恐嚇手段,故一州公司癸○○指稱曾遭李俊毅恐嚇脅迫等情,應屬無稽;退步而論,縱認一州公司癸○○確有因恐嚇脅迫而放棄得標,亦無證據可證明該恐嚇脅迫行為係受被告黃凱指示而為,或被告黃凱有何犯意聯絡,從而此部分犯行與被告黃凱無涉、⒑除了嘉泰工程行2 次分配的50萬元盈餘外,檢察官並未有任何舉證足以證明2 %工程款有流向被告黃凱(見本院卷㈠第211 頁至第218 頁,本院卷㈤第22頁至第29頁、第31頁至第47頁、第49頁至第59頁)。【被告李俊毅】及其辯護人辯護謂:被告李俊毅固坦承有上開恐嚇取財及脅迫廠商得標後轉標之犯行,然否認本案被告黃凱、石勝元有牽涉其中,且僅叫石勝元燃放鞭炮及收取工程款,但石勝元並不知道燃放鞭炮目的及收取金錢與恐嚇取財有關,此一圍標集團是先前未○○時就有運作,其只是接手並負責居間聯絡、協商及跑腿並藉以收取走路工云云(見本院卷㈡第55頁至第56頁、第77頁反面至第78頁,本院卷㈢第163 頁至第165 頁、第168 頁)。【被告石勝元】雖承認於100 年3 、4 月間開始替被告李俊毅工作,有依被告李俊毅之要求分別去辰○○、丑○○、子○○住處附近燃放鞭炮、陪同被告李俊毅、被告黃凱至巳○○住處,嗣後亦前往收取辰○○開具之支票、收取子○○、丑○○寄放在巳○○處之金錢、有與甲○○碰面收取費用等行為,但否認有何恐嚇取財犯行,辯稱其工作內容只是單純替李俊毅跑腿(收取金錢、送發票),不知道放鞭炮之目是為不法取得金錢,亦不知道代為收取之金錢箇中原委云云;被告石勝元之辯護人辯護謂:被告石勝元不知道燃放鞭炮及收取金錢之前後緣由,且就對辰○○恐嚇取財部分,僅有辰○○指述,並無其他證據足以補強,於巳○○家中被告石勝元僅在一旁並未介入,另就通訊監察譯文中,被告石勝元尚稱甲○○為「慧男兄」,可見被告石勝元不知道款項是不法,否則不會用這個稱謂等語(見本院卷㈢第113 頁至第116 頁、第134 頁反面至第135 頁反面)。經查: 一、上開廠商於本案中大致依照所在區域得標之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外地廠商得標後被迫轉包過程及所繳交之保護費金額: ㈠、午○○為臺西公司(營業所設於雲林縣臺西鄉)負責人,其有於99年3 月10日至100 年3 月25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雲縣154 線施厝至豐榮管線工程」、「雲縣臺西鄉中山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四湖鄉四湖村中山東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四湖鄉崙北村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臺西鄉蚊港路及海產路管線抽換工程」,並將上開工程之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共交付386,800 元;辰○○為正佳公司(營業所設於雲林縣斗南鎮,登記之負責人廖凱英)實際負責人,其有於98年10月21日至100 年4 月29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及由癸○○轉包之「雲林縣大埤鄉民族路等管線抽換工程」、「雲縣斗六市永興路(變電所雲林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林內鄉重興路管線抽換工程」、「古坑鄉華山半天寮供水延管工程管線部分」、「雲縣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古坑所鎮南路管線工程」、「雲縣斗南鎮忠孝路及信義路管線抽換工程」,並將上開工程之得標金額之2 %或3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共交付929,000 元;庚○○為名硯公司(營業所設於雲林縣西螺鎮)負責人,其有於99年3 月18日至100 年3 月30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雲縣虎尾鎮交流道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西螺鎮大園街、仁和街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莿桐鄉義和饒平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西螺鎮新興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西螺鎮新宅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莿桐鄉大美、埔尾管線抽換工程」、「西螺鎮漢光頂湳管線工程」,並將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共交付519,400 元;甲○○為松富工程行(營業所設於雲林縣元長鄉,登記之負責人為丁美華)實際負責人,其於99年6 月30日至100 年8 月23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雲縣北港鎮草湖里管線抽換工程」、「雲縣北港鎮新厝里管線抽換工程」、「林內支援元長二場延管工程」,並將得標金額之2 %( 其中最後一件工程直接降價為70,000元,即1 %)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共交付305,000 元;丑○○為欣興工程行(營業所設於雲林縣二崙鄉)負責人,其有於98年2 月26日至100 年5 月19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雲縣崙背鄉南昌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虎尾鎮安慶里等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西螺鎮東南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麥寮鄉橋頭村管線抽換工程」、「麥寮鄉橋頭村臺17線管線工程」、「雲縣二崙鄉民族路至吳厝管線抽換工程」,並將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共交付587,860 元;子○○為鴻元公司(營業所設於雲林縣二崙鄉,登記之負責人為陳佳珍)實際負責人,其有於99年2 月11日至100 年7 月20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雲縣元長鄉鹿北同安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二崙鄉復興至臺19管線抽換工程」、「雲縣東勢153 線管線抽換工程」、「雲縣崙背鄉溪底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二崙鄉民族路至吳厝管線抽換工程」、「西螺鎮振興管線汰換工程」、「北港鎮莒光路管線工程」,並將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共交付347,300 元;邵永正為星億公司(營業所設於雲林縣虎尾鎮)負責人,其有於99年2 月23日至6 月30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雲縣斗六市保長路(雲林路長平路)管線抽換工程」、「斗六市林頭路管線抽換工程」、「斗六市污水下水道第三標管線遷移工程」、「斗六市糖廠區管線抽換工程」,並將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共交付334,000 元;未○○為富堂公司(營業所設於雲林縣虎尾鎮)負責人,其有於99年2 月23日至9 月1 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雲縣虎尾鎮復興路工專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古坑鄉東和石坑管線汰換工程」、「雲縣虎尾鎮堀頭里等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虎尾鎮水源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虎尾鎮平和里菁埔提防管線抽換工程」,並將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共交付505,000 元;申○○為順尹公司(營業所設於嘉義縣布袋鎮,雲林縣虎尾鎮亦有辦公室)負責人,其有於99年2 月24日至100 年3 月17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得標「雲縣古坑鄉圳頭坑及棋山等管線汰換工程」標得之「雲縣口湖鄉臺子村管線抽換工程」、「雲縣口湖鄉埔北村沙崙後管線抽換工程」、「雲縣北港鎮太平路管線抽換工程」、「西螺鎮中山路、安定、河南等管線汰換工程」、「雲縣北港鎮水埔里管線抽換工程」,並將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共交付661,400 元;壬○○為聖三公司(營業所設於雲林縣林內鄉)負責人,其有於99年2 月23日至100 年5 月19日間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雲縣斗六市建興路(明德北路文生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林內鄉和平、頂庄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斗六市光復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林內鄉成功路光復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林內鄉中正東路石榴路管線抽換工程」,並將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共交付291,000 元;丙○○為順結工程行(營業所設於雲林縣土庫鎮)負責人,其有於98年2 月13日至99年4 月13日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雲縣大埤三和路管線抽換工程」、「雲縣斗南鎮田頭村田南路等管線抽換工程」、「雲縣大埤鄉豐岡村管線抽換工程」,並將得標金額之2 %陸續交付予李俊毅,共交付290,400 元;癸○○為一州公司負責人,其有於100 年1 月25日向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標得「雲縣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後將該工程轉包予正佳公司(辰○○為負責人),一州公司則保留一成之工程款(即俗稱之「牌稅」或「牌費」),而該工程完工驗收後,癸○○即於100 年5 月6 日起,陸續於臺水公司支付工程款後,將9 成款項匯入正佳公司開設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虎尾分行帳戶;辛○○為引賜公司負責人,其有於99年6 月30日以1,287 萬元標得臺水公司第五區處之「古坑鄉桂林地區供水延管工程(第一期)管線部分」工程,並將得標金額之3 %(原為5 %,經協商後調降)陸續交付李俊毅,共交付360,000 元,上開各節,業經被告李俊毅坦承不諱(見本院卷㈢第164 頁反面),復經證人午○○、辰○○、庚○○、甲○○、丑○○、子○○、邵永正、未○○、申○○、壬○○、丙○○、癸○○、辛○○(協調過程核與證人黃O智、吳O溢、子 ○○證述相符)於偵查中證述明確(〈午○○部分〉見101 偵5023卷㈡第161 頁至第162 頁;〈辰○○部分〉見101 偵50 23 卷㈠第325 頁、第346 頁、第354 頁;〈庚○○部分〉見101 偵5023卷㈡第116 頁至第118 頁;〈甲○○部分〉見10 1偵5023卷㈡第28頁至第29頁;〈丑○○部分〉見101 偵50 23 卷㈡第5 頁、第8 頁、第9 頁;〈子○○部分〉見101 偵5023卷㈠第73頁、第120 頁、第161 頁、第165 頁;〈邵永正部分〉見101 偵5023卷㈡第100 頁至第102 頁;〈未○○部分〉見101 偵5023卷㈡第55頁;〈申○○部分〉見101 偵5023卷㈡第136 頁、第151 頁;〈壬○○部分〉見 101 偵50 23 卷㈡第81頁至第82頁;〈丙○○部分〉見101 偵5023卷㈡第181 頁至第182 頁;〈癸○○部分〉見101 他字第147 號卷第46頁;〈辛○○部分〉見101 偵5023卷㈠第261 頁至第265 頁、第270 頁),且有鴻元公司之京城銀行西螺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簿交易明細1 份(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116 頁至第117 頁)、正佳公司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支票簿存根影本1 紙(見101 偵字第 5023號卷㈠第365 頁)、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虎尾分行101 年11月13日101 虎企字第242 號函檢送之正佳公司辰○○開具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236,000 元之支票影本1 張(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371 頁至第372 頁)、順尹公司申○○開具之第一銀行新營分行面額13萬5 千元支票影本1 張(見 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156-1 頁)、99年1 月起至101 年8 月底止臺水公司第五區管理處管線工程彙整一覽表1 份(見101 聲搜字第9 號卷第168 頁至第181 頁)、99年1 月至101 年8 月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發包工程投標廠商開標資料1 份(見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工程開標決標紀錄卷㈠、㈡,詳如附表工程紀錄出處欄所載)、一州公司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七賢分行匯款至正佳公司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虎尾分行(帳號0000000000 0號)存款交易明細查詢單、合作金庫銀行新開戶建檔登錄單、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影本各1 份(見101 他字第147 號卷第53頁至第61頁)、雲林縣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決標紀錄表1 份(見101 他字第147 號卷第16頁至第17頁,並告以要旨)100 年1 月25日之決標公告1 份(見101 他字第147 號卷第36頁至第39頁)雲林縣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施工現場照片6 張(見101 年度他字第147 號卷第24頁至第26頁)、嘉泰工程行於100 年8 月31日開予正佳公司之發票影本5 張(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340 頁至第341 頁)一州公司營業基本資料查詢1 紙(見 101 年度聲搜字第9 號卷第190 頁)引賜公司營業基本資料查詢1 份(見101 年度聲搜字第9 號卷第189 頁)存卷可參,是上開各情,堪先認定。 二、在地及外地廠商係受脅迫下迫於無奈方繳交2 %之工程款作為保護費及不得不將標得工程轉包予其他廠商施作: 就廠商午○○、辰○○、庚○○、甲○○、丑○○、子○○、邵永正、未○○、申○○、壬○○、丙○○、癸○○、辛○○等人何以向被告李俊毅繳交保護費之原委或不得不將已標得之工程轉包等情,析述如下: ㈠、關於證人午○○之證述: 證人午○○於偵查中證稱:標到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都要付2 %,我總共付5 件工程的2 %工程款給李俊毅,他第1 次跟我說要付2 %工程款,是在98年我成立臺西公司後,他到我家跟我說的,他說要我在台西營運所的區域去標工程,標到的話就要2 %工程款給他,會付2 %工程款的錢給李俊毅,是因為別人付,我就跟著付,(問:你有想要拒絕他的要求嗎?)不方便拒絕,想說大家都這樣,就跟著這樣,(問:你心裡有沒有不甘願?)我也沒有辦法,不願意也沒有辦法,反正都是這樣子,付這2 %工程款,也是無奈等語(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172 頁至第176 頁),可知午○○交付其得標工程款總價之2 %,是因應被告李俊毅之要求,且其已知悉在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從事管線工程之廠商大多也已向被告李俊毅繳交2 %之工程款,在違反其意願下仍不得不支付該筆款項予被告李俊毅。 ㈡、關於證人辰○○之證述: 1、證人辰○○於偵查中證稱:我有交2 %工程款給李俊毅的總共是這6 件工程:大埤民族路、斗六永興路、林內重興路、古坑華山半天寮、古坑所鎮南路、斗南忠孝路及信義路,開支票的是包括在這6 件裡面,100 年5 月3 日之前有一次被放鞭炮,是因為李俊毅來跟我要2 %,我沒有給錢,就來我家放鞭炮,所以我就在100 年5 月3 日開了一張支票236,000 元給李俊毅。我開給他的那張支票支付日期是100 年5 月31日,是一個月的票,(問:你認為你交的這些2 %工程款或3 %工程款都是黃凱要的?)他的囝仔來要我就給他,(問:但你主觀上認為這錢是黃凱要的?)對,來我家放鞭炮當時,我跟我女兒及我一個孫子都在家,我女兒廖O英有下來看,但沒有看到人,那個是連炮,放不到1 分鐘,是來跟我要2 %工程款要不到的過2 天後,半夜2 點多來我家放鞭炮的。那時候我有想到是要2 %工程款要不到錢才來我家放鞭炮,因為是丟在我家正門口,我家是在巷子裡的路邊,鞭炮是直接丟在我家門口電動門的旁邊等語(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367 頁至第369 頁)。 2、證人辰○○於審理中證稱:我做自來水工程差不多20幾年,過去並沒有跟未○○、庚○○這些人有協調、默契,就臺水公司第五區處重劃分投標工程案範圍,投標時盡量看離我們住的地方比較近的,才方便出入去工地也比較近,(你有沒有付過李俊毅2 %工程款的事情?)有,(為什麼要付他們2 %工程款?)他說要講事情,要講標工程的事情,我們去標工程,他要講一些利潤或者什麼的,2 %他要抽,他會叫我們標哪裡、標哪個地點,之前我們沒有,是李俊毅1 個人過來跟我講,(到底有沒有說,李俊毅出面來協調這個臺水公司搓圓仔湯的事情?)他就是說叫我們標哪裡,他要抽多少這樣而已,這個算他主導的工程,你標哪一案,我標哪一案,不然他要怎麼跟人家拿錢,(他為了自來水工程找你,第一次是跟你講什麼,是說拌料的事情,還是2 %的事情?)說2 %的事情,拌料是比較後面,(你在調查局的筆錄,你說石勝元跟李俊毅,是黃凱當選議員之後,帶小弟來我家的跟我說,你們老闆要過來跟我拿錢,你說他老闆是「凱仔」,你有說過這種話嗎,說他老闆是「凱仔」?)對,(你再翻到第323 頁第六行,調查局的筆錄,你是回答說我們包商工程在地方上被予取予求是常見的事,李俊毅的老闆黃凱是地方民代,既然開口了就不免不賣他面子,你再說一次李俊毅的老闆黃凱是地方民代,既然開口就要賣他面子,你有說這句話嗎?)有的樣子,(你知道黃凱當選議員之前,有「喬」自來水的管線工程,你知道嗎?)知道,才會付錢,(同卷326 頁倒數第八行,你說我知道黃凱在當選雲林縣議員之前,都是透過李俊毅出面協調臺水公司工程搓圓仔湯的事情,這是真的嗎?你說的是實在的嗎?)對,(你為什麼要付這236,000 元,你是甘願付錢的嗎,還是有人給你壓力,你才會拿出來?) 對,當然有壓力才會有,(你說我知道李俊毅背後的老闆是有黑道背景的雲林縣議員黃凱,黃凱在當選縣議員之前就有在喬自來水的工程,再看最後兩句,就是說這2 %我會跟著付錢,以免只有我這家不付,黃凱會對我不利,這是真的嗎?你有講過句話嗎?)其實我是沒有指名黃凱,這是阿榮要來拿的,我是沒有指名黃凱叫阿榮來拿的,(我沒有說你講這一句,是說李俊毅背後的老闆是縣議員黃凱,所以你才會跟著付錢,你有說過這句話嗎?)應該有,(你開票日期是100 年5 月3 日,是不是5 月3 日之前就有人跟你要這2 %的工程款,在開票之前,是不是有人跟你要這2 %的工程款,就是有人跟你要工程款,你沒有給他,所以你家才會被人家放鞭炮,是這樣嗎?)應該是這樣,(豬尾來跟你要的時候說我老闆把你的事情處理好了2 %要拿來,是這樣講嗎?)有,我不知道老闆是在說誰,是阿榮叫他來,(經提示101 年度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358 頁倒數第6 行,就是問小弟說你們老闆是誰,你就回答說還有誰,當然是黃凱,你有說過這句話嗎?)有等語(見本院卷㈣第168 頁反面至第190 頁反面)。 3、準此,辰○○於偵審中證述內容並未二致,且明確指出以往廠商僅是依照各自居住區域各自投標,是被告李俊毅介入後才有指定廠商就哪件工程可以投標、哪件不能投標等情,而被告李俊毅並要求支付得標工程款之2 %,而會支付此金額係囿於被告李俊毅背後是被告黃凱,在其他廠商都已經支付下,自己不支付款項擔心會遭不利對待,而果然當其後來不願意再支付時,住家即遭丟置燃放鞭炮之手段加以示警,其也只得繼續支付上開2 %工程款,而在本院審理時談及被告李俊毅背後老闆是被告黃凱時,辰○○有些許支吾其詞,可見其內心迄今仍然倍感壓力甚明。 ㈢、關於證人庚○○之證述 1、證人庚○○於偵查中證稱:(問:調查筆錄中說之前都要付2 %工程款?)對,98年底李俊毅有跟我說,做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工程要照劃分區域下去做。李俊毅有跟我表示這是他老闆交代的,李俊毅的老闆就是黃凱議員,那次去五福園吃飯的廠商,還有富堂的未○○、聖三的壬○○、鴻元的子○○、新興的丑○○、正佳的辰○○,剩下的我不太記得,當時只有辦1 桌,那次黃凱也有去,是李俊毅先到場,黃凱後到,黃凱到場時就說大家辛苦了,大家配合一點,當時李俊毅也有講到要付2 %的工程款,李俊毅說要劃分區域、交2 %工程款時,都沒有人講話,大家都靜靜的,我付這2 %工程款當然沒有歡喜甘願,是在不願意的情形下,(既然不願意,為何不表示反對?)做工程,我們是在明,他們是在暗,不這樣不行,(是怕人身不利?還是工程機具會被破壞?)我也有這樣想,(他們幫你們劃分區域,讓你們有工程可以做,只要付2 %工程款有何不好?)因為每1 年的工程都不一樣,後來大家都沒有工作就會搶標,沒有辦法照他說的這樣下去做,那時的劃分區域,是依廠商所在地下去劃,(第2 次是在鵝肉扁吃飯,講的也是劃分區域、交2 %工程款的事?)對,就李俊毅要大家繼續配合,黃凱也是講要大家繼續配合,(李俊毅說要付2 %工程款,有說這是他老闆交待的?)我印象中是有聽到他這樣講,我知道李俊毅的老闆就是黃凱,因為成本高、還要付2 %工程款就沒有利潤了,所以我100 年年初開始跟李俊毅說不願意付2 %工程款,(還是因為外地廠商來搶標的原因?)後來有部分工程也是外地廠商來搶標,我在西螺漢光、頂湳管線抽換工程就有跟李俊毅說不要付2 %工程款了,但我還是有付2 %工程款給他,他說這沒多少錢,不要造成他的困擾,(2 %工程款也是8 萬多,這樣也很多錢了?)對,很多事情也是出於無奈,我也怕麻煩,我知道李俊毅講的他老闆要找我,就是黃凱要找我,我沒有接到黃凱的電話,是李俊毅跟我說,黃凱有打電話要找我,但我都關機,都找不到我,才透過李俊毅來跟我講,那時候我關機的用意是在閃李俊毅、黃凱,我怕他們會找。後來我也是沒有接到黃凱的電話,是李俊毅親自來我家找我,李俊毅當面跟我講說他老闆黃凱要找我,講完他人就走了,後來我打1 通電話給李俊毅,問他找我要做什麼。打完電話後過幾天,李俊毅有約我一起去黃凱那邊,我是自己過去,我記得是去虎尾高中旁邊的服務處找黃凱,我去時,黃凱說是有什麼困難?我說現在工作都是競標的,利潤就不好,「那個就不要了(台語)」(意指2 %工程款不要拿了),低強度混凝土的工作就給李俊毅做,我們都是老實人,很怕會被報復等語(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123 頁至第128 頁),則由證人庚○○之證述內容,可知其繳交工程款2 %絕非心甘情願,是因心中會憂慮自身人身安全或設備機具遭到破壞才交付,而關於工程款2 %之協議,確實在98年、99年廠商聚餐時當場加以提到,被告黃凱亦有到場(此部分於被告黃凱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之段落詳述),是在此等心裡壓力下不得不答應被告李俊毅之要求,且依照被告李俊毅之「規矩」去投標工程,將會面臨到每年不同區域下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工程數量多寡問題,導致廠商可能面臨無工作可投標處境,又當其對繳交2 %工程款顯現不願如往常配合之態度時,被告李俊毅即搬出被告黃凱來給予壓力等情已臻明白。 2、證人庚○○於審理時則證稱:被告李俊毅扮演的角色是幫廠商處理工作,拿走路工費用,交工程款2 %是要遇到什麼困難要幫我們處理,算是我們順人家的意,(98、99年兩次聚餐有說到2 %的事情嗎?)我忘記,我記得沒有,黃凱那時候說感謝大家的配合,我去黃凱服務處是希望反應2 %的事情,(黃凱怎麼說?)沒有,後來我希望他可以跟阿榮說一下,不然拌料都讓嘉泰攪然後不要拿2 %,(你跟黃凱這樣說,是因為黃凱來找你?)沒有,李俊毅跟我說黃凱在找我,我就去服務處找他,(是不是有一次98年底,李俊毅去你家找你,有表示說老闆交代你們這些廠商,就是按照原來的工程繼續做?)可能那時候有說這一句話,對啦,(你那時候認為說老闆交代的,【老闆】是誰?)未○○,在餐廳時說配合是講配合CLSM劣質混凝土,沒有講到區域劃分的事情,(你那時候在調查局說李俊毅在電話跟我表示【我老大在找你】,雖然沒有明講,我也知道黃凱是為了2 %的工程款要找我,你那時為什麼會這樣子講?)那時候就心裡想可能是王振添有在說還是怎樣,我曾跟王振添講,(你那時候為什麼要關機?)因為我工作在忙,剛好出去玩,電話沒電了,黃凱要我們配合的是CLSM等語(見本院卷㈣第138 頁至第159 頁)。 3、由上述證言互相勾稽,庚○○偵審中證述內容互存歧異,細繹其本院證述內容,其中涉及繳交2 %工程款,是被告李俊毅替大家服務之走路工、被告黃凱則只是聽聞被告李俊毅反應後從旁關心、認為被告李俊毅的老闆可能是未○○或被告黃凱,在98年、99年聚餐所要求的「配合」是指CLSM、手機關機原因是因為出遊沒電之緣故,在在不合於常情,佐以卷附之通訊監察譯文通話內容(如附表⒗、⒘所示),被告黃凱明明是主動要被告李俊毅告知庚○○之行動電話號碼,而被告李俊毅與庚○○聯絡上時也告知「昨天人家在找你,你知道吧」、「我老大在找你」,而倘此一老大是未○○,何以後續庚○○是去與被告黃凱見面,又被告李俊毅就低強度混凝土(CLSM)本來就未強迫廠商一定要由其施作,何以宴席時還要特別要求大家配合,所配合之事無非就是繳交2 %之工程款而已,足見庚○○在本院證述相互矛盾甚明,而其會翻異前詞,無非是對要到庭指證被告黃凱乙事倍感壓力,才會刻意迴護,相較於其審理中之證述,其偵查中之證述方合於實情。 ㈣、關於證人甲○○之證述: 證人甲○○於偵查中證稱:我從臺中回來,於98年7 月9 日標得工程後,被子○○告知,才知道雲林這邊的臺水公司第五區處要收2 %工程款,子○○是在他家裡跟我講要繳2 %工程款的原因,他說現在的規矩就是有分區安排我們廠商去做,我被分配到北港,價格會標的比較高,就要付2 %工程款的保護費,保障施工廠商,在施工中不會有人來亂,有什麼事跟他們說會有人來處理,子○○說會有「人」來保護、處理,指的是「阿榮」李俊毅,(你應該知道李俊毅的背後的老闆、老大是黃凱?)我知道,在黃凱要選議員時就有聽聞到李俊毅背後的老闆、老大是黃凱,我標到「大埤鄉嘉興中路管線抽換工程」沒有支付2 %工程款給李俊毅,是因為我那時不知道有這個規矩就去標了,我得標後,子○○找我去他家,當時李俊毅也在場,李俊毅就跟我說以後要照著規矩來,所以第一件沒有跟我收2 %工程款,(你當時沒有問李俊毅為何要支付2 %工程款給他?)李俊毅跟我說,雲林的廠商會幫我們分區、沒有競爭、得標的價格會比較高,就要付2 %工程款給他,(為何沒有跟李俊毅說大家競爭,有本事的就拿到工程?)我有跟他說,但李俊毅說大家都繳2 %工程款,為何你不要照這個規矩,我當時也很不高興、很無奈,(你們應該是喜歡大家照本事自由投標吧?)對,自由投標這樣我們可以自行決定工程好做、不好做,可以做的我們會做,工人的工期比較能夠連續,才不會導致工人有時沒有工程做,就會跑到別的地方去做,這樣就不能固定工人,做工程的要有固定的工人比較好施工,李俊毅這樣分區實際上是對我們不利的,雖然表面上標價比較高,但是實際上工作不能連續,工人不能留住,有工程也不能做,怕會有工程也找不到工人做,(李俊毅說要跟你要2 %工程款這件事,你有無反應若不給錢的話會不會怎樣?)我有問同行的子○○,他有跟我說誰沒有付錢,李俊毅就會到對方家裡硬討,(怎麼討?放鞭炮嗎?還是破壞工地的機械?)我是聽到李俊毅會追的很緊,我也會怕機械被破壞,因為這個花費的錢可能不只2 %工程款,我沒有聽到有同業的機械被破壞,我只有聽到同業有人被追的很緊,就是要錢,(你從98年回來雲林打算標工程,後來發覺被分配區域,還要付2 %工程款,在這種生態裡面是什麼感覺?)很不好,要吃也要拿的意思,遇到這種情況,我也很想到臺水公司別的區處去投標,就我所知只有臺水公司第五區處雲林地區的工程才有這種要收保護費的情形,其他地方沒有聽過有這種收錢的情形等語(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38頁至第44頁),復以證人甲○○於審理時證述內容並未與其偵訊時有所出入(見本院卷㈢第86頁至第92頁反面),則甲○○就其何以繳交2 %工程款已表明心中對於倘未繳交會感到憂慮,恐怕會讓自己遭到不利,例如機具遭破壞等手段,將會付出比2 %更多之代價,而被告李俊毅指定廠商投標,是使廠商陷入更大的不利益,在工人人手、工期安排上均有窒礙,且相較臺水公司其他區處,僅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才有收受2 %工程款之惡習。㈤、關於證人丑○○之證述: 1、證人丑○○於偵查中證稱:(昨天調查官問你們這個工程要付2 %工程款,是為什麼?)就是要做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的工程就要拿2 %工程款出來,(是誰說要做工程就要拿2 %工程款出來?交付2 %工程款的來源為何?是黃凱做議員之前就有了嗎?)在黃凱還沒有做議員之前就有了,(那是在黃凱還沒有當選議員之前就有這個規矩【交付2 %】工程款?)正確時間不記得了,(這個規矩【交付2 %工程款】是怎麼來的?你說是黃凱要求這樣子做的?)李俊毅的背後是黃凱在撐腰,李俊毅出來打點,我在昨天調查時說,98、99年,我們這些承包工程的包商有一天在虎尾「鵝肉扁」、「五福園」吃飯,當時黃凱、李俊毅都有在場,李俊毅要求廠商每件工程都要付2 %工程款,是有這件事情的,李俊毅當時在場,他說要做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的工程就是付2 %工程款,但是在這二次吃飯之前就有這個規矩,只是虎尾「鵝肉扁」、「五福園」吃飯是再強調一次,要我們這些廠商要聽話,98、99年「鵝肉扁」、「五福園」,吃飯這二次聚會我都有去,這是一年一次我們同業包商的聚會,在99年我比較晚到,但我到時有聽到李俊毅要求我們這些包商要合作,(當時黃凱也在場?)98年「鵝肉扁」那一次黃凱比較早走,99年「五福園」那一次我們是一起離開,(你說黃凱也有跟你廠商說要你們廠商要好好的配合?)對。我記得「鵝肉扁」那一次黃凱比較早走,但在「五福園」那一次黃凱有強調要我們這些廠商要好好的配合,(不配合可以嗎?)我就是這樣,我標到「二崙鄉民族路至吳厝管線抽換工程」,就因為我沒有交付2 %工程款給他,我不配合,他就去我家放鞭炮,我推斷是李俊毅叫「豬尾」去我家放鞭炮的,李俊毅有先叫「豬尾」去我家收這筆工程的2 %工程款,我說這個大家都結束了,怎麼還要來跟我討,「豬尾」就說是人家交代我來跟你收,我沒有給錢,隔幾天就來放鞭炮,還連續放2 天,都是晚上12點多來放「連炮」、每次都放2 串連炮,連炮都是放在紙箱裡面點燃後丟過來,第一次的2 串連炮有1 串沒有點燃,第2 次的2 串都有點燃,(放鞭炮後過幾天你就付錢?)「豬尾」第2 次放鞭炮後,當天白天我就打電話給「豬尾」叫他過來談,後來就沒有放鞭炮,(你錢怎麼付的?)我叫我村裡的代表巳○○去跟他們講,巳○○就跟李俊毅或黃凱接觸,他們講完後,巳○○就叫我把錢拿過去交給他,我就把決標金額的2 %現金用牛皮紙袋包起來交給巳○○,後來誰去拿的我就不知道,也就沒有人再到我家放鞭炮,也沒有找我麻煩,(三更半夜家裡被放鞭炮,你會不會煩惱、會不會怕?)當然會,(你說付2 %工程款是很無奈?)其實我真的是很無奈,我一開始要做的工程都被搶標,我標不到,一開始講好就把我分配在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的臺西營運所轄區的工程,只要是去搶標,我就要付2 %工程款,(那你被分配到臺水公司第五區處臺西營運所也是有分到好康的?)沒有,我很無奈,我才會去標臺水公司總處(臺中)的工程及中工處(臺中)、南工處(高雄)的工程,雲林的包商有講好分配區域,那是李俊毅出來講的,他說怎樣就怎樣。李俊毅指定區域下去,就不可以去別的區域搶標,例如山線的就不可以來海線的投標,海線的不可以去山線的投標,(李俊毅這樣指定你們廠商也無奈?)對。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總共有10個營運所,我想要去別的營運所標也不可以,我在臺西所的工程也是有外縣市人來搶標,被標走之後,我問李俊毅這怎麼處理,他說不然看我要不要做,他就會出面把工程拗回來給我做,我說這個人家不會心甘情願,工程款都是撥到人的帳戶,這樣有風險,萬一人家不願意給錢,就是做白工,變的很複雜,我不要,(這樣你從98年開始就陸續有付2 %工程款?)時間上我不能確定,但是那時候我如果有標到工程就是要付2 %工程款,(你也認為這2 %工程款是黃凱要的?)我認為他們是一起要的,只是都是李俊毅出面處理,(為何你會說黃凱在當議員之前就開始向你們廠商要2 %工程款?怎麼會認為黃凱、李俊毅是一起做的?)有人說李俊毅的大哥就是黃凱,這個大家都知道等語(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14頁至第20頁)。 2、證人丑○○於審理中證稱:( 李俊毅有參與協議分配地區的事嗎?) 地區本身他們說你們自己去喬,就是李俊毅有叫我們說,你這個部分臺西,李俊毅等於我們對應窗口,就是李俊毅叫我們某某人你就是臺西的部分,(所以你的意思是李俊毅跟你講你是臺西部分?)對,喬一喬你就去臺西就對了,(李俊毅參與之前,你們是否已經有這個協議了?)沒有,(所以是李俊毅參與之後才有這個協議?)嗯,我是那時候在庚○○那裡,那時候李俊毅有去那裡,說這是阿榮這樣認識的,(你說在庚○○那邊遇到李俊毅,過了多久,李俊毅才有跟你講這件事情?)差沒有多久,(所以我再跟你確認一下,你記憶所及討論這個事情的場合,有未○○、庚○○、辰○○、你弟弟子○○,還有再加一個什麼育文的人,其他的人你可能不太記得?)這些事情回去記憶差不多模糊了,議員黃凱也有去那裡,(你這裡有說到,在98年、99年詳細時間記不得了,李俊毅就代表黃凱出面找常標臺水五區處,包括我、鴻元工程、富堂工程、名硯工程、正佳工程、星億水管工程,富堂工程、順結公司等雲林在地廠商,兩次約在虎尾鵝肉扁餐廳及五福園餐廳,五福園聚會,李俊毅要求各廠商得標臺水五區相關的每件工程都必須給付2 %的工程款,李俊毅同時分配各廠商的責任區域,預計可以得標的範圍區域,我欣興水電工程行分配到海線的臺西區,你說的這個餐會,就是像你之前調查局說的這個,在調查員面說的兩次餐會的地點,就鵝肉扁餐廳跟五福園嗎?)對,(為什麼要分兩次來談呢?)我記憶中就是說,分區有的是要工程好一點,所以那個工程分到臺西, │好,有的別處就 是要來拿工程,就是從中在協調,2 次的聚會是李俊毅召集,(李俊毅召集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協調,還是為了尾牙來慰勞你們?)都有,(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在這個2 次聚會之前,都沒有曾經談過有關協議分配區議的事情?)之前就有了啊,(你在這2 次餐會之前,你本身去投標工程,我現在跟你限定就是自來水工程,你不要講到別的地方,自來水公司第五區處的管線工程,你在這2 次餐會之前,你如果去標這樣的工程,你會跟別的廠商打個招呼說你要去標,叫他不要來標嗎?有這個動作沒有?)沒有,(所以在98年之前都沒有這個動作就對了?)對,鵝肉扁跟五福園這兩次不知道前跟後,(所以你的意思就是在李俊毅召集你們在虎尾的鵝肉扁或者五福園餐廳聚會前,你投標有關自來水公司第五區處的工程,都不需要跟任何人打招呼?)對,(你也可以在不同的地區去投標,都沒有任何的默契就對了?)對,(鵝肉扁餐廳也好或者五福園餐廳也好,到了現場到底是怎麼談的,你還記得嗎?還是你也不記得了?)吃飯的時候氣氛是這樣,說你們這些好好的合作,各人的區域好好的去做,就是這樣,那時候是叫你們廠商不要亂竄,你們自己去合作,就是這樣,(如果是你剛才說的,你說你們大家廠商自己去協調,所以你分配到海線的臺西區,你是怎麼去協調出來的?)就是有人指派,就是李俊毅,(黃凱這兩次的餐會是不是都有到場?)人家在差不多吃到最後,我有看到他來,就是現身一下這樣,(你說黃凱只說你們這些廠商好好配合,你剛才說他到的那時候,你們的討論都已經結束了?)要結束了,(就你了解,黃凱說你們這些廠商好好配合,你了解他在講什麼意思?)就是不要在那裡搶來搶去,不要越區去標,(他來的時候,已經不在討論的,你說他的意思說你們這些廠商好好配合,是講到協議分配的事情,這是你猜的還是?)我猜的,(不是李俊毅有在講這個事情,馬上黃凱這樣講?)我心裡上的猜測就是這樣,我的印象中,在標之前,今天是廠商,不管你是搶標還是一樣拿2 %出來,餐會之前就有遊戲規則了,(你之前在調查站那邊你有說,那兩次吃飯的時候,阿榮有要求2 %,同一個吃飯的時間,還有分配包商的責任區,你那時候有這樣說,你現在回想一下,到底那2 次吃飯的時候,阿榮有講沒有講?)我印象中忘記了,(你有一次家裡面被豬尾放鞭炮的那一次,你後來有拿2 %去到一個巳○○代表那邊,這件事你還記得?)是,(你說在雲林大家都知道李俊毅是黃凱的小弟,在我認知中,我給的2 %得標工程款就是要交給黃凱,你這樣講,你為什麼會這樣認知?)我的認知就是那時候大家的猜測,(阿榮還豬尾兩個人曾經跟你說過,說這個圍標的工作跟黃凱有關係,還是說2 %是黃凱叫他們來拿的,有說過黃凱的名字嗎?)那時候我的印象中,就是上面交代,豬尾沒有指定說那一個人,沒說什麼名字,他說上面交代,(剛剛那個辯護人提示過就是你們2 次約在鵝肉扁餐廳及五福園聚會,李俊毅要求各廠商得標臺水區域相關的工程,每件要支付2 %的工程,李俊毅同時分配各廠商的責任區,你回想一下,那兩次聚會有講到要分配責任區跟給2 %的工程款嗎?這是你自己那時候在調查局講的?)現在記憶中很模糊,那時候只有吃飯吃一吃,重點說一說而已,哪有講什麼,(黃凱有沒有說你們這些廠商好好配合,有講這句話嗎?)應該有,(你剛剛是說在98年以前,大家是有一個默契,就是廠商在地就是標那個地方的工程,你是說98年就是李俊毅還沒有找聚餐之前就有這個默契嗎?)沒有,(就是同樣偵字5023號卷㈡第5 頁,倒數第6 行,那時候檢察官問你說,98年、99年的時候在虎尾鵝肉扁、五福園吃飯的時候,過程是怎麼樣,你說李俊毅當時在場,他說做臺水第五區處的工程就是要2 %工程款,但是這個吃飯之前就有這個規矩,在虎尾的鵝肉扁跟五福園吃飯是再一次強調,要我們這些廠商聽話,這是你講的,這是不是就是實情,可能之前就已經有這個規矩,李俊毅找你就是要強調這件事情,就是要按照你們住的所在地去投標,就是再次強調這件事情而已?)對,一定要給我2 %,你搶標也是2 %,不管怎麼樣你標到,不然你不要標,(是不是大家都這樣子給2 %,你就給了?)對,(我的意思是說,你們是不是在這一次還沒有在聚會之前,不用付2 %,這一次聚會之後才有李俊毅要收2 %這件事情?)對,(你在調查局的筆錄,調查員有問你說這筆錢,就是2 %的工程款,你究竟是給黃凱還是李俊毅?)李俊毅,(你說在雲林地區大家都知道李俊毅是黃凱的小弟,在我的認知中我給2 %的工程款就是要交給黃凱的,你那時候會這樣子認為是別人跟你講,還是你在雲林地區自己知道說李俊毅就是幫黃凱?)到後來才知道,那時候他要選舉的時候,都李俊毅那些人幫他,所以一定很明顯,(就是98年黃凱在選舉選議員之前,李俊毅就已經幫他在跑腿了,是不是?在幫他助選?)本來他要出來選,就一定要這樣,所以很明顯,(李俊毅就是一直跟在黃凱旁邊這樣子?)對,(我再跟你確認一下,是什麼規矩,來這兩次吃飯之前就有這個規矩,你所謂的就有這個規矩,講的是什麼規矩?)標到就是要工程款的2 %。(這個規距並不是在這兩次吃飯討論出來的?)不是,(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在兩次吃飯之前沒有任何一個人來跟你講,這個規則就突然跑出來了,然後你就突然去付了那2 %,這樣就對了,你的意思是這樣,是不是?)我的意思是說,之前他們的遊戲規則已經定了,風聲就已經放出來就是2 %,你就拿2 %出來,(剛才檢察官問你,問說黃凱到場的時候,有說你們這些廠商好好配合,你說有,你有聽到嗎?)是,要配合這句,我印象中就是這個問題比較敏感,印象中比較知道,記憶中比較有,(如果黃凱是嘉泰的股東,在包商吃飯的這個場所,他說大家配合或是什麼,有可能是去講到他拌料的事情嗎?)我不知道等語(見本院卷㈣第190 頁反面至第210 頁)。 3、繼而,丑○○於偵審中對於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是在被告李俊毅出面後始有收2 %工程款乙事指述甚明,而其雖然對何時是形成區域劃分時點在證述內容上有所出入,但可以確定的是在廠商聚餐時,被告黃凱到場有提到要大家配合,而所謂「配合」內容要非指檯面上的低強度混凝土業務,而是要廠商們聽從被告李俊毅對區域劃分及2 %工程款收取,否則證人丑○○到庭作證距離當時聚餐甚久,其對若干聚餐細節不復記憶,但何以記得被告黃凱席間談及配合,因此一部分才是被告李俊毅邀集聚餐之真正重點。再者,丑○○對於其是迫於無奈下才交付2 %工程款,且當自己已無意願繳交下,即面臨被告李俊毅指示被告石勝元以燃放鞭炮之強烈手段予以警告,被告李俊毅背後是被告黃凱支持才能如此橫行等情亦證述歷歷。 ㈥、關於證人子○○之證述: 證人子○○於偵查中證稱:(不然你怎麼知道哪一區哪一個包商可以去投標、哪一個廠商不能去投標?)是依地緣來分,比較靠近施工地點的廠商就去做,就跟我在調查筆錄講的一樣,如果不照這個約束的話,李俊毅等人就會叫得標的包商把得標的工程轉包出來,但下包商還是要繳2 %工程款,這樣下包商就等於要繳12%的工程款(其中10%工程款是給得標廠商;2 %工程款是給李俊毅等人),跟我拿2 %工程款的都是李俊毅,都是李俊毅出面跟我收錢,黃凱不曾跟李俊毅一起同時出面向我收錢,(但你都知道李俊毅後面的人就是黃凱,不然李俊毅跟你要錢,你怎麼就會給他?)點頭,(你說黃凱有辦法指定工程給誰去做,是因為大家都知道黃凱的大哥是黃村、加上黃凱本身是縣議員的關係?)點頭,都是得標工程後一個星期內就要付錢給李俊毅,要是付不出錢的話就要跟他聯絡說哪一個日子要給錢,標到工程後,李俊毅就會自己打電話主動聯絡我們,我因為怕麻煩,所以才會付這2 %工程款,(怕沒付錢的話,機械會被破壞?晚上他們會去你家放鞭炮?晚上會開車去你家附近繞?)點頭,李俊毅在98年中就有找廠商開始畫分承攬工程區域了,我在98年還沒有牌做下包商的時候,就知道他們在分配了,我是在99年才開始用鴻元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李俊毅才分配我是崙背營運所的區域,李俊毅有明白指示我的承攬工程區域是崙背營運所轄區,李俊毅有明白指示我不可以去別的轄區承包工程,如果要去別的區域承包工程就要先經過李俊毅的同意,是因為我知道李俊毅後面的老闆是黃凱,所以我才會乖乖聽李俊毅的話,後來因為他分配給我的區域的工程被別人搶標,所以我才去別的區域投標,(是因為這樣你才不付2 %工程款?)不是,我也是要付,(要付錢,還被放鞭炮?)他是到我大哥丑○○家牆圍裡放鞭炮,(但你們住隔壁?)對,我們是同一塊田蓋2 間農舍,1 人1 間,中間有用混凝土及烤漆板間隔起來,丑○○在100 年7 月份被放鞭炮,是因為李俊毅要跟丑○○要「二崙鄉民族路至吳厝管線抽換工程」的2 %工程款,但丑○○那時沒什麼意願要付2 %工程款,所以李俊毅要不到錢才會去丑○○家放鞭炮,後來有找巳○○協調(此部分詳如後述),98年是在虎尾鵝肉扁、99年是在五福園聚餐,是李俊毅去找來的,李俊毅請的,那次雲林的廠商幾乎都有到場,李俊毅找這2 次吃飯,意思就是講客套話,這2 次聚餐黃凱都有到場,黃凱有說話,意思就是要大家配合一點(你說你跟丑○○透過巳○○交2 %工程款120,800 元及18萬餘元這二筆錢轉交給李俊毅是要給黃凱的?)對等語(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157 頁至第162 頁、第177 頁至第183 頁),則證人子○○明白指出,其會同意繳交2 %之工程款,是因為被告李俊毅背後是被告黃凱,不想惹是生非,在這樣的顧慮下,不得不依據被告李俊毅之要求行事,而在已不願意支付2 %工程款時,遭遇到被告李俊毅後來使用燃放鞭炮之手段,更形激烈,所以另外委請巳○○出面協調(此部分詳如後述),而在廠商聚餐時被告黃凱有出面並要求大家「配合」等情業已明確。 ㈦、關於證人邵永正之證述: 證人邵永正於偵查中證稱:99年農曆年過後1 、2 個月,有次去虎尾林森路上五福園餐廳吃飯,那次是李俊毅打電話給我叫我去的,那次去五福園餐廳吃飯還有很多廠商,有我堂哥庚○○、未○○、壬○○、鴻元公司的子○○、辰○○,當時只有辦1 桌,李俊毅打電話叫我去吃飯時,我沒有問他是要吃什麼飯,我去吃飯前,都不知道他們是要劃分區域及要2 %工程款,是我到場時,李俊毅才說要劃分區域,等我出去時李俊毅才跟我說要交2 %工程款,我跟他說可以不要交嗎,他說不交的話就不要做,(是說叫你不要做?還是說你沒得做?)他給我的感受是一樣的意思,李俊毅說要劃分區域當時,當場都沒有人講話,我一開始聽到這個,我人就想要離開了,我認為不應該這樣。我並不是歡喜甘願付這2 %工程款的,(他們幫你們劃分區域,讓你們有工程可以做,只要付2 %工程款有何不好?)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每年都有定期2 次上課,今天本來也是要去上課,他們平常都有在宣導不可以借牌圍標、品管的事,在99年吃飯之前我就有去上過課,知道這個是違法,我付2 %工程款的錢,是從星億公司第一銀行虎尾分行提領的,我吃飯後回家有跟我我媽講這個狀況,我如果要做工程就要付錢,而且當時我也剛辭掉清潔隊的工作,也只好不情願地付錢,存摺都放在我媽那邊,錢是由我去領的等語(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106 頁至第110 頁),則邵永正對於被告李俊毅要求繳交2 %工程款是無能為力,倘未繳交則要投標工程根本無以為繼,而在廠商聚餐時確實有當場告知必須遵守此一規矩,又邵永正認為繳交此2 %工程款是讓自己涉入違法處境,其心中倍感壓力可見一斑。 ㈧、關於證人未○○之證述: 證人未○○於偵查中證稱:我在99年初1 月有想要標虎尾自由路及北平路的管線工程,我就去找王振添說我要標這件管線工程,王振添說要找李俊毅處理,這「要找李俊毅處理」是指透過李俊毅讓他去叫其他要投標的廠商不要來投標,因為王振添跟李俊毅2 人原本就有認識,所以王振添才會介紹李俊毅來處理,我知道李俊毅後面的董仔是黃凱,選舉的時候知道的,(選舉是98年,你要標這件工程是在99年初,所以你要投標這個工程之前就知道李俊毅的老闆(董仔)就是黃凱?)選舉的時候李俊毅、王振添都會跟黃凱出來,自從我標到虎尾自由路及北平路的管線工程後沒多久,李俊毅就跟我說,指定虎尾的管線工程都是由我來承做,要交2 %工程款給李俊毅,是因為要給他走路工,請他去跟包商疏通,李俊毅跟我說,虎尾的管線工程給我做後,每件工程我還是要給2 %工程款,我上次筆錄中說給他2 %工程款我也很無奈,是因為後來他沒有疏通好,還是有別的包商來標工程,(沒有標到工程就不用給2 %工程款,怎麼會無奈?)因為就算是有標到工程,還是有人來寄(投標),他沒有疏通好,(你給李俊毅這2 %之工程款也是不甘願?)對,因為還有別人來寄,(你的意思是給李俊毅2 %工程款是被逼的?)對,(李俊毅說你是圍標廠商背後的主使者,是你出來主導的?)不可能,(李俊毅會無緣無故說你是主導的?)我都找他處理了,我怎麼會是主使者,(李俊毅說雲林縣哪一間公司負責臺水公司第五區處雲林區哪一個鄉鎮的工程,都是你主導的?)這是李俊毅分配的,(李俊毅的年紀比你小、輩份比你小,為何他有能力可以分配廠商負責哪一個區域?是不是可能因為他後面的老闆是黃凱的關係?)是有這個可能,(你說李俊毅有跟你說過他後面的董仔是黃凱?【提示未○○調查筆錄第10頁】)有,李俊毅有跟我講,劃分廠商的得標區域都是他們「董仔」處理好的,所以工程一得標後,李俊毅就會在開工前來向我們收取2 %工程款,我認為李俊毅的董仔就是黃凱,98、99年李俊毅找我們這些廠商在鵝肉扁、五福園吃飯,這2 次我都有去,黃凱也都有去,他都坐一陣子就走了,黃凱有說感謝大家的支持與配合,他說這句話是指管線工程的事情,意思就是大家都有按照李俊毅的分配去做事等語(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65頁至第69頁),足見未○○對其繳交2 %工程款實係迫於無奈,且要投標臺水公司第五區工程必須經過被告李俊毅,然單單憑被告李俊毅之資歷、手腕均不足以使廠商配合,其是因被告黃凱才不得不屈服,而被告黃凱確實在廠商聚餐時有提及配合交付2 %工程款乙事。 ㈨、關於證人申○○之證述: 證人申○○於偵查中證稱:我總共付6 件工程的2 %工程款給李俊毅,付這2 %工程款是因為我怕不付工地會被破壞或什麼的,我付這2 %工程款不是歡喜甘願的,我100 年3 月17日後就不繼續在雲林做了,是因為賺不到錢,做什麼都要受他的指使,所以我就轉到臺中區去做,臺中區沒有這種收2 %工程款的事,李俊毅有說我可以標的工程就限於北港營運所的,(但是你不是有去標古坑、口湖、西螺的工程?)口湖是屬於北港營運所,99年古坑棋山的工程及西螺的中山路管線工程都是李俊毅指定我去做的,他指定的都是不好做的,路小條、又分線,北港區域的挖下去都會出水,也不好做,(這6 件工程是你主動要去做的?還是李俊毅叫你去標的?)他先問我有沒有興趣要做,要做的話就去標哪1 件工程來做,99、100 年有在五福園餐廳、鵝肉扁餐廳吃飯,這2 次吃飯都是李俊毅找的,這2 次我們這些包商跟黃凱都有去,李俊毅在這2 次吃飯時都有跟我說要繼續配合,也就是要繼續交2 %工程款,自己在自己的區域標工程做,不要做有的沒有的,(你知道李俊毅後面的老闆就是黃凱?)一開始不太清楚,後來才聽人家說等語(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151 頁至第155 頁),從而,申○○對於支付2 %之工程款亦迫於無奈,懼怕倘若不從,機具會遭到破壞或衍生其他事端,甚至後來離開雲林地區轉到臺中從事工程,因其他區域並未有要廠商繳交2 %工程款之陋習,而被告李俊毅確實有指定廠商投標工程,位居主導地位,並且在聚餐過程談及要繼續配合2 %工程款已屬實然。 ㈩、關於證人壬○○之證述: 證人壬○○於偵查中證稱:99年間有一次我們廠商來虎尾林森路餐廳吃飯,阿榮打電話給我,我以前有聽過這個人,但沒有跟他接觸過,他不知道透過誰知道我的電話,他電話中叫我來虎尾林森路路邊的餐廳。那次來餐廳吃飯的還有很多廠商,庚○○、未○○、子○○、邵永正、丙○○,這些我多少都知道,都有聽過,另外當時在場還有很多其他人是我不認識的,李俊毅當時打電話找我來吃飯,我沒有問他是要吃什麼飯,但我知道他當時是在做低強度混凝土的工作,我以為他是要拜託我把低強度混凝土工作交給他做,結果我到場後,李俊毅先講話就說誰負責那個區域,誰標到工程就要交2 %工程款給他,我分配到的斗六、古坑區域原本就是我自己在做的地區,這個對我沒有什麼差別,之後黃凱到餐廳,黃凱就說「大家照阿榮說的下去做」,我去吃飯前都不知道他們要劃分區域及要2 %工程款的事,(你沒有當場表示不願意付2 %工程款?)我怎麼敢講什麼話,當時都沒有人當場提出異議或出言反對,大家都靜靜的沒有說什麼話,(付這2 %工程款你有歡喜甘願嗎?)當然沒有,(他們幫你們劃分區域,讓你們有工程可以做,只要付2 %工程款有何不好?)他們也沒有幫我們做什麼事,工程不好做就沒有人要標,我是在這個區域做的,好壞的工程我都會去標,原則上都是標的到,只是利潤高低而已,他這樣劃分區域、交2 %工程款,對我來講等於是我多花的錢,(為何李俊毅說劃分區域、交2 %工程款、黃凱後來要你們配合,你們就買單?)我是想說花錢消災,(消什麼災?是怕家人被怎樣?還是工程機械被破壞?)都有,怕對家人不利或工程機具被破壞,另1 次鵝肉扁的吃飯我沒有參加,我只有去參加林森路那次,該餐廳是在虎尾往土庫方向的右手邊,(你去虎尾吃飯這1 次,他們是怎麼講劃分區域、交2 %工程款的事?)就這樣講,(李俊毅劃分區域、交2 %工程款的態度?)就是流氓氣,他的態度怎麼會好,(是因為大家都知道李俊毅的背後是黃凱?)大家應該都知道,那時我還不知道李俊毅的背後是黃凱,等黃凱到場時我才知道李俊毅的背後老大是黃凱等語(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89頁至第93頁),是以壬○○會繳交2 %之工程款,亦是害怕自身人身安全及施工機具遭破壞,且知道被告李俊毅背後是被告黃凱,而其是在聚餐時才聽到要繳交2 %及區域劃分之規矩,更足以證實各廠商就承包工程劃分區域並繳交2 %工程款乙事,確為被告李俊毅、被告黃凱於聚會現場所提起,但壬○○依其處境根本不得不接受,且其亦明白指出被告李俊毅所謂的劃分區域,只是造成廠商成本增加,純粹是不利處境。 、關於證人丙○○之證述: 證人丙○○於偵查中證稱:我一開始不認識黃凱,是黃凱要選舉時,李俊毅叫我支持黃凱,我一開始也不認識李俊毅,是我在98年2 月份標到大埤三和路管線抽換工程後,李俊毅主動打電話給我,結果李俊毅到我土庫住處找我,他跟我說他會負責保護我工地安全,施工器材不會丟失,如果有什麼狀況他會幫我處理、排解地方上的人事、異議,李俊毅也要求我要付2 %工程款給他,(李俊毅說的這2 %工程款的名目是什麼?)他說這是遊戲規則,是雲林這邊的規矩,就是付他2 %,(你沒有跟李俊毅反對付這2 %工程款?)我們廠商是不想惹事情,和氣生財,我們心理上也會怕工地會因此被破壞、出狀況,(你知道李俊毅來跟你要2 %工程款就是硬要跟你討的?)我們不想得罪人,(你也是會怕工地被破壞、人身受到威脅?)難免會這樣想,當時只有李俊毅自己1 人來找我,(李俊毅自己一個人來你就怕了?)我不想惹事情,(你給李俊毅這2 %工程款也是很無奈?)是,(你說李俊毅來你家時,他沒有很壞,但說的話讓你聽起來還是會怕?)我們做工程的很不想遇到這種事,(所以你遇到了這種事,一般都是付錢了事?)對,(你知道李俊毅背後的老闆是黃凱?)我是在99年五福園那次聚餐前後才知道,(是李俊毅打電話通知你去參加五福園聚餐的?)我不確定是不是李俊毅打的,但應該是他打的,我是到場後才知道很多同業都在那邊,包括未○○、庚○○、壬○○、子○○兄弟、辰○○、甲○○、午○○,還有其他不認識的同業,當時吃飯辦1 桌,黃凱也有去五福園,黃凱來跟我敬酒後我才離開的,(你在想李俊毅要你們聚餐的意思是他在展現他的實力,可以號召全部的廠商過來?)對,他有在處理人事的意思,我在接到電話要去五福園之前,就知道李俊毅有要找同業 一起來吃飯了,(你知道黃凱也有在賺工程的錢?)會這樣揣測,(為何你會認為他有這個能力可以幫你去處理、協調?)我也沒辦法,我頭已經洗下去了,我認為他有在我這裡拿錢,他就要幫我處理,我不知道他有沒有辦法,但我也只能這樣信任他,(你知道李俊毅的背後是黃凱,你才相信他有辦法去處理?)我是後來聚餐,大家在講我才知道等語(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194 頁至第198 頁),是以由丙○○之證述,亦可以得知其遭被告李俊毅告知在臺水公司第五區處投標必須遵守2 %工程款之規矩,身為廠商為避免惹來麻煩,甚至遭到工地破壞之對待,在無奈下才交付2 %之工程款,而被告李俊毅確實藉聚餐來展示其有能力號召廠商,且被告黃凱有到場,並知悉被告黃凱為被告李俊毅之老闆等情。 、關於證人癸○○之證述: 證人癸○○於偵查中證稱:我30年來,到雲林承攬的工程就只有「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這1 件而已,因為當時我的工程比較少。我有交代公司的小姐黃秀芳上網查詢自來水公司第五區管理處雲林地區的公告決標價額,發現大概都是8 、9 成決標,南部的第六區管理處(臺南)、第七區管理處(高、屏、澎)大概都是6 、7 成,我才覺得雲林這邊的利潤還不錯,因為我兒子要跟我一起做,我才想要跨到第五區來做工程,「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我抓的成數是8 折多一點,我最後得標也覺得有一點意外。該工程我是叫黃秀芳拿書面資料去投標的,她拿資料去現場投標當時,沒有被別人圍堵,(「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得標後就有人去找你們?)是我們在嘉義市第五區管理處簽好合約,後來在自來水公司第五區管理處的古坑營運所開完「施工前協調會」後,我們出去吃完午餐後就接到電話,叫我們當天到雲林縣的「中崙」,當時打電話給我的人沒有報他的名字,是我去調查處時調查官跟我講的,他說打電話給我的那個人是「阿榮」,當時打電話給我的人,跟我去到現場跟我講話的人是同一個人,那天我們開完協調會後接到電話,電話中的對方說「你們要來做這個工程,下車頭都沒有打聽,要來這邊講清楚,要配合,不然會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對方真的有講「不然會怎麼死的都不知道」?)有,(「不然會怎麼死的都不知道」這句話是「阿榮」講的?)對,對方在電話中只有講這1 、2 句話,(對方講這1 、2 句話,你就過去跟他們談?)因為工程的期間比較久,不是交貨就了結,我不得不過去跟他們談,我當時接完電話很煩惱、畏懼,我有跟我我女兒郭雅芳、我兒子郭育銘講,我叫他們2 人不要過去,我自己過去就好,但他們不放心,所以還是跟著我一起去,我們到現場時,對方還有4 、5 個2 、30歲的年輕人,(「阿榮」有跟你說他在「走路」?意思是怎樣?)對,意思就是他不怕死,那我們就要先死了,(「阿榮」是說雲林地區的自來水公司的工程是他們在圍標的?)他的意思是說他們把雲林的自來水公司工程分成四區,工程都是他們在做的,他的意思就是我不能來這邊的工作就對了,我就說不然我給你們吃紅好了,他更生氣、抓狂,他說「我不是在看這個」、「你賠不起」,還罵我「幹你娘」等三字經,(「阿榮」的意思是要你把「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讓出來給他們做?)對,可能他們早已安排好有人要來做這個工程,我們在那邊講了約半個多小時,我們講的結論就是,我要讓他們吃紅,他們就不要,「阿榮」說他也沒有辦法處理,就說要另外找時間去找「廖仔」,當時「阿榮」有跟我講「廖仔」的地址,我們大約過2 、3 天後去找「廖仔」,「阿榮」要我跟廖仔自己講好,阿榮堅持「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不可以讓我來做,阿榮的意思是這個工程要給廖仔來做,但廖仔說他不做工程,要讓給我做,結果在現場就被阿榮辱罵,我當時心裡想說是不是廖仔要給阿榮的成數不夠才會這樣,這次跟廖仔講了約1 個小時左右,結論就是廖仔答應要接下這個工程,我工程讓給他做,但他要負擔稅金,要給我1 成的工程款做稅金,我做30幾年工程,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等語(見101 他字第147 號卷第42頁至第51頁),則癸○○已對其參與臺水公司第五區投標工程後,立即接到被告李俊毅之恫嚇,且接連在被告李俊毅威逼下,不得不將上開標得工程轉包予辰○○,其在以往從事工程生涯中並未面臨此等威脅,也明白指述被告李俊毅把持住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分配等事實。 、關於辛○○之證述: 證人辛○○於偵查中證稱:(【檢察官逐字逐句朗讀調查筆錄】若有錯誤要更正,或不足要補充,請隨時提出?)子○○主動到我住處找我,願意協調將保護費從5 %降到3 %,住處是指我在大埤鄉的住處。交給玖益18萬的工地,是在古坑桂林的工地,李俊毅確實有親自來到我大埤鄉的住處,要我不要參與自來水公司第五區處招標的某件工程標案,古坑鄉桂林地區供水延管工程(第一期)管線部分,2 次共18萬的錢,我沒有記錄,也沒有親自去跟李俊毅確認錢有沒有收到,自來水公司第五區處的工程,我就只有標桂林及古坑特9 號這2 件而已,我沒有其他資料可以證明,我將36萬元分2 次交給玖益及子○○等語(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270 頁至第272 頁),核與證人子○○證稱:(你幫辛○○收2 次18萬元轉交給李俊毅這件事,你說這2 次18萬元是隔二、三月?)時間應該是沒有那麼短,我記得相隔是半個月左右,(辛○○會趕快付這筆36萬元是因為下包商都不敢跟他做?)對,吳玖溢是做搬運的,當時有在講這事,辛○○說太高,拜託我去跟李俊毅他們講,我有跟辛○○說要經過他們的同意,我自己不能答應什麼,這個工程也有工期的期限,下包商黃盈智及吳玖溢不敢去幫辛○○施作,是因為李俊毅有給他們壓力,所以辛○○面臨開工的日子已經到了,不開工會被罰錢,只好拜託我去跟李俊毅壓低價錢,後來才以3 %工程款、算36萬元來解決這件工程等語(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160 頁至第161 頁)、證人黃盈智證稱:子○○確實有跟我表示雲林縣自來水公司的管線工程都是由李俊毅主導,之前外縣市廠商要來雲林標得自來水公司的工程可能很困難,但最近有比較改善了,我確實有在子○○的鴻元水電公司遇到李俊毅,李俊毅有叫辛○○拿5 %的錢出來等語(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310 頁至第312 頁)及證人吳玖溢證述代為轉交其中1 次18萬元之經過(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278 頁至第280 頁)互核一致。是以辛○○為能順利施作工程及為避免延滯施工期限,在諸多壓力下才繳交2 %之工程款。 、本院之綜合判斷: 1、就本案臺水公司第五區處之雲林在地廠商,在被告李俊毅出面介入前,或有憑藉雙方情誼、默契,對於臺水公司第五區處之管線工程依照自己施工方便、居住遠近去投標,但強制劃分區域並就得標工程總價收取1 %至3 %金錢(大部分為2 %)等「規矩」,確實係在被告李俊毅介入後才形成,並由被告李俊毅加以主導。至於具體形成「規矩」之時、地,有部分廠商是由被告李俊毅個別去告知(諸如午○○、丑○○、子○○、甲○○、辰○○、未○○、庚○○、丙○○),部分廠商(諸如邵永正、壬○○)是在聚餐時才知悉,而時間順序上應該是98年間於鵝肉扁餐廳、99年間於五福園餐廳聚餐,另對照本案被告李俊毅收取保護費之工程,最早為98年2 月份之管線工程(如附表⒍①、⒓①),堪信被告李俊毅最少早在98年2 月即開始運作,然無論是於鵝肉扁、五福園舉辦聚餐之目的,除了廠商聚餐外,自然也是再次宣告商們均要遵守「規矩」,同時展現被告李俊毅具有的人脈,尤其當在被告黃凱現身後更印證了被告李俊毅之實力。 2、本案之廠商,無論是雲林在地之子○○、丑○○、辰○○、、甲○○、未○○、壬○○、邵永正、庚○○、申○○、午○○、丙○○,或是外地之癸○○、辛○○,均是擔心若未遵守被告李俊毅之「規矩」,會招致人身安全、工地機具或施工上之窒礙,甚至後來丑○○、子○○、辰○○已無意願下,更遭燃放鞭炮警告,又如癸○○為外地廠商不知情下投標臺水第五區處管線工程,即遭被告李俊毅言語上恫嚇,渠等遂交付1 %至3 %工程款或將得標之工程轉包,而更使渠等如此忌憚原因乃係被告李俊毅所仗恃之勢力為被告黃凱緣故。 3、對照臺水公司其他區域之管線工程,僅有臺水公司第五區處之工程必須繳交1 %至3 %工程款(大部分為2 %)作為保護費之陋習,而強制劃分區域指定工程,更使廠商在工期、工人人手安排上受到甚大不利益,且造成更多成本支出之費用。 三、被告黃凱確實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 就上開廠商會聽從被告李俊毅之要脅,而願意增加工程成本支付1 %至3 %工程款作為保護費,均不約而同提及被告黃凱是背後支持之靠山,也出於此等忌憚下才吞忍被告李俊毅之恐嚇、脅迫,然對被告黃凱而言,其與被告李俊毅究竟就上開恐嚇取財、脅迫得標廠商轉包等情,有無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析述如下: ㈠、藉廠商聚餐現身並要求「配合」被告李俊毅: 依照前開證人等對於廠商聚餐之描述,被告黃凱確實有在聚餐時到場,尤其被告李俊毅於本案中關於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大多是99年至100 年間標案,可見98年、99年的聚餐,在性質上除了慰勞廠商外,更是被告李俊毅要藉此機會宣示自己之實力,尤其98年間最初之聚餐,是被告李俊毅正大舉要訂下規矩之際,讓到場之廠商彼此間都意會到渠等俱在被告李俊毅劃分之區域下,而到場與會之人,部分廠商已先經被告李俊毅告知繳交工程款事宜,部分廠商則是到場才知悉,但被告李俊毅在席間也再次強調要投標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工程就是要繳交2 %工程款,繼而被告黃凱到場,此一舉動無疑是告訴參與宴席之廠商,被告李俊毅倚仗即為被告黃凱,況且98年年底被告黃凱已選上縣議員,權勢及影響力遠非一般人所及,在場廠商見到被告黃凱到來,無異對渠等產生很大之心理拘束,遑論被告黃凱確實有表明要廠商「配合」被告李俊毅,至此與會廠商對於該如何「配合」已了然於胸,至於未能與會之廠商,在廠商間彼此有一定熟識下,被告黃凱是被告李俊毅背後力量之風聲當會不脛而走,而對此「配合」說詞,被告黃凱、辯護人雖以其是嘉泰工程行股東所以要「廠商」配合的是嘉泰工程行所經營之CLSM(低強度混凝土)業務,但本案廠商大多沒有將CLSM工程發包予被告李俊毅,且由卷內證據也顯示被告李俊毅未有強迫廠商一定要將CLSM發包予嘉泰工程行等情,則倘若被告黃凱要廠商「配合」的係CLSM業務,廠商當會將CLSM業務都交由被告李俊毅才是,可知此所謂「配合」即係要廠商依照區域劃分並就得標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工程繳交保護費等節彰彰明甚。 ㈡、被告李俊毅面對巳○○無法處理不得不由被告黃凱出面: 丑○○、子○○後期已不願再繳交2 %工程款作為保護費,而丑○○家中遭到被告石勝元燃放鞭炮後,丑○○、子○○即認為被告李俊毅之手段日益激烈,遂拜託雲林縣二崙鄉鄉民代表巳○○出面協調,而被告黃凱、李俊毅、石勝元遂於100 年7 月5 日前往巳○○和子○○協調,此分別經證人丑○○、子○○、巳○○結證在卷(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179 頁至第180 頁,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16頁至第17頁,本院卷㈣第91頁反面至第92頁),核與被告黃凱、李俊毅、石勝元供述相符,而就該次協商時詳細情形敘述如下:1、證人子○○之證述: 證人子○○證稱:代表巳○○出來幫我講的那次,總共講了3 件,但只有交2 件工程的錢,第3 件臺西的工程沒有交2 %工程款,是因為我說沒有什麼利潤,(為何黃凱會出面來跟你找的代表巳○○講?)黃凱是李俊毅的「大仔」,(你的意思是你要付多少錢,要黃凱講才算數?)應該是,會鬧到我們雙方的老大出來講,是因為這3 件工程他們早就計畫好要標的廠商,「雲林縣西螺鎮振興管線汰換工程」他們原本是要讓名硯工程行去做,「北港鎮莒光路管線工程」他們原本是規劃要給「松富水管工程行」做,「雲林縣臺西鄉牛厝村下田管線聯絡工程」他們原本是規劃要給「臺西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做,後來這3 件工程都被我搶走,(但是你標到這3 件工程,黃凱也不高興,是不是這樣?)是,在講的過程,對方沒有要求更高的成數,他們是在講說改天我如果要標工程的話,要經過他們的同意才可以,黃凱沒有這樣表示,是李俊毅這樣表示,黃凱沒有當面講,(但黃凱的意思跟李俊毅一樣,要經過他同意才可以去標,是不是這樣?)是(點頭),我跟巳○○、黃凱、李俊毅、石勝元共5 人在巳○○家總共只有講過1 次,(3 件工程裡面付2 件工程各2 %工程款也是那次講好的嗎?)那是代表巳○○跟「阿榮」李俊毅講好的,黃凱講好的,100 年7 月5 日,我、巳○○、黃凱、李俊毅、石勝元在巳○○家裡是在講我跟丑○○工程的事,就是我跟丑○○都要繳2 %工程款,一次處理起來,100 年7 月5 日那晚講的過程:我說我標的工程都被標走,我如果去標別的區域工程,我也願意付2 %工程款,那時就算我願意付2 %工程款,他們還是不高興,他們的意思就是只有2 %工程款還不夠,低強度混凝土也要給李俊毅做,還要跟我一起做工程,他們的要求變很多,我不願意接受,我才會請代表巳○○出來講,(100 年7 月5 日那晚講的結論就是你們2 %工程款還是要照付,這樣就結束?)對,(100 年7 月5 日那晚黃凱有明白表示2 %工程款還是要拿?) (點頭),(100 年7 月5 日那晚,黃凱是不是說該 拿的還是要拿、並比【V 】?)(點頭),黃凱比「V 」就是2 %工程款,100 年7 月5 日那晚,主要就是代表巳○○跟黃凱在講。我們5 個人是坐同1 桌在講,但我比較晚才到,100 年7 月5 日晚上在巳○○家,巳○○的意思是不是說你自己自由去競爭標的工程,2 %工程款就不要拿,巳○○是不是有這樣跟黃凱表示?)巳○○有這樣跟黃凱表示等語(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120 頁至第123 頁、第179 頁至第180 頁)。是子○○已明白表示於100 年7 月5 日當晚協調時,被告黃凱確實在場告知其仍要拿取2 %工程款,而至於本來被告李俊毅另外要求之低強度混凝土部分則不再要求。 2、證人巳○○之證述: ①、證人巳○○於偵查中證稱:「豬尾仔」石勝元、「阿榮」李俊毅常常去子○○家裡,有一次,他們二人一起去找子○○,子○○打電話給我叫我過去他家,我有在子○○家看到這2 個人,黃凱帶李俊毅、石勝元來我那邊一次,李俊毅跟「豬尾仔」石勝元去我那邊2 次或3 次,李俊毅有自己來1 次,他們2 人一起來2 次,子○○交給我的信封袋是牛皮紙袋,有用膠水密封,比一般標準信封大一點,裡面的錢應該是10萬元左右,因為我沒有拆開也沒有點算,子○○交給我要轉交給黃凱他們。(當時黃凱在場有講什麼話?)我本來要去找黃凱,黃凱說要過來找我,黃凱就帶李俊毅、石勝元來我這邊,我就叫子○○過來,(黃凱的意思是不讓子○○做那件工程?)工程是子○○標到的,子○○在施工中,黃凱的少年仔李俊毅、石勝元等人去跟子○○施壓,子○○會怕就找我,(施什麼壓?)就是造成子○○的困擾,也是為了利潤,(工程是子○○標到的,那是什麼原因?)可能是黃凱這邊要比較多的錢,因為黃凱這邊的規矩就是要2 %,可能是要增加還是要一起做工程,(後來子○○付2 %後,就沒有事了?)是,之前的糾紛就是還沒有付2 %之前,對方說要增加%數,不然就是要一起跟子○○做工程,(為何後來是付2 %就好了,是黃凱賣你的面子?)可能是,我原本就認識黃凱,但沒有在一起,我知道他是縣議員我知道黃凱是阿榮及豬尾仔的老大,阿榮、豬尾仔來都稱呼黃凱為「董仔」,這2 %是他們自己私底下講好的,(既然私底下講好了,為何後來會找你出面?)不是要增加%數就是阿榮他們要跟子○○一起做工程,就這2 個原因而已,子○○拜託我出面處理後,就回復維持他們原本的約定,就是付2 %,工程由子○○自己做,阿榮他們就沒有參與了,(為何你認為這2 %是付給黃凱?)就是黃凱來跟我坐,阿榮也說這2 %是要交給他們的「董仔」,這個「董仔」就是黃凱,我跟黃凱在100 年7 月5 日談的、跟在100 年7 月26日交錢的,就是子○○、丑○○2 兄弟的工程跟錢1 次處理,100 年6 、7 月間子○○、丑○○承包的工程,子○○部分:被要求給付2 %工程款、低強度混凝土要給李俊毅做,且盈餘的部分還要分一半給黃凱,等於就是工程是子○○跟黃凱這邊一起做的,子○○說這樣的話他就不用做了,等於沒有賺,所以子○○只願意付2 %工程款,其他不願意,丑○○部分:只有被要求給2 %工程款及低強度混凝土工程要給李俊毅做,但丑○○只願意付2 %工程款,其他不願意,我到子○○家有告訴李俊毅,叫他董仔來跟我講,我講的李俊毅他董仔是指黃凱,(你那時是跟李俊毅講只要付2 %工程款,其他都不要?)那個是後來跟黃凱當面講的,因為當時跟李俊毅講不算數,這件事我只有在我家裡跟黃凱見1 次面,當時我、黃凱、李俊毅、石勝元、子○○5 個人都是面對面坐下來談,主要是我跟黃凱在談,子○○、丑○○兄弟的意思是他們只願意付2 %工程款,黃凱的規矩是每件工程都要收2 %工程款,李俊毅還要求做低強度混凝土的工程。我跟黃凱說大家好來好去,該給你的給你,後來就不用把低強度混凝土的部分給李俊毅施作,黃凱也算是有做面子給我,子○○是我同村庄的,但黃凱當時說該拿的還是要拿,黃凱的手勢有比「V 」,他說這是他們的規矩,還說這次的面子做給他,我在跟黃凱見面之前,我有在電話中跟子○○說先不要答應黃凱及李俊毅的任何要求,因為一旦子○○答應了,我就沒有談判的立場,100 年7 月4 日晚上子○○被押走當晚,我回去有打電話給黃凱約他見面,黃凱說「大仔,不用,我過去找你就好了」,所以100 年7 月5 日就在我家碰面,我說這是人家標到的工程,你們沒有付出就要收人家的錢,黃凱說這個是他們的規矩,不要破壞,我一開始的立場是連2 %工程款最好也不要給黃凱他們,這個如果是他們圍標的,給2 %工程款就算了,但這次是子○○、丑○○他們自由競標的,黃凱他們拿這個2 %工程款就沒有意思了,黃凱的意思是不管怎樣,規矩就是標到工程就要交2 %工程款,他的底限是拿到2 %工程款,他說這是他們私底下的規矩,叫我不要破壞。我就跟丑○○講,丑○○說沒關係,要就給他們,我有當面問子○○是否有答應要給2 %工程款,子○○說有,所以100 年7 月5 日當晚,我跟子○○就只答應給2 %工程款,其他沒有,(所以才說你跟黃凱互相給對方面子?)對。這個是他們3 、4 年來的規矩,(丑○○交2 %工程款是子○○去講的?還是你去講的?)100 年7 月5 日丑○○就出國了,丑○○回國後,有一天下午2 、3 點丑○○拿18萬多元的現金要來給我,他有在信封袋上用鉛筆寫數字,那時我就打電話給子○○,傍晚子○○就把2 %工程款現金放在紙袋裡拿過來給我,我就打電話給李俊毅,隔天晚上李俊毅就把錢拿回去,李俊毅把錢拿走後,我就打電話給黃凱,約他有空就來泡茶,我交錢給李俊毅時,「豬尾」石勝元是跟李俊毅一起來的,他們2 個一起下車,錢是交給李俊毅,「豬尾」石勝元是站在旁邊,當時李俊毅有把信封袋打開看,有把整疊紙鈔抽出來看又收進去,沒有一張一張點算金額,信封袋上也有寫金額,(黃凱對李俊毅、「豬尾」石勝元做什麼事等於都是在指使他們二人?)對,因為我有問李俊毅,他說他不能做決定,要他董仔才能決定,我才會找他董仔黃凱講,(黃凱都說他不知道?)他一定會說他不知道的,我跟他見面之後,子○○、丑○○兄弟才比較清靜,晚上才沒有人去放鞭炮什麼的,子○○、丑○○他們二兄弟都有跟我講他們家裡晚上被放鞭炮。在子○○、丑○○家被放鞭炮後,我有叫我們派出所所長跟管區晚上9 點到凌晨2 點要加強巡邏,還有加掛巡邏箱等語(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20頁至第24頁、第46頁至第51頁)。從而,巳○○上開證述內容已將其何以會涉入丑○○、子○○與被告李俊毅間工程之來龍去脈交代詳細,包含是如何與被告黃凱聯絡,雙方如何約定在何處面會,而當場被告黃凱仍表明自己的底線就是2 %工程款,願意退讓是因為給廖錦茂情面,在協商完畢後雙方也通過電話客套談及日後再約泡茶等情。 ②、證人巳○○於審理中證稱:有幫忙過子○○協商處理過工程糾紛,讓他的工作比較順利一點,比較和氣一點這樣子,當然我不認識阿榮他們到底是誰,所以子○○跟我說他好像跟議員阿凱認識,我說這樣簡單,我連絡議員,就你們兩個人,大家就盡量調解好,所以我才會打電話給議員阿凱,說議員阿凱,現在有空嗎,大仔來找你泡茶一下,他說不用,不然我來找你泡茶,黃凱就過2 、3 天,他就說阿懋大仔,我過去你那裡泡茶這樣子,(【提示通訊監聽譯文編號55,就是100 年7 月4 日21時4 分31秒】這一通電話是證人你打給這個黃凱,你說你是錦懋,你跟黃凱說明天找個時間給我,我過去找你泡茶,這個是不是就是你剛講的,打給那個黃凱的電話?)我的用意,因為我跟阿榮這些不熟,因為子○○跟我說這個阿榮跟黃凱有熟,我認為我跟黃凱有交情,若是要處理這些事情,我就跟議員說一下,不然大家出來一起協調,不要讓他們這些有什麼糾紛,工作上大家能夠順利就好,後來有有見面,算是我跟黃凱跟他們說,不要在那邊有的沒有,工作出來大家都是要求財,大家都在吵,現在是吵什麼這樣子,(就證人你的記憶所及,7 月5 日見面的時候,那個你都跟誰在談,然後談些什麼?)我跟議員說,我跟黃凱說,因為我算是比他虛長幾歲,我就叫阿凱,我說阿凱,這些年輕人在工作上有的沒的,幹你婆仔,不然你也協調好一點,這樣子,阿凱就是算罵阿榮他們這些,大仔都出來說了,工作上大家都說清楚,不要說那個說不清楚,才在後面亂七八糟,是這樣子,我也跟子○○說,你就看你有什麼委屈還是什麼,議員黃凱就在這裡,我也坐在這裡,你就當面講沒關係,大家有什麼恩怨,即然大家合作在做工作,就是當面說,(有沒有談到有關協議圍標這件事情?)沒有,(有說到我子○○跨區搶標,而得罪了李俊毅的事情?)沒有,我記得阿凱還沒做議員我就叫他阿凱,我們不是常常在一起,但是我們算是有熟識這樣子而已,(所以你的意思是說跟黃凱有講到這個跨區搶標這樣子的具體內容?)對,(有沒有提到什麼2 %的這件事情?)這個也沒有說到,因為阿凱他罵阿榮他們這些,我罵進源,我說如果你要是之前跟人怎麼說,就照這樣走就好,再來還有什麼相交涉,既然要做工作就是把話全部都說詳細,因為阿榮這些人,阿凱在罵他都靜靜的,進源我在罵也靜靜的,我們兩個的好意,出發點就是說不要讓你們工作上有什麼糾紛,(所以你有說叫他們子○○跟李俊毅私下,另外再去說?)是,我說你該怎麼做,就看怎麼樣說一說,不要常常在那邊鬧,(你跟子○○這個對話講說暫時可以達成共識,這是什麼意思?)因為我算是有跟黃凱,我相信說我就是和事佬,議員也是和事佬,被央到(臺語),我相信阿凱他一定會跟阿榮這些人說不能這樣,算不能在那裡找碴,工作在做不要說常常在那裡吵鬧,糾紛這麼多,(【提示調查站筆錄】我為子○○處理上述糾紛,子○○說要給黃凱該件工程款的2 %做為代價,但金額為何,我不知道,我是要請問一下,就是說你原來前面是講說他們談的條件是什麼,你並不清楚,等到休息完回來以後,你就補充說子○○有說要給黃凱該件工程款的百分之2 做為代價,但金額為何我不知道,為什麼原來是並不清楚他們兩個之間的條件,等到休息回來之後就知道說,突然就知道說子○○說要給黃凱該件工程款2 %做為代價?)這應該是阿榮,因為他跟我在高雄市調處,一直跟我說這些情形,他一直跟我說這些情形,我說這可能他是跟阿榮他說的,所以詳細內容我並不了解,從頭到尾就是這樣,他們為什麼會這樣寫,我也想不通,因為他利用抽煙的時候,跟我在外面說,他們就說完了,不然我就不知道,他們要是這樣說是他們的事,因為我要蓋這個章的時候,我沒有詳細說他們怎麼會寫這樣,(你休息完回來以後會這麼說,是因為調查員一直在跟你說,李俊毅他們有這麼說,說到2 %,你才會這麼說?)對,因為他跟我出來外面抽煙,在跟我泡茶聊天在說這些事情,我那時候應該就不是這樣,怎麼會變成這樣,我就想不通,因為去找他,糾紛是他跟阿榮的糾紛,議員是我拜託,黃凱是我拜託他出來說,阿榮他們這些你就比較熟,不然也出來一起商量,不要大家在那裡這樣,是這樣的問題(【提示調查站筆錄】他標到自來水公司的工程,有壓力很難做,至於是那一個工程,子○○沒有跟我講,子○○說在他家附近有一些年輕人,就是流氓讓他很害怕,但我不認識這些流氓,約十餘天黃凱帶著兩個小弟,我見過人,名字我不知道,到我住家泡茶,黃凱告訴我子○○的工作叫我不要插手,我說我是子○○同村的民意代表,我當然要關心,其實我也很尊敬子○○,有錢大家一起賺,要留一條路給人家走,議員你跟我都是為民服務,有人拜託我,我就要出來講,黃凱說他跟子○○已經談好了,這事情源頭你不知道,我說這件讓伊過啦,看我的面子,單純一點,講完以後黃凱就走了,請問你講的這個過程有符合事實嗎?)這個不對,因為我說黃凱是帶兩個助理,他們就一直跟我說小弟就是小弟,手下就是手下,我就說助理就是助理,這是我跟他們爭執的,不然當天的錄影可以叫他們調出來看,他們就硬要寫小弟,我就說我做代表,我也有助理,(所以你的意思是說黃凱沒有跟你說,沒有告訴你說子○○的工作叫你不要插手,這樣子的事情?)沒有,那有這種事情,那天高雄市調處的陳組長一直跟我強調說怎麼樣,我說我就事實跟你說,你有監聽到,你就認為說不對,就依照法辦,我那天就是為了這樣在跟他爭執,那個好像是陳組長,我跟他爭執的很不高興,他還很有禮貌帶我出去外面抽煙,還一直在跟我說這些事情,我說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你也不用壓下我,沒有的事情你就一直要我說,事實上黃凱是我找他來的,是要把這件事情一起協調,能夠讓大家和和氣氣,能夠擺平,他那天就一直壓我,所以我很不高興,我在跟他爭執,他很有禮貌,帶我出去抽煙、喝咖啡,我也跟他說,你不要跟我說這些,如果有的話你就法辦,我那一天算是很不高興在那裡跟他爭執,我跟他說助理,他就說手下、小弟,他說要辦我,我說連我當和事佬,那個時候不算是在檯面上問,就出來在外面抽煙,我說連我當和事佬,你要辦就辦,我問心無愧,他一直叫我說要誣陷黃凱,我說是要怎麼誣陷,就針對這一點我就對高雄市調處,我就很不高興了,他也不高興,因為我有什麼話我就說什麼話嘛,(所以我在這裡再跟你確認,7 月5 日當天晚上到底有沒有講到2 %的這件事情?)沒有,這是高雄市調處那個一直跟我說,他們就一直說2 %說好了,他說是他們私底下去說的,這個又不是在我面前說的,我也不知道,因為我在處理事情我就是說,你們如果原本過去就是有跟阿榮怎麼說,你們認為可以就按照原本這樣做就好,不然進源你有什麼問題你說,我跟議員在這裡,你說出來要是有問題,換我們兩個來協調。(這裡檢察官問你說,黃凱當時有跟你表示2 %的工程款還是要照拿,你說黃凱說該拿的還是要拿,黃凱的手勢有比【V】,這是他們的規矩,還說這次的面子做給他,這跟你剛剛講的不太一樣?)沒有,哪有這樣,(那黃凱到底有沒有說,有沒有比一個【V】的手勢?)沒有,哪有這樣,( 你跟子○○、黃凱等會面談論何事,然後你在調查局是說我先說進源是我同村人,工程是進源標到,該做的給你做,該你的也給你,進源在旁邊沒有說話的餘地,黃凱說好啦,面子做給我,但是私底下要拿的還是要拿,你有講這樣子的話嗎,進源是我同村人,工程標到就該做的給他做,該你的也給你,你有講過這句話嗎?) 我有說你跟阿榮說的,你怎麼跟人說,該給人的你就給人,這樣而已,那時候是跟阿榮說,(不是跟黃凱講嗎?)黃凱只是坐在那裡,(那天黃凱有沒有說好啦,面子做給我,但是私底下該拿的還是要拿,黃凱有沒有講到這句話?)他有說,就是說他們私底下,進源跟阿榮說的該給他的就要給他,這樣子而已,(那到底是跟李俊毅講,還是跟黃凱講?)他們3 個、4 個都坐在那裡,我是在跟進源說你自己跟人說的該給人就給人,意思就是說你跟阿榮在這裡說的,你該給人的就該給人,那在7 月5 日當天有沒有講說要給2 %工程款的事?(那你知道這2 %的工程款,有要分給黃凱嗎,這個你知不知道?)不知道,因為黃凱跟我在那裡做公證說的話,我說阿榮你跟進源怎麼說,過去的,進源你跟人答應的事就照這樣走,日後黃凱跟我在這裡說的話,就沒有這些事,你要是再答應什麼,當然我要跟阿凱知會一下,(這個李俊毅有沒有跟你說過,這2 %是要交給他們的董仔,有沒有講過這個話,李俊毅有沒有講過說這2 %是給董仔?)忘記了,(但是你的筆錄是明確說這2 %是要交給他們的「董仔」,不是說來講這2 %,是說要交給他們的「董仔」?)我記得好像沒有這麼說的樣子,因為那個時候我算是一直問、一直問,問到我就頭暈目眩等語(見本院卷㈣第91頁至第121 頁),是巳○○於本院證述內容,則僅稱被告黃凱與其2 人只是單純調解紛爭,而且協調中並未講到工程款2 %,更無所謂比【V】的手勢,主要係被告李俊毅、子○○2 人在講,其跟被告黃凱是斥責被告李俊毅、子○○2 人不要再生爭端,被告黃凱單純受其邀請而來,在現場時也只是坐在那裡,而其先前在調查站筆錄是遭調查員引導,甚且檢察官訊問時已經覺得頭昏身體不適等情。 ③、由巳○○偵審中之證述,關於被告黃凱在場究竟有無表示得標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要繳交2 %工程款、看在自己面子上被告黃凱有所讓步等節有所翻異,然證人子○○已將100 年7 月5 日當天在巳○○家中協調情形敘述明確,且子○○之證述內容與證人巳○○先前偵訊時之證述內容並未齟齬,巳○○於本院作證時在經辯護人主詰問時,舉凡問及對被告黃凱有利證述時即侃侃而談,而當辯護人將其先前在調查站筆錄何以有不利被告黃凱之證述內容,則開始顧左右而言他,時而閒扯自己和被告黃凱以前有熟識、在家中是各自教訓李俊毅、子○○,自己遭調查員威逼誘導,繼而在檢察官反詰問時開始左支右絀,甚至說出自己在本院審理作證時比起檢察官偵訊時講得更正確,並推託說檢察官訊問時會講出被告黃凱比【V】手勢乃因當時身體出現不適情形(見本院卷㈣第116 頁反面),旋即檢察官質之巳○○哪次偵訊時身體不適,巳○○以為有機可乘,立即指出是第一次偵訊時,然檢察官遽行指出謬誤,蓋巳○○上開對被告黃凱最不利之證詞乃係其第二次在檢察官偵訊時才全盤托出(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48頁),再者,對照卷附之通訊監察譯文,其中100 年7 年2 日起迄至同年月26日間(如附表、、、、、、、、、、、、、、、、、、所示),巳○○分別有跟子○○、被告李俊毅、被告黃凱通話,觀諸上開通話前後內容,可知子○○找巳○○介入協調,而巳○○也主動致電邀請被告黃凱到家中泡茶,而在103 年7 月5 日協調完畢後,巳○○還致電子○○,要子○○「目前阿凱如果跟你說什麼,你且慢跟他肯定什麼」、「你不要被他騙去,他現在會用款好禮(臺語)騙你,到時候他會跟我們2 個說,人家進源都說好」(如附表所示),繼而在子○○、丑○○將工程款寄放在巳○○處,被告李俊毅、被告石勝元前來拿取後,巳○○亦致電被告黃凱告知「剛才他們2 個人有來我這邊泡茶」、「大家都兄弟,在說氣氛不錯,我說是因為地方上大家關心,和阿凱都是好朋友」(如附表所示)等語,上開通話所顯示之情節與證人巳○○、子○○於偵訊時證述吻合,由巳○○和子○○之對話內容,顯示被告黃凱在該次協調中才是真正主角,否則巳○○何須特別邀請被告黃凱過來泡茶,而在子○○、丑○○要交付工程款前,還特別跟子○○耳提面命不要先答應被告黃凱任何事情,甚且在被告李俊毅、石勝元前來拿取工程款後,還再度跟被告黃凱致電,正意味巳○○深知被告黃凱才是真正能決定事情之人,巳○○於本院證述內容無非是自知自己先前指證造成被告黃凱不利局面,為了能有所轉圜,更顧慮被告黃凱,在壓力下所述顯有避重就輕情形,要難採信。 ㈢、單憑被告李俊毅不足以成事,且被告黃凱覬覦非法暴利: 1、被告李俊毅於本案中除了言語恫嚇廠商外,最激烈手段是指使被告石勝元前去丑○○家中、辰○○住處燃放鞭炮(關於身上刺青具流氓習氣與本案無關詳如後述),然被告李俊毅主導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劃分工程及收取1 %至3 %不等之保護費為期並非短暫,被告李俊毅本身不具特別背景,亦僅是駕駛怪手起家,此經被告李俊毅自承在卷(見本院卷㈢第165 頁),而依照上開證人子○○、丑○○、辰○○、甲○○、未○○、壬○○、邵永正、庚○○、申○○、午○○、丙○○、辛○○等人之證述,均不約而同提及知悉被告李俊毅背後是被告黃凱在支持,質言之,若無被告黃凱之名號,被告李俊毅根本難以恫嚇上開廠商,廠商看重及讓渠等膽戰心驚的是被告黃凱,蓋無論是雲林在地廠商或外地廠商,詳究渠等證述內容均是知悉在被告黃凱在被告李俊毅身後支撐。2、對被告黃凱而言,其入股被告李俊毅所成立之嘉泰工程行(關於嘉泰工程行與本案無關詳如後述),在經歷約2 年經營後,於100 年度、101 年度所分得之紅利總共也不過才100 萬元(每年各50萬元),此經證人李俊毅、證人己○○結證在卷(見本院卷㈣第23頁反面至第26頁反面、第130 頁),並有嘉泰工程行月收支帳附卷可考(見101 偵5279號卷第53頁、第67頁),對比本案就雲林在地廠商(含外地廠商得標後轉包及繳交部分)之保護費,不過才僅僅2 年多時間(最早自98年2 月間起至100 年8 越間),即收取將近550 餘萬元,足見被告黃凱係覬覦非法暴利而參與本案犯行。 ㈣、被告李俊毅以證人身分之證述不足為有利認定: 證人李俊毅於本院證述被告黃凱知悉其有恐嚇取財行為已係100 年5 月間,廠商聚餐也只是到場致意,本案與被告黃凱全然無關(見本院卷㈣第17頁至第50頁反面),然關於被告黃凱實則從被告李俊毅開始介入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時即已在背後支持,況且在98年間之聚餐,被告黃凱到場所代表之意義,絕非只是到場致意,此已詳述如前,再者,本院已詳細分析被告黃凱在本案中扮演之角色至為關鍵,是以證人李俊毅之證述僅是為被告黃凱卸責,無一可取。 ㈤、本院之綜合判斷: 1、被告李俊毅能使欲投標臺水公司第五區處之上開廠商遵守其所訂定之「規矩」,在劃分區域內投標、所標得之管線工程繳交工程總價1 %至3 %不等之保護費、外地廠商得標後必須轉包或繳交保護費,均係仗恃自己背後有被告黃凱緣故。2、被告李俊毅和被告黃凱間之分工,大多時候均由被告李俊毅出面,無論是要脅廠商或收取保護費,而被告黃凱原本只是在廠商聚餐時露面,藉以使廠商知悉被告李俊毅背後另外有人,然當子○○、丑○○已不願意再忍受「規矩」下,找上了地方政治人物巳○○出面,此時已非被告李俊毅可以掌握之局面,才不得已需要被告黃凱親自出現在第一線與巳○○協商,而協調結果,被告黃凱仍然迫使子○○、丑○○交出保護費,足見即使是地方人士巳○○出面,對於被告黃凱而言,也無退讓餘地。 3、被告黃凱參與本案犯罪情節痕跡鑿鑿,正與實務上常見之犯罪集團運作情形一般,作為最高層級之首腦,本來就無須大小事要勞心費力,只需要在關鍵場合(如廠商聚餐、地方人士介入)出面即能收震懾之效。 四、被告石勝元明知燃放鞭炮及所收取之金錢均與恐嚇取財犯行有關: ㈠、證人辰○○於審理時證稱:(李俊毅有和石勝元,去你家跟你要錢嗎,要工程款?)有,(他是不是有跟你要3 次,都討不到?)對,後來有人來我家放鞭炮,(被告石勝元是不是有在100 年4 月到5 月這期間跟你說,若是不給黃凱、李俊毅2 %的工程款,他就會放火燒掉工地,他有說這種話嗎?)沒有放火,沒有說這個,他就只要錢而已,因為那時候那些都做好了,(就是100 年4 、5 月間,不是去你家要3 次錢嗎?)去好幾次,對啊,(他要錢的時候是怎麼說?)要錢的時候就說,他的事情都幫我們處理好了,叫我們拿錢出來,(要不到,才有到你家去放鞭炮的這件事情?)對,就在晚上半夜被人放鞭炮,(因為你知道因為沒有給工程款,所以讓人放鞭炮?)就是可能這樣才會放鞭炮,不然怎麼會給你放鞭炮,(李俊毅有跟你要這個2 %工程款嗎,李俊毅你認識嗎?)認識,本來都是李俊毅在用的,本來都是他出面的,後來才是石勝元出面,(最後你有給石勝元或是李俊毅工程款嗎?)有,已經有給,最後這次就是石勝元收錢,(拿錢的時候,石勝元有跟你說什麼話嗎?)沒有,他就說要收回去給他老闆,(李俊毅和這個被告石勝元去你家,差不多一起去的時候,有幾次,你知道嗎?)他們兩個沒有一起去,後來都是「豬尾」自己去的,(他每次去找你拿錢,你有每次都給他嗎?)他只去最後一次而已,我那3 個標案,他做一次去拿,(那你被放鞭炮以後,跟你最後拿給他三件工程款錢的時間,是差距多久時間,你有印象嗎?)差沒幾天,( 你是說豬尾只為了拿一次的錢,去過你那裡嗎?) 對,(他為了拿這1 次的錢去你家裡,去幾次?)去了不知道是3 次還是4 次,(為什麼拿1 次的錢,需要去3 次、還是4 次,是你不給他嗎?)我不要給他,(你就原本不給他的,到後來你為什麼會給他?)後來他就來了好幾次,不給他能解決嗎,(來了好幾次,為什麼就要給他?)他來的時候口氣不好,(這期間第幾次你沒有答應要給他,他對你放鞭炮?)這是最後了,最後一遍,不知道是第幾次,我也忘記了,是最後一遍的之前,(是不是因為他放鞭炮,你才給他的?)對,(豬尾要來收這個2 %的工程費,要收的時候,他有無說要替誰收嗎?)是沒有說出名字,是說替他老闆收而已,沒有說到他老闆是誰,他就說他老闆,我用猜的也知道,那是我在想的,那個阿榮就有說叫人來收,(你為什麼認為他老闆是黃凱?)我用想的也知道,不然怎麼會有人過來拿錢,我又沒有跟別人怎麼樣,怎麼會有人要來拿錢等語(見本院卷㈢第45頁反面至第57頁),是由辰○○之證述,足見被告石勝元為拿取辰○○交付之236,000 元之支票,前後多次前往,也多次遭辰○○拒絕,被告石勝元在索討時口氣甚差,而在被告石勝元前往燃放鞭炮後,辰○○為息事寧人即將上開款項交付被告石勝元,倘若如被告石勝元所述該筆款項性質僅單純是工程款、僅是替被告李俊毅跑腿打雜,則何以要多次前往找辰○○,更在辰○○回絕後卻不察覺其中有異,心中完全不納悶何以此筆款項對方遲遲不願給付,尤其被告石勝元是在向辰○○收取上開支票前幾天前往燃放鞭炮後即順利收取款項,被告石勝元於智識程度上當與常人無異,在種種蹊蹺下如何能不知悉此手段與收取款項間之關係。 ㈡、證人丑○○於審理時證稱:(你是不是在100 年5 月19日的時候,有越區得標二崙鄉民族路至吳厝的管線抽換工程?)對,(那這一件你是不是也要付2%的工程款給黃凱跟李俊毅?)對,(就是5 月19日你得標,那得標之後,李俊毅有沒有來跟你要這個2 %的工程款?)那時候要的時候,我沒有給他,李俊毅他沒有過來,就是叫豬尾就是石勝元過來跟我要,(那他跟你要的時候,跟他怎麼說?)他的意思就是說就是要2 %,你得標之後,就是要工程2 %要給他,就是他說上面交代的,上面交代要2 %這樣,(那他是到你家去收錢嗎,去找你,說那個豬尾是在你家收錢嗎?)那時候到我家要收錢,那時候沒有給他,(後來你家發生什麼事情?)家裡發生就是用鞭炮,晚上到我家裡那門前放鞭炮,(是不是在石勝元要工程款之後沒多久?)對,沒有給他之後,過幾天馬上就被放鞭炮,我家被放2 次鞭炮,是連續2 天來的,(那你那時候知不知道你為什麼會被放鞭炮?)我心裡曉得,就是那時候工程得標沒有2 %給人家,(那你那時候晚上家裡門口被人家放鞭炮,你會害怕嗎?)當然會,最後我有給錢,(那你是怎麼樣給的?最後透過什麼?)就是我們透過代表,我們那個巳○○,巳○○就給他這樣,轉交給他們這樣,那時候李俊毅沒有來拿,就是叫豬尾來拿,以外的事情我就不曉得,那時候就已經到最後了,(那你知道石勝元跟那個李俊毅,這兩個人跟黃凱是什麼樣的關係,大概是什麼樣的關係?)就是李俊毅跟豬尾就是,人家怎麼樣叫他,他就怎麼樣做這樣,就是他(李俊毅)的下屬,他(石勝元)就是人家做事情這樣,(你剛剛說石勝元,有1 、2 次去你的家裡,你還記得是他自己一個人去,還是有人跟他一起去?)那時候他一個人過去,他過去之前,李俊毅沒有跟我連絡,(那石勝元找你的時候,他是怎麼跟你說的?)說就是有交代,李俊毅叫他是來收,(那你怎麼知道石勝元來跟你說,是李俊毅叫他來,這句話誰講的?)就是他到我那邊,就是有交代他,就是他的位置,就是李俊毅的位置這樣,(那放完鞭炮以後,石勝元有再去你家嗎?)沒有,我那時候就主動,叫豬尾說有什麼事情大家來商量這樣,(你用什麼方式跟他講,我是說你用見面講或電話講?)用電話,(你有主動打電話給被告?)對,我的意思是這個案子沒有解決也是一直重複,一定要大家攤開來,要怎麼樣協商這樣,(你有跟被告講過,你到底是因為什麼事,要跟他協商嗎?)我說這個錢,我的意思是叫他過來協商,要怎麼給他錢這樣,(所以你的意思你有跟石勝元說去拿錢,但是你沒有跟他說那筆錢是2 %的錢?)那時候他沒有想到,他們以前就是2 %,2 %的錢就是這樣,一定是2 %這樣,內容也沒有跟巳○○,就是給人家的2 %嘛,2 %那時候他們李俊毅跟豬尾就是到代表那邊去,巳○○那邊去,那個巳○○,我再到那邊就是,錢就幾時要給他,這個錢就交給巳○○這樣,(我的意思是說,你找巳○○的時候,你究竟是怎麼跟巳○○談的,你怎麼告訴巳○○的?)我那時候標的就是這個工程嘛,他到我那邊放鞭炮,我有跟巳○○講,結果他們跟他協商,協商就是說還是你給人家這樣,要給人家這樣,(你剛剛說有打電話給石勝元說,你要解決這個2 %的事情?)對,(是你打給石勝元的?)我是打給他,什麼事情來協商,(那個是在什麼時候,是他來第一次跟你要錢之後,還是放鞭炮之後?)放鞭炮以後,(所以就是放鞭炮以後,你打給石勝元說,你有什麼事情,好好來協商,就這樣子講而已?)對,叫他跟上面交代,上面叫他過來協商這樣,(你剛剛說你有打電話給石勝元?)對,(你怎麼可以確定接電話的人就是他?)我打電話給豬尾,我的意思是說,被放鞭炮之後,我的意思是說,既然這個問題我打給他,看有什麼事來協商一下,我的意思也是工程款也要給他,怎麼樣這個事情才會落幕這樣等語(見本院卷㈢第64頁至第73頁),而關於被告石勝元於被告黃凱、李俊毅、子○○在巳○○住處協調時,從頭到尾均坐於一旁,此經證人巳○○結證在卷(見本院卷㈢第58頁反面),從而,依丑○○所述,被告石勝元不僅知悉向丑○○索取之工程款性質並非單純,也在遭到丑○○拒絕給付後,採取向丑○○住家燃放鞭炮之激烈手段,丑○○在發生住家被燃放鞭炮事件後主動致電被告石勝元,希望其轉達被告李俊毅要請巳○○出面介入協商乙事,嗣經巳○○協調後,被告李俊毅、被告石勝元即擇日前來巳○○住處收取丑○○、子○○寄放之工程款,可見被告石勝元對於向丑○○恐嚇後,丑○○拜託巳○○出面協商,而協調過程達成丑○○、子○○均仍要交付2 %工程款等事知之甚詳,遑論當其協同被告李俊毅來收取款項時,更意味其在索討丑○○、子○○保護費過程中所負責之交辦事務已然得逞。 ㈢、至證人甲○○雖證述被告石勝元僅單純打電話聯絡說要過來收錢,並未指證被告石勝元有參與其先前被強索工程款之過程(見本院卷㈢第85頁反面至第92頁反面),但被告石勝元向甲○○拿取之工程款時間已係100 年8 月23日,被告石勝元已經參與了對辰○○、丑○○、子○○恐嚇取財犯行,其當不可能不知道被告李俊毅要向甲○○收取金錢性質為何,另被告李俊毅固然以證人身分證述其被告石勝元只是負責到廠商那送發票、收工程款等打雜事務,並不會告知所收的錢之性質為何、其和辰○○、丑○○有糾紛才要求被告石勝元要到渠等住家燃放鞭炮云云(見本院卷㈢第93頁至第96頁),然關於被告石勝元參與案情程度已詳如上述,本院認為被告李俊毅迴護之詞不足以使本院對被告石勝元形成有利心證。 ㈣、本院之綜合判斷: 準此,被告石勝元身為被告李俊毅身旁之人,客觀上有對辰○○、丑○○燃放鞭炮,也收取辰○○、丑○○、子○○、甲○○交付之工程款,而主觀上已有足夠證據顯示其知悉被告李俊毅所為乃恐嚇取財等情,其恐嚇取財犯行已當認定。五、檢察官主張之事實,無以認定部分: 檢察官起訴書認為:被告黃凱有藉著其兄長黃村之名、被告李俊毅藉著身上有刺青具有流氓習氣,使上開廠商感到恐懼;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共同成立之嘉泰工程行,任職於被告黃凱服務處之己○○亦替嘉泰工程行從事記帳事務並將帳簿放置於服務處,被告黃凱亦由嘉泰工程行獲取分紅,以此作為認定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有恐嚇取財犯行依憑之證據;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派遣數名手下前往子○○住處叫囂鬧事或於其住處開車繞行示威,惟查: ㈠、證人子○○、丑○○、辰○○、甲○○、未○○、壬○○、邵永正、庚○○、申○○、午○○、丙○○、李定曄、癸○○、辛○○之證述內容,均未提及因為被告黃凱之兄長是黃村才繳交保護費,又被告李俊毅身上刺青或許出於個人喜好等原因,況且現今刺青蔚為風潮,具有刺青之人是否就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亦非無疑,另流氓習氣恐是個人氣質使然,也涉及主觀感受,或有可能認為較為草莽、鄉土,何況本院認為本案恐嚇取財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犯行之所以能夠得逞,關鍵在於被告李俊毅憑藉被告黃凱,才足以恫嚇廠商要依「規矩」繳交保護費或將得標標案轉包,實與上開被告黃凱之兄長為黃村、被告李俊毅身上有刺青、具流氓習氣等情無涉,檢察官之指謫難謂有據。 ㈡、被告李俊毅經營之嘉泰工程行主要從事CLSM業務,其自98年底開始營運,而依卷附之嘉泰工程行月收支帳所示(見101 偵5279號卷第50頁至第67頁),就各項費用名目均有大略記載(諸如工地便當費、司機紅包、公司開工材料等),且也有約略記載100 年及101 年之收入支出情形,堪信嘉泰工程行有實際運作,且應有一定盈餘,而被告黃凱既然出資作為股東,在盈餘結算時分紅難謂悖離常情,且檢察官並未舉出任何證據,足以證明被告黃凱所分得之嘉泰工程行盈餘與上開保護費之金錢流向有何關係,再者,由證人己○○到庭之證述(見101 偵字第5279號卷第75頁至第78頁,本院卷㈣第126 頁至第137 頁反面),可知其只是在被告黃凱服務處處理行政雜務,而被告李俊毅為節省人事開支而請其幫忙兼職記帳,己○○也看在能有一些收入補貼而應允,難謂己○○是被告黃凱重要心腹,才必須委由己○○來擔任嘉泰工程行記帳工作,而己○○既然係在被告黃凱服務處服務,又兼做嘉泰工程行會計工作,可信其會把帳簿放在被告黃凱服務處,僅是圖一方便而已,是本院認為本案中被告黃凱、李俊毅所共同成立之嘉泰工程行、己○○從事嘉泰工程行之記帳工作及帳簿放置於被告黃凱服務處、被告黃凱由嘉泰工程行之分紅金額,均難認與上開恐嚇取財犯行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犯行攸關。 ㈢、關於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派遣數名手下前往子○○住處叫囂鬧事或於其住處開車繞行示威乙節,此經被告李俊毅否認在卷,而其自承僅有指示被告石勝元前去燃放鞭炮,又證人子○○亦不能肯定100 年6 、7 月間晚上有年輕人在住家附近繞行是否是被告李俊毅所指示(見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158 頁至第159 頁),何況被告李俊毅大部分坦承犯行,除了為維護並替被告黃凱、被告石勝元開脫之說詞外,當無特意否認此部分之必要,是本院認檢察官此部分並無任何舉證以實其說。 六、被告3人及渠等之辯護人所辯不足採信部分: ㈠、被告李俊毅及辯護人部分: 被告李俊毅固然坦承大部分犯行,然其所辯本案和被告黃凱、石勝元無關部分均業經本院一一駁斥,惟其供述雲林在地廠商早在其介入前即有圍標集團云云,實則依照上開證人子○○、丑○○、辰○○、甲○○、未○○、壬○○、邵永正、庚○○、申○○、午○○、丙○○等之證述內容,至多只能謂雲林在地廠商出於各自住居區域及習慣去投標臺水公司第五區處之管線工程,但投標能否得標端視個人對於工程施做成本之評估,此與被告李俊毅介入後強制劃分並收取保護費等情相去甚遠,再者,上開證人已明白證述依照被告李俊毅之「規矩」,不只造成自己工期不連續、施做人力安排上窒礙,更是一筆額外金錢支出,而被告李俊毅在本案所為恐嚇取財金額達500 餘萬元,倘雲林在地廠商早有此一協議,那何需讓被告李俊毅介入,廠商自己運作即可,反而讓被告李俊毅平白坐擁得標工程款1 %至3 %不等之暴利,是被告李俊毅所述背離常情,不為本院所採。 ㈡、被告黃凱及辯護人部分: 1、被告黃凱何以參與本案犯行已析述如前,而被告黃凱所投資之嘉泰工程行與本案中向廠商收取保護費部分,經本院審認兩者間並無關連,業如前述,是以辯護人此部分主張尚屬有據。 2、關於被告李俊毅如何要求雲林在地廠商遵守其所訂定之「規矩」乙節,以及各該廠商被告知之時點,或有部分是被告李俊毅先各自接洽,或有部分是在98年間聚餐時才知悉,本院已論述在前,實則廠商聚餐之最大意義,在於被告李俊毅請被告黃凱現身會場,不啻告知與會廠商其背後真正之實力,而在被告黃凱告知請大家多「配合」下,箇中意義想必在與會廠商間已心照不宣,況且被告李俊毅所要求之「規矩」內容言簡意賅,不過就是廠商按劃分投標區域跟繳交保護費而已,三言兩語間就能告知完畢,復以除了證人壬○○外,尚有邵永正亦有當場聽聞,是辯護人所辯不可採。 3、被告李俊毅所收取之保護費堪屬暴利,其所謂的走路工只是用來搪塞責任之說法,誠如本院所述,如果單單靠替廠商跑腿、送發票等行為就能獲取此等利益,廠商間又何需將眼前獲利讓與被告李俊毅,而上開證人已對渠等何以繳交保護費之原委具結證述甚明,大多是擔憂身家安全、機具設備是否會遭惡意破壞、施工能否順利等因素,而被告黃凱參與時點即是98年間,絕非是100 年5 月間才知悉,被告李俊毅若無被告黃凱給予支持,單憑其自身如何恫嚇廠商,而被告黃凱和被告李俊毅就收取保護費之謀議與分工,大可碰面後詳談,況且本案案情並非若實務上常見之毒品交易案件,必須藉由通訊監察譯文才能掌握各該毒品交易時間、地點,是辯護人徒以電話監聽並未監錄到明確犯罪事實置辯,自無從使本院形成對被告黃凱有利心證。 4、被告李俊毅於98年間成立嘉泰工程行後,尚邀請被告黃凱加入投資,而迄至本案於101 年底遭檢調偵破為止,2 人已有數年交情,本當培養出一定情誼,但被告李俊毅相比被告黃凱,不只年紀上被告黃凱稍微年長,在社會地位、財力上面兩人均有不小落差,由被告李俊毅於卷附之通訊監察譯文中對被告黃凱之稱謂,常見「大仔」、「董仔」等用語(如附表、、、、-1所示),實則透露出2 人相處上有些許尊卑關係,然在本案東窗事發前,被告李俊毅就保護費之收取均執行順利、獲利豐厚,被告黃凱和被告李俊毅間具有諸如辯護人所指朋友間互動(如被告黃凱開車順路過去載被告李俊毅)與常情無殊,至於辯護人認為縱使2 人具有大哥小弟關係,也不代表大哥要為小弟所作所為負上責任,但本案中至為關鍵在於,被告李俊毅能使廠商遵守「規矩」,乃得力於被告黃凱給予支持,如果不是被告黃凱之名號,廠商們何以要忍受不合理之待遇,尤其本院已詳析被告黃凱在本案中參與情節,是辯護人所辯不可採。 5、在本案中,第一線恫嚇廠商、收取保護費,自然是由被告李俊毅出面,被告李俊毅既然要攀附被告黃凱之名號,在自己並不具備實力下,必然是要處理眾多勞心勞力工作,被告黃凱係真正為廠商所畏懼之勢力,其大多時刻本來就無庸其出面處理,若非是巳○○代表子○○、丑○○出頭,而此等情勢根本不是被告李俊毅可以掌控,被告黃凱才不得不出面協商,被告黃凱行為模式與實務上常見犯罪集團之首腦總藏身幕後並無二致,辯護人之論點與常情大相逕庭。 6、本案交付保護費及轉包之廠商子○○、丑○○、辰○○、甲○○、未○○、壬○○、邵永正、庚○○、申○○、午○○、丙○○、癸○○、辛○○等人,舉凡本院所引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述內容均經具結,倘渠等是要刻意捏造犯罪情節,不僅要面對將來偽證罪之訴追,更可能受到遭指控之人心懷憤恨下挾怨報復,是證人願意出面本身即必須克服心中莫大壓力,再者,本案廠商確確實實交付得標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之工程款1 %至3 %作為保護費,支出金錢數目甚鉅,渠等為受害人並無疑義,辯護人以渠等屬於圍標集團為求脫罪下才轉而指證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未免昧於實情。 7、被告李俊毅指示被告石勝元前往辰○○家中燃放鞭炮,原因是出於辰○○就保護費已不願繳交,而在遭燃放鞭炮後,辰○○只得迫於無奈開立面額236,000 元之支票交付被告李俊毅,此已詳如前述,而辰○○開立支票時間係100 年5 月31日,此有正佳公司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支票簿存根影本1 紙附卷為憑(見101 偵5023號卷㈠第365 頁),與辯護人所辯100年3月底時間相去甚遠,此部分辯護人有所誤會。 8、辯護人所辯被告黃凱陪同被告李俊毅前往巳○○住處僅為處理子○○和被告李俊毅間因搶標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工程衍生之糾紛,然此部分本院認為被告黃凱何以出面之原因已詳如前述,又癸○○遭恐嚇因而將得標工程轉包乙節,其已證述明白,辛○○並未見諸被告李俊毅如何恫嚇癸○○,如何互相比擬,況且辛○○會給付保護費也是內心感到壓力使然,此與癸○○之心裡狀況並無二致,至被告李俊毅能如此張狂,就是被告黃凱給予支持,辯護人之辯護強將兩者切割已然背離常情。 9、辯護人認為檢察官並未舉證證明被告李俊毅收取之保護費流向被告黃凱,然被告李俊毅在態度上即是要亟力維護被告黃凱,是以在金錢流向上被告李俊毅自不可能交代詳盡,再者,本案廠商繳交之保護費,絕大多數是現金交付,被告李俊毅大可收受後再私下轉交,畢竟此筆款項性質涉及不法,不可能還大辣辣存入金融體系,然後留下轉帳交易痕跡自曝其短,辯護人所述亦難使本院形成對被告黃凱有利心證。 ㈢、被告石勝元及辯護人部分: 辰○○對其遭恐嚇取財乙事,已經迭於偵查、審理時證述明確,而其證述前後大致相符,並以具結擔保其所述真實,況且倘辰○○要隨意捏造陳述內容,除了必須面對偽證罪罪責外,尚有可能面臨被指證之人來日挾怨報復,心理上之負擔不可謂不重,況且被告石勝元亦承認有前往辰○○家中燃放鞭炮及後續收取支票,客觀證據已足以佐證辰○○證述內容,難認無任何補強,復以被告石勝元於100 年7 月5 日當日陪同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在巳○○家中協調,而以被告石勝元身分地位,自然在場無任何發言之可能,但被告石勝元早在100 年3 、4 月間開始跟隨被告李俊毅,其參與犯行程度至臻明確,而其前往和甲○○見面前以電話聯絡,並在電話中稱對方「慧男兄」,然此不過是個人電話對話中習慣用語,更與其是否涉入恐嚇取財毫無干係。準此,辯護人所辯均不足以形成對被告石勝元有利之認定。 七、被告石勝元對其持有武士刀犯行自承在卷,且該武士刀乃管制刀械,並有雲林縣警察局101 年11月30日雲警保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檢送之刀械照片(2 張)各1 份在卷可參(見101 偵字第6567號卷第11頁至第12頁),且有扣案之武士刀(含刀鞘1 個)1 把足資佐證,是被告石勝元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 八、綜上,被告黃凱、李俊毅、石勝元之犯行均堪已認定,均應依法論科。 肆、論罪之理由 一、按刑法第346 條第1 項之恐嚇取財罪,所謂恐嚇行為,係指以將來惡害之通知恫嚇他人而言,受恐嚇人尚有自由意志,不過因此而懷有恐懼之心,舉凡一切言語、舉動足以使人生畏怖心者均屬之,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均認係惡害之通知,而足以使人生畏怖心時即足以當之(最高法院67年臺上字第542 號判例意旨、84年度臺上字第813 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1 項之強制圍標罪,除行為人有「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使得標廠商得標後轉包或分包」之意圖外,並以進而有施用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之手段為必要。如客觀上不足以認定行為人有強暴或脅迫等行為時,自不能以該罪相繩。至行為人是否已著手於強暴或脅迫等行為,應以行為人之行為在客觀事實上是否已顯現構成要件之「強暴」或「脅迫」等行為時,始足當之;意圖使得標廠商得標後轉包,使人因此感到畏怖而施以脅迫行為,即成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1 項之使廠商得標後轉包而施脅迫罪(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1000號、99年度臺上字第487 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案中子○○、丑○○、辰○○、甲○○、未○○、壬○○、邵永正、庚○○、申○○、午○○、丙○○、辛○○之所以會繳交得標之管線工程1 %至3 %不等金額之保護費,而癸○○願意將標得之管線工程轉包,莫不是因為被告等前述脅迫行為使渠等憂心若敢不從將會發生自身人身安全、機具設備可能遭破壞、施工過程不順利等疑慮,本案犯罪情節當合於恐嚇取財及使廠商得標後轉包而施脅迫要件至為灼然。 二、核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所為,就犯罪事實㈠至㈩、㈡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6 條第1 項之恐嚇取財罪;就犯罪事實㈠部分,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1 項之妨害投標罪;被告石勝元就犯罪事實㈡、㈣、㈤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6 條第1 項之恐嚇取財罪;就犯罪事實所為,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3 項之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 三、關於行為數之認定: ㈠、又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者,屬接續犯,且所謂「數行為在密切接近之時、地」之認定,需依所犯之罪質,受侵害之法益,行為之態樣,及一般社會健全之觀念,予以盱衡斷定,並無必須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所為為限(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6596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案受害之廠商子○○、丑○○、辰○○、甲○○、未○○、壬○○、邵永正、庚○○、申○○、午○○、丙○○均係在遭被告李俊毅告知必須遵守「規矩」後,即就後續所投標之臺水公司第五區處之標案繳交得標金額1 %至3 %不等之保護費,可認對各別廠商是出於於單一犯罪目的、且各次收取保護費之行為獨立性薄弱,於時間及空間上有其連貫性,且侵害同一法益,應分別就上開廠商論以接續犯,並就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對子○○、丑○○、辰○○、甲○○、未○○、壬○○、邵永正、庚○○、申○○、午○○、丙○○,以及癸○○、辛○○之犯行,因被害人不同,各行為間具有獨立性,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㈡、被告石勝元就其參與恐嚇取財部分(子○○、丑○○、辰○○、甲○○),與其未經許可持有刀械部分亦屬不同犯意,應分論併罰。 ㈢、被告石勝元在丑○○住家前燃放鞭炮,復以陪同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前往巳○○住處和子○○協調,嗣後陪同被告李俊毅前往巳○○住處拿取子○○、丑○○寄放之保護費,應認係出於一恐嚇取財犯意,同時造成子○○、丑○○之生命、身體、財產上之危害,係一行為觸犯處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重處斷(以丑○○遭受之情節較為嚴重)以一罪論。 四、按共同正犯之行為人已形成一個犯罪共同體,彼此相互利用,並以其行為互為補充,以完成共同之犯罪目的。故其所實行之行為,非僅就自己實行之行為負其責任,並在犯意聯絡之範圍內,對於他共同正犯所實行之行為,亦應共同負責。此即所謂「一部行為全部責任」之法理(最高法院100 年度臺上第5925號判決意旨參照);復以學理上所稱之相續共同正犯(承繼共同正犯),固認後行為者於先行為者之行為接續或繼續進行中,以合同之意思,參與分擔實行,其對於介入前先行為者之行為,茍有就既成之條件加以利用而繼續共同實行犯罪之意思,應負共同正犯之全部責任。但刑法修正前之連續犯、牽連犯等裁判上一罪,以及集合犯、結合犯與刑法修正前之常業犯等實質上一罪,本係合併數個獨立犯罪或結合成一罪,而從一重處斷或以一罪論,故如後行為者介入前,先行為者之行為已完成,又非其所得利用者,自不應令其就先行為者之行為,負其共同責任(最高法院102 年度臺上字第649 號、3381號判決意旨參照)。查: ㈠、被告黃凱透過被告李俊毅出面向上開廠商恫嚇,致使渠等繳交保護費或將得標管線工程予以轉包,則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2 人就上開犯行均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其2 人就子○○、丑○○、辰○○、甲○○犯行部分,尚與被告石勝元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其2 人就癸○○部分,尚與數名不詳年籍成年男子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㈡、被告石勝元於100 年3 、4 月間方跟隨被告李俊毅收取保護費,而依卷內證據所示,其僅參與對辰○○(「雲縣古坑鄉湳仔村管線抽換工程」、「古坑所鎮南路管線工程」、「雲縣斗南鎮忠孝路及信義路管線抽換工程」,即如附表⒊⑤至⑦所示)、丑○○(「雲縣二崙鄉民族路至吳厝管線抽換工程」,即如附表⒍⑦所示)、子○○(「西螺鎮振興管線汰換工程」、「北港鎮莒光路管線工程」,即如附表⒒⑤、⑥所示)、甲○○(「林內支援元長二場延管工程」,即如附表⒌③所示)之恐嚇取財部分,而恐嚇取財之犯行依本院上開認定,對各別廠商恐嚇取財行為僅論接續評價以一罪論,故被告石勝元在共犯之犯意聯絡範圍內,應僅止於對其參與之犯行,負共同正犯之罪責,對於未參與之犯行,既與其參與之行為不具因果關係,亦非其所得利用,自不應令負共同正犯罪責。 伍、科刑之理由: 一、爰審酌: ㈠、被告黃凱部分: 被告黃凱前於93年間曾因懲治盜匪條例出入矯治機關,此有其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參,其應心中對刑罰生有警惕之意,詎被告黃凱仍心存僥倖,枉費其已身為縣議員,無疑在社會上具有一定名望,且能透過現代民主政治票選通過當選門檻,復已於103 年11月29日順利連任,此有本院查詢之中央選舉委員會查詢資料在卷足憑(見本院卷㈤第88頁),更代表被告黃凱能對地方付出關心並有一定貢獻才會再度獲得支持,被告黃凱當對縣議員一職應兢兢業業,心存善念並盡力而為才是,惟被告黃凱卻選擇藉由被告李俊毅出面,將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作為自己囊中物,透過並被告李俊毅要求上開廠商遵守「規矩」並繳交保護費,倘若不是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根本在廠商眼中只是無足輕重之龍套角色而已,而被告黃凱不但沒有為民喉舌,反而是變相魚肉鄉民,不免愧對自己縣議員之身分,其必須為自己行為付出相當代價,佐以本案被害人子○○、丑○○、辰○○、甲○○、未○○、壬○○、邵永正、庚○○、申○○、午○○、丙○○、辛○○遭恐嚇取財全部金額之數額甚鉅,而癸○○被迫放棄得標並予以轉標,顯然違背政府採購法所揭櫫之營造公開、透明、公平、競爭、有效率、分層負責而且兼具興利防弊之目的,且必定使得繳交保護費之廠商為求利潤降低管線工程施工品質,又其始終未能坦然面對自身錯誤,育有1 子已接近成年,家中成員尚有父母、大哥、大姊等一切情狀,就其所犯各罪,依據廠商受害所損失之金額、所遭受之恐嚇取財手段,以及違反政府採購所生之對公共工程產生之不良影響,各量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㈡、被告李俊毅部分: 被告李俊毅本來是從事怪手工作,此經被告李俊毅自承在卷(見本院卷㈢第165 頁),而被告李俊毅於98年間擴展自己事業規模經營嘉泰工程行,如被告李俊毅本身能恪守本分,應該是有不錯收入並維持穩定之生活,孰料被告李俊毅自甘墮落成為被告黃凱小弟,讓自己生活陷入混亂,最終必須面對刑責,實則,讓本案廠商真正畏懼的是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在廠商眼中不過是小弟,無論被告李俊毅在98年間至100 年間氣焰如何張狂,最終東窗事發後,也必須第一時間出來扛起刑責,並在本案中不斷替被告黃凱維護、替其卸責,對照卷附之被告李俊毅之臺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其以往素行不差,本院希冀被告李俊毅能藉此機會,讓自己身心沈澱並砥礪警惕,再者,佐以本案被告李俊毅雖然對本案廠商恐嚇取財金額甚鉅,但所使用之手段最激烈為燃放鞭炮,其餘僅是口頭上恫嚇或利用廠商畏懼心理來達成收取保護費之目的,而被告李俊毅固在形式上陸續取得被害人子○○、辰○○、甲○○、未○○、壬○○、邵永正、庚○○、申○○、午○○、丙○○、癸○○等人之和解書(見本院卷㈢第169 頁至第178 頁,本院卷㈤第100 頁),但實質上觀察上開和解書內容,均記載無條件原諒被告李俊毅,似乎先前交付之鉅額保護費無關緊要,何以如此,箇中原因在於被害人等仍感到被告李俊毅當初開口所帶來之威脅,否則被害人等何以連在金錢上都不敢開口要求,被告李俊毅可以在不償還一絲一毫下取得被害人等之和解書,再參以被告李俊毅對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要求廠商繳交保護費,廠商只能在既有利潤內再撥付此筆保護費金額,可想而知,在本案中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施作品質一定會有所犧牲,尤其尚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脅迫得標之癸○○將工程轉包,亦是有害政府採購法所要營造公開、透明、公平、競爭、有效率、分層負責而且兼具興利防弊之目的,並慮及被告李俊毅仍坦承大部分犯行,已見其悔悟心態,且其為家庭經濟來源,方成家不久且育有幼女(見本院卷㈢第165 頁),其在本案位居之角色地位以及廠商受害之金額、遭恐嚇取財手段、違反政府採購法之立意等一切情狀,就其所犯各罪,各量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㈢、被告石勝元部分: 1、被告石勝元所涉入之犯罪情節,是充當被告李俊毅之下屬,在第一線對不願意繳交保護費之被害人燃放鞭炮示警,並收取保護費,然被告石勝元參與犯罪時間甚短,僅於100 年3 、4 月間迄至同年7 月底,再者,比起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其所獲利益應屬有限,而其雖然形式上取得被害人丑○○、辰○○、甲○○等人之和解書,調解筆錄內容記載同意不予以追究,此有本院調解筆錄附卷可參(見本院卷㈡第54頁),但本院認為被害人等何以會同意無條件和解,即是在於被告石勝元先前行為帶給渠等畏懼,才不敢不無條件和解,難認被告石勝元有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之誠意可言,而本院認為被告石勝元過往尚屬守法之人,有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明,此次犯下本案犯行應是一時失慮,未對自己應負之家庭責任及生涯規劃有清楚認識,才會誤與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之流互相往來以致於鑄下大錯,另其持有武士刀之時間雖非短暫,但未見其有利用持有武士刀去犯下恐嚇行為,復以其固然未坦承犯行,但本院審認其在本案之參與程度,以及其育有3 子,家庭功能完整,現已腳踏實地經營洗衣店(見本院卷㈢第132 頁反面至第133 頁)等一切情狀,並考量刑罰教化意義,就其所犯各罪,各量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併就拘役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希冀被告石勝元能砥礪自新,莫再莽撞行事。 2、按被告石勝元行為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已於102 年1 月23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 號令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5日施行。關於數罪併罰之規定,修正前刑法第50條係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則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⒈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4.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考其立法目的,係保障受刑人經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原則上不因複數犯罪併合處罰,失其得易科罰金之利益,而賦與受刑人自行衡量,選擇執行原得易刑處分之刑,或選擇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失其原易刑處分之利益,以換取刑期之優惠。惟被告石勝元本案所犯4 罪,不論依新、舊法之規定,均得併合處罰之,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而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附此敘明。 二、關於褫奪公權部分: ㈠、按宣告1 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1 年以上10年以下褫奪公權,此為刑法第37條第2 項定有明文,所謂「依犯罪性質有褫奪公權之必要」,係指喪失廉恥以及其他情形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而言(最高法院24年刑庭總會決議意旨參照),申言之,其立法意旨在預防行為人恃其資格,侵害公共事務,維持國家公職信譽,亦可解為無論是現職之公務員或欲透過選舉方式取得公職資格之人員,均不得有違反廉恥性之犯罪,諸如貪污、瀆職、濫用職權等罔顧廉恥之行為,並藉以限制行為人利用特定之資格犯罪,限制行為人資格,可維持國家公職信譽,防止公共事│ 到侵害的危險,除具有一般預防思想之 威嚇效果外,亦具有預防犯罪之特別預防功能。倘不對行為人之公權予以限制,行為人即有反覆實施同樣犯罪之虞,公眾因犯罪人繼續參與特定的公共生活,可能喪失對國家機關之信任時,即有宣告褫奪公權之必要。自整體刑罰而言,宣告褫奪公權之目的,乃在科處行為人自由刑之外,為維持國家公職信譽、預防行為人再次利用特定資格犯罪並防止公共事務再度受到侵害之危險,自具有其高度正當性。另自預防觀點而言,限制行為人之特定資格,具有減少其再利用職務或資格犯罪之機會,褫奪公權有助於達成上開立法目的,且無其他侵害較小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方法可以取代,自具有其手段必要性。且自由刑之科處,在反應其不法行為之應報;而褫奪公權之宣告,則著眼於一般及特別預防,亦無重複處罰之疑慮,惟行為人犯罪除受刑罰科處外,另褫奪其為公務員及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於刑罰量定時,更應特別慎重,依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等原則妥為裁量,避免行為人因國家管理形象而遭受「特別犧牲」,且必須。故在自由刑之量定時,褫奪公權之刑罰效果即應併予考慮,做有利於行為人之宣告,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 年度上易字第455 號判決意旨參照),復以褫奪公權手段涉及對人民憲法上保障工作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之限制,且於民主政治下,民意代表之去留原則上應交由民意決定,故於本案考量應否為褫奪公權之宣告時,應更謹慎為之。。 ㈡、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此為地方制度法第48條明文,則本案被告黃凱具有縣議員之身分,本院認為該縣議員身分在本案中,除了是被告李俊毅可以肆無忌憚原因外,更囿於縣議員在職權上對於地方警察機關可以監督,在質詢時地方警察機關之首長必須備席,甚至可能影響到地方警察機關人員職務調動,故對於警察機關而言,除非逼不得已,否則單單縣議員之身分就足以使警政系統不敢妄動,而總合本案卷證,本院認為被告黃凱敢肆無忌憚地指使被告李俊毅把持臺水公司第五區處管線工程,正是因為倚仗其得以縣議員身分牽制警察機關,致警察機關不敢偵辦其等恐嚇取財、違反政府採購法的犯罪,因而本院認為被告黃凱依本案犯罪之性質有宣告褫奪公權之必要,爰依法於各罪下宣告褫奪公權,其中就犯罪情節嚴重之程度,分別宣告3 年至5 年褫奪公權期間。 三、關於執行部分: ㈠、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使以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100 年度臺上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按數罪併罰制度是刑法的立法者所創出的新制度,基本上是以各罪其中最高刑期者,作為總執行刑期的下限;以每個案件的個別刑期加總為基數,作為不得超過總執行刑期的上限。在此範圍內,再授權法官可以自行決定加以酌減(打折扣),定為應執行刑。法官的裁量空間即甚大。而法官作最終決定應執行刑時,當然要斟酌個案的刑期,以及次數的多寡,包括其中罪責較重、或較輕的案件有多少,來決定評判行為人的惡性大小(刑法第57條),以及予以優惠刑期的多寡。法官在為此判斷時,數罪併罰中的各個案刑期長短,自然成為其評判的標準。故難謂法官在此時,不再對受刑人的刑責為重新價值評判,當然法官必須跳脫在個案刑期宣判時之只對個案的「惡性」(可非難性)的考量,而整體的判斷有多少的「惡性累積」(陳新民大法官釋字第662 號解釋之不同意見書參照)。 ㈡、本院考量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現在之年紀均屬青壯,而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於本案中所犯之恐嚇取財犯行各12次,違反政府採購法犯行1 次,被告石勝元所犯之恐嚇取財犯行3 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犯行1 次,且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所遭宣告分別如附表、所示之刑度均非短暫,被告石勝元亦然,本院為使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將來有較能復歸社會之可能,以及使被告石勝元感受刑罰教化目的,是以對渠等行為之惡行非難上不應無限上綱,復參諸上開揭櫫刑法第51條第5 款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而非累加原則,及對被告黃凱、被告李俊毅、被告石勝元行為惡性累積之評價,並就被告爰對被告3 人有期徒刑部分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關於沒收部分: ㈠、扣案之武士刀1 把,經認定屬違禁物,此有雲林縣警察局101 年11月30日雲警保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檢送之刀械照片(2 張)各1 份在卷可參(見101 偵字第6567號卷第11頁至第12頁),爰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宣告沒收;至扣案之刀鞘1 個只,被告石勝元自承為其所有,是作為放置武士刀所用,爰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均宣告沒收。 ㈡、至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經本院審認均與本案犯罪情節無關,是均無以宣告沒收。 陸、應適用之法律: 一、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 二、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1項。 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3 項。 四、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46 條第1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第8 款、第37條第2 項、第38條第1 項第1 款、第2 款。 本案經檢察官梁義順偵查起訴,檢察官黃玥婷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輝煌 法 官 梁智賢 法 官 王子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須附繕本)於本院。(切勿逕送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而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蘇靜怡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政府採購法第87條: (強迫投標廠商違反本意之處罰)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 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 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 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 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46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黃凱刑之宣告】 ┌──┬──────┬──────┬───────────────────┐ │編號│犯罪事實(被│ 所犯罪名 │ 宣告刑之內容 │ │ │害之廠商) │ │ │ │ │ │ │ │ ├──┼──────┼──────┼───────────────────┤ │⒈ │臺西公司蕭錦│刑法第346 條│黃凱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祥 │第1 項、刑法│褫奪公權參年。 │ │ │ │第28條 │ │ ├──┼──────┼──────┼───────────────────┤ │⒉ │正佳公司廖永│刑法第346 條│黃凱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 │ │峯 │第1 項、刑法│月,褫奪公權伍年。 │ │ │ │第28條 │ │ ├──┼──────┼──────┼───────────────────┤ │⒊ │名硯公司邵勝│刑法第346 條│黃凱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 │ │利 │第1 項、刑法│月,褫奪公權參年。 │ │ │ │第28條 │ │ ├──┼──────┼──────┼───────────────────┤ │⒋ │松富工程行丁│刑法第346 條│黃凱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慧男 │第1 項、刑法│褫奪公權參年。 │ │ │ │第28條 │ │ ├──┼──────┼──────┼───────────────────┤ │⒌ │欣興工程行陳│刑法第346 條│黃凱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 │ │進興 │第1 項、刑法│月,褫奪公權參年。 │ │ │ │第28條 │ │ ├──┼──────┼──────┼───────────────────┤ │⒍ │鴻元公司陳進│刑法第346 條│黃凱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源 │第1 項、刑法│褫奪公權參年。 │ │ │ │第28條 │ │ ├──┼──────┼──────┼───────────────────┤ │⒎ │星億公司邵永│刑法第346 條│黃凱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正 │第1 項、刑法│褫奪公權參年。 │ │ │ │第28條 │ │ ├──┼──────┼──────┼───────────────────┤ │⒏ │富堂公司鍾敏│刑法第346 條│黃凱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 │ │堂 │第1 項、刑法│月,褫奪公權參年。 │ │ │ │第28條 │ │ ├──┼──────┼──────┼───────────────────┤ │⒐ │順尹公司蘇良│刑法第346 條│黃凱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 │ │川 │第1 項、刑法│月,褫奪公權參年。 │ │ │ │第28條 │ │ ├──┼──────┼──────┼───────────────────┤ │⒑ │聖三公司張文│刑法第346 條│黃凱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詞 │第1 項、刑法│褫奪公權參年。 │ │ │ │第28條 │ │ ├──┼──────┼──────┼───────────────────┤ │⒒ │順結工程行李│刑法第346 條│黃凱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育文 │第1 項、刑法│褫奪公權參年。 │ │ │ │第28條 │ │ ├──┼──────┼──────┼───────────────────┤ │⒓ │一州公司郭朝│政府採購法第│黃凱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之│ │ │榮 │87條第1 項、│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 │ │ │刑法第28條 │權肆年。 │ ├──┼──────┼──────┼───────────────────┤ │⒔ │引賜公司施樹│刑法第346 條│黃凱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山 │第1 項、刑法│褫奪公權參年。 │ │ │ │第28條 │ │ └──┴──────┴──────┴───────────────────┘ 附表【李俊毅刑之宣告】 ┌──┬──────┬──────┬───────────────────┐ │編號│犯罪事實(被│ 所犯罪名 │ 宣告刑之內容 │ │ │害之廠商) │ │ │ │ │ │ │ │ ├──┼──────┼──────┼───────────────────┤ │⒈ │臺西公司蕭錦│刑法第346 條│李俊毅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祥 │第1 項、刑法│。 │ │ │ │第28條 │ │ ├──┼──────┼──────┼───────────────────┤ │⒉ │正佳公司廖永│刑法第346 條│李俊毅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峯 │第1 項、刑法│陸月。 │ │ │ │第28條 │ │ ├──┼──────┼──────┼───────────────────┤ │⒊ │名硯公司邵勝│刑法第346 條│李俊毅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利 │第1 項、刑法│貳月。 │ │ │ │第28條 │ │ ├──┼──────┼──────┼───────────────────┤ │⒋ │松富工程行丁│刑法第346 條│李俊毅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慧男 │第1 項、刑法│。 │ │ │ │第28條 │ │ ├──┼──────┼──────┼───────────────────┤ │⒌ │欣興工程行陳│刑法第346 條│李俊毅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進興 │第1 項、刑法│貳月。 │ │ │ │第28條 │ │ ├──┼──────┼──────┼───────────────────┤ │⒍ │鴻元公司陳進│刑法第346 條│李俊毅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時拾│ │ │源 │第1 項、刑法│月。 │ │ │ │第28條 │ │ │ ├──┼──────┼──────┼───────────────────┤ │⒎ │星億公司邵永│刑法第346 條│李俊毅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正 │第1 項、刑法│。 │ │ │ │第28條 │ │ ├──┼──────┼──────┼───────────────────┤ │⒏ │富堂公司鍾敏│刑法第346 條│李俊毅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堂 │第1 項、刑法│貳月。 │ │ │ │第28條 │ │ ├──┼──────┼──────┼───────────────────┤ │⒐ │順尹公司蘇良│刑法第346 條│李俊毅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川 │第1 項、刑法│肆月。 │ │ │ │第28條 │ │ ├──┼──────┼──────┼───────────────────┤ │⒑ │聖三公司張文│刑法第346 條│李俊毅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詞 │第1 項、刑法│。 │ │ │ │第28條 │ │ │ │ │ │ │ ├──┼──────┼──────┼───────────────────┤ │⒒ │順結工程行李│刑法第346 條│李俊毅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育文 │第1 項、刑法│。 │ │ │ │第28條 │ │ ├──┼──────┼──────┼───────────────────┤ │⒓ │一州公司郭朝│政府採購法第│李俊毅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 │ │榮 │87條第1 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刑法第28條 │ │ ├──┼──────┼──────┼───────────────────┤ │⒔ │引賜公司施樹│刑法第346 條│李俊毅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山 │第1 項、刑法│。 │ │ │ │第28條 │ │ └──┴──────┴──────┴───────────────────┘ 附表【石勝元刑之宣告】 ┌──┬──────┬──────┬───────────────────┐ │編號│犯罪事實(被│ 所犯罪名 │ 宣告刑之內容 │ │ │害之廠商) │ │ │ │ │ │ │ │ ├──┼──────┼──────┼───────────────────┤ │⒈ │正佳公司廖永│刑法第346 條│石勝元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峯 │第1 項、刑法│。 │ │ │ │第28條 │ │ ├──┼──────┼──────┼───────────────────┤ │⒉ │欣興工程行陳│刑法第346 條│石勝元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進興及鴻元公│第1 項、刑法│。 │ │ │司子○○ │第28條 │ │ │ │ │ │ │ ├──┼──────┼──────┼───────────────────┤ │⒊ │松富工程行丁│刑法第346 條│石勝元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慧男 │第1 項、刑法│。 │ │ │ │第28條 │ │ ├──┼──────┼──────┼───────────────────┤ │⒋ │持有武士刀部│槍砲彈藥刀械│石勝元犯非法持有刀械罪,處拘役參拾日,│ │ │分 │管制條例第14│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 │ │ │條第3項 │案之武士刀壹把(含刀鞘壹個)沒收之。 │ │ │ │ │ │ └──┴──────┴──────┴───────────────────┘ 附表【本案臺水公司第五區處工程及保護費計算相關明細表】┌──────────────────────────────────────────────────┐ │■引賜公司辛○○:共支付360,000 元。 │ ├─┬────┬──┬─────┬─────┬─────┬────┬─────┬─────┬─────┤ │編│工程名稱│招標│ 開標日期 │ 決標日期 │ 履約期間 │工程紀錄│ 決標金額 │保護費比例│保護費金額│ │號│ │次數│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出 處│ │ │ │ ├─┼────┼──┼─────┼─────┼─────┼────┼─────┼─────┼─────┤ │⒈│古坑鄉桂│2 │99.05.14 │99.06.30 │99.08.21至│工程開標│12,870,000│原要5 % │360,000 │ │ │林地區供│ │ │ │99.09.20 │決標紀錄│ │後降為3 %│(101 偵字│ │ │水延管工│ │ │ │ │卷㈠第1 │ │(101 偵字│第5023號卷│ │ │程(第一│ │ │ │ │頁至第3 │ │第5023號卷│㈠第261 頁│ │ │期)- 管│ │ │ │ │頁 │ │㈠第261 頁│至第265 頁│ │ │線部分 │ │ │ │ │ │ │至第265 頁│、第270 頁│ │ │ │ │ │ │ │ │ │、第270 頁│) │ │ │ │ │ │ │ │ │ │) │ │ └─┴────┴──┴─────┴─────┴─────┴────┴─────┴─────┴─────┘ ┌──────────────────────────────────────────────────┐ │■臺西公司午○○:共支付386,800元(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162 頁)。 │ ├─┬────┬──┬─────┬─────┬─────┬────┬─────┬─────┬─────┤ │編│工程名稱│招標│ 開標日期 │ 決標日期 │ 履約期間 │工程紀錄│ 決標金額 │保護費比例│保護費金額│ │號│ │次數│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出 處│ │ │ │ ├─┼────┼──┼─────┼─────┼─────┼────┼─────┼─────┼─────┤ │⒉│雲縣154 │2 │99.03.10 │99.03.10 │99.04.16至│工程開標│ 7,830,000│2 % │ 156,600│ │①│線施厝至│ │ │ │99.06.14 │決標紀錄│ │(101 偵字│(自行試算)│ │ │豐榮管線│ │ │ │ │卷㈠第25│ │第5023號卷│ │ │ │工程 │ │ │ │ │頁至第26│ │㈡第161 頁│ │ │ │ │ │ │ │ │頁 │ │至第162 頁│ │ │ │ │ │ │ │ │ │ │) │ │ ├─┼────┼──┼─────┼─────┼─────┼────┼─────┼─────┼─────┤ │⒉│雲縣台西│3 │99.04.01 │99.04.01 │99.05.17至│工程開標│ 3,500,000│同上 │ 70,000│ │②│鄉中山路│ │ │ │99.06.05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管線抽換│ │ │ │ │卷㈠第9 │ │ │ │ │ │工程 │ │ │ │ │頁至第12│ │ │ │ │ │ │ │ │ │ │頁 │ │ │ │ ├─┼────┼──┼─────┼─────┼─────┼────┼─────┼─────┼─────┤ │⒉│雲縣四湖│2 │99.04.02 │99.04.02 │99.05.22至│工程開標│ 2,100,000│同上 │ 42,000│ │③│鄉四湖村│ │ │ │99.06.10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中山東路│ │ │ │ │卷㈠第6 │ │ │ │ │ │管線抽換│ │ │ │ │頁至第8 │ │ │ │ │ │工程 │ │ │ │ │頁 │ │ │ │ ├─┼────┼──┼─────┼─────┼─────┼────┼─────┼─────┼─────┤ │⒉│雲縣四湖│2 │100.03.25 │100.03.25 │100.04.10 │工程開標│ 1,610,000│同上 │ 32,200│ │④│鄉崙北村│ │ │ │至 │決標紀錄│★起訴書多│ │(自行試算)│ │ │管線抽換│ │ │ │100.06.28 │卷㈠第27│ 打一個0 │ │ │ │ │工程 │ │ │ │ │頁至第29│ │ │ │ │ │ │ │ │ │ │頁 │ │ │ │ ├─┼────┼──┼─────┼─────┼─────┼────┼─────┼─────┼─────┤ │⒉│雲縣台西│2 │100.03.25 │100.03.25 │100.04.10 │工程開標│ 4,300,000│同上 │ 86,000│ │⑤│鄉蚊港路│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及海產路│ │ │ │100.05.19 │卷㈠第30│ │ │ │ │ │管線抽換│ │ │ │ │頁至第32│ │ │ │ │ │工程 │ │ │ │ │頁 │ │ │ │ └─┴────┴──┴─────┴─────┴─────┴────┴─────┴─────┴─────┘ ┌──────────────────────────────────────────────────┐ │■正佳公司辰○○:共支付929,000元(393,000+300,000+236,000)。 │ │★⒊①、⒊②、⒊③這三件工程共支付393,000 元(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357 頁)。 │ │★⒊⑤、⒊⑥、⒊⑦這三件工持共支付236,000 元(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355 頁)【但實際按比例相加為: │ │ 236,900 元】 │ ├─┬────┬──┬─────┬─────┬─────┬────┬─────┬─────┬─────┤ │編│工程名稱│招標│ 開標日期 │ 決標日期 │ 履約期間 │工程紀錄│ 決標金額 │保護費比例│保護費金額│ │號│ │次數│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出 處│ │ │ │ ├─┼────┼──┼─────┼─────┼─────┼────┼─────┼─────┼─────┤ │⒊│雲林縣大│1 │98.10.21 │98.10.21 │98.11.01 │工程開標│ 7,200,000│3 % │ 216,000│ │①│埤鄉民族│ │ │ │至 │決標紀錄│ │(101 偵字│(自行試算)│ │ │路等管線│ │ │ │98.12.30 │卷㈠第36│ │第5023號卷│ │ │ │抽換工程│ │ │ │ │頁至第37│ │㈠第354 頁│ │ │ │ │ │ │ │ │頁 │ │) │ │ ├─┼────┼──┼─────┼─────┼─────┼────┼─────┼─────┼─────┤ │⒊│雲縣斗六│2 │99.04.02 │99.04.02 │99.05.22 │工程開標│ 4,300,000│101 年9 月│ 129,000│ │②│市永興路│ │ │ │至 │決標紀錄│ │18日調查及│( 依3 %自│ │ │(變電所│ │ │ │99.06.20 │卷㈠第38│ │偵訊筆錄中│行試算) │ │ │- 雲林路│ │ │ │ │頁至第40│ │說是2 %(│ │ │ │)管線抽│ │ │ │ │頁 │ │101 偵字第│ │ │ │換工程 │ │ │ │ │ │ │5023號卷㈠│ │ │ │ │ │ │ │ │ │ │第325 頁、│ │ │ │ │ │ │ │ │ │ │第346 頁)│ │ │ │ │ │ │ │ │ │ │;但於101 │ │ │ │ │ │ │ │ │ │ │年10月8 日│ │ │ │ │ │ │ │ │ │ │調查筆錄中│ │ │ │ │ │ │ │ │ │ │說是3 %(│ │ │ │ │ │ │ │ │ │ │101 偵字第│ │ │ │ │ │ │ │ │ │ │5023號卷㈠│ │ │ │ │ │ │ │ │ │ │第354 頁)│ │ ├─┼────┼──┼─────┼─────┼─────┼────┼─────┼─────┼─────┤ │⒊│雲縣林內│2 │99.04.02 │99.04.02 │99.05.22 │工程開標│ 1,600,000│同上 │ 48,000│ │③│鄉重興路│ │ │ │至 │決標紀錄│ │ │(依3 %自│ │ │管線抽換│ │ │ │99.06.20 │卷㈠第41│ │ │行試算) │ │ │工程 │ │ │ │ │頁至第43│ │ │ │ │ │ │ │ │ │ │頁 │ │ │ │ ├─┼────┼──┼─────┼─────┼─────┼────┼─────┼─────┼─────┤ │⒊│古坑鄉華│2 │99.05.14 │99.06.30 │99.08.21 │工程開標│15,000,000│2 % │ 300,000│ │④│山半天寮│ │ │ │至 │決標紀錄│ │(101 偵字│(101 偵字│ │ │供水延管│ │ │ │100.01.20 │卷㈠第44│ │第5023號卷│第5023號卷│ │ │工程- 管│ │ │ │ │頁至第47│ │㈠第354 頁│㈠第358 頁│ │ │線部分 │ │ │ │ │頁 │ │) │) │ ├─┼────┼──┼─────┼─────┼─────┼────┼─────┼─────┼─────┤ │⒊│雲縣古坑│1 │100.01.25 │100.01.25 │100.02.10 │101 他字│ 6,050,000│2 % │ 108,900│ │⑤│鄉湳仔村│ │ │ │至 │第147 號│▲因是轉包│(101 偵字│(自行試算)│ │ │管線抽換│ │ │ │100.04.20 │卷第16頁│ ,故只拿│第5023號卷│ │ │ │工程 │ │ │ │ │至第17頁│ 到9 成:│㈠第356 頁│ │ │ │ │ │ │ │ │▲嗣後轉│ 5,445,000│) │ │ │ │ │ │ │ │ │ 包予正│ │ │ │ │ │ │ │ │ │ │ 佳公司│ │ │ │ │ │ │ │ │ │ │ 辰○○│ │ │ │ ├─┼────┼──┼─────┼─────┼─────┼────┼─────┼─────┼─────┤ │⒊│古坑所鎮│1 │100.02.10 │100.02.10 │100.02.23 │工程開標│ 2,800,000│2 % │ 56,000│ │⑥│南路管線│ │ │ │至 │決標紀錄│ │(101 偵字│(自行試算)│ │ │工程 │ │ │ │100.03.29 │卷㈠第48│ │第5023號卷│ │ │ │ │ │ │ │ │頁至第49│ │㈠第354 頁│ │ │ │ │ │ │ │ │頁 │ │) │ │ ├─┼────┼──┼─────┼─────┼─────┼────┼─────┼─────┼─────┤ │⒊│雲縣斗南│1 │100.04.29 │100.04.29 │100.05.15 │工程開標│ 3,600,000│同上 │ 72,000│ │⑦│鎮忠孝路│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及信義路│ │ │ │100.06.13 │卷㈠第50│ │ │ │ │ │管線抽換│ │ │ │ │頁至第51│ │ │ │ │ │工程 │ │ │ │ │頁 │ │ │ │ └─┴────┴──┴─────┴─────┴─────┴────┴─────┴─────┴─────┘ ┌──────────────────────────────────────────────────┐ │■名硯公司庚○○:共支付519,400 元(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118 頁)。 │ ├─┬────┬──┬─────┬─────┬─────┬────┬─────┬─────┬─────┤ │編│工程名稱│招標│ 開標日期 │ 決標日期 │ 履約期間 │工程紀錄│ 決標金額 │保護費比例│保護費金額│ │號│ │次數│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出 處│ │ │ │ ├─┼────┼──┼─────┼─────┼─────┼────┼─────┼─────┼─────┤ │⒋│雲縣虎尾│2 │99.03.18 │99.03.18 │99.04.21 │工程開標│ 4,100,000│2 % │ 82,000│ │①│鎮交流道│ │ │ │至 │決標紀錄│ │(101 偵字│(自行試算)│ │ │管線抽換│ │ │ │99.06.09 │卷㈠第84│ │第5023號卷│ │ │ │工程 │ │ │ │ │頁至第86│ │㈡第116 頁│ │ │ │ │ │ │ │ │頁 │ │至第118 頁│ │ │ │ │ │ │ │ │ │ │) │ │ ├─┼────┼──┼─────┼─────┼─────┼────┼─────┼─────┼─────┤ │⒋│雲縣西螺│2 │99.03.18 │99.03.18 │99.04.21 │工程開標│ 3,300,000│同上 │ 66,000│ │②│鎮大園街│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仁和街│ │ │ │99.05.20 │卷㈠第87│ │ │ │ │ │管線抽換│ │ │ │ │頁至第89│ │ │ │ │ │工程 │ │ │ │ │頁 │ │ │ │ ├─┼────┼──┼─────┼─────┼─────┼────┼─────┼─────┼─────┤ │⒋│雲縣莿桐│2 │99.04.02 │99.04.02 │99.05.22 │工程開標│ 5,000,000│同上 │ 100,000│ │③│鄉義和饒│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平管線抽│ │ │ │99.06.20 │卷㈠第90│ │ │ │ │ │換工程 │ │ │ │ │頁至第92│ │ │ │ │ │ │ │ │ │ │頁 │ │ │ │ ├─┼────┼──┼─────┼─────┼─────┼────┼─────┼─────┼─────┤ │⒋│雲縣西螺│2 │99.04.07 │99.04.07 │99.05.22 │工程開標│ 3,250,000│同上 │ 65,000│ │④│鎮新興路│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管線抽換│ │ │ │99.06.15 │卷㈠第93│ │ │ │ │ │工程 │ │ │ │ │頁至第94│ │ │ │ │ │ │ │ │ │ │頁 │ │ │ │ ├─┼────┼──┼─────┼─────┼─────┼────┼─────┼─────┼─────┤ │⒋│雲縣西螺│2 │99.04.14 │99.06.30 │99.08.01 │工程開標│ 2,950,000│同上 │ 59,000│ │⑤│鎮新宅管│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線抽換工│ │ │ │99.08.30 │卷㈠第95│ │ │ │ │ │程 │ │ │ │ │頁至第97│ │ │ │ │ │ │ │ │ │ │頁 │ │ │ │ ├─┼────┼──┼─────┼─────┼─────┼────┼─────┼─────┼─────┤ │⒋│雲縣莿桐│2 │99.04.14 │99.06.30 │99.08.21 │工程開標│ 3,200,000│同上 │ 64,000│ │⑥│鄉大美、│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埔尾管線│ │ │ │99.09.16 │卷㈠第98│ │ │ │ │ │抽換工程│ │ │ │ │頁至第 │ │ │ │ │ │ │ │ │ │ │100 頁 │ │ │ │ ├─┼────┼──┼─────┼─────┼─────┼────┼─────┼─────┼─────┤ │⒋│西螺鎮漢│2 │100.03.30 │100.03.30 │100.04.15 │工程開標│ 4,170,000│同上 │ 83,400│ │⑦│光頂湳管│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線工程 │ │ │ │100.06.13 │卷㈠第 │ │ │ │ │ │ │ │ │ │ │104 頁至│ │ │ │ │ │ │ │ │ │ │第106 頁│ │ │ │ └─┴────┴──┴─────┴─────┴─────┴────┴─────┴─────┴─────┘ ┌──────────────────────────────────────────────────┐ │■松富工程行甲○○:共支付305,000元(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29頁)。 │ ├─┬────┬──┬─────┬─────┬─────┬────┬─────┬─────┬─────┤ │編│工程名稱│招標│ 開標日期 │ 決標日期 │ 履約期間 │工程紀錄│ 決標金額 │保護費比例│保護費金額│ │號│ │次數│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出 處│ │ │ │ ├─┼────┼──┼─────┼─────┼─────┼────┼─────┼─────┼─────┤ │⒌│雲縣北港│2 │99.04.14 │99.06.30 │99.08.01 │工程開標│ 5,250,000│2 % │ 100,000│ │①│鎮草湖里│ │ │ │至 │決標紀錄│ │(101 偵字│(101 偵字│ │ │管線抽換│ │ │ │99.09.09 │卷㈠第 │ │第5023號卷│第5023號卷│ │ │工程 │ │ │ │ │125 頁至│ │㈡第28頁至│㈡第29頁、│ │ │ │ │ │ │ │第127 頁│ │第29頁) │第39頁) │ ├─┼────┼──┼─────┼─────┼─────┼────┼─────┼─────┼─────┤ │⒌│雲縣北港│2 │100.01.18 │100.01.18 │100.02.01 │工程開標│ 6,980,000│同上 │ 135,000│ │②│鎮新厝里│ │ │ │至 │決標紀錄│ │ │(101 偵字│ │ │管線抽換│ │ │ │100.05.01 │卷㈠第 │ │ │第5023號卷│ │ │工程 │ │ │ │ │119 頁至│ │ │㈡第29頁、│ │ │ │ │ │ │ │第121 頁│ │ │第39頁) │ ├─┼────┼──┼─────┼─────┼─────┼────┼─────┼─────┼─────┤ │⒌│林內支援│1 │100.07.19 │100.08.23 │100.09.05 │工程開標│11,258,000│1 % │ 70,000│ │③│元長二場│ │ │ │至 │決標紀錄│★但其負責│(101 偵字│(101 偵字│ │ │延管工程│ │ │ │100.11.13 │卷㈠第 │ 之管線部│第5023號卷│第5023號卷│ │ │ │ │ │ │ │129 頁至│ 分僅: │㈡第28頁、│㈡第27頁、│ │ │ │ │ │ │ │第130 頁│ 7,000,000│第39頁) │第29頁、第│ │ │ │ │ │ │ │ │ │ │39頁) │ └─┴────┴──┴─────┴─────┴─────┴────┴─────┴─────┴─────┘ ┌──────────────────────────────────────────────────┐ │■欣興工程行丑○○:共支付587,860元(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9 頁)。 │ ├─┬────┬──┬─────┬─────┬─────┬────┬─────┬─────┬─────┤ │編│工程名稱│招標│ 開標日期 │ 決標日期 │ 履約期間 │工程紀錄│ 決標金額 │保護費比例│保護費金額│ │號│ │次數│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出 處│ │ │ │ ├─┼────┼──┼─────┼─────┼─────┼────┼─────┼─────┼─────┤ │⒍│雲縣崙背│2 │98.02.26 │98.02.26 │98.04.01至│工程開標│ 3,900,000│2 % │ 78,000│ │①│鄉南昌路│ │ │ │98.05.20 │決標紀錄│ │(101 偵字│(自行試算)│ │ │管線抽換│ │ │ │ │卷㈡第6 │ │第5023號卷│ │ │ │工程 │ │ │ │ │頁至第8 │ │㈡第5 頁、│ │ │ │ │ │ │ │ │頁 │ │第8 頁) │ │ ├─┼────┼──┼─────┼─────┼─────┼────┼─────┼─────┼─────┤ │⒍│雲縣虎尾│1 │98.09.29 │98.09.29 │98.10.21至│101 偵字│ 3,850,000│同上 │ 77,000│ │②│鎮安慶里│ │ │ │98.12.04 │第5023號│ │ │(自行試算)│ │ │等管線抽│ │ │ │ │卷㈡第11│ │ │ │ │ │換工程 │ │ │ │ │頁 │ │ │ │ ├─┼────┼──┼─────┼─────┼─────┼────┼─────┼─────┼─────┤ │⒍│雲縣西螺│3 │99.05.04 │99.05.04 │99.06.16至│工程開標│ 1,699,000│同上 │ 33,980│ │③│鎮東南路│ │ │ │99.07.10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管線抽換│ │ │ │ │卷㈠第 │ │ │ │ │ │工程 │ │ │ │ │137 頁至│ │ │ │ │ │ │ │ │ │ │第139 頁│ │ │ │ ├─┼────┼──┼─────┼─────┼─────┼────┼─────┼─────┼─────┤ │⒍│雲縣麥寮│2 │99.03.18 │99.06.30 │99.08.01至│工程開標│ 4,400,000│同上 │ 88,000│ │④│鄉橋頭村│ │ │ │99.08.29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管線抽換│ │ │ │ │卷㈠第 │ │ │ │ │ │工程 │ │ │ │ │140 頁至│ │ │ │ │ │ │ │ │ │ │第142 頁│ │ │ │ ├─┼────┼──┼─────┼─────┼─────┼────┼─────┼─────┼─────┤ │⒍│麥寮鄉橋│1 │100.02.01 │100.02.01 │100.02.15 │工程開標│ 3,708,000│同上 │ 74,160│ │⑤│頭村台17│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線管線工│ │ │ │100.03.11 │卷㈠第 │ │ │ │ │ │程 │ │ │ │ │135 頁至│ │ │ │ │ │ │ │ │ │ │第136 頁│ │ │ │ ├─┼────┼──┼─────┼─────┼─────┼────┼─────┼─────┼─────┤ │⒍│二崙154 │2 │100.01.13 │100.01.13 │100.01.25 │工程開標│ 2,450,000│2 % │ 490,000│ │⑥│甲管線連│ │ │ │至 │決標紀錄│ │(101 偵字│(101 偵字│ │ │接工程 │ │ │ │100.02.23 │卷㈡第 │ │第5023號卷│第5023號卷│ │ │ │ │ │ │ │144 頁至│ │㈡第9 頁)│㈡第9 頁)│ │ │ │ │ │ │ │第146 頁│ │ │ │ │ │ │ │ │ │ │★由振輝│ │ │ │ │ │ │ │ │ │ │ 公司劉│ │ │ │ │ │ │ │ │ │ │ 振炎得│ │ │ │ │ │ │ │ │ │ │ 標(與│ │ │ │ │ │ │ │ │ │ │ 欣興工│ │ │ │ │ │ │ │ │ │ │ 程行陳│ │ │ │ │ │ │ │ │ │ │ 進興共│ │ │ │ │ │ │ │ │ │ │ 同施作│ │ │ │ │ │ │ │ │ │ │ ) │ │ │ │ ├─┼────┼──┼─────┼─────┼─────┼────┼─────┼─────┼─────┤ │⒍│雲縣二崙│2 │100.05.19 │100.05.19 │100.05.31 │工程開標│ 9,386,000│同上 │ 187,720│ │⑦│鄉民族路│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至吳厝管│ │ │ │100.08.09 │卷㈠第 │ │ │ │ │ │線抽換工│ │ │ │ │146 頁至│ │ │ │ │ │程 │ │ │ │ │第148 頁│ │ │ │ └─┴────┴──┴─────┴─────┴─────┴────┴─────┴─────┴─────┘ ┌──────────────────────────────────────────────────┐ │■星億公司邵永正:共支付大約334,000元(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102 頁)。 │ ├─┬────┬──┬─────┬─────┬─────┬────┬─────┬─────┬─────┤ │編│工程名稱│招標│ 開標日期 │ 決標日期 │ 履約期間 │工程紀錄│ 決標金額 │保護費比例│保護費金額│ │號│ │次數│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出 處│ │ │ │ ├─┼────┼──┼─────┼─────┼─────┼────┼─────┼─────┼─────┤ │⒎│雲縣斗六│2 │99.02.23 │99.02.23 │99.04.01 │101 聲搜│ 7,000,000│2 % │ 140,000│ │①│市保長路│ │ │ │至 │字第9 號│ │(101 偵字│(101 偵字│ │ │(雲林路│ │ │ │99.04.30 │卷第169 │ │第5023號卷│第5023號卷│ │ │- 長平路│ │ │ │ │頁 │ │㈡第100 頁│㈡第102 頁│ │ │)管線抽│ │ │ │ │ │ │至第102 頁│) │ │ │換工程 │ │ │ │ │ │ │) │ │ ├─┼────┼──┼─────┼─────┼─────┼────┼─────┼─────┼─────┤ │⒎│斗六市林│2 │99.04.02 │99.04.02 │99.05.22 │工程開標│ 3,400,000│同上 │ 68,000│ │②│頭路管線│ │ │ │至 │決標紀錄│ │ │(101 偵字│ │ │抽換工程│ │ │ │99.06.20 │卷㈠第 │ │ │第5023號卷│ │ │ │ │ │ │ │161 頁至│ │ │㈡第102 頁│ │ │ │ │ │ │ │第163 頁│ │ │) │ ├─┼────┼──┼─────┼─────┼─────┼────┼─────┼─────┼─────┤ │⒎│斗六市糖│2 │99.04.14 │99.06.30 │99.08.21 │工程開標│ 1,569,000│同上 │ 30,000│ │③│廠區管線│ │ │ │至 │決標紀錄│ │ │(101 偵字│ │ │抽換工程│ │ │ │99.09.09 │卷㈠第 │ │ │第5023號卷│ │ │ │ │ │ │ │167 頁至│ │ │㈡第102 頁│ │ │ │ │ │ │ │第169 頁│ │ │)依2 %自│ │ │ │ │ │ │ │ │ │ │行試算: │ │ │ │ │ │ │ │ │ │ │ 31,380│ ├─┼────┼──┼─────┼─────┼─────┼────┼─────┼─────┼─────┤ │⒎│斗六市污│2 │99.06.30 │99.06.30 │99.08.01 │工程開標│ 4,800,000│同上 │ 96,000│ │④│水下水道│ │ │ │至 │決標紀錄│ │ │(101 偵字│ │ │第三標管│ │ │ │99.09.17 │卷㈠第 │ │ │第5023號卷│ │ │線遷移工│ │ │ │ │164 頁至│ │ │㈡第102 頁│ │ │程 │ │ │ │ │第166 頁│ │ │) │ └─┴────┴──┴─────┴─────┴─────┴────┴─────┴─────┴─────┘ ┌──────────────────────────────────────────────────┐ │■富堂公司未○○:⒏①至⑤工程共支付505,000 元(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55頁、第67頁)。 │ ├─┬────┬──┬─────┬─────┬─────┬────┬─────┬─────┬─────┤ │編│工程名稱│招標│ 開標日期 │ 決標日期 │ 履約期間 │工程紀錄│ 決標金額 │保護費比例│保護費金額│ │號│ │次數│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出 處│ │ │ │ ├─┼────┼──┼─────┼─────┼─────┼────┼─────┼─────┼─────┤ │⒏│雲縣虎尾│2 │99.02.23 │99.02.23 │99.04.01 │工程開標│ 7,800,000│2 % │ 156,000│ │①│鎮復興路│ │ │ │至 │決標紀錄│ │(101 偵字│(101 偵字│ │ │工專路管│ │ │ │99.05.20 │卷㈡第15│ │第5023號卷│第5023號卷│ │ │線抽換工│ │ │ │ │頁至第17│ │㈡第55頁)│㈡第55頁)│ │ │程 │ │ │ │ │頁 │ │ │ │ ├─┼────┼──┼─────┼─────┼─────┼────┼─────┼─────┼─────┤ │⒏│雲縣古坑│3 │99.04.02 │99.04.02 │99.05.22 │工程開標│ 4,300,000│同上 │ 86,000│ │②│鄉東和- │ │ │ │至 │決標紀錄│ │ │(101 偵字│ │ │石坑管線│ │ │ │99.07.20 │卷㈡第18│ │ │第5023號卷│ │ │汰換工程│ │ │ │ │頁至第20│ │ │㈡第55頁)│ │ │ │ │ │ │ │頁 │ │ │ │ ├─┼────┼──┼─────┼─────┼─────┼────┼─────┼─────┼─────┤ │⒏│雲縣虎尾│2 │99.04.02 │99.04.02 │99.05.22 │工程開標│ 8,450,000│同上 │ 160,000│ │③│鎮堀頭里│ │ │ │至 │決標紀錄│ │ │(101 偵字│ │ │等管線抽│ │ │ │99.07.30 │卷㈡第21│ │ │第5023號卷│ │ │換工程 │ │ │ │ │頁至第22│ │ │㈡第55頁)│ │ │ │ │ │ │ │頁 │ │ │ │ ├─┼────┼──┼─────┼─────┼─────┼────┼─────┼─────┼─────┤ │⒏│雲縣虎尾│3 │99.05.13 │99.06.30 │99.08.21 │工程開標│ 2,850,000│同上 │ 57,000│ │④│鎮水源路│ │ │ │至 │決標紀錄│ │ │(101 偵字│ │ │管線抽換│ │ │ │99.09.30 │卷㈡第23│ │ │第5023號卷│ │ │工程 │ │ │ │ │頁至第28│ │ │㈡第55頁)│ │ │ │ │ │ │ │頁 │ │ │ │ ├─┼────┼──┼─────┼─────┼─────┼────┼─────┼─────┼─────┤ │⒏│雲縣虎尾│2 │99.09.01 │99.09.01 │99.09.15 │工程開標│ 2,320,000│同上 │ 46,000│ │⑤│鎮平和里│ │ │ │至 │決標紀錄│ │ │(101 偵字│ │ │菁埔提防│ │ │ │99.11.13 │卷㈡第29│ │ │第5023號卷│ │ │管線抽換│ │ │ │ │頁至第30│ │ │㈡第55頁)│ │ │工程 │ │ │ │ │頁 │ │ │ │ └─┴────┴──┴─────┴─────┴─────┴────┴─────┴─────┴─────┘ ┌──────────────────────────────────────────────────┐ │■順尹公司申○○:共支付661,400元(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137 頁、第153 頁)。 │ ├─┬────┬──┬─────┬─────┬─────┬────┬─────┬─────┬─────┤ │編│工程名稱│招標│ 開標日期 │ 決標日期 │ 履約期間 │工程紀錄│ 決標金額 │保護費比例│保護費金額│ │號│ │次數│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出 處│ │ │ │ ├─┼────┼──┼─────┼─────┼─────┼────┼─────┼─────┼─────┤ │⒐│雲縣古坑│1 │99.02.24 │99.02.24 │99.04.01 │工程開標│ 4,280,000│2 % │ 85,600│ │①│鄉圳頭坑│ │ │ │至 │決標紀錄│ │(101 偵字│(101 偵字│ │ │及棋山等│ │ │ │99.05.30 │卷㈡第36│ │第5023號卷│第5023號卷│ │ │管線汰換│ │ │ │ │頁至第37│ │㈡第136 頁│㈡第136 頁│ │ │工程 │ │ │ │ │頁 │ │、第151 頁│) │ │ │ │ │ │ │ │ │ │) │ │ ├─┼────┼──┼─────┼─────┼─────┼────┼─────┼─────┼─────┤ │⒐│雲縣口湖│2 │99.04.07 │99.04.07 │99.05.22 │工程開標│ 8,860,000│同上 │ 177,200│ │②│鄉台子村│ │ │ │至 │決標紀錄│ │ │(101 偵 │ │ │管線抽換│ │ │ │99.06.30 │卷㈡第52│ │ │5023卷㈡第│ │ │工程 │ │ │ │ │頁至第54│ │ │136 頁) │ │ │ │ │ │ │ │頁 │ │ │ │ ├─┼────┼──┼─────┼─────┼─────┼────┼─────┼─────┼─────┤ │⒐│雲縣口湖│2 │99.04.14 │99.06.30 │99.08.01 │工程開標│ 7,080,000│同上 │ 141,600 │ │③│鄉埔北村│ │ │ │至 │決標紀錄│ │ │(101 偵字│ │ │沙崙後管│ │ │ │99.09.29 │卷㈡第 │ │ │第5023號卷│ │ │線抽換工│ │ │ │ │166 頁至│ │ │㈡第136 頁│ │ │程 │ │ │ │ │第167 頁│ │ │) │ ├─┼────┼──┼─────┼─────┼─────┼────┼─────┼─────┼─────┤ │⒐│雲縣北港│1 │100.01.06 │100.01.06 │100.01.21 │工程開標│ 2,000,000│同上 │ 40,000│ │④│鎮太平路│ │ │ │至 │決標紀錄│ │ │(101 偵字│ │ │管線抽換│ │ │ │100.04.10 │卷㈡第55│ │ │第5023號卷│ │ │工程 │ │ │ │ │頁至第56│ │ │㈡第136 頁│ │ │ │ │ │ │ │頁 │ │ │) │ ├─┼────┼──┼─────┼─────┼─────┼────┼─────┼─────┼─────┤ │⒐│西螺鎮中│2 │100.02.22 │100.02.22 │100.03.15 │工程開標│ 4,100,000│同上 │ 82,000│ │⑤│山路、安│ │ │ │至 │決標紀錄│ │ │(101 偵字│ │ │定、河南│ │ │ │100.05.24 │卷㈡第57│ │ │第5023號卷│ │ │等管線汰│ │ │ │ │頁至第59│ │ │㈡第136 頁│ │ │換工程 │ │ │ │ │頁 │ │ │) │ ├─┼────┼──┼─────┼─────┼─────┼────┼─────┼─────┼─────┤ │⒐│雲縣北港│1 │100.03.17 │100.03.17 │100.04.01 │工程開標│ 6,750,000│同上 │ 135,000│ │⑥│鎮水埔里│ │ │ │至 │決標紀錄│ │ │(101 偵字│ │ │管線抽換│ │ │ │100.05.30 │卷㈡第60│ │ │第5023號卷│ │ │工程 │ │ │ │ │頁至第61│ │ │㈡第136 頁│ │ │ │ │ │ │ │頁 │ │ │) │ └─┴────┴──┴─────┴─────┴─────┴────┴─────┴─────┴─────┘ ┌──────────────────────────────────────────────────┐ │■聖三公司壬○○:共支付291,000(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82頁)。 │ │★第一次支付⒑①至③工程之保護費共18萬元;第二次支付⒑④、⑤工程之保護費共11萬1,000 元(算起來應是11│ │ 萬1,400 元,但未收400 元尾款)(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㈡第81頁至第82頁)。 │ ├─┬────┬──┬─────┬─────┬─────┬────┬─────┬─────┬─────┤ │編│工程名稱│招標│ 開標日期 │ 決標日期 │ 履約期間 │工程紀錄│ 決標金額 │保護費比例│保護費金額│ │號│ │次數│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出 處│ │ │ │ ├─┼────┼──┼─────┼─────┼─────┼────┼─────┼─────┼─────┤ │⒑│雲縣斗六│2 │99.02.23 │99.02.23 │99.04.01 │101 聲搜│ 4,400,000│2 % │ 88,000│ │①│市建興路│ │ │ │至 │字第9 號│ │(101 偵字│(自行試算)│ │ │(明德北│ │ │ │99.05.10 │卷第169 │ │第5023號卷│ │ │ │路- 文生│ │ │ │ │頁 │ │㈡第81頁)│ │ │ │路)管線│ │ │ │ │ │ │ │ │ │ │抽換工程│ │ │ │ │ │ │ │ │ ├─┼────┼──┼─────┼─────┼─────┼────┼─────┼─────┼─────┤ │⒑│雲縣林內│2 │99.04.02 │99.04.02 │99.05.22 │工程開標│ 2,100,000│同上 │ 42,000│ │②│鄉和平、│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頂庄路管│ │ │ │99.06.20 │卷㈡第74│ │ │ │ │ │線抽換工│ │ │ │ │頁至第76│ │ │ │ │ │程 │ │ │ │ │頁 │ │ │ │ ├─┼────┼──┼─────┼─────┼─────┼────┼─────┼─────┼─────┤ │⒑│雲縣斗六│2 │99.03.18 │99.04.12 │99.05.22 │工程開標│ 2,500,000│同上 │ 50,000│ │③│市光復路│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管線抽換│ │ │ │99.06.20 │卷㈡第77│ │ │ │ │ │工程 │ │ │ │ │頁至第80│ │ │ │ │ │ │ │ │ │ │頁 │ │ │ │ ├─┼────┼──┼─────┼─────┼─────┼────┼─────┼─────┼─────┤ │⒑│雲縣林內│1 │100.04.26 │100.04.26 │100.05.10 │工程開標│ 3,420,000│同上 │ 68,400│ │④│鄉成功路│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光復路管│ │ │ │100.07.08 │卷㈡第87│ │ │ │ │ │線抽換工│ │ │ │ │頁至第88│ │ │ │ │ │程 │ │ │ │ │頁 │ │ │ │ ├─┼────┼──┼─────┼─────┼─────┼────┼─────┼─────┼─────┤ │⒑│雲縣林內│2 │100.05.19 │100.05.19 │100.05.31 │工程開標│2,150,0002│同上 │ 43,000│ │⑤│鄉中正東│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路石榴路│ │ │ │100.06.30 │卷㈡第91│ │ │ │ │ │管線抽換│ │ │ │ │頁至第93│ │ │ │ │ │工程 │ │ │ │ │頁 │ │ │ │ └─┴────┴──┴─────┴─────┴─────┴────┴─────┴─────┴─────┘ ┌──────────────────────────────────────────────────┐ │■鴻元公司子○○:共支付347,300元。 │ │★支付⒒①至④工程之保護費共226,500 元(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161 頁);支付⒒⑤至⑥工程之保護費共 │ │ 120,800 元(101 偵字第5023號卷㈠第73頁)。 │ ├─┬────┬──┬─────┬─────┬─────┬────┬─────┬─────┬─────┤ │編│工程名稱│招標│ 開標日期 │ 決標日期 │ 履約期間 │工程紀錄│ 決標金額 │保護費比例│保護費金額│ │號│ │次數│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出 處│ │ │ │ ├─┼────┼──┼─────┼─────┼─────┼────┼─────┼─────┼─────┤ │⒒│雲縣元長│2 │99.02.11 │99.02.11 │99.03.22 │工程開標│ 3,325,000│2 % │ 66,500│ │①│鄉鹿北同│ │ │ │至 │決標紀錄│ │(101 偵字│(自行試算)│ │ │安路管線│ │ │ │99.04.20 │卷㈡第98│ │第5023號卷│ │ │ │抽換工程│ │ │ │ │頁至第 │ │㈠第161 頁│ │ │ │ │ │ │ │ │100 頁 │ │、第165 頁│ │ │ │ │ │ │ │ │ │ │) │ │ ├─┼────┼──┼─────┼─────┼─────┼────┼─────┼─────┼─────┤ │⒒│雲縣二崙│3 │99.03.19 │99.03.19 │99.04.21 │工程開標│ 4,700,000│同上 │ 94,000│ │②│鄉復興至│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台19管線│ │ │ │99.06.29 │卷㈡第94│ │ │ │ │ │抽換工程│ │ │ │ │頁至第97│ │ │ │ │ │ │ │ │ │ │頁 │ │ │ │ ├─┼────┼──┼─────┼─────┼─────┼────┼─────┼─────┼─────┤ │⒒│雲縣東勢│2 │99.03.19 │99.03.19 │99.04.21 │工程開標│ 1,800,000│同上 │ 36,000│ │③│153 線管│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線抽換工│ │ │ │99.05.20 │卷㈡第 │ │ │ │ │ │程 │ │ │ │ │101 頁至│ │ │ │ │ │ │ │ │ │ │第103 頁│ │ │ │ ├─┼────┼──┼─────┼─────┼─────┼────┼─────┼─────┼─────┤ │⒒│雲縣崙背│2 │99.04.09 │99.04.09 │99.05.22 │工程開標│ 1,500,000│同上 │ 30,000│ │④│鄉溪底路│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管線抽換│ │ │ │99.06.20 │卷㈡第 │ │ │ │ │ │工程 │ │ │ │ │104 頁至│ │ │ │ │ │ │ │ │ │ │第106 頁│ │ │ │ ├─┼────┼──┼─────┼─────┼─────┼────┼─────┼─────┼─────┤ │⒒│西螺鎮振│2 │100.06.24 │100.06.24 │100.07.10 │工程開標│ 4,380,000│2 % │ 87,600│ │⑤│興管線汰│ │ │ │至 │決標紀錄│ │(101 偵字│(自行試算)│ │ │換工程 │ │ │ │100.09.17 │卷㈡第 │ │第5023號卷│ │ │ │ │ │ │ │ │119 頁至│ │㈠第73頁、│ │ │ │ │ │ │ │ │第121 頁│ │第120 頁)│ │ ├─┼────┼──┼─────┼─────┼─────┼────┼─────┼─────┼─────┤ │⒒│北港鎮莒│2 │100.06.29 │100.06.29 │100.07.15 │工程開標│ 1,660,000│同上 │ 33,200│ │⑥│光路管線│ │ │ │至 │決標紀錄│ │ │(自行試算)│ │ │工程 │ │ │ │100.08.04 │卷㈡第 │ │ │ │ │ │ │ │ │ │ │122 頁至│ │ │ │ │ │ │ │ │ │ │第124 頁│ │ │ │ └─┴────┴──┴─────┴─────┴─────┴────┴─────┴─────┴─────┘ ┌──────────────────────────────────────────────────┐ │■順結工程行丙○○:支付290,400 元(101 偵字第5023卷㈡第182 頁)。 │ ├─┬────┬──┬─────┬─────┬─────┬────┬─────┬─────┬─────┤ │編│工程名稱│招標│ 開標日期 │ 決標日期 │ 履約期間 │工程紀錄│ 決標金額 │保護費比例│保護費金額│ │號│ │次數│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出 處│ │ │ │ ├─┼────┼──┼─────┼─────┼─────┼────┼─────┼─────┼─────┤ │⒓│雲縣大埤│1 │98.02.13 │98.02.13 │98.03.04 │工程開標│ 5,120,000│2 % │ 102,400│ │①│三和路管│ │ │ │至 │決標紀錄│ │(101 偵字│(101 偵字│ │ │線抽換工│ │ │ │98.05.12 │卷㈡第 │ │第5023號卷│第5023號卷│ │ │程 │ │ │ │ │128 頁至│ │㈡第181 頁│㈡第182 頁│ │ │ │ │ │ │ │第129頁 │ │至第182 頁│) │ │ │ │ │ │ │ │ │ │) │ │ ├─┼────┼──┼─────┼─────┼─────┼────┼─────┼─────┼─────┤ │⒓│雲縣大埤│1 │99.04.13 │99.06.30 │99.08.01 │工程開標│ 4,600,000│同上 │ 92,000│ │②│鄉豐岡村│ │ │ │至 │決標紀錄│ │ │(101 偵字│ │ │管線抽換│ │ │ │99.09.09 │卷㈡第 │ │ │第5023號卷│ │ │工程 │ │ │ │ │138 頁至│ │ │㈡第182 頁│ │ │ │ │ │ │ │第139 頁│ │ │) │ ├─┼────┼──┼─────┼─────┼─────┼────┼─────┼─────┼─────┤ │⒓│雲縣斗南│1 │99.04.20 │99.04.20 │99.06.16 │工程開標│ 4,800,000│同上 │ 96,000│ │③│鎮田頭村│ │ │ │至 │決標紀錄│ │ │(101 偵字│ │ │田南路等│ │ │ │99.08.14 │卷㈡第 │ │ │第5023號卷│ │ │管線抽換│ │ │ │ │136 頁至│ │ │㈡第182 頁│ │ │工程 │ │ │ │ │第137 頁│ │ │) │ └─┴────┴──┴─────┴─────┴─────┴────┴─────┴─────┴─────┘ 附表【本案通訊監察譯文一覽表】: ┌──┬───────┬─────────────────┬───────┐ │編號│ 時 間 │ 通 訊 監 察 譯 文 內 容 │ 備 考 │ ├──┼───────┼─────────────────┼───────┤ │ 1 │100 年3 月22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3 時00 分17秒│ ↓ │ │ │ │ │B :0000000000(王振添)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明天要去古坑接管喔。 │ 度聲搜字第9 │ │ │ │B :我知道,我昨天有去看。 │ 號卷第40頁 │ │ │ │A :你有去看?你看對還是不對? │㈢原譯文編號1 │ │ │ │B :我過去找廖董,廖董在跟我說。 │ 號 │ │ │ │A :那邊好像有一個呼吸孔,改三通出│㈣100 年度聲監│ │ │ │ 來。 │ 字第103 號通│ │ │ │B :他有改三通出來喔。 │ 訊監察書 │ │ │ │A :對,他有留,你來了就接下去,直│ │ │ │ │ 接接這邊的管,就通到料桶。 │ │ │ │ │B :恩,多長? │ │ │ │ │A :應該要接的不會太長。管喔,你問│ │ │ │ │ 我這些,我真的都不知道。 │ │ │ │ │B :靠腰,好啦好啦! │ │ │ │ │A :弄好了再到西螺。 │ │ │ │ │B :西螺? │ │ │ │ │A :對阿!蘇川仔(音譯)這邊。 │ │ │ │ │B :川仔那邊? │ │ │ │ │A :對。 │ │ │ │ │B :好。 │ │ ├──┼───────┼─────────────────┼───────┤ │1-1│100 年3 月22日│A :0000000000(黃凱)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0時44分16秒 │ ↓ │ │ │ │ │B :0000000000(李俊毅)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2 年│ │ │ │B :喂,老大。 │ 度訴字第38號│ │ │ │A :阿榮,你今天有要去海口嗎? │ 通訊監察卷㈠│ │ │ │B :恩,我等一下也要出去,不然等一│ 第2 頁反面 │ │ │ │ 下看怎麼樣。 │㈢完整之譯文報│ │ │ │A :好,等一下。 │ 告表編號7 號│ │ │ │B :好,我等一下再從洪董那邊過去找│㈣100 年度聲監│ │ │ │ 你。 │ 字第103 號通│ │ │ │A :好,那差不多再一個鐘頭。 │ 訊監察書 │ │ │ │B :好、好、好。 │ │ │ │ │A :差不多10點左右,好不好? │ │ │ │ │B :好,這樣差不多。 │ │ ├──┼───────┼─────────────────┼───────┤ │1-2│100 年3 月22日│A :0000000000(黃凱)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1時54分44秒 │ ↓ │ │ │ │ │B :0000000000(李俊毅)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2 年│ │ │ │B :喂,老大。 │ 度訴字第38號│ │ │ │A :阿榮,你有空了嗎? │ 通訊監察卷㈠│ │ │ │B :有阿。 │ 第2 頁反面至│ │ │ │A :你什麼時候要過去? │ 第3 頁 │ │ │ │B :我在蕃薯庄。 │㈢完整之譯文報│ │ │ │A :蕃薯庄喔,那這樣我跟你說,那不│ 告表編號8 號│ │ │ │ 然,我們要在東西向上去嗎?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要不然我打給他,看他現在還有沒│ 字第103 號通│ │ │ │ 有在那邊?如果有,我們在過去,│ 訊監察書 │ │ │ │ 如果沒有,我們改成改天。 │ │ │ │ │A :還是我們改天在去? │ │ │ │ │B :不然我們改成改天好啦。 │ │ │ │ │A :改成改天好了。 │ │ │ │ │B :好、好、好。 │ │ │ │ │A :不然怕現在去太晚,那個看什麼時│ │ │ │ │ 候? │ │ │ │ │B :他應該看下禮拜的樣子。 │ │ │ │ │A :下禮拜,好,你現在要不要過來大│ │ │ │ │ 成那邊聊天? │ │ │ │ │B :好、好。 │ │ │ │ │A :那我過去等你。 │ │ │ │ │B :好、好。 │ │ ├──┼───────┼─────────────────┼───────┤ │ 2 │100 年3 月24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7時0 分13秒 │ ↓ │ 一、㈠ │ │ │ │B :0000000000(黃盈智)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老大。 │ 度聲搜字第9 │ │ │ │A :恩,我在充電沒有帶出去。 │ 號卷第40頁至│ │ │ │B :那個流標的有標了嗎? │ 第43頁 │ │ │ │A :都30啦!30,30才要開。 │㈢原譯文編號2 │ │ │ │B :30才要標? │ 號 │ │ │ │A :恩,都30號,30才要開。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你沒標嗎? │ 字第103 號通│ │ │ │A :我就一標。 │ 訊監察書 │ │ │ │B :你分到一標而已嗎? │ │ │ │ │A :恩。 │ │ │ │ │B :什麼? │ │ │ │ │A :對啦!現在狀況對我不利。 │ │ │ │ │B :對你不利,你不聽話,人家不分給│ │ │ │ │ 你。 │ │ │ │ │A :對,你這樣講就對了(笑)。 │ │ │ │ │B :他日還要重分喔? │ │ │ │ │A :恩,土龜仔(音譯)那一票當然優│ │ │ │ │ 先,幹,這樣你聽懂我意思嗎? │ │ │ │ │B :你的也要讓他們攪就對了。 │ │ │ │ │A :沒啦,如果這樣我還不簡單,意思│ │ │ │ │ 要叫他姐夫跟我一起,我不讓他進│ │ │ │ │ 場,我不要,你聽懂我意思嗎? │ │ │ │ │B :現在如果攪不完,要叫誰去攪?李│ │ │ │ │ 仔嗎? │ │ │ │ │A :叫李仔,對,就、就、就錢如果收│ │ │ │ │ 不到,不是你就是李仔。 │ │ │ │ │B :李仔有去找他? │ │ │ │ │A :對。 │ │ │ │ │B :李仔跑去找他,他怎麼講? │ │ │ │ │A :有啦,就他做不來才要讓他做。 │ │ │ │ │B :他有跟他講喔? │ │ │ │ │A :做不來,老大,我就跟你講過做不│ │ │ │ │ 來是那個收不到錢一定讓他做,這│ │ │ │ │ 樣你聽懂嗎?「歹咖」(台語)你│ │ │ │ │ 聽懂嗎? │ │ │ │ │B :喔。 │ │ │ │ │A :「好咖」(台語)他都要全收,這│ │ │ │ │ 樣你聽懂我意思嗎? │ │ │ │ │B :喔,那這樣攪要全部「束」起來(│ │ │ │ │ 台語)? │ │ │ │ │A :對。 │ │ │ │ │B :這樣他找那個也沒有用。 │ │ │ │ │A :什麼? │ │ │ │ │B :他找那個、那個、那個也沒用。 │ │ │ │ │A :阿強就沒和他配合,你聽不懂我的│ │ │ │ │ 意思,沒和他配合,你聽懂我意思│ │ │ │ │ 嗎? │ │ │ │ │B :李仔知道這消息之後,有跑去找他│ │ │ │ │ 嗎? │ │ │ │ │A :就永峯本來都是李仔在做,對不對│ │ │ │ │ ? │ │ │ │ │B :什麼? │ │ │ │ │A :本來永峯是不是都是李仔在做? │ │ │ │ │B :對阿。 │ │ │ │ │A :被攔住了,你聽懂我的意思嗎? │ │ │ │ │B :被「束」起來喔。 │ │ │ │ │A :「束」起來,永峯不是要來找他?│ │ │ │ │B :找誰? │ │ │ │ │A :是不是要找阿榮? │ │ │ │ │B :喔,永峯來找李仔。 │ │ │ │ │A :李仔找阿榮,對不對? │ │ │ │ │B :這樣喔? │ │ │ │ │A :對,找他是不是一樣?他說,我若│ │ │ │ │ 做不來,再讓他做,講好聽一點是│ │ │ │ │ 說,做不來讓他去做,實際上是錢│ │ │ │ │ 收不到的「歹咖」(台語),他一│ │ │ │ │ 定讓他做,你聽懂我的意思嗎? │ │ │ │ │B :這樣嗎? │ │ │ │ │A :對啦! │ │ │ │ │B :現在真的要「束」起來(台語),│ │ │ │ │ 我們也沒辦法進去就對了? │ │ │ │ │A :不是說沒辦法進去,你知道嗎?是│ │ │ │ │ 看你怎麼跟,怎麼跟對方講,他現│ │ │ │ │ 在沒有「束」(台語)的範圍,你│ │ │ │ │ 知道嗎? │ │ │ │ │B :沒有「束」的範圍,怎麼樣? │ │ │ │ │A :阿利想要放手,松仔沒有,我老 │ │ │ │ │ 大沒有,文詞沒有。 │ │ │ │ │B :誰? │ │ │ │ │A :文詞,阿堂的舅子沒有,這樣而已│ │ │ │ │ ,我老大「茶米祥」跟我… │ │ │ │ │B :那引賜呢? │ │ │ │ │A :引賜也沒有,引賜也沒有。 │ │ │ │ │B :也不在他要攪的範圍內。 │ │ │ │ │A :引賜的個性不是他說他要怎樣就怎│ │ │ │ │ 樣,這樣你聽懂我意思嗎?老大我│ │ │ │ │ 跟你講,不是他要怎樣就怎樣。 │ │ │ │ │B :他有的就是飛龍仔(音譯)、阿川│ │ │ │ │ 、永峯,還有誰? │ │ │ │ │A :就這3 個而已。 │ │ │ │ │B :沒有了? │ │ │ │ │A :沒有了,就這3 個。 │ │ │ │ │B :永峯這麼軟? │ │ │ │ │A :他都拿工程給永峯做,意思就是若│ │ │ │ │ 能跟他們配合,工作佔比較多數,│ │ │ │ │ 我這樣講你就聽懂了。 │ │ │ │ │B :這樣喔。 │ │ │ │ │…… │ │ ├──┼───────┼─────────────────┼───────┤ │ 3 │100 年3 月24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7時48分45秒 │ ↑ │ 一、㈠ │ │ │ │B :0000000000(黃盈智)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老大,那個育文現在沒有在做了嗎│ 度聲搜字第9 │ │ │ │ ? │ 號卷第43頁至│ │ │ │A :他就標不到,要怎麼做? │ 第44頁 │ │ │ │B :標不到喔,你們不是照排的,都標│㈢原譯文編號3 │ │ │ │ 高一點。 │ 號 │ │ │ │A :你想,人家會讓他標到嗎?你想,│㈣100 年度聲監│ │ │ │ 人家那個講利害關係,哪有在講人│ 字第103 號通│ │ │ │ 情道理?人家怎麼會讓他那個? │ 訊監察書 │ │ │ │B :這樣喔。 │ │ │ │ │A :對啦,那個不可能再標到了。 │ │ │ │ │B :他不可能再標到了? │ │ │ │ │A :標的到也是倒阿!怎麼標的到?你│ │ │ │ │ 標8 折多,以他的能力是要怎麼跟│ │ │ │ │ 人家競爭?那一定就標不到的,老│ │ │ │ │ 大,你聽懂我的意思嗎? │ │ │ │ │B :沒有啦!我看標多少,7 折多? │ │ │ │ │A :標8 折2 就受不了,還要標7 折多│ │ │ │ │ 。 │ │ │ │ │B :現在嘉義都標7 截多而已。 │ │ │ │ │A :嘉義是嘉義,雲林是雲林(笑)。│ │ │ │ │B :這樣喔。 │ │ │ │ │A :不然我告訴你,我建議你,他那個│ │ │ │ │ 有零件什麼有的沒的,搬多少算多│ │ │ │ │ 少,這樣比較快,你知道嗎? │ │ │ │ │B :零件?要去哪裡搬? │ │ │ │ │A :他、在旁邊而已。 │ │ │ │ │B :很多嗎? │ │ │ │ │A :你如果來,不要說我跟你買,你不│ │ │ │ │ 要知道,我銷給你也沒關係,在哪│ │ │ │ │ 裡我要怎麼說,在褒忠… │ │ │ │ │B :在褒忠他家,他老家嗎? │ │ │ │ │A :不是老家,不是、不是、不是、不│ │ │ │ │ 是老家,在褒忠正杰加油站(音譯│ │ │ │ │ )那附近而已。 │ │ │ │ │B :那算壞了就對了。 │ │ │ │ │A :那無解啦!你是在…那個不是只有│ │ │ │ │ 缺錢而已,連瀝青都欠,外面欠夭│ │ │ │ │ 壽多,總共欠300 多,你是在…欠│ │ │ │ │ 銀行的不說,錢莊不說,當鋪不說│ │ │ │ │ ,外面總共欠300 多,連你就300 │ │ │ │ │ 多,怎麼有解? │ │ │ │ │…… │ │ ├──┼───────┼─────────────────┼───────┤ │3-1│100 年3 月25日│A :0000000000(李健榮)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9時13分49秒 │ │ │ │ │ │B :0000000000(黃凱)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2 年│ │ │ │A :老大,你等一下有空嗎? │ 度訴字第38號│ │ │ │B :等一下,要去台西嗎? │ 通訊監察卷㈠│ │ │ │A :對。 │ 第7 頁 │ │ │ │B :喔,好阿,等一下好阿,但是還要│㈢完整之譯文報│ │ │ │ 在半個鐘頭,這樣好嗎? │ 告表編號17號│ │ │ │A :好、好。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差不多半個多鐘頭,因為我還要打│ 字第103 號通│ │ │ │ 個麻將。 │ 訊監察書 │ │ │ │A :不然這樣,半個多鐘頭後我在世旻│ │ │ │ │ 那邊等你。 │ │ │ │ │B :喔,好、好、好。 │ │ ├──┼───────┼─────────────────┼───────┤ │ 4 │100 年3 月28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9時42分49秒 │ ↑ │ 一、㈠ │ │ │ │B :00-0000000(高裕民)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阿源。 │ 度聲搜字第9 │ │ │ │A :恩,是。 │ 號卷第44頁至│ │ │ │B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後來有標到│ 第46頁 │ │ │ │ 嗎?後來有跟你講「好勢」(台語│㈢原譯文編號4 │ │ │ │ ,指談不攏)嗎? │ 號 │ │ │ │A :沒有,沒有…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沒講好是嗎? │ 字第103 號通│ │ │ │A :我老大得1 標,「茶米」得2 標。│ 訊監察書 │ │ │ │B :我知道他得2 標,沒有講「好勢」│ │ │ │ │ 是嗎? │ │ │ │ │A :對,不「好勢」。 │ │ │ │ │B :好啦,沒關係,你還是有很多可以│ │ │ │ │ 做,沒關係。 │ │ │ │ │A :沒關係,對啦。 │ │ │ │ │B :對啦,認真做就不錯了。 │ │ │ │ │A :好啦,謝謝。 │ │ │ │ │…… │ │ ├──┼───────┼─────────────────┼───────┤ │ 5 │100 年3 月30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1時39分22秒 │ ↓ │ 一、㈠ │ │ │ │B :0000000000(未○○)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你標那個有順嗎? │ 度聲搜字第9 │ │ │ │B :沒中,…,你現在人在哪裡? │ 號卷第46頁 │ │ │ │A :我在家裡。 │㈢原譯文編號6 │ │ │ │B :你在家喔,我回去再打給你。 │ 號 │ │ │ │A :我上次跟你說的那些事就是這樣…│㈣100 年度聲監│ │ │ │ │ 字第103 號通│ │ │ │ │ 訊監察書 │ ├──┼───────┼─────────────────┼───────┤ │ 6 │100 年4 月1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2時37分32秒 │ ↑ │ 一、㈠ │ │ │ │B :0000000000(丑○○)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阿源喔、阿源喔。 │ 度聲搜字第9 │ │ │ │A :是。 │ 號卷第46頁至│ │ │ │B :現在做哪裡? │ 第48頁 │ │ │ │A :什麼? │㈢原譯文編號7 │ │ │ │B :現在做哪裡? │ 號 │ │ │ │A :我做油車。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什麼? │ 字第103 號通│ │ │ │A :改橋。 │ 訊監察書 │ │ │ │B :在哪裡改橋? │ │ │ │ │A :油車。 │ │ │ │ │B :油車在改橋喔? │ │ │ │ │A :對。 │ │ │ │ │B :現在是工作太多了,你怎麼沒去「│ │ │ │ │ 寄」(台語)? │ │ │ │ │A :喔,我們就不太能跟人家配合,人│ │ │ │ │ 家就不… │ │ │ │ │B :怎麼會不能那個…我去區處,不是│ │ │ │ │ 我們這邊有2 件? │ │ │ │ │A :對阿。 │ │ │ │ │B :2 件,我想你都會去「寄」,怎麼│ │ │ │ │ 沒有去「寄」? │ │ │ │ │A :這就有原因的。 │ │ │ │ │B :什麼? │ │ │ │ │A :有原因。 │ │ │ │ │B :有原因喔。 │ │ │ │ │A :恩,要處理的人要跟我說這個,我│ │ │ │ │ 不要,這樣就變局了。 │ │ │ │ │B :喔,不要的話,各「寄」各的阿。│ │ │ │ │A :對啦,我們不要,人家就不高興了│ │ │ │ │ ,不高興,我們又過去,我們如果│ │ │ │ │ 要去做,人家就叫別人會「嗆」(│ │ │ │ │ 台語音譯),這樣你知道我意思嗎│ │ │ │ │ ? │ │ │ │ │B :叫別人…,還是各…,還是要常常│ │ │ │ │ …,這樣常常就不用「寄」了 。 │ │ │ │ │A :不然他要找你麻煩也是困擾。 │ ───────┼──── │ │B :不應該是…,沒那個事情啦。像西│ │ │ │ │ 螺那邊,你也都在那邊出入,也都│ │ │ │ │ 在那邊…向「田洋」那件也很多人│ │ │ │ │ 「寄」。 │ │ │ │ │A :那有一部份可以這樣做,其他就沒│ │ │ │ │ 有這樣做,這是部分有特殊原因才│ │ │ │ │ 這樣做,沒有特殊原因也都沒有。│ │ │ │ │B :但是現在已經亂了。 │ │ │ │ │A :亂表面上是亂,實際上是人家在那│ │ │ │ │ 個。 │ │ │ │ │B :現在是已經有,有的是有外圍的來│ │ │ │ │ 。 │ │ │ │ │A :外圍的是沒有,你知道嗎? │ │ │ │ │B :什麼? │ │ │ │ │A :外圍是都沒有啦,對啦。 │ │ │ │ │B :好啦、好啦,有空再來這邊坐,再│ │ │ │ │ 來談。 │ │ │ │ │A :對啦。 │ │ │ │ │B :那些狗在追那些孩子,好啦,有一│ │ │ │ │ 天再來聯絡,看怎麼樣再來說。 │ │ │ │ │A :好啦。 │ │ ├──┼───────┼─────────────────┼───────┤ │ 7 │100 年4 月10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4時22分36秒 │ ↑ │ │ │ │ │B :0000000000(廖文義)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怎麼了? │ 度聲搜字第9 │ │ │ │B :現在小紅帽是說,幾點出料幾點去│ 號卷第48頁至│ │ │ │ 這樣。 │ 第49頁 │ │ │ │A :我就是不要跟他妥協,你聽懂嗎?│㈢原譯文編號8 │ │ │ │B :現在就是桐仔說他要叫「嘉南仔」│ 號 │ │ │ │ (音譯,台語人名)灌。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要叫去叫阿。 │ 字第103 號通│ │ │ │B :這樣喔,瞭解。 │ 訊監察書 │ │ │ │A :要叫去叫阿,…,叫「嘉南仔」(│ │ │ │ │ 音譯,台語人名)灌,幹你娘。 │ │ │ │ │B :好啦、好啦,不然小紅帽是說幾點│ │ │ │ │ 灌再幾點做,不然這樣就好,不然│ │ │ │ │ 休息好了。 │ │ │ │ │A :廖董在旁邊嗎? │ │ │ │ │B :有阿,我還沒走,我剛好還在旁邊│ │ │ │ │ 。 │ │ │ │ │A :不然你拿給他。 │ │ │ │ │B :好阿、好阿。 │ │ │ │ │A :廖董,大家是互相。 │ │ │ │ │C :沒阿,我這邊不能說不灌阿。 │ │ │ │ │A :這時候你就跟我說你要叫「嘉南仔│ │ │ │ │ 」(音譯,台語人名)灌。 │ │ │ │ │C :我剛來的時候就在灌,我怎麼沒有│ │ │ │ │ 灌? │ │ │ │ │A :現在是怎麼樣啦? │ │ │ │ │C :沒有,你就是要給我灌就對了,不│ │ │ │ │ 然我叫「嘉南仔」(音譯,台語人│ │ │ │ │ 名)來灌,我這個不灌不行,你要│ │ │ │ │ 叫我明天灌,我有那些人嗎? │ │ │ │ │A :不然你也不要讓我們差太久。 │ │ │ │ │C :什麼差太久?這個東西本來就是這│ │ │ │ │ 樣,這就一條而已,又不是好幾條│ │ │ │ │ ,…。 │ │ │ │ │A :好啦、好啦。 │ │ │ │ │C :每條都這樣,我不是「挫屎」(台│ │ │ │ │ 語)。 │ │ │ │ │A :好啦、好啦。 │ │ │ │ │C :那個土就沒辦法這樣撐,你要怎麼│ │ │ │ │ 撐一天一夜。 │ │ │ │ │A :好啦、好啦。 │ │ │ │ │B :喂、喂。 │ │ │ │ │A :要灌就把它灌一灌,要灌就把它灌│ │ │ │ │ 一灌。 │ │ │ │ │B :好阿、好阿。 │ │ │ │ │A :反正只有一個多月,我也不要再幫│ │ │ │ │ 他做了。 │ │ │ │ │B :好啦、好啦,OK啦,那我就…。 │ │ │ │ │A :叫「嘉南仔」(音譯,台語人名)│ │ │ │ │ ,幹你娘,「嘉南仔」敢幫他做,│ │ │ │ │ 我隨便他,「嘉南仔」,臭小子。│ │ │ │ │B :好啦。 │ │ ├──┼───────┼─────────────────┼───────┤ │ 8 │100 年4 月11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4時22分44秒 │ ↑ │ │ │ │ │B :0000000000(黃凱)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老大。 │ 度聲搜字第9 │ │ │ │B :你在哪裡? │ 號卷第49頁 │ │ │ │A :我在台西租地,現在人在看地。 │㈢原譯文編號9 │ │ │ │B :今天講的怎麼樣? │ 號 │ │ │ │A :什麼?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今天要跟那個說的怎麼樣? │ 字第103 號通│ │ │ │A :你說要跟誰說? │ 訊監察書 │ │ │ │B :就「茶葉」他們那些,你有跟他聯│ │ │ │ │ 絡了嗎? │ │ │ │ │A :等一下我跟他見面,看怎麼樣,我│ │ │ │ │ 會跟你說。 │ │ │ │ │…… │ │ ├──┼───────┼─────────────────┼───────┤ │ 9 │100 年4 月11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6時11分14秒 │ ↑ │ │ │ │ │B :0000000000(王振添)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我要問你一下,你們那天來做祥哥│ 度聲搜字第9 │ │ │ │ 的,你是做2 件還是3 件? │㈢原譯文編號10│ │ │ │B :3 件。 │ 號 │ │ │ │A :3 件都做就對了。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對、對、對。 │ 字第103 號通│ │ │ │A :都一個地方一個。 │ 訊監察書 │ │ │ │B :對、對、對。 │ │ │ │ │A :你資料都有報給品管。 │ │ │ │ │B :有啦、有啦。 │ │ │ │ │A :好、好、好,那就是3 件都做。 │ │ │ │ │(以下談論合作的品管人員想要跳槽擔│ │ │ │ │任別家公司的專任人員) │ │ │ │ │02:40-- │ │ │ │ │B :我想和你討論一下再和他談。 │ │ │ │ │A :你不用跟我討論啦,我是都OK啦,│ │ │ │ │ 就廖董的事情不要跟我說就好,其│ │ │ │ │ 他都沒關係。 │ │ │ │ │B :幹你老師,你娘,你實在…,你們│ │ │ │ │ 2 個是怎麼樣?是在三小啦? │ │ │ │ │A :我跟他不合啦,他的事情在幹什麼│ │ │ │ │ 我都不管,跟廖董有關係都直接打│ │ │ │ │ 給阿添,不要打給我,你娘勒,光│ │ │ │ │ 看他在說話老子就「歸卵葩火」(│ │ │ │ │ 台語)。 │ │ │ │ │B :他的個性就生性這樣,你是在… │ │ │ │ │A :個性生作怎麼樣,我的個性有夠痛│ │ │ │ │ 恨人家太直,幹你娘… │ │ │ │ │B :幹你娘,那個小工作而已,也氣成│ │ │ │ │ 這樣,我跟你說啦,有時候遇到也│ │ │ │ │ 都會啦。 │ │ │ │ │A :我遇到的人都有得商量餘地,那他│ │ │ │ │ 沒有商量的餘地,說他還要叫別人│ │ │ │ │ 攪,人才會賭爛(台語)。 │ │ │ │ │B :沒有啦,你們2 個有時候個性都這│ │ │ │ │ 樣,問清楚就瞭解了,只會這樣…│ │ │ │ │A :好啦、好啦。 │ │ │ │ │(以下談論雜事) │ │ │ │ │04:33-- │ │ │ │ │A :我在台西租地阿。 │ │ │ │ │B :好啦、好啦,個性不要這麼暴躁啦│ │ │ │ │ 。 │ │ │ │ │A :你就知道我不是針對你,你也知道│ │ │ │ │ 我是無心的,其實那口氣吞不下去│ │ │ │ │ 。 │ │ │ │ │B :我知道啦,那天我才跟你小弟說,│ │ │ │ │ 幹,這個阿榮個性有在改,你娘,│ │ │ │ │ 靠腰,才說沒幾天。 │ │ │ │ │A :我遇到那種的,我實在…,你要叫│ │ │ │ │ 我改,我改不下來,幹你娘,我真│ │ │ │ │ 的要過去把桌子翻掉,賭什麼博。│ │ │ │ │B :你是在發瘋喔。 │ │ │ │ │A :老子真的把他翻掉,踹的讓他「溫│ │ │ │ │ 下去」(台語)。 │ │ │ │ │B :那沒必要,工作都會遇到,大家互│ │ │ │ │ 相就好。 │ │ │ │ │A :後來我想一想,我不跟錢過不去。│ │ │ │ │…… │ │ ├──┼───────┼─────────────────┼───────┤ │ │100 年4 月14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1時0 分21秒 │ ↓ │ 一、㈠ │ │ │ │B :0000000000(吳忠勝)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01:30-- │ 度聲搜字第9 │ │ │ │B :現在是怎麼樣? │ 號卷第51頁至│ │ │ │A :就是我之前跟你說的,意思就所有│ 第52頁 │ │ │ │ 的都針對我,我們就沒權沒勢,人│㈢原譯文編號11│ │ │ │ 家都針對我們,你聽懂我的意思嗎│ 號 │ │ │ │ ?你難道沒有經歷過社會?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幹,那個很麻煩、很麻煩,連不管│ 字第103 號通│ │ │ │ 事都有事就對了。 │ 訊監察書 │ │ │ │A :所以我的案件連一案都標不到,你│ │ │ │ │ 聽懂我意思嗎? │ │ │ │ │B :這樣喔,現在不就都「閒閒」(台│ │ │ │ │ 語)。 │ │ │ │ │A :很閒。 │ │ │ │ │B :很閒看接不接的到? │ │ │ │ │A :接不太到。 │ │ │ │ │…… │ │ ├──┼───────┼─────────────────┼───────┤ │ │100 年4 月14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1時5 分16秒 │ ↓ │ 一、㈠ │ │ │ │B :0000000000(吳忠勝)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 │ 度聲搜字第9 │ │ │ │A :你走過的路,現在換我在後面跟著│ 號卷第52頁 │ │ │ │ 走,你知道嗎?我就知道辛苦了。│㈢原譯文編號12│ │ │ │B :看我多辛苦,你就知道了,重點就│ 號 │ │ │ │ 是可以過就好,不要在那邊衍生一│㈣100 年度聲監│ │ │ │ 些細節,你知道嗎?我都是這樣想│ 字第103 號通│ │ │ │ 。 │ 訊監察書 │ │ │ │A :正確。 │ │ │ │ │B :所以說我當時怎麼不進去那裡,那│ │ │ │ │ 是一個難工阿,雜音很多,你知道│ │ │ │ │ 嗎? │ │ │ │ │A :我也不知道這樣宣布不管事,真的│ │ │ │ │ 這樣,真是…排山倒海所有通通來│ │ │ │ │ 。 │ │ │ │ │B :什麼事情都咬過來。 │ │ │ │ │A :對啦,連那個「囝仔」(台語)也│ │ │ │ │ 把我們打的要死,也是要忍受痛苦│ │ │ │ │ ,對無對?大人欺負就已經很不得│ │ │ │ │ 了了,連「囝仔」也跑來。 │ │ │ │ │B:工作在做要忍耐一點。 │ │ │ │ │…… │ │ ├──┼───────┼─────────────────┼───────┤ │ │100 年4 月25日│A :00-0000000(己○○)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5時22分15秒 │ ↑ │ │ │ │ │B :雜訊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喂,服務處你好。 │ 度聲搜字第9 │ │ │ │B :喂,嘿,小姐喔,我阿輝。 │ 號卷第53頁 │ │ │ │A :嘿,你好。 │㈢原譯文編號14│ │ │ │B :那個「一州(音譯)」、「一州水│ 號 │ │ │ │ 電工程行」,古坑那件,他這個帳│㈣100 年度聲監│ │ │ │ 單還要再加420 。 │ 字第172 號通│ │ │ │A :一州。 │ 訊監察書 │ │ │ │B :沒啦,那個210 啦,等於420啦。 │ │ │ │ │A :210 。 │ │ │ │ │B :還要再加,他少算一號。 │ │ │ │ │A :所以剛才414 、490 嘛,啊現在再│ │ │ │ │ 加個210 啦。 │ │ │ │ │B :嘿嘿嘿,他發票在我這邊。 │ │ │ │ │A :好…啊這樣不就14700 。 │ │ │ │ │B :嘿嘿嘿。 │ │ │ │ │A :好。 │ │ │ │ │B :他這組的,我發票再拿去給你,21│ │ │ │ │ 0 的發票。 │ │ │ │ │A :好,OK,好好好。 │ │ ├──┼───────┼─────────────────┼───────┤ │ │100 年5 月3 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7時55分3 秒 │ ↑ │ 一、㈠ │ │ │ │B :0000000000(林進宏)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0 :20-- │ 度聲搜字第9 │ │ │ │B :今天「義田」打電話跟我說,我照│ 號卷第57頁 │ │ │ │ 他的話說給你聽。 │㈢原譯文編號19│ │ │ │A :誰? │ 號 │ │ │ │B :「義田」說的話,講給你聽。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怎麼樣? │ 字第172 號通│ │ │ │B :那天我們2 個去巡工地,他怎麼說│ 訊監察書 │ │ │ │ ? │ │ │ │ │A :他怎麼說? │ │ │ │ │B :他說,「宏哥」拜託你,你跟榮哥│ │ │ │ │ 說一下,他如果要幹什麼,你小弟│ │ │ │ │ 在那邊挖,你不要把機器弄的沒工│ │ │ │ │ 作。 │ │ │ │ │A :喔。 │ │ │ │ │B :他說你小弟在那邊挖啦。 │ │ │ │ │A :你跟他說我們沒有這麼卑鄙啦。 │ │ │ │ │B :我跟他說,不會啦,你不要想這麼│ │ │ │ │ 多。 │ │ │ │ │A :叫他不用想太多。 │ │ │ │ │(以下討論其他工作) │ │ ├──┼───────┼─────────────────┼───────┤ │ │100 年5 月10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9時3 分21秒 │ ↑ │ 一、㈠ │ │ │ │B :0000000000(林進宏)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0 :28-- │ 度聲搜字第9 │ │ │ │B :「義田」(音譯)今天又打電話給│ 號卷第57頁 │ │ │ │ 我,你說那些…,他在說…,好啦│㈢原譯文編號20│ │ │ │ ,見面再說。 │ 號 │ │ │ │A :我有跟他說?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沒啦,他們會知道啦,你跟誰說,│ 字第172 號通│ │ │ │ 他們打電話來問我。 │ 訊監察書 │ │ │ │A :好啦、好啦,見面再談,叫他們不│ │ │ │ │ 用想太多,跟他們沒關係。 │ │ │ │ │B :他們嚇都嚇死了,嚇得「皮皮措」│ │ │ │ │ ,電話都一直打。 │ │ │ │ │A :好啦、好啦,掛掉。 │ │ ├──┼───────┼─────────────────┼───────┤ │ │100 年5 月11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5時17分52秒 │ ↑ │ 一、㈠ │ │ │ │B :0000000000(黃盈智)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老大,在忙嗎? │ 度聲搜字第9 │ │ │ │A :沒有阿。 │ 號卷第57頁至│ │ │ │B :昨天那個誰標走了?你的有標到嗎│ 第59頁 │ │ │ │ 你那件有標到嗎? │㈢原譯文編號21│ │ │ │A :沒有。 │ 號 │ │ │ │B :你那件沒中?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我沒寄啦。 │ 字第172 號通│ │ │ │B :你沒寄?你不是叫什麼人幫你寄嗎│ 訊監察書 │ │ │ │ ? │ │ │ │ │A :對啦。 │ │ │ │ │B :他沒幫你寄喔? │ │ │ │ │A :有啦,就不夠支阿。 │ │ │ │ │B :喔,流標喔。 │ │ │ │ │A :對啦、對啦。 │ │ │ │ │B :昨天林內那件誰標走了? │ │ │ │ │A :阿利阿。 │ │ │ │ │B :喔,阿利標走了。 │ │ │ │ │A :對。 │ │ │ │ │B :喔,你那一件流標。 │ │ │ │ │A :對啦,如果有你要來做也可以阿,│ │ │ │ │ 你聽懂我的意思嗎? │ │ │ │ │B :誰要來做? │ │ │ │ │A :讓你做也沒關係,二崙那一件。 │ │ │ │ │B :攪的那個喔。 │ │ │ │ │A :對啦。 │ │ │ │ │B :要阿,怎麼不做? │ │ │ │ │A :要做好阿,沒關係。 │ │ │ │ │B :可以進去嗎? │ │ │ │ │A :我就不屬於他那種的阿。 │ │ │ │ │B :喔。 │ │ │ │ │A :我也…(聽不清楚),你聽懂我意│ │ │ │ │ 思嗎? │ │ │ │ │B :阿利呢?阿利也是嗎? │ │ │ │ │A :阿利沒辦法啦,這樣你聽懂我意思│ │ │ │ │ 嗎? │ │ │ │ │B :阿利也還是他管制? │ │ │ │ │A :對啦。 │ │ │ │ │B :你在忙嗎? │ │ │ │ │A :我現在就在這邊和他聊天,講這些│ │ │ │ │ 工作。 │ │ │ │ │B :好,讓你忙。 │ │ │ │ │A :對,沒有關係,我的意思也打算讓│ │ │ │ │ 你那個,讓你做。 │ │ │ │ │B :好。 │ │ ├──┼───────┼─────────────────┼───────┤ │ │100 年5 月15日│A :0000000000(黃凱)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7時24分25秒 │ ↓ │ 一、㈠ │ │ │ │B :0000000000(李俊毅)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黃凱問「阿利」,李俊毅表示0000-000│ 度聲搜字第9 │ │ │ │887 ,黃凱表示要打一下,並要李俊毅│ 號卷第59頁 │ │ │ │安排一下時間要和某鄉長聊天。 │㈢原譯文編號23│ │ │ │ │ 號 │ │ │ │ │㈣100 年度聲監│ │ │ │ │ 字第172 號通│ │ │ │ │ 訊監察書 │ ├──┼───────┼─────────────────┼───────┤ │ │100 年5 月16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2時9 分30秒 │ ↑ │ 一、㈠ │ │ │(原誤載為: │B :0000000000(庚○○) │㈡通訊監察譯文│ │ │100 年5 月16日├─────────────────┤ 出處:101 年│ │ │12時14分33秒)│A :老闆。 │ 度聲搜字第9 │ │ │ │B :少年仔,你好。 │ 號卷第59頁 │ │ │ │A :昨天人家在找你,你知道吧? │㈢原譯文編號24│ │ │ │B :誰? │ 號 │ │ │ │A :我老大在找你阿。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我不知道,我都沒有開機。 │ 字第172 號通│ │ │ │A :他昨天找你,不知道幹什麼,來跟│ 訊監察書 │ │ │ │ 我問電話。 │ │ │ │ │B :這陣子就出去玩,昨天才回來。 │ │ │ │ │A :這樣喔。 │ │ │ │ │B :我想問你,你那邊不知道找的怎麼│ │ │ │ │ 樣? │ │ │ │ │A :再幾天好嗎? │ │ │ │ │B :我們可能這禮拜會開工,想說下禮│ │ │ │ │ 拜就…。 │ │ │ │ │A :好,不然我看找的怎麼樣,我會馬│ │ │ │ │ 上告訴你。 │ │ │ │ │…… │ │ ├──┼───────┼─────────────────┼───────┤ │ │100 年5 月23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5時37分59秒 │ ↑ │ │ │ │ │B :0000000000(李農振)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綽號嘉義李仔) │ 出處:101 年│ │ │ ├─────────────────┤ 度聲搜字第9 │ │ │ │00:48 │ 號卷第60頁至│ │ │ │B :這邊就不能用了,我就不要用了。│ 第63頁 │ │ │ │A :不要用好啦。 │㈢原譯文編號27│ │ │ │…… │ 號 │ │ │ │01:32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你現在比較有閒了。 │ 續字第218 號│ │ │ │A :比較閒啦,我就專案標不到半件,│ 通訊監察書 │ │ │ │ 幹。 │ │ │ │ │B :不要標也好啦,幹你娘,標到也沒│ │ │ │ │ 有用。 │ │ │ │ │A :的確,幹。 │ │ │ │ │B :對阿,回來好像那個「清湧」這邊│ │ │ │ │ 標2 件、3 件。 │ │ │ │ │A :喔。 │ │ │ │ │B :…,在雲林、虎尾也有標一件。 │ │ │ │ │A :我知道。 │ │ │ │ │B :哪知道怕他的工作被他標走。 │ │ │ │ │A :恩,標就讓他標,哪有關係,大家│ │ │ │ │ 都可以標。 │ │ │ │ │B :對阿,哪知道,看怎麼樣。 │ │ │ │ │A :有空你就過來,你就瞭解我的事情│ │ │ │ │ 了。 │ │ │ │ │B :怕你沒空,不要過去打擾你。 │ │ │ │ │A :你過來沒有關係啦,現在有變化,│ │ │ │ │ 所以沒關係你過來。 │ │ │ │ │B :我想說我不好意思過去那,茶葉,│ │ │ │ │ 我…這樣不好意思對不對? │ │ │ │ │A :不會啦。 │ │ │ │ │B :還有去嗎?那些人還有去你那邊嗎│ │ │ │ ────┼─────── │ ? │ │ │ │ │A :沒有啦,不要跟他見面了,你聽不│ │ │ │ │ 懂嗎? │ │ │ │ │B :我知道啦。 │ │ │ │ │A :對啦,那個沒意思啦。 │ │ │ │ │B :這樣你有影響嗎?你的工作有影響│ │ │ │ │ 嗎? │ │ │ │ │A :沒有啦,哪有什麼影響。 │ │ │ │ │B :沒影響喔,你老大那邊呢? │ │ │ │ │A :我的工作都被截走了,他要是高興│ │ │ │ │ 就好,我管他。 │ │ │ │ │B :對啦,你的被截走,他們都沒出聲│ │ │ │ │ 。 │ │ │ │ │A :沒出聲阿,本來就高興,他就要逼│ │ │ │ │ 我這樣,你聽不懂嗎? │ │ │ │ │B :這樣也是累阿。 │ │ │ │ │A :對阿,我才說沒什麼關連,你聽懂│ │ │ │ │ 我意思嗎? │ │ │ │ │B :我想說,有空想要過去那邊和你坐│ │ │ │ │ 坐,我想說,幹你娘,怕遇到那些│ │ │ │ │ 就不要了。 │ │ │ │ │A :沒有了、沒有了,我們都沒有,都│ │ │ │ │ 沒有關係了。 │ │ │ │ │B :沒去你那邊嗎? │ │ │ │ │A :沒有啦,我也不跟他有的沒的,那│ │ │ │ │ 就沒意思,沒有用。 │ │ │ │ │B :如果這樣,不去你那邊,我就可以│ │ │ │ │ 去你那邊坐。 │ │ │ │ │A :對啦,當初,和他當初所說的都不│ │ │ │ │ 照約定走,我們是還有什麼好說,│ │ │ │ │ 對不對? │ │ │ │ │B :這樣,像永峯讓他做之後,又讓我│ │ │ │ │ 們做。 │ │ │ │ │A :我瞭解啦,那本來就是要這樣,你│ │ │ │ │ 看你說,我就說你自己決定就好,│ │ │ │ │ …。 │ │ │ │ │…… │ │ │ │ │04:48 │ │ │ │ │B :現在不知道怎麼回事,現在就阿奇│ │ │ │ │ (音譯)這邊標一件說要讓他做。│ │ │ │ │A :對阿。 │ │ │ │ │B :你沒有聽說嗎? │ │ │ │ │A :有啦,要讓他做喔? │ │ │ │ │B :對阿。 │ │ │ │ │A :怎麼會這樣? │ │ │ │ │B :對阿,阿奇的工作,早上剛好他老│ │ │ │ │ 婆打給我,我說我打給他老婆,我│ │ │ │ │ 問他才跟我說。 │ │ │ │ │A :要讓他做喔? │ │ │ │ │B :對阿。 │ │ │ │ │A :幹你阿嬤勒。 │ │ │ │ │B :對阿,要讓他做就讓他做阿,在雲│ │ │ │ │ 林縣的工作,你又不是不知道,對│ │ │ │ │ 不對? │ │ │ │ │A :對啦,你過來,我跟你說一些事情│ │ │ │ │ ,你就瞭解啦。 │ │ │ │ │B :好啦,晚一點看看,晚一點搞不好│ │ │ │ │ 我就晃過去你那裡。 │ │ │ │ │A :好啦、好啦,到時候再打給我。 │ │ ├──┼───────┼─────────────────┼───────┤ │ │100 年5 月23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6時49分33秒 │ ↓ │ │ │ │ │B :0000000000(李農振)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綽號嘉義李仔) │ 出處:101 年│ │ │ ├─────────────────┤ 度聲搜字第9 │ │ │ │1 :0 -- │ 號卷第63頁 │ │ │ │A :廖董那邊你要去幫他們做喔。 │㈢原譯文編號28│ │ │ │B :他說那天,阿榮,那天你就跟我說│ 號 │ │ │ │ 鎮南路,怎麼會叫我去試拌?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我就沒有要做啦,我就要讓你補一│ 續字第218 號│ │ │ │ 些華山,你以前做賠錢那些,讓你│ 通訊監察書 │ │ │ │ 多少補一點。 │ │ │ │ │B :這樣喔。 │ │ │ │ │A :對啦,廖董那邊後面都讓你拌,你│ │ │ │ │ 聽懂嗎? │ │ │ │ │B :好啦,謝謝啦。 │ │ │ │ │A :剩下的見面再說,我要跟你兒子聊│ │ │ │ │ 一下天。 │ │ │ │ │B :我兒子難道沒有經過嗎? │ │ │ │ │A :恩,這樣沒關係,這樣晚一點我找│ │ │ │ │ 個時間,我再約他就好。 │ │ │ │ │B :好啦,好、好。 │ │ │ │ │A :好,後面那些工作你要去弄好。 │ │ │ │ │B :這樣喔。 │ │ │ │ │A :對啦、對啦。 │ │ │ │ │B :文詞、文詞有叫我幫他做,我不太│ │ │ │ │ 敢幫他做。 │ │ │ │ │A :文詞如果可以,你就去幫他做,哪│ │ │ │ │ 有關係? │ │ │ │ │B :林內…林內那邊就…幹你娘,就…│ │ │ │ │ 龜龜毛毛。 │ │ │ │ │A :你就自己看看啦,你能做你就幫他│ │ │ │ │ 做啦。 │ │ │ │ │B :我也…要、要、要…拿那個啦,我│ │ │ │ │ 有叫「阿鐘」看要幫他做。 │ │ ├──┼───────┼─────────────────┼───────┤ │ │100 年5 月24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0時24分35秒 │ ↑ │ │ │ │ │B :0000000000(李農振)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綽號嘉義李仔) │ 出處:101 年│ │ │ ├─────────────────┤ 度聲搜字第9 │ │ │ │B :阿榮,你好。 │ 號卷第64頁 │ │ │ │A :你有接她嗎? │㈢原譯文編號29│ │ │ │B :有啦,現在她在那邊三心兩意,又│ 號 │ │ │ │ 要給我們做,又要給國寶(音譯)│㈣100 年度聲監│ │ │ │ 做這樣啦。 │ 續字第218 號│ │ │ │A :恩。 │ 通訊監察書 │ │ │ │B :你打個電話跟她說,讓我們做就好│ │ │ │ │ 。 │ │ │ │ │A :這樣喔。 │ │ │ │ │B :對阿, 好不好?阿榮。 │ │ │ │ │A :好啦。 │ │ │ │ │B :對啦,你娘,除非讓你做,不然就│ │ │ │ │ 換我們做,怎麼可能再讓國寶又插│ │ │ │ │ 進來,對不對? │ │ │ │ │A :對啦,你沒有跟她說,我拜託你去│ │ │ │ │ 做的? │ │ │ │ │B :有,我有跟她說,但是她說…,反│ │ │ │ │ 正我做你的也沒關係,不要再讓…│ │ │ │ │ ,雲林縣不要再讓國寶插進來就好│ │ │ │ │ ,好不好? │ │ │ │ │A :好啦、好啦。 │ │ │ │ │B :你還在睡喔? │ │ │ │ │A :沒關係啦,我等一下再打電話給她│ │ │ │ │ 。 │ │ │ │ │B :好啦、好啦。 │ │ ├──┼───────┼─────────────────┼───────┤ │ │100 年5 月24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0時27分4 秒 │ ↓ │ │ │ │ │B :0000000000(黃淵祺配偶)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喂,祺嫂。 │ 度聲搜字第9 │ │ │ │B :阿榮喔,你打電話給我喔。 │ 號卷第64頁至│ │ │ │A :對阿、對阿,我想說跟妳說一下,│ 第65頁 │ │ │ │ 因為… │㈢原譯文編號30│ │ │ │B :我想說電話打不通。 │ 號 │ │ │ │A :因為算一些工作,我怕做不出來,│㈣100 年度聲監│ │ │ │ 我叫老李去接妳,因為算其他的喔│ 續字第218 號│ │ │ │ ,這樣比較不會讓雲林縣又亂了。│ 通訊監察書 │ │ │ │B :靠腰哩,我起先就,就跟嘉南仔說│ │ │ │ │ 好了。 │ │ │ │ │A :讓李仔做也不錯阿。 │ │ │ │ │B :我想說妳如果不那個,要叫嘉南仔│ │ │ │ │ (音譯)。 │ │ │ │ │A :不要這樣啦,妳如果嘉義,嘉義那│ │ │ │ │ 邊妳再去叫嘉南仔啦,妳也讓李仔│ │ │ │ │ 稍微生存一下。 │ │ │ │ │B :是喔。 │ │ │ │ │A :對啦,拜託妳啦。 │ │ │ │ │B :沒阿,我起先想說,因為嘉義仔也│ │ │ │ │ 算自己的老大,你聽懂嗎? │ │ │ │ │A :對,我知道。 │ │ │ │ │B :對阿,我才在說,你若…,因為你│ │ │ │ │ 又不確定,我說想也是跟你問一下│ │ │ │ │ 再確定阿,不然我要施工,…嘉南│ │ │ │ │ 仔,國寶這邊也說要做。 │ │ │ │ │A :現在算我的意思是說,有辦法的範│ │ │ │ │ 圍就像我跟妳說的這樣,算這樣,│ │ │ │ │ 我們比較有那個,比較不會又一些│ │ │ │ │ 外圍的來,有時候很奇怪。 │ │ │ │ │B :喔,但是我也是要叫他保證質什麼│ │ │ │ │ 的,不然被他弄得…,我會怕,你│ │ │ │ │ 這樣講。 │ │ │ │ │A :當然妳跟他打合約,也沒關係,說│ │ │ │ │ 實在的,就是他要幫妳弄好。 │ │ │ │ │…… │ │ ├──┼───────┼─────────────────┼───────┤ │ │100 年5 月24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5時38分34秒 │ ↓ │ │ │ │ │B :0000000000(李農振)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綽號嘉義李仔) │ 出處:101 年│ │ │ ├─────────────────┤ 度聲搜字第9 │ │ │ │A :後來阿祺有接到嗎? │ 號卷第65頁 │ │ │ │B :有,阿榮,我有接到。 │㈢原譯文編號31│ │ │ │A :都OK嗎? │ 號 │ │ │ │B :OK。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好啦、好啦。 │ 續字第218 號│ │ │ │ │ 通訊監察書 │ ├──┼───────┼─────────────────┼───────┤ │ │100 年5 月27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5時41分7 秒 │ ↑ │ │ │ │ │B :0000000000(李農振)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綽號嘉義李仔) │ 出處:101 年│ │ │ ├─────────────────┤ 度聲搜字第9 │ │ │ │A :李大哥。 │ 號卷第65頁至│ │ │ │B :榮哥,你好。 │ 第66頁 │ │ │ │A :怎麼了? │㈢原譯文編號32│ │ │ │B :「那個」剛才有打電話給我,我可│ 號 │ │ │ │ 以接嗎?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他有打給你喔? │ 續字第218 號│ │ │ │B :對,大前天。 │ 通訊監察書 │ │ │ │A :大前天,不然你先去跟他接看看。│ │ │ │ │B :不要啦,你如果說接,我才跟他接│ │ │ │ │ ,不然我不要跟他接。 │ │ │ │ │A :這樣喔,我晚上瞭解一下,我再跟│ │ │ │ │ 你說,好不好? │ │ │ │ │B :好、好,看怎麼樣。 │ │ ├──┼───────┼─────────────────┼───────┤ │ │100 年5 月29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1時7 分49秒 │ ↓ │ │ │ │ │B :0000000000(李農振)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綽號嘉義李仔) │ 出處:101 年│ │ │ ├─────────────────┤ 度聲搜字第9 │ │ │ │00:33-- │ 號卷第66頁至│ │ │ │A :台南那個你有約他了嗎? │ 第67頁 │ │ │ │B :台南那個,我約他就沒有阿。我有│㈢原譯文編號33│ │ │ │ 跟他說阿,他說自己要處理阿。 │ 號 │ │ │ │A :他自己要處理?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對。 │ 續字第218 號│ │ │ │A :你不是說他有接你了? │ 通訊監察書 │ │ │ │B :台南的我有幫他做,做關仔嶺那邊│ │ │ │ │ ,我跟她說,雲林這邊的工作,你│ │ │ │ │ 要跟人家這邊招呼一下,他說這沒│ │ │ │ │ 我的事。 │ │ │ │ │A :沒啦,我是說你不是要跟他接那個│ │ │ │ │ 。 │ │ │ │ │B :對阿、對阿,我可不可以接我還要│ │ │ │ │ 問你們。 │ │ │ │ │A :沒阿,你就接阿。 │ │ │ │ │B :你叫我接我就接。 │ │ │ │ │A :沒啦,你就接啦,他有2 件我們再│ │ │ │ │ 平分啦。 │ │ │ │ │B :好啦、好啦。 │ │ │ │ │A :你去接他,你接下來,我們三方再│ │ │ │ │ 來說。 │ │ │ │ │B :好啦、好啦,這樣我接他就好。 │ │ │ │ │A :對,你要把他接下來喔。 │ │ │ │ │B :好啦。 │ │ │ │ │A :到時候你再把他約過來,我跟他說│ │ │ │ │ 虎尾這邊工作的事。 │ │ │ │ │B :虎尾這邊讓你做,斗南那邊再讓我│ │ │ │ │ 做。 │ │ │ │ │A :對啦、對啦,好不好? │ │ │ │ │B :好、好、好。 │ │ │ │ │…… │ │ ├──┼───────┼─────────────────┼───────┤ │ │100 年5 月30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1時56分51秒 │ ↑ │ │ │ │ │B :0000000000(黃盈智)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那一件有標到嗎? │ 度聲搜字第9 │ │ │ │A :我們「Q 仔」標走了。 │ 號卷第67頁 │ │ │ │B :你們「Q 仔」標走了?你怎麼沒有│㈢原譯文編號34│ │ │ │ 標? │ 號 │ │ │ │A :對阿,就又被截走了。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那很大標耶。 │ 續字第218 號│ │ │ │A :多大,那沒有大標啦,金額,施工│ 通訊監察書 │ │ │ │ 費大概是500多萬啦。 │ │ │ │ │B :不然你說1,000多萬。 │ │ │ │ │A :1,000 多萬是帶瀝青啦,帶刨除啦│ │ │ │ │ 。 │ │ │ │ │B :喔,這樣喔。 │ │ │ │ │A :我的意思就是,我如果中,我就一│ │ │ │ │ 定讓你攪,我跟你說這樣就是這樣│ │ │ │ │ 。 │ │ │ │ │B :喔,那他標走了,什麼時候標的?│ │ │ │ │ 多久了? │ │ │ │ │A :這標喔,十幾標的。 │ │ │ │ │B :十幾標的,那你都沒有標到喔? │ │ │ │ │A :我都沒有啦,我沒半件,…。 │ │ │ │ │B :好啦,讓你輕鬆啦,讓你輕鬆啦,│ │ │ │ │ 改天再聊。 │ │ │ │ │…… │ │ ├──┼───────┼─────────────────┼───────┤ │ │100 年6 月14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0時52分47秒 │ ↑ │ │ │ │ │B :0000000000(黃盈智)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00:36-- │ 度聲搜字第9 │ │ │ │B :最近那邊的工作怎麼樣?有沒有?│ 號卷第67頁至│ │ │ │A :沒有啦,我就跟你說明年。 │ 第69頁 │ │ │ │B :沒工作喔。 │㈢原譯文編號35│ │ │ │A :對啦。 │ 號 │ │ │ │B :真的都沒工作喔。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沒工作阿。 │ 續字第218 號│ │ │ │B :大家不是都標的飽飽,怎麼沒工作│ 通訊監察書 │ │ │ │ ? │ │ │ │ │A :我的工作就讓我大哥擋住了。 │ │ │ │ │B :瘋子,你叫他出來的,他擋你,幹│ │ │ │ │ 。 │ │ │ │ │A :沒啦,明年我不跟他說了,自己去│ │ │ │ │ 標,跟他講就沒有用,說太多沒有│ │ │ │ │ 用。 │ │ │ │ │B :大家都沒工作嗎?還是你而已? │ │ │ │ │A :我而已啦,我跟阿堂沒工作啦。 │ │ │ │ │B :什麼? │ │ │ │ │A :我跟阿堂標不到半件。 │ │ │ │ │B :大家都有喔? │ │ │ │ │A :對阿,今年的經費也少啦。 │ │ │ │ │B :育文不是標到一件。 │ │ │ │ │A :有嗎? │ │ │ │ │…… │ │ │ │ │2 :6 -- │ │ │ │ │B :「茶葉仔」不是阿榮幫他灌? │ │ │ │ │A :對阿。 │ │ │ │ │B :跟那個有算底嗎?說要跟他算底,│ │ │ │ │ 有算嗎? │ │ │ │ │A :沒有啦。 │ │ │ │ │B :都沒有算底喔。 │ │ │ │ │A :沒有啦,哪有算?講是這樣講,就│ │ │ │ │ 不一定會這樣做。 │ │ │ │ │B :這一次是有要算底還是不要算底?│ │ │ │ │A :開會這樣開會,不過經理換人不一│ │ │ │ │ 定,你聽不懂。 │ │ │ │ │B :換人了喔。 │ │ │ │ │A :對阿。 │ │ │ │ │B :什麼時候換的? │ │ │ │ │A :換個快半個月了,你都不知道。 │ │ │ │ │B :我不知道,換半個月了喔? │ │ │ │ │A :對阿。 │ │ │ │ │B :有要鑽沒有要鑽,不知道喔? │ │ │ │ │A :一般是不會鑽啦,一般是不會啦,│ │ │ │ │ 沒有特殊原因不會啦,這樣你聽懂│ │ │ │ │ 我意思嗎? │ │ │ │ │B :對阿,幹也沒有說做一支80的,從│ │ │ │ │ 下面掏起來,幹。 │ │ │ │ │A :沒有啦,那是叫包商做的啦,那是│ │ │ │ │ 叫包商要準備的,這樣你聽懂意思│ │ │ │ │ 嗎? │ │ │ │ │B :恩。 │ │ │ │ │A :叫包商準備的,不是80,50就夠了│ │ │ │ │ ,50再加那支,以往好像30,這樣│ │ │ │ │ 就80了,剛剛好。 │ │ │ │ │…… │ │ ├──┼───────┼─────────────────┼───────┤ │ │100 年6 月24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8時38分23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黃凱)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未接通。 │ 度聲搜字第9 │ │ │ │ │ 號卷第69頁 │ │ │ │ │㈢原譯文編號36│ │ │ │ │ 號 │ │ │ │ │㈣100 年度聲監│ │ │ │ │ 續字第276 號│ │ │ │ │ 、第277 號通│ │ │ │ │ 訊監察書 │ ├──┼───────┼─────────────────┼───────┤ │ │100 年6 月24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9時14分59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楊世景)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0 :76-- │ 度聲搜字第9 │ │ │ │A :你等我,「頭家」(台語)在找我│ 號卷第69頁 │ │ │ │ ,這樣你就知道我的意思了,再來│㈢原譯文編號37│ │ │ │ 我跟你說的意思就是就是要讓你接│ 號 │ │ │ │ 手,我對外都是這樣。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要來你這裡喔。 │ 續字第277 號│ │ │ │A :沒啦,我就不要回,我的意思就不│ 通訊監察書 │ │ │ │ 管事了。 │ │ │ │ │B :好啦、好啦回來再說。 │ │ ├──┼───────┼─────────────────┼───────┤ │ │100 年6 月24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1時18分43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楊世景)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怎樣? │ 度聲搜字第9 │ │ │ │B :今天「九一仔」來幹什麼? │ 號卷第69頁至│ │ │ │A :他,恩,來說這些工作,因為我後│ 第70頁 │ │ │ │ 面…。 │㈢原譯文編號38│ │ │ │B :你有跟他說了喔。 │ 號 │ │ │ │A :對啦,我說如果不順,他會叫「標│㈣100 年度聲監│ │ │ │ 哥」他姊夫出來,他親家出來處理│ 續字第277 號│ │ │ │ 。 │ 通訊監察書 │ │ │ │B :靠腰,人家叫他「九一仔」來探啦│ │ │ │ │ ,你沒看到我在避他。 │ │ │ │ │A :沒啦,什麼叫「九一仔」來探,「│ │ │ │ │ 九一仔」就…。 │ │ │ │ │B :我不會騙你啦,你不要太相信他,│ │ │ │ │ 我不會騙你啦,你相信同學一次好│ │ │ │ │ 嗎? │ │ │ │ │A :恩。 │ │ │ │ │B :後面你有跟他說嗎? │ │ │ │ │A :後面沒跟他說啦。 │ │ │ │ │B :沒說就好,沒說就好,都不要說,│ │ │ │ │ 不要說到後面那些。 │ │ │ │ │A :我就跟你說,工作我沒有在管了,│ │ │ │ │ 你聽不懂?我就不要管了。 │ │ │ │ │B :你聽不懂,甚至「九一仔」都不要│ │ │ │ │ 說。 │ │ │ │ │A :沒啦、沒啦。 │ │ │ │ │B :剛剛突然想到,他來幹什麼?時間│ │ │ │ │ 點這麼剛好,來這邊幹什麼?聽懂│ │ │ │ │ 嗎? │ │ │ │ │A :沒啦、沒啦。 │ │ │ │ │B :沒講就好、沒講就好。 │ │ │ │ │A :沒講啦,我是說西螺如果「賣督好│ │ │ │ │ 」(台語)要叫他出來處理,這樣│ │ │ │ │ 你聽懂我意思嗎? │ │ │ │ │B :沒有那個「賣督好」啦,是在…幹│ │ │ │ │ 你娘,阿榮是憑什麼?我們的工作│ │ │ │ │ 被人截走,我們…,什麼「賣督好│ │ │ │ │ 」。 │ │ │ │ │A :對啦,我是在防備而已啦。 │ │ │ │ │B :我是怕你剛才跟「九一仔」說後面│ │ │ │ │ 要標的工作。 │ │ │ │ │A :沒、沒、沒。 │ │ │ │ │…… │ │ ├──┼───────┼─────────────────┼───────┤ │ │100 年6 月25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0時56分10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吳忠勝)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最近呢? │ 度聲搜字第9 │ │ │ │A :標到一標。 │ 號卷第70頁至│ │ │ │B :喔,這樣喔,一標而已喔? │ 第72頁 │ │ │ │A :標一標,後面再標。 │㈢原譯文編號39│ │ │ │B :好啦,有工作做比較要緊。 │ 號 │ │ │ │A :標到人家就在找了,氣到不想講。│㈣100 年度聲監│ │ │ │B :什麼? │ 續字第276 號│ │ │ │A :標到人家就在找了啦。 │ 通訊監察書 │ │ │ │B :怎麼說? │ │ │ │ │A :我的工作被人家標光,都沒人…,│ │ │ │ │ 好像應該、死好,我們標一次,人│ │ │ │ │ 家就在找了。 │ │ │ │ │B :為什麼在找?你如果自己的區域哪│ │ │ │ │ 有關係? │ │ │ │ │A :沒啦,那個就不用…你知道我的意│ │ │ │ │ 思嗎?我要走我自己的腳步,這樣│ │ │ │ │ 你聽懂我的意思嗎? │ │ │ │ │B :我知道啦,我瞭解。 │ │ │ │ │A :對啦,那不是工作啦。 │ │ │ │ │B :唉,「魯」(台語)。 │ │ │ │ │A :你像我體會這麼多就對了,他們的│ │ │ │ │ 工作都沒有問題,只有我的工作有│ │ │ │ │ 問題,不就大家都在「莊肖維」(│ │ │ │ │ 台語),這樣你聽懂我意思嗎? │ │ │ │ │B :這就是針對你來了阿。 │ │ │ │ │A :對啦,大家都沒有問題,只有我的│ │ │ │ │ 工作有問題。 │ │ │ │ │B :你原先不是都說好了? │ │ │ │ │A :大家都把我「莊肖維」,你聽不懂│ │ │ │ │ 嗎? │ │ │ │ │B :幹你娘,這些人也都很糟糕。 │ │ │ │ │A :這就是我寒心的地方。 │ │ │ │ │B :都不能照約定的走就對了。 │ │ │ │ │A :我跟你說有「孩子」來找我,都是│ │ │ │ │ 在探我的口風而已,你知道嗎? │ │ │ │ │B :恩。 │ │ │ │ │A :都不是,都不是,大家在一起都不│ │ │ │ │ 是像我這樣說話算話。 │ │ │ │ │…(以下子○○表示將對外宣稱,工程│ │ │ │ │都讓楊世景處理,渠不再管事。) │ │ │ │ │4 :15-- │ │ │ │ │A :對外我就不管事就好,不是工作啦│ │ │ │ │ ,說難聽一點,我們要的東西每次│ │ │ │ │ 都出事情,別人要的都沒事。 │ │ │ │ │B :人家怎麼沒事情? │ │ │ │ │A :我們標到死也標不到半件。 │ │ │ │ │B :對啦,這樣對啦,你就往這個方針│ │ │ │ │ 下去做就對了。 │ │ │ │ │…… │ │ ├──┼───────┼─────────────────┼───────┤ │ │100 年6 月30日│A :0000000000(黃凱)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2時6 分43秒 │ ↓ │ 一、㈠、2 │ │ │(原誤載為: │B :0000000000(子○○) │㈡通訊監察譯文│ │ │100 年6 月30日├─────────────────┤ 出處:101 年│ │ │22時6 分37秒)│未接通。 │ 度聲搜字第9 │ │ │ │ │ 號卷第72頁 │ │ │ │ │㈢原譯文編號40│ │ │ │ │ 號 │ │ │ │ │㈣100 年度聲監│ │ │ │ │ 續字第276 號│ │ │ │ │ 通訊監察書 │ ├──┼───────┼─────────────────┼───────┤ │ │100 年6 月30日│A :0000000000(黃凱)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2時7 分39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子○○)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未接通。 │ 度聲搜字第9 │ │ │ │ │ 號卷第72頁 │ │ │ │ │㈢原譯文編號41│ │ │ │ │ 號 │ │ │ │ │㈣100 年度聲監│ │ │ │ │ 續字第276 號│ │ │ │ │ 通訊監察書 │ ├──┼───────┼─────────────────┼───────┤ │ │100 年6 月30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2時51分44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廖年東)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0 :37-- │ 度聲搜字第9 │ │ │ │A :虎尾)一直要找我,你一直在…,│ 號卷第72頁至│ │ │ │ 我的意思是叫你跟我去阿覺(音譯│ 第73頁 │ │ │ │ )那邊,叫我們代表處理掉,不然│㈢原譯文編號42│ │ │ │ 在那邊囉哩囉唆,不是辦法。 │ 號 │ │ │ │B :處理什麼?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跟你說虎尾一直找我,你聽不懂喔│ 續字第277 號│ │ │ │ 。 │ 通訊監察書 │ │ │ │B :喔。 │ │ │ │ │A :也是處理掉。 │ │ │ │ │B :你的意思是說找你麻煩嗎? │ │ │ │ │A :現在是不會找麻煩,就是要去講一│ │ │ │ │ 些事情,講了一定就,搞不好我們│ │ │ │ │ 就不能標工作,你聽不懂喔。 │ │ │ │ │B :我跟你說啦,沒關係啦,要搏硬的│ │ │ │ │ 都沒關係,你聽懂我意思嗎?我們│ │ │ │ │ 也可以叫「阿進」(音譯)去找「│ │ │ │ │ 西極」(音譯)也很「大尾」(台│ │ │ │ │ 語)啦。 │ │ │ │ │A :這樣我瞭解啦。 │ │ │ │ │B :不用怕他啦,幹你娘,是在怕什麼│ │ │ │ │ ? │ │ │ │ │A :好啦,我瞭解啦。 │ │ │ │ │B :你聽懂我意思嗎?如果有事情你就│ │ │ │ │ 跟我說,我叫「阿進」(音譯)去│ │ │ │ │ 處理。 │ │ │ │ │A :好啦、好啦。 │ │ │ │ │B :不用怕啦,幹你娘,在虎尾是多「│ │ │ │ │ 大尾」(台語)。 │ │ │ │ │A :好啦。 │ │ │ │ │B :你聽懂我意思嗎? │ │ │ │ │A :我聽懂啦,好啦。 │ │ │ │ │B :都可以啦。 │ │ ├──┼───────┼─────────────────┼───────┤ │ │100 年6 月30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2時55分10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廖年東)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本院卷│ │ │ │B :阿源,你剛才是說誰打電話在麻煩│ ㈢第183 頁反│ │ │ │ 你? │ 面至第184 頁│ │ │ │A :沒有啦,不是麻煩,在找我,你聽│㈢原譯文編號43│ │ │ │ 不懂嗎? │ 號 │ │ │ │B :在找你喔?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對啦,在找我,我就不要跟他見面│ 續字第277 號│ │ │ │ ,你聽不懂喔。 │ 通訊監察書 │ │ │ │B :什麼人啦?阿榮喔。 │ │ │ │ │A :不是啦,你是在…,他「大仔」啦│ │ │ │ │ ,你聽不懂我意思。 │ │ │ │ │B :喔。 │ │ │ │ │A :我就不要這樣,你聽不懂喔,去就│ │ │ │ │ 在那邊「消消鼻鼻」(台語),你│ │ │ │ │ 聽不懂喔。 │ │ │ │ │B :恩。 │ │ │ │ │A :那不是麻煩,那是改天要處理工作│ │ │ │ │ 很難處理,你聽懂我意思嗎? │ │ │ │ │B :恩。 │ │ │ │ │A :要標工作就綁手綁腳,這樣你聽懂│ │ │ │ │ 我意思嗎? │ │ │ │ │B :恩。 │ │ │ │ │A :我就不要跟他見面,你聽不懂,我│ │ │ │ │ 要叫人家處理掉,這樣你知道我意│ │ │ │ │ 思嗎? │ │ │ │ │B :你現在是說阿榮他「大仔」嗎? │ │ │ │ │A :對啦。 │ │ │ │ │B :阿榮他「大仔」你是說黃凱嗎? │ │ │ │ │A :對啦。 │ │ │ │ │B :幹你娘,那個回來再說。那種斯文│ │ │ │ │ 人又不可能怎麼樣,回到家再了解│ │ │ │ │ 。 │ │ ├──┼───────┼─────────────────┼───────┤ │ │100 年7 月1 日│A :0000000000(黃凱)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8時12分56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李俊毅)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喂,大仔。 │ 度聲搜字第9 │ │ │ │A :我打,那天你叫我打給進源,我打│ 號卷第73頁至│ │ │ │ 給他都沒有接。 │ 第74頁 │ │ │ │B :都沒接喔,我打給他也都沒有回。│㈢原譯文編號44│ │ │ │A :是怎樣?都沒有回阿。 │ 號 │ │ │ │B :這樣我再去家裡找他一下,他那個│㈣100 年度聲監│ │ │ │ 應該是說下禮拜啦。 │ 續字第276 號│ │ │ │A :這樣喔,喔、喔、喔,好阿、好阿│ 通訊監察書 │ │ │ │ 。 │ │ │ │ │B :好、好。 │ │ ├──┼───────┼─────────────────┼───────┤ │ │100 年7 月1 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0時49分16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此通電話並未接通,進入語音留言。 │ 度聲搜字第9 │ │ │ │2 :45-- │ 號卷第74頁 │ │ │ │A :「幹你娘,打給他也要給人家回電│㈢原譯文編號45│ │ │ │ 話,連議員在找他都不回。」 │ 號 │ │ │ │B :「有這麼嚴重嗎?」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傍晚議員打給我,說打給他都沒│ 續字第276 號│ │ │ │ 接,也沒回。」 │ 通訊監察書 │ ├──┼───────┼─────────────────┼───────┤ │ │100 年7 月1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2時4 分25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李慶忠)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大仔,怎麼樣?你找我喔? │ 度聲搜字第9 │ │ │ │B :對啦,難道沒有「烙人過」(台語│ 號卷第74頁至│ │ │ │ )。 │ 第75頁 │ │ │ │A :有阿,我來我們這邊要給他那個阿│㈢原譯文編號46│ │ │ │ 。 │ 號 │ │ │ │B :不要啦,他現在就晚上,你瞭解我│㈣100 年度聲監│ │ │ │ 的那個,我下班就騎摩托車到家裡│ 續字第277 號│ │ │ │ 等我。 │ 通訊監察書 │ │ │ │A :現在是怎麼樣?現在是怎麼樣? │ │ │ │ │B :你來啦。 │ │ │ │ │A :當作很「慶」喔(台語)。 │ │ │ │ │B :你來啦,你來啦。 │ │ │ │ │A :我不要這樣啦,我就不要啦。 │ │ │ │ │B :好啦、好啦,你不要就算了,我有│ │ │ │ │ 跟你那個就好。 │ │ │ │ │A :現在是怎麼樣阿? │ │ │ │ │B :他就跟我說,同樣你跟我說的那個│ │ │ │ │ 情形。 │ │ │ │ │A :我又不是… │ │ │ │ │B :什麼? │ │ │ │ │A :我叫人馬上打電話給他。 │ │ │ │ │B :你打給他。 │ │ │ │ │A :我在我們代表這邊,我叫他馬上打│ │ │ │ │ 給他。 │ │ │ │ │B :沒啦,你打給他啦,你打給他一下│ │ │ │ │ 啦,好不好?你跟他說啦,這樣我│ │ │ │ │ 比較好交代,好不好?你不要掛斷│ │ │ │ │ 喔。 │ │ │ │ │A :好啦。 │ │ │ │ │B :你跟他說。 │ │ ├──┼───────┼─────────────────┼───────┤ │ │100 年7 月1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2時40分19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李慶忠)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你好。 │ 度聲搜字第9 │ │ │ │A :大仔,你是在跟他們喝嗎? │ 號卷第75頁 │ │ │ │B :什麼? │㈢原譯文編號47│ │ │ │A :你是跟他們喝喔? │ 號 │ │ │ │B :對阿,是阿,現在還在一起,你要│㈣100 年度聲監│ │ │ │ 來嗎? │ 續字第277 號│ │ │ │A :我不可能過去啦,你聽我說,我會│ 通訊監察書 │ │ │ │ 叫人去處理啦,你聽懂我意思嗎?│ │ │ │ │B :什麼? │ │ │ │ │A :我會叫人去跟他處理,你不用煩惱│ │ │ │ │ 。 │ │ │ │ │…… │ │ │ │ │A :明天人家就會去處理,我說這樣你│ │ │ │ │ 聽懂嗎? │ │ ├──┼───────┼─────────────────┼───────┤ │ │100 年7 月2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0 時13分57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0 :31-- │ 度聲搜字第9 │ │ │ │A :這兩天會有驚天動地的事情要發生│ 號卷第75頁至│ │ │ │ ,哈哈哈。 │ 第76頁 │ │ │ │B :什麼? │㈢原譯文編號48│ │ │ │A :驚天動地啦。 │ 號 │ │ │ │B :是怎麼樣?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就之前跟你說的事情,靜目以待就│ 續字第277 號│ │ │ │ 對了。 │ 通訊監察書 │ │ │ │B :喔。 │ │ │ │ │A :我不給他一個教訓,我就不爽,「│ │ │ │ │ 很慶」,他「很慶」(台語)就對│ │ │ │ │ 了。 │ │ │ │ │B :旁邊有人嗎? │ │ │ │ │A :沒啦,我這邊怎麼可能有人? │ │ │ │ │(以下兩人討論子○○外遇對象的事)│ │ │ │ │1 :35-- │ │ │ │ │A :剛才又帶人去我家,我「奇蒙子」│ │ │ │ │ 不爽,我去找人。 │ │ │ │ │B :找人去你家幹什麼? │ │ │ │ │A :放話阿。 │ │ │ │ │B :哼,幹你娘。 │ │ │ │ │A :我就說我「肖想」(台語)很久,│ │ │ │ │ 還不知道,當作「很慶」(台語)│ │ │ │ │ ,人都準備好了,不剛好就準備要│ │ │ │ │ 修理了。 │ │ │ │ │B :恩。 │ │ │ │ │A :要一次讓他知道什麼是社會,讓他│ │ │ │ │ 瞭解一下,幹你娘,整肚子火。 │ │ │ │ │B :好啦,看怎麼樣再說。 │ │ ├──┼───────┼─────────────────┼───────┤ │ │100 年7 月2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0 時58分47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大仔,怎麼樣? │ 度聲搜字第9 │ │ │ │B :他們又來了,對不對?他們開那台│ 號卷第76頁 │ │ │ │ 紅色的車子,3889。 │㈢原譯文編號49│ │ │ │A :那個我不確定。 │ 號 │ │ │ │B :3889,紅的,對啦。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恩。 │ 續字第277 號│ │ │ │B :我有出來幫你巡啦。 │ 通訊監察書 │ │ │ │A :好啦。 │ │ │ │ │B :我現在才遇到,他們才剛轉出去,│ │ │ │ │ 沒關係啦。 │ │ │ │ │A :好啦,我知道,謝謝。 │ │ ├──┼───────┼─────────────────┼───────┤ │ │100 年7 月2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1時6 分28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黃盈智)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本院卷│ │ │ │B :正佳標一件喔。 │ ㈢第185 頁至│ │ │ │A :正佳?標哪裡? │ 第186 頁反面│ │ │ │B :標在他們倉庫前面的那一條。 │㈢原譯文編號50│ │ │ │A :這樣喔。 │ 號 │ │ │ │B :那一條不是說你要「掩」(台語)│㈣100 年度聲監│ │ │ │ 給育文,育文後來說什麼引賜要標│ 續字第277 號│ │ │ │ ,你說育文沒工作。 │ 通訊監察書 │ │ │ │A :沒啦,這後來有變化啦。 │ │ │ │ │B :那不是正佳拿走嗎? │ │ │ │ │A :對阿。 │ │ │ │ │B :對阿,你不知道? │ │ │ │ │A :我知道啦,這一件還沒做吧? │ │ │ │ │B :我哪知道?那一件做了沒我不知道│ │ │ │ │ 。 │ │ │ │ │A :這一件這樣還沒做啦,還沒做啦,│ │ │ │ │ 後來才標的啦。 │ │ │ │ │B :上個禮拜標的,還是什麼時候標的│ │ │ │ │ 。 │ │ │ │ │A :標很久了啦。 │ │ │ │ │B :標很久阿。 │ │ │ │ │A :他們就一件一件來,這樣這件是最│ │ │ │ │ 後一件啦。 │ │ │ │ │B :喔,最後一件。 │ │ │ │ │A :對啦。 │ │ │ │ │B :最後一件是怎樣?最後一件給正佳│ │ │ │ │ ? │ │ │ │ │A :沒啦,不是給他啦,阿X 現在不做│ │ │ │ │ 了,你不知道嗎? │ │ │ │ │B :什麼? │ │ │ │ │A :不爽做了,你不知道喔。 │ │ │ │ │B :正佳喔。 │ │ │ │ │A :對阿,才說是最後一件。 │ │ │ │ │B :怎麼了? │ │ │ │ │A :人家在那邊「消鼻」(台語)一堆│ │ │ │ │ ,你聽懂我意思嗎? │ │ │ │ │B :喔,你說某某人在那邊對他怎麼樣│ │ │ │ │ 喔。 │ │ │ │ │A :對啦,昨天又帶人來我家裡,昨天│ │ │ │ │ 晚上。 │ │ │ │ │B :要幹什麼? │ │ │ │ │A :要來鬧我。 │ │ │ │ │B :這樣喔,這樣你們那邊也不是真的│ │ │ │ │ 說可以去做誰的,也沒辦法,他還│ │ │ │ │ 會來鬧。 │ │ │ │ │A :鬧下去,老大,你知道我今天已經│ │ │ │ │ 叫人去跟他處理了。你也知道我的│ │ │ │ │ 個性,我很好商量,你硬要這樣就│ │ │ │ │ 對了,對嘛,這樣不剛好。 │ │ │ │ │B :現在不是整個都還是他在做嗎? │ │ │ │ │A :沒有啦,那是沒有這樣啦。 │ │ │ │ │B :怎麼沒有?正佳… │ │ │ │ │A :正佳沒有了,現在「李仔」在幫他│ │ │ │ │ 做。 │ │ │ │ │B :喔,再來良川、茶葉還有誰? │ │ │ │ │A :沒了阿,我的意思就是叫人去跟他│ │ │ │ │ 說阿,你要這樣是你走你的路,我│ │ │ │ │ 走我的路,對不對? │ │ │ │ │B :他鬧你是要叫你跟他妥協嗎? │ │ │ │ │A :對啦,我跟他妥協幹什麼?一切照│ │ │ │ │ 理來就好了,社會又不是你的而已│ │ │ │ │ ,對不對?那是太過份了,過份啦│ │ │ │ │ 。 │ │ │ │ │B :我這幾天會過去啦,我昨天本來要│ │ │ │ │ 過去。 │ │ │ │ │A :我的意思是怎麼樣,叫人去跟他講│ │ │ │ │ ,他走他的路,我走我的路,我說│ │ │ │ │ 真的,他如果要這樣,不好意思,│ │ │ │ │ 要玩就來玩,沒關係,我意思就是│ │ │ │ │ 這樣,我要讓他付出的代價,我也│ │ │ │ │ 一定讓他付出,我的意思就是要這│ │ │ │ │ 樣。 │ │ │ │ │B :恩。 │ │ │ │ │A :大家在一起剛好就好。 │ │ │ │ │B :對阿,本來就是,大家都有飯可以│ │ │ │ │ 吃阿。 │ │ │ │ │A :我沒有去損你的角,你卻硬要用我│ │ │ │ │ ,老大,那是硬要用下去,你聽懂│ │ │ │ │ 我意思嗎?我付出、我怎樣,我有│ │ │ │ │ 說什麼嗎?我什麼都沒說什麼耶,│ │ │ │ │ 我工作讓別人標走,我也沒有說什│ │ │ │ │ 麼,你知道嗎?不過你跟我「消消│ │ │ │ │ 鼻鼻」(台語),你是當我什麼?│ │ │ │ │ 你知道嗎?那就是我在想不開,那│ │ │ │ │ 種人在社會說難聽一點是算什麼?│ │ │ │ │ 這就是我想不開的地方,你是算什│ │ │ │ │ 麼,我跟你掀下去,就是要讓他大│ │ │ │ │ ,之後叫人出來排,越大尾越好,│ │ │ │ │ 出來排,你知道意思嗎? │ │ │ │ │B :知道。 │ │ │ │ │A :你真的讓人「漏氣」到極點,社會│ │ │ │ │ 事不是這樣處理的。這個就是我想│ │ │ │ │ 不開的地方,我跟你說,你好好跟│ │ │ │ │ 我商量,你有什麼事你跟我說一下│ │ │ │ │ ,我是真的都不商量嗎?你硬要用│ │ │ │ │ ,你當我什麼?你如果把我當自己│ │ │ │ │ 的你會這樣用嗎? │ │ │ │ │B :不可能。 │ │ │ │ │A :是不是,真的要這樣子用,在你,│ │ │ │ │ 這個就是我想不開的地方,你如果│ │ │ │ │ 當作我是自己的,你會這樣用嗎?│ │ │ │ │B :不可能。 │ │ │ │ │A :你當作我是什麼,你沒有當我是什│ │ │ │ │ 麼,你繼續這樣用下去,我算什麼│ │ │ │ │ 。 │ │ │ │ │B :叫你包起來。 │ │ │ │ │A :對,就是這樣,你這樣講就對了,│ │ │ │ │ 對不對,你也要說一個情,要留情│ │ │ │ │ 分,你硬要用,你有留情分給我嗎│ │ │ │ │ ? │ │ │ │ │B :本來就是,這個就是要留情分給人│ │ │ │ │ ,以後大家要... 。 │ │ │ │ │A :我一路幫助你這樣,我有說什麼嗎│ │ │ │ │ ,你竟然...? │ │ │ │ │B :長大了。 │ │ │ │ │A :你這樣說對。 │ │ │ │ │B :改天過去? │ │ │ │ │A :好。 │ │ │ │ │B :明天、後天過去? │ │ │ │ │A :我的意思這樣,不然我不會選擇這│ │ │ │ │ 樣,你聽懂我的意思,不然你連敲│ │ │ │ │ (攪)都沒有辦法敲(攪)。 │ │ │ │ │B :我知道。我知道。 │ │ │ │ │A :好。 │ │ ├──┼───────┼─────────────────┼───────┤ │ │100 年7 月2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7時21分44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進源。 │ 度聲搜字第9 │ │ │ │A :大仔。 │ 號卷第79頁 │ │ │ │B :怎麼了? │㈢原譯文編號51│ │ │ │A :剛剛那個清什麼的。 │ 號 │ │ │ │B :什麼。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清什麼? │ 續字第277 號│ │ │ │B :清輝喔。 │ 通訊監察書 │ │ │ │A :清輝喔,對啦。 │ │ │ │ │B :恩。 │ │ │ │ │A :他有打給我,說找…,他就不在那│ │ │ │ │ 邊。 │ │ │ │ │B :這樣喔,他今天在服務處說沒有那│ │ │ │ │ 個喔。 │ │ │ │ │A :對。 │ │ │ │ │B :好啦,他不是叫那個年輕人跟他姓│ │ │ │ │ 黃的那個。 │ │ │ │ │A :什麼? │ │ │ │ │B :胖胖的那個有過去亂嗎? │ │ │ │ │A :沒啦,目前還沒有啦。 │ │ │ │ │B :好。 │ │ │ │ │A :對。 │ │ │ │ │B :我會幫你注意啦,我昨天晚上過去│ │ │ │ │ 巡3 次,也是1 點多,3 、4 點。│ │ │ │ │A :好啦。 │ │ ├──┼───────┼─────────────────┼───────┤ │ │100 年7 月2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1時26分28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進源,怎麼了? │ 度聲搜字第9 │ │ │ │A :打電話來啦。 │ 號卷第80頁 │ │ │ │B :不用理他阿,沒關係啦,明天清輝│㈢原譯文編號52│ │ │ │ 會過來…,明天清輝會過來跟我說│ 號 │ │ │ │ ,他剛剛才打電話給我,…。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好啦。 │ 續字第277 號│ │ │ │B :上次和你聯絡的什麼名字?你帶他│ 通訊監察書 │ │ │ │ 來,胖胖的那個。 │ │ │ │ │A :那是阿榮啦。 │ │ │ │ │B :喔,阿榮啦,瞭解,你就不要理他│ │ │ │ │ ,門關一關,我剛剛又巡到你那邊│ │ │ │ │ 過去,你家燈也是暗暗。 │ │ │ │ │A :反正我就是在家裡面。 │ │ │ │ │B :我瞭解啦,我打電話給你,你接就│ │ │ │ │ 好,有什麼事情你跟我聯絡啦。 │ │ ├──┼───────┼─────────────────┼───────┤ │ │100 年7 月2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1時44分23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楊世景)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0 :23-- │ 度聲搜字第9 │ │ │ │A :那個打電話來。 │ 號卷第80頁 │ │ │ │B :什麼? │㈢原譯文編號53│ │ │ │A :胖子打電話來。人家叫我不要接,│ 號 │ │ │ │ 人家晚上去找…。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阿凱? │ 續字第277 號│ │ │ │A :對,……。 │ 通訊監察書 │ │ │ │…… │ │ ├──┼───────┼─────────────────┼───────┤ │ │100 年7 月3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1時2 分14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王輝煌)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本院卷│ │ │ │B :怎麼樣? │ ㈢第184 頁反│ │ │ │A :就標這2 標,就在那邊囉唆,叫「│ 面 │ │ │ │ 囝仔」(台語)在那邊囉唆,幹你│㈢原譯文編號54│ │ │ │ 娘,… │ 號 │ │ │ │B :叫「囝仔」跟你囉唆喔。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你不知道喔。 │ 續字第277 號│ │ │ │B :被押著喔。被押著喔。 │ 通訊監察書 │ │ │ │A :怎麼可能被他押。 │ │ │ │ │B :現在呢? │ │ │ │ │A :現在就很多老大在找他。 │ │ │ │ │B :你就繼續給他標阿,幹你娘,胡亂│ │ │ │ │ 給他投。 │ │ │ │ │A :我就叫人去處理了,打算繼續投,│ │ │ │ │ 我就是,大仔,你也知道我個性,│ │ │ │ │ 我挺你的人,你今天這樣,我就一│ │ │ │ │ 定揭竿的。 │ │ │ │ │B :對阿。 │ │ │ │ │A :你如果當我是自己的,你不可能對│ │ │ │ │ 我這樣。 │ │ │ │ │B :當然啦。 │ │ │ │ │A :現在就不要再說了,投阿。 │ │ │ │ │B :對阿,今天台西不是又出一標,繼│ │ │ │ │ 續投。 │ │ │ │ │A :要,還要投。 │ │ │ │ │B :全部給他投起來,不要煩惱。 │ │ ├──┼───────┼─────────────────┼───────┤ │ │100 年7 月4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0時15分27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李慶忠)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0 :55-- │ 度聲搜字第9 │ │ │ │B :這樣都OK 了嗎? │ 號卷第81頁 │ │ │ │A :OK了。 │㈢原譯文編號55│ │ │ │B :昨天都處理好了。 │ 號 │ │ │ │A :還沒,還在那個。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不然阿景昨天不是告訴我昨天晚上│ 續字第277 號│ │ │ │ 會解決掉? │ 通訊監察書 │ │ │ │A :昨晚是真的有解決,今天還要解決│ │ │ │ │ 阿。 │ │ │ │ │B:這樣喔,好啦。 │ │ │ │ │…… │ │ ├──┼───────┼─────────────────┼───────┤ │ │100 年7 月4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1時25分36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大仔喔,怎麼樣? │ 度聲搜字第9 │ │ │ │B :你在家嗎? │ 號卷第81頁 │ │ │ │A :恩。 │㈢原譯文編號56│ │ │ │B :還是在工地? │ 號 │ │ │ │A :後面…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剛才來坐快一個鐘頭,和我在這裡│ 續字第277 號│ │ │ │ 泡茶,這樣。 │ 通訊監察書 │ │ │ │A :我在阿伯這邊。 │ │ │ │ │B :好、好、好。 │ │ ├──┼───────┼─────────────────┼───────┤ │ │100 年7 月4 日│A :0000000000(黃凱)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3時51分12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李俊毅)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喂,大仔。 │ 度聲搜字第9 │ │ │ │A :你去哪裡? │ 號卷第81頁至│ │ │ │B :我就剛才在田洋,等一下要回去了│ 第82頁 │ │ │ │ 。 │㈢原譯文編號57│ │ │ │A :你跑去田洋喔。 │ 號 │ │ │ │B :恩。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那個這兩天,今天還有聯絡嗎? │ 續字第276 號│ │ │ │B :我今天聯絡到,晚一點我也還是要│ 通訊監察書 │ │ │ │ 找你。 │ │ │ │ │A :這樣喔,好阿,不然你看怎樣,晚│ │ │ │ │ 一點。 │ │ │ │ │B :好、好,我知道。 │ │ ├──┼───────┼─────────────────┼───────┤ │ │100 年7 月4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6時34分34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在哪裡? │ 度聲搜字第9 │ │ │ │A :在家阿,怎麼了? │ 號卷第82頁至│ │ │ │B :你怎麼這麼乖。 │ 第83頁 │ │ │ │A :對阿,他有叫玖溢打給你,叫你打│㈢原譯文編號58│ │ │ │ 給我? │ 號 │ │ │ │B :誰阿?沒阿。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沒有就好。 │ 續字第277 號│ │ │ │B :(笑) │ 通訊監察書 │ │ │ │A :氣氛很差。 │ │ │ │ │B :誰阿? │ │ │ │ │A :氣氛很差。 │ │ │ │ │B :喔,他喔,不會啦,他如果叫我打│ │ │ │ │ ,我會假裝打,我就算知道事情,│ │ │ │ │ 也不要那個,我就要去彰化阿。 │ │ │ │ │A :…(聽不清楚)。 │ │ │ │ │B :對阿,我在高速,到西螺,等一下│ │ │ │ │ 要去彰化,我兩隻羊都跳出去(笑│ │ │ │ │ )。 │ │ │ │ │A :我大仔昨晚和前晚都被人放鞭炮。│ │ │ │ │B :這樣喔。 │ │ │ │ │A :恩。 │ │ │ │ │B :人家找你大仔嗎? │ │ │ │ │A :對啦,見面我再跟你說一些細節的│ │ │ │ │ 問題,這樣你就瞭解所有的事情。│ │ │ │ │B :喔,好啦、好啦,我在彰化,我看│ │ │ │ │ 我要不要回去。 │ │ │ │ │A :看怎樣再打給我。 │ │ │ │ │B :好啦、好啦。 │ │ │ │ │A :那個,為什麼阿利叫我,我都不要│ │ │ │ │ 過去的原因,就是我怕他到時候給│ │ │ │ │ 我這樣,你知道我的意思嗎?所以│ │ │ │ │ 阿利在叫我,我絕對不會過去,你│ │ │ │ │ 知道我的意思嗎? │ │ │ │ │B :誰阿?阿利喔。 │ │ │ │ │A :對,阿利就不知道一些這種「眉角│ │ │ │ │ 」(台語)。 │ │ │ │ │B :喔、喔、喔。 │ │ │ │ │A :你們叫我才會過去,其他不安全,│ │ │ │ │ 我都不要過去。 │ │ │ │ │B :喔,不會啦,那個我都說我不知道│ │ │ │ │ 。 │ │ │ │ │…… │ │ ├──┼───────┼─────────────────┼───────┤ │ │100 年7 月4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6時57分30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進源,怎麼樣? │ 度聲搜字第9 │ │ │ │A :一直打電話啦。 │ 號卷第83頁 │ │ │ │B :什麼? │㈢原譯文編號59│ │ │ │A :一直打電話啦。 │ 號 │ │ │ │B :這樣喔,我叫清輝打給他(向旁人│㈣100 年度聲監│ │ │ │ :「你打給清輝一下」)。 │ 續字第277 號│ │ │ │A :我意思就是,不要再「交叉」(台│ 通訊監察書 │ │ │ │ 語),就那個就好。 │ │ │ │ │B :對啦,現在就還在接人啦。 │ │ │ │ │A :好、好。 │ │ │ │ │B :好啦。 │ │ ├──┼───────┼─────────────────┼───────┤ │ │100 年7 月4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6時58分33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你現在是說阿凱打給你,還是阿榮│ 度聲搜字第9 │ │ │ │ ? │ 號卷第83頁 │ │ │ │A :阿榮啦。 │㈢原譯文編號60│ │ │ │B :阿榮喔,好。 │ 號 │ │ │ │ │㈣100 年度聲監│ │ │ │ │ 續字第277 號│ │ │ │ │ 通訊監察書 │ ├──┼───────┼─────────────────┼───────┤ │ │100 年7 月4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7時16分45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廖清輝)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進源喔,我清輝。 │ 度聲搜字第9 │ │ │ │A :是。 │ 號卷第83頁至│ │ │ │B :阿榮又打電話去喔。 │ 第84頁 │ │ │ │A :對啦、對啦。 │㈢原譯文編號61│ │ │ │B :有說什麼嗎? │ 號 │ │ │ │A :沒啦,我就不要接他,你是在,我│㈣100 年度聲監│ │ │ │ 就說我不要和他有任何關係。 │ 續字第276 號│ │ │ │B :喔,這樣喔。 │ 通訊監察書 │ │ │ │A :對啦。 │ │ │ │ │B :沒關係,我晚一點會,他現在過去│ │ │ │ │ 斗六,我有叫人要約阿凱出來說。│ │ │ │ │A :好啦、好啦,麻煩你。 │ │ │ │ │B :不然他也不能「主義」(台語),│ │ │ │ │ 對不對? │ │ │ │ │A :瞭解。 │ │ │ │ │B :看怎麼樣,我晚上再打給你。 │ │ │ │ │A :好、好、好。 │ │ ├──┼───────┼─────────────────┼───────┤ │ │100 年7 月4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9時23分24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1 :35-- │ 度聲搜字第9 │ │ │ │A :我現在出門都那個。 │ 號卷第84頁至│ │ │ │B :遮著,溜出去喔? │ 第85頁 │ │ │ │A :不是啦,就很敏感啦,還聽不懂。│㈢原譯文編號62│ │ │ │B :喔。 │ 號 │ │ │ │A :非常時期阿。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喔。 │ 續字第277 號│ │ │ │A :還在處理。 │ 通訊監察書 │ │ │ │B :非常時機,昨天還會出去。 │ │ │ │ │A :什麼? │ │ │ │ │B :昨天還會相約要出去。 │ │ │ │ │A :我出去都整群人。 │ │ │ │ │B :喔,整群人沒關係喔。 │ │ │ │ │A :我都有人在旁邊那個。 │ │ │ │ │B :喔,顧著你,蓋印章掛保證喔。 │ │ │ │ │A :恩,人生怕成這樣就覺得很悲哀(│ │ │ │ │ 笑)。 │ │ │ │ │B :很多人去喔? │ │ │ │ │A :對阿,我現在連去水廠都還要人在│ │ │ │ │ 旁邊,我都還帶人就對了。 │ │ │ │ │B :喔,這樣喔,這樣就沒辦法了。 │ │ │ │ │A :我現在都,意思我們阿祥都叫去旁│ │ │ │ │ 邊,以前都在保護阿堂,我現在都│ │ │ │ │ 把他叫來旁邊。 │ │ │ │ │B :喔,這樣要自由就很久了耶。 │ │ │ │ │A :這個要警報解除才有辦法。 │ │ │ │ │B :這樣還要很久。 │ │ │ │ │A :你不知道喔。 │ │ │ │ │……(以下閒聊) │ │ ├──┼───────┼─────────────────┼───────┤ │ │100 年7 月4 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0時24分41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代表你好。 │ 度聲搜字第9 │ │ │ │B :你好、你好。 │ 號卷第85頁 │ │ │ │A :代表,我阿榮,你在家嗎? │㈢原譯文編號63│ │ │ │B :有啦,就朋友來家裡坐。 │ 號 │ │ │ │A :喔,還是我等一下到你家找你。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什麼? │ 續字第276 號│ │ │ │A :我過去家裡找你好嗎? │ 通訊監察書 │ │ │ │B :好阿、好阿。 │ │ │ │ │A :代表,好,謝謝。 │ │ ├──┼───────┼─────────────────┼───────┤ │ │100 年7 月4 日│A :0000000000(黃凱)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1時4 分31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喂,議員。 │ 度聲搜字第9 │ │ │ │A :你好。 │ 號卷第85頁至│ │ │ │B :阿凱。 │ 第86頁 │ │ │ │A :我是。 │㈢原譯文編號64│ │ │ │B :我錦懋啦。 │ 號 │ │ │ │A :喔、喔,懋兄你好。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阿凱,你明天「側個時間」(台語│ 續字第276 號│ │ │ │ )給我,我過去找你泡茶。 │ 通訊監察書 │ │ │ │A :這樣,好阿,明天我打給你。 │ │ │ │ │B :阿榮來,算我多少了解幾分,我明│ │ │ │ │ 天過去找你泡茶啦,「側」你明天│ │ │ │ │ 的時間,「側」個時間給我。 │ │ │ │ │A :好阿、好阿,你現在都在哪裡?在│ │ │ │ │ 我們這裡嗎,代表? │ │ │ │ │B :都在我們這裡阿,沒工作就專職的│ │ │ │ │ 民意代表,你也知道,對不對? │ │ │ │ │A :這樣喔,不然明天我過去和你坐啦│ │ │ │ │ 。 │ │ │ │ │B :好阿、好阿,你要過來,差不多早│ │ │ │ │ 上10點,還是怎樣都沒關係啦。 │ │ │ │ │A :要過去之前和你聯絡阿,好不好?│ │ │ │ │B :好、好,我都在我們這裡啦。 │ │ │ │ │A :好、好。 │ │ │ │ │B :阿榮和「豬尾」我都叫他們回去。│ │ │ │ │A :這樣喔,好、好。 │ │ │ │ │B :對啦、對啦,整個我先知道一下,│ │ │ │ │ 明天我找你泡茶啦。 │ │ │ │ │A :好、好。 │ │ ├──┼───────┼─────────────────┼───────┤ │ │100 年7 月4 日│A :0000000000(黃凱)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1時12分42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李俊毅)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你們剛走嗎? │ 度聲搜字第9 │ │ │ │B :對阿,我剛出來。 │ 號卷第86頁 │ │ │ │A :和代表剛坐完喔? │㈢原譯文編號65│ │ │ │B :對阿、對阿,和他剛泡茶泡完。 │ 號 │ │ │ │A :去代表服務處嗎?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對阿,我來代表的家裡。 │ 續字第276 號│ │ │ │A :他現在是代表嗎?還是以前? │ 通訊監察書 │ │ │ │B :他現在是現任的阿。 │ │ │ │ │A :這次嗎? │ │ │ │ │B :對、對、對。 │ │ │ │ │A :不然明天再過去和他坐一下。 │ │ │ │ │B :好、好。 │ │ │ │ │A :好、好。 │ │ ├──┼───────┼─────────────────┼───────┤ │ │100 年7 月4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2時51分23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大仔,怎麼樣? │ 度聲搜字第9 │ │ │ │B :進源,沒關係啦,我剛才和清輝有│ 號卷第86頁至│ │ │ │ 過去找「網哥」,「許網仔」(台│ 第87頁 │ │ │ │ 語)。 │㈢巳○○於101 │ │ │ │A :恩,是。 │ 年9 月18日之│ │ │ │B :不過他們對你大仔很不諒解,很不│ 調查筆錄中更│ │ │ │ 上道這樣。 │ 正:應該是「│ │ │ │A :喔,我了解啦。 │ 許英欽」,而│ │ │ │B :其他的看怎樣再跟你說,阿凱明天│ 非許黃金,人│ │ │ │ 會來找我。 │ 家叫他「網哥│ │ │ │A :好啦。 │ 」,是黃凱尊│ │ │ │B :我直接找阿凱啦,我說我要過去拜│ 重的人。(10│ │ │ │ 訪啦,他說不要這樣、不要這樣啦│ 1 年度偵字第│ │ │ │ ,我過去找你,我說你議員比較大│ 5023號卷㈠第│ │ │ │ 阿。 │ 7 頁) │ │ │ │A :恩。 │㈣原譯文編號66│ │ │ │B :現在我就看阿凱明天怎麼跟我說,│ 號 │ │ │ │ 後面「許黃金」(台語)對不對,│㈤100 年度聲監│ │ │ │ 崙背這個對不對,他也會來跟我這│ 續字第277 號│ │ │ │ 個啦。 │ 通訊監察書 │ │ │ │A :好啦、好啦。 │ │ │ │ │B :你老大明天說要出國,我怎麼知道│ │ │ │ │ ?我跟他說,我為你小弟擔心整個│ │ │ │ │ 禮拜,你當大哥的這樣都不關心,│ │ │ │ │ 這樣阿。 │ │ │ │ │A :恩。 │ │ │ │ │B :他說有啦,不然他怎麼會跟我聯絡│ │ │ │ │ ,這樣啦,你大仔去那邊是還要那│ │ │ │ │ 個,阿榮是「刺芽芽」啦(台語)│ │ │ │ │ ,我就跟阿榮說,在我這邊如果怎│ │ │ │ │ 麼樣的話,就等於跟我錦懋輸贏,│ │ │ │ │ 後來我才直接打給阿凱,我說阿凱│ │ │ │ │ 明天我會過去拜訪你,阿榮和「豬│ │ │ │ │ 尾仔」,看怎麼樣明天我會,阿凱│ │ │ │ │ 說不要啦,明天他會來找我坐。 │ │ │ │ │A :好啦、好啦。 │ │ │ │ │B :這樣就好啦,但是你不用煩惱什麼│ │ │ │ │ 啦,我會一步一步慢慢來處理啦。│ │ │ │ │A :好啦、好啦。 │ │ │ │ │B :清輝也才剛走。 │ │ │ │ │A :好、好。 │ │ ├──┼───────┼─────────────────┼───────┤ │ │100 年7 月5 日│A :0000000000(黃凱)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4時6 分33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李俊毅)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阿榮,你人是跑到哪裡? │ 度聲搜字第9 │ │ │ │B :我在服務處。 │ 號卷第87頁至│ │ │ │A :你在服務處?不就剛到。 │ 第88頁 │ │ │ │B :對阿,我剛到。 │㈢原譯文編號67│ │ │ │A :這樣你在服務處等我,等一下你載│ 號 │ │ │ │ 我好了。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好。 │ 續字第276 號│ │ │ │A :好、好、好。 │ 通訊監察書 │ ├──┼───────┼─────────────────┼───────┤ │ │100 年7 月5 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8時13分12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你好。 │ 度聲搜字第9 │ │ │ │A :代表你好,今天8 點多,不知道代│ 號卷第88頁 │ │ │ │ 表你有空嗎? │㈢原譯文編號68│ │ │ │B :恩,差不多8 點多,9 點這時候。│ 號 │ │ │ │A :看代表你阿。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會啦、會啦。 │ 續字第276 號│ │ │ │A :好、好。 │ 通訊監察書 │ │ │ │B :本來你們議員說要跟我聯絡,後來│ │ │ │ │ 我打給他,今天整天沒走,都在等│ │ │ │ │ 他電話。 │ │ │ │ │A :喔,他叫我跟你聯絡,這樣不然差│ │ │ │ │ 不多8 點半那時候好不好? │ │ │ │ │B :好阿、好阿。 │ │ │ │ │A :好、好。 │ │ ├──┼───────┼─────────────────┼───────┤ │ │100 年7 月5 日│A :0000000000(黃凱)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8時15分23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李俊毅)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你回來了嗎? │ 度聲搜字第9 │ │ │ │B :對阿,代表說差不多8 點半左右,│ 號卷第88頁 │ │ │ │ 好不好? │㈢原譯文編號69│ │ │ │A :好阿,那再聯絡一下。 │ 號 │ │ │ │B :他說差不多8 點半至9 點這時候。│㈣100 年度聲監│ │ │ │A :這樣喔,好阿、好阿。 │ 續字第276 號│ │ │ │B :我再打給你。 │ 通訊監察書 │ │ │ │A :好,你再打給我,好、好、好。 │ │ ├──┼───────┼─────────────────┼───────┤ │ │100 年7 月5 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8時31分16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石勝元)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榮哥。 │ 度聲搜字第9 │ │ │ │A :你8 點半有空嗎? │ 號卷第88頁至│ │ │ │B :有阿。 │ 第89頁 │ │ │ │A :8 點半公司相等,陪「老闆」出去│㈢原譯文編號70│ │ │ │ 。 │ 號 │ │ │ │B :喔,好阿、好阿,沒問題。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好、好。 │ 續字第276 號│ │ │ │ │ 通訊監察書 │ ├──┼───────┼─────────────────┼───────┤ │ │100 年7 月5 日│A :0000000000(黃凱)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0時4 分9 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李俊毅)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喂,大仔。 │ 度聲搜字第9 │ │ │ │A :我在家阿。 │ 號卷第89頁 │ │ │ │B :你在家喔?這樣我從家裡過去就好│㈢原譯文編號71│ │ │ │ 。 │ 號 │ │ │ │A :恩。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好。 │ 續字第276 號│ │ │ │ │ 通訊監察書 │ ├──┼───────┼─────────────────┼───────┤ │ │100 年7 月5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0時41分51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大仔,怎麼樣? │ 度聲搜字第9 │ │ │ │B :進源,你有在家嗎?在庄裡? │ 號卷第89頁 │ │ │ │A :有啦,我在家。 │㈢原譯文編號72│ │ │ │B :有喔,阿凱他們過來這裡坐,不然│ 號 │ │ │ │ 過來一下。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好啦,好。 │ 續字第277 號│ │ │ │B :過來這邊泡茶沒關係。 │ 通訊監察書 │ │ │ │A :好啦、好。 │ │ ├──┼───────┼─────────────────┼───────┤ │ │100 年7 月6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0時11分48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李慶忠)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0 :54-- │ 度聲搜字第9 │ │ │ │B :解決了沒? │ 號卷第89頁 │ │ │ │A :解決一半而已。 │㈢原譯文編號73│ │ │ │B :幹你娘,昨天「燒董」(台語音譯│ 號 │ │ │ │ )有來,我就沒有跟他說什麼。 │㈣100 年度聲監│ │ │ │A:(沈默)。 │ 續字第277 號│ │ │ │…… │ 通訊監察書 │ ├──┼───────┼─────────────────┼───────┤ │ │100 年7 月6 日│A :0000000000(子○○) │㈠檢察官認為佐│ │ │14時7 分34秒 │ ↑ │ 證犯罪事實一│ │ │ │B :0000000000(巳○○) │ 、㈠、2,但 │ │ │ ├─────────────────┤ 似乎他們是在│ │ │ │A :大仔,怎麼樣? │ 講別的事情?│ │ │ │B :進源,早上清輝有過來,我跟他說│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你差不多3 、4 點才會過來啦,我│ 出處:101 年│ │ │ │ 有帶他去吃飯啦,因為清輝現在正│ 度聲搜字第9 │ │ │ │ 是要「插硬」(台語),要怎樣都│ 號卷第89頁至│ │ │ │ 沒關係就對了。 │ 第90頁 │ │ │ │A :好啦。 │㈢原譯文編號74│ │ │ │B :我跟清輝說完了啦。 │ 號 │ │ │ │A :我差不多3 點多會過去,我現在在│㈣100 年度聲監│ │ │ │ 西螺。 │ 續字第277 號│ │ │ │B :沒關係,好、好、好,我去看病人│ 通訊監察書 │ │ │ │ 啦。 │ │ │ │ │A :好啦。 │ │ │ │ │B :好、好、好。 │ │ ├──┼───────┼─────────────────┼───────┤ │ │100 年7 月8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3時0 分37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胡進和)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喂,大仔。 │ 度聲搜字第9 │ │ │ │B :我聽說你去住醫院阿? │ 號卷第90頁至│ │ │ │A :什麼? │ 第91頁 │ │ │ │B :有去住醫院嗎? │㈢原譯文編號75│ │ │ │A :沒啦,不是我啦,是我姪子啦。 │ 號 │ │ │ │B :我哪知道,我想說你被打還是什麼│㈣100 年度聲監│ │ │ │ ,說被打到住院,有嗎? │ 續字第277 號│ │ │ │A :喔,那是差一點而已。 │ 通訊監察書 │ │ │ │B :什麼? │ │ │ │ │A :差不多,差不多了。 │ │ │ │ │B :喔,差不多、差不多了喔,我想說│ │ │ │ │ 電話不接,也不那個,我想說該不│ │ │ │ │ 會真的去住醫院了吧。 │ │ │ │ │A :沒那麼嚴重啦。 │ │ │ │ │B :沒那麼嚴重喔,我哪知道,我想說│ │ │ │ │ 沒那個,我想說慘了,被打到住醫│ │ │ │ │ 院了。 │ │ │ │ │A :我隔壁比較嚴重。 │ │ │ │ │B :隔壁比較嚴重,這樣喔,我哪知道│ │ │ │ │ ,我想說第四台,我想說有聽到風│ │ │ │ │ 聲,不是太瞭解就是。 │ │ │ │ │A :隔壁出國啦,他比較嚴重,出國比│ │ │ │ │ 較嚴重。 │ │ │ │ │B :這樣喔,我哪知道,我想說… │ │ │ │ │A :真的出國,怕到出國。 │ │ │ │ │B :喔,怕到出國喔,我想說電話也沒│ │ │ │ │ 人接,我是不知道怕到出國,我以│ │ │ │ │ 為是被弄到去住醫院。 │ │ │ │ │A :喔,氣氛很差,氣氛很差。 │ │ │ │ │B :氣氛很差這樣喔。 │ │ │ │ │A :那時候緊張、緊張,好像大地震一│ │ │ │ │ 樣。 │ │ │ │ │B :喔,緊張發抖這樣。 │ │ │ │ │A :好像北韓跟南韓這樣,隨時要起戰│ │ │ │ │ 來,真的緊張。 │ │ │ │ │B :怎麼了? │ │ │ │ │A :叫老大出來「喬」。 │ │ │ │ │B :為什麼要叫老大出來「喬」? │ │ │ │ │A :不叫「美國」出來「喬」有辦法嗎│ │ │ │ │ ? │ │ │ │ │8 :46-- │ │ │ │ │B :我怎會知道,我想說你被打到去住│ │ │ │ │ 醫院,我想說,幹你娘,電話打不│ │ │ │ │ 通。 │ │ │ │ │A :你不知道,沒躲起來,生命會沒有│ │ │ │ │ ,你不知道喔,我們不怕死嗎?我│ │ │ │ │ 們也是普通人而已。 │ │ │ │ │B :我跟你說,那也不用太那個,弄到│ │ │ │ │ 調查局,是在怕什麼?幹你娘,讓│ │ │ │ │ 他死一大片,那個到調查局,他就│ │ │ │ │ 沒那個了。 │ │ │ │ │A :對啦,大仔,你如果說這樣,幹。│ │ │ │ │B :幹你娘,怕什麼? │ │ │ │ │A :對阿,臺灣是沒有王法嗎。臺灣是│ │ │ │ │ 沒有政府嗎? │ │ │ │ │B :好啦、好啦,我幫你問問。 │ │ │ │ │A :好,趕快處理掉。 │ │ ├──┼───────┼─────────────────┼───────┤ │ │100 年7 月11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7時41分32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阿榮。 │ 度聲搜字第9 │ │ │ │A :恩。 │ 號卷第91頁 │ │ │ │B :代表錦懋。 │㈢原譯文編號76│ │ │ │A :代表你好。 │ 號 │ │ │ │B :你好,你看明天還是後天有空你過│㈣100 年度聲監│ │ │ │ 來一趟。 │ 續字第276 號│ │ │ │A :不然我後天好不好?我人在外面?│ 通訊監察書 │ │ │ │B :後天嗎? │ │ │ │ │A :恩。 │ │ │ │ │A :好、好、好。 │ │ ├──┼───────┼─────────────────┼───────┤ │ │100 年7 月11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7時58分50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大仔,怎麼樣? │ 度聲搜字第9 │ │ │ │B :你大仔有來跟我坐了啦,他說今天│ 號卷第91頁至│ │ │ │ 有過去找你坐。 │ 第92頁 │ │ │ │A :早上就在家阿。 │㈢原譯文編號77│ │ │ │B :那沒關係,暫時可以達成共識。 │ 號 │ │ │ │A :好啦。 │㈣100 年聲監續│ │ │ │B :後天我會過去跟對方談。 │ 字第277 號通│ │ │ │A :好啦,我瞭解。 │ 訊監察書 │ │ │ │B :我跟他約了啦,跟對方約了。 │ │ │ │ │A :好、好、好。 │ │ ├──┼───────┼─────────────────┼───────┤ │ │100 年7 月13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1時8 分21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你有在家嗎? │ 度聲搜字第9 │ │ │ │A :沒有,怎麼樣,大哥? │ 號卷第92頁 │ │ │ │B :我來你家。 │㈢原譯文編號78│ │ │ │A :喔,我出去。 │ 號 │ │ │ │B :沒關係啦,阿榮剛才才跟我說完,│㈣100 年度聲監│ │ │ │ 我想說一些事情當面和你講一講。│ 續字第277 號│ │ │ │A :好,等一下我再過去找你。 │ 通訊監察書 │ │ │ │B :差不多幾點會回來? │ │ │ │ │A :差不多半個鐘頭。 │ │ │ │ │B :這樣喔,好阿、好阿,你回來再給│ │ │ │ │ 我電話,我在這附近而已。 │ │ │ │ │A :好啦、好啦。 │ │ ├──┼───────┼─────────────────┼───────┤ │-1│100 年7 月14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7時9 分19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李俊毅)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2 年│ │ │ │A :哈囉。 │ 度訴字第38號│ │ │ │B :進源兄。 │ 通訊監察卷㈠│ │ │ │A :你好。 │ 第50頁 │ │ │ │B :晚上在公司嗎? │㈢完整之譯文報│ │ │ │A :有。 │ 告表編號160 │ │ │ │B :不然我過去找你,好不好? │ 號 │ │ │ │A :好阿、好阿。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好、好,再見。 │ 續字第276 、│ │ │ │ │ 277 號通訊監│ │ │ │ │ 察書 │ ├──┼───────┼─────────────────┼───────┤ │-2│100 年7 月14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0時0 分41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李俊毅)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2 年│ │ │ │B :喂,進源兄。 │ 度訴字第38號│ │ │ │A :你好。 │ 通訊監察卷㈠│ │ │ │B :我不過去了。 │ 第50頁反面 │ │ │ │A :怎樣? │㈢完整之譯文報│ │ │ │B :我不過去了,我明天過去再找你就│ 告表編號161 │ │ │ │ 好。 │ 號 │ │ │ │A :好啦、好啦,這樣也好。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好。 │ 續字第276 、│ │ │ │A :好。 │ 277 號通訊監│ │ │ │ │ 察書 │ ├──┼───────┼─────────────────┼───────┤ │ │100 年7 月20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6時32分22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楊世景)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00:25-- │ 度聲搜字第9 │ │ │ │A :有中嗎? │ 號卷第92頁至│ │ │ │B :有阿。 │ 第94頁 │ │ │ │A :祥仔標多少? │㈢原譯文編號79│ │ │ │B :他標9折啦,他不知道你要出啦。 │ 號 │ │ │ │A :廢話,知道會中嗎?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對啦,他看我進去,我就快10點半│ 續字第332 號│ │ │ │ 進去,他臉色馬上變。 │ 通訊監察書 │ │ │ │A :變就變阿,哪有關係? │ │ │ │ │B :我知道啦,那是沒差啦,哪有差?│ │ │ │ │A :我就要做了,怕什麼? │ │ │ │ │B :對阿,本來就沒差,哪有差? │ │ │ │ │ 管他怎麼樣? │ │ │ │ │A :2 支而已,對不對? │ │ │ │ │B :對阿。 │ │ │ │ │A :我就知道,標9 折而已? │ │ │ │ │B :對,結果昨天開的,什麼不好了,│ │ │ │ │ 插了2 支彰化標進來。 │ │ │ │ │A :誰標走了? │ │ │ │ │B :慧男阿。 │ │ │ │ │A :慧男標多少? │ │ │ │ │B :我不知道,我沒有問,「國倫」(│ │ │ │ │ 音譯)說的,「國倫」有去標什麼│ │ │ │ │ 二崙的機電,我哪知道,我就問他│ │ │ │ │ 昨天那個誰標走,松富阿,松富就│ │ │ │ │ 慧男對吧。 │ │ │ │ │A :慧男中也是「國倫」在做的。 │ │ │ │ │B :我不知道啦,結果他跟我說,彰化│ │ │ │ │ 也插2 支進來。 │ │ │ │ │A :彰化嗎? │ │ │ │ │B :對阿。 │ │ │ │ │A :幹你娘,慧男「假東假西」說要討│ │ │ │ │ ,你娘,… │ │ │ │ │B :我是不知道啦,我早上問「國倫」│ │ │ │ │ 的,就這樣而已。 │ │ │ │ │A :「假小假鼻」(台語)。 │ │ │ │ │B :還有誰啦,彰化還有一個趣味的出│ │ │ │ │ 來。 │ │ │ │ │A :怎麼? │ │ │ │ │B :我們永峰大仔去跟「永正」(音譯│ │ │ │ │ )搶一標。 │ │ │ │ │A :這樣喔。 │ │ │ │ │B :我早上看,小朋友又來了,又出招│ │ │ │ │ 了喔,結果「永正」夫婦一開出來│ │ │ │ │ ,臉「QQ」,哈哈哈。 │ │ │ │ │A :幹你娘,永峰大仔,你娘,「裝肖│ │ │ │ │ 仔」,不要標了。 │ │ │ │ │B :所以山區的這一陣子又會很有趣味│ │ │ │ │ 了。 │ │ │ │ │A :這樣瞭解啦。 │ │ │ │ │B :好啦,這樣沒事了啦。 │ │ │ │ │A :那個履約要多少?你沒有幫我算一│ │ │ │ │ 下。 │ │ │ │ │B :你就乘以點08,扣掉,我怎麼知道│ │ │ │ │ 你押標金多少。 │ │ │ │ │A :14萬啦。 │ │ │ │ │B :你就252 萬乘以點08扣掉14萬就對│ │ │ │ │ 了。 │ │ │ │ │A :好啦、好啦,我知道了。 │ │ ├──┼───────┼─────────────────┼───────┤ │ │100 年7 月22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4時50分30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喂,「阿兄」怎麼了? │ 度聲搜字第9 │ │ │ │B :進源,我跟你說喔,目前阿凱 │ 號卷第94頁至│ │ │ │ 如果跟你說什麼,你「慢且」(台│ 第95頁 │ │ │ │ 語)跟他肯定什麼。 │㈢原譯文編號80│ │ │ │A :好,我瞭解。 │ 號 │ │ │ │B :你不要被他騙去了,他現在會用「│㈣100 年度聲監│ │ │ │ 款好禮」(台語)騙你,到時候他│ 續字第332 號│ │ │ │ 會跟我們2 個說,人家進源都說好│ 通訊監察書 │ │ │ │ 。 │ │ │ │ │A :我瞭解。 │ │ │ │ │B :到目前為止,你都「慢且」去答應│ │ │ │ │ 阿凱任何事情。 │ │ │ │ │A :好,我瞭解。你說,我慢慢看看,│ │ │ │ │ 我考慮一下。 │ │ │ │ │B :你不要被他利誘,如果被利誘,到│ │ │ │ │ 時候變成我們2 個在說,變成人家│ │ │ │ │ 進源都說好,只有你們在說那個,│ │ │ │ │ 這樣我對他們那邊在說話,他們現│ │ │ │ │ 在就會說,人家就說好,你光會講│ │ │ │ │ 怎麼樣。 │ │ │ │ │A :好,我瞭解。 │ │ │ │ │B :這算是…,我跟清輝說的結果。 │ │ │ │ │A :好,我瞭解。 │ │ ├──┼───────┼─────────────────┼───────┤ │ │100 年7 月23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4時36分34秒 │ ↑ │ 一、㈠、2 │ │ │(原誤載為: │B :0000000000(黃凱) │㈡通訊監察譯文│ │ │100 年7 月23日├─────────────────┤ 出處:101 年│ │ │14時36分38秒)│A :喂,大仔。 │ 度聲搜字第9 │ │ │ │B :你跑去哪裡? │ 號卷第95頁 │ │ │ │A :我在台西工地。 │㈢原譯文編號81│ │ │ │B :喔,你在工地,沒有聯絡嗎? │ 號 │ │ │ │A :恩,我有跟他約今晚啦。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喔,這樣喔,不然回來,看怎麼樣│ 續字第331 號│ │ │ │ 再聯絡。 │ 通訊監察書 │ │ │ │A :我晚上再找你。 │ │ │ │ │B :好、好、好。 │ │ │ │ │A :好、好、好。 │ │ ├──┼───────┼─────────────────┼───────┤ │ │100 年7 月24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0時23分33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喂。 │ 度聲搜字第9 │ │ │ │B :你明天這樣會入嗎?我是跟他們說│ 號卷第95頁 │ │ │ │ ,看明天如果入的話,再叫他們一│㈢原譯文編號82│ │ │ │ 起過來拿。 │ 號 │ │ │ │A :好阿,可能沒問題啦。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應該沒有問題啦。 │ 續字第332 號│ │ │ │A :恩。 │ 通訊監察書 │ │ │ │B :剛剛清輝在問我,我說我打電話給│ │ │ │ │ 他看看。 │ │ ├──┼───────┼─────────────────┼───────┤ │ │100 年7 月25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5時40分19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喂,阿兄,怎麼了? │ 度聲搜字第9 │ │ │ │B :喂,進源,有準備了嗎? │ 號卷第95頁 │ │ │ │A :有啦。 │㈢原譯文編號83│ │ │ │B :如果有,我跟他們聯絡。 │ 號 │ │ │ │A :有啦。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有喔? │ 續字第332 號│ │ │ │A :恩,有啦。 │ 通訊監察書 │ │ │ │B :我在家啦。 │ │ │ │ │B :好、好、好。 │ │ ├──┼───────┼─────────────────┼───────┤ │ │100 年7 月25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6時22分46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1 :20-- │ 度聲搜字第9 │ │ │ │A :喂, │ 號卷第95頁至│ │ │ │B :喂,阿榮。 │ 第96頁 │ │ │ │A :你好。 │㈢原譯文編號84│ │ │ │B :我代表啦。 │ 號 │ │ │ │A :代表,你好。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你好、你好,這樣明天晚上看你「│ 續字第331 號│ │ │ │ 側」幾點,再找個時間過來我這邊│ 通訊監察書 │ │ │ │ 泡茶。 │ │ │ │ │A :好、好、好。 │ │ │ │ │B :這樣差不多幾點? │ │ │ │ │A :這樣就差不多…。 │ │ │ │ │B :明天晚上差不多8 、9 點還是9 點│ │ │ │ │ 多都沒關係。 │ │ │ │ │A :好、好、好。 │ │ │ │ │B :好不好?好,這樣我等你喔。 │ │ │ │ │A :好、好,謝謝。 │ │ ├──┼───────┼─────────────────┼───────┤ │ │100 年7 月25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0時21分46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黃凱)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大仔,我跟你說一下,他那個確定│ 度聲搜字第9 │ │ │ │ 是明天晚上。 │ 號卷第96頁 │ │ │ │B :這樣喔,好阿。 │㈢原譯文編號85│ │ │ │A :好、好、好。 │ 號 │ │ │ │B :好、好。 │㈣100 年度聲監│ │ │ │ │ 續字第331 號│ │ │ │ │ 通訊監察書 │ ├──┼───────┼─────────────────┼───────┤ │ │100 年7 月26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9時0 分7 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石勝元)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喂,榮哥。 │ 度聲搜字第9 │ │ │ │A :不然8 點再看,不然在公司相等。│ 號卷第96頁 │ │ │ │B :好阿、好阿。 │㈢原譯文編號86│ │ │ │A :好、好、好。 │ 號 │ │ │ │ │㈣100 年度聲監│ │ │ │ │ 續字第331 號│ │ │ │ │ 通訊監察書 │ ├──┼───────┼─────────────────┼───────┤ │ │100 年7 月26日│A :0000000000(李俊毅)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1時9 分31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黃凱)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喂,阿榮喔。 │ 度聲搜字第9 │ │ │ │A :大仔,你有在忙嗎? │ 號卷第96頁 │ │ │ │B :我沒有,我在家阿。 │㈢原譯文編號87│ │ │ │A :喔,你在家喔,這樣等一下我從家│ 號 │ │ │ │ 裡過去。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喔,好、好。 │ 續字第331 號│ │ │ │ │ 通訊監察書 │ ├──┼───────┼─────────────────┼───────┤ │ │100 年7 月26日│A :0000000000(黃凱)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1時10分9 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巳○○)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A :喂。 │ 度聲搜字第9 │ │ │ │B :你好,剛才他們2 個有來我這邊泡│ 號卷第96頁至│ │ │ │ 茶,回去了。 │ 第97頁 │ │ │ │A :誰阿? │㈢原譯文編號88│ │ │ │B :對啦、對啦。 │ 號 │ │ │ │A :誰阿?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我跟你說一下。 │ 續字第331 號│ │ │ │A :你說誰? │ 通訊監察書 │ │ │ │B :喂,我阿懋啦。 │ │ │ │ │A :喔、喔,這樣喔,這樣好啦,OK啦│ │ │ │ │ 。 │ │ │ │ │B :大家都兄弟,在說氣氛不錯,我說│ │ │ │ │ 是因為地方上大家關心,和阿凱也│ │ │ │ │ 都是老朋友。 │ │ │ │ │A :好,代表有空再過來坐。 │ │ │ │ │B :好阿、好阿。 │ │ ├──┼───────┼─────────────────┼───────┤ │ │100 年8 月1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5時33分4 秒 │ ↓ │ 一、㈠、2 │ │ │ │B :0000000000(某男)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0 :40-- │ 度聲搜字第9 │ │ │ │B :你現在很忙喔,都沒有看到你過來│ 號卷第97頁至│ │ │ │ 坐。 │ 第98頁 │ │ │ │A :沒有空啦,現在工作就標3 案專案│㈢原譯文編號89│ │ │ │ 。 │ 號 │ │ │ │B :是喔?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對阿。 │ 續字第332 號│ │ │ │B :沒來多少聊一下,瞭解一下最近有│ 通訊監察書 │ │ │ │ 好一點嗎? │ │ │ │ │A :沒事啦。 │ │ │ │ │B :好啦、好啦,沒事就好,替你煩惱│ │ │ │ │ 。 │ │ │ │ │A :不用啦,我難道真的這麼軟,從來│ │ │ │ │ 我們也不願去得罪人,我們也不怕│ │ │ │ │ 事情,我們都照步驟來,…,我們│ │ │ │ │ 都是捨得的人,我們又不是捨不得│ │ │ │ │ 的人,要怎麼樣都沒關係。 │ │ │ │ │B :我們慶忠大仔怎麼最近都沒有過來│ │ │ │ │ 我這邊,是怎麼樣? │ │ │ │ │A :他最近也很忙。 │ │ │ │ │B :是喔,連他也在忙喔? │ │ │ │ │A :他都替我忙啦。 │ │ │ │ │B :替你忙喔(笑),好險你都有這些│ │ │ │ │ 貴人在幫你的忙。 │ │ │ │ │A :謝謝啦。 │ │ │ │ │B :不會啦,你也要多保重。 │ │ │ │ │A :不會啦,沒事啦。 │ │ │ │ │B :沒事喔,那時候我看到怕的要死,│ │ │ │ │ 怎麼知道這個事情會這麼嚴重。 │ │ │ │ │A :是啦,不會啦,我有辦法克服這些│ │ │ │ │ 問題。 │ │ │ │ │B :好啦、好啦,你要堅強一點。 │ │ │ │ │…… │ │ ├──┼───────┼─────────────────┼───────┤ │ │100 年8 月3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4時42分18秒 │ ↓ │ 一、㈠ │ │ │ │B :0000000000(吳忠勝)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進源喔,剛才你大哥打電話給我,│ 度聲搜字第9 │ │ │ │ 說那個工作在趕,叫我過去幫忙估│ 號卷第98頁至│ │ │ │ ,我說我沒空。 │ 第100頁 │ │ │ │A :不用理他啦,理那個瘋子要做什麼│㈢原譯文編號91│ │ │ │ 。 │ 號 │ │ │ │B :我就知道阿,我才跟你說,他剛才│㈣100 年度聲監│ │ │ │ 打電話來說看他標多少就要多少給│ 續字第332 號│ │ │ │ 我做這樣啦。 │ 通訊監察書 │ │ │ │A :他騙你啦,你相信我說的話。 │ │ │ │ │B :我說沒啦,他還沒跟我說的時候,│ │ │ │ │ 我就跟他說說沒啦,我沒辦法啦。│ │ │ │ │A :我什麼時候騙你,我叫我們代表去│ │ │ │ │ 跟他說,1 成要給他,和那2 %的│ │ │ │ │ 錢我要出,他就給我們代表裝瘋仔│ │ │ │ │ ,你還聽不懂我的意思? │ │ │ │ │B :對阿,所以他在跟我說,我都說我│ │ │ │ │ 沒空,我乾脆跟他說我沒空就好,│ │ │ │ │ 我就知道我怎麼不知道。 │ │ │ │ │A :就硬要用的,我怎麼不知道? │ │ │ │ │B :剛才有打電話給我,我就跟他說我│ │ │ │ │ 沒空,我這邊我不能走(笑)。 │ │ │ │ │A :這樣就解決了阿。 │ │ │ │ │B :對,這樣就好了阿,對不對,跟他│ │ │ │ │ 說我沒空。 │ │ │ │ │A :你來你也死啦,你聽懂我的意思嗎│ │ │ │ │ ? │ │ │ │ │B :什麼。 │ │ │ │ │A :來也死啦,誰來接誰死。 │ │ │ │ │B :我乾脆跟他說我沒空就好。 │ │ │ │ │A :幹你娘,人家在逼他,你聽懂我的│ │ │ │ │ 意思嗎?現在人家在逼他啦。 │ │ │ │ │B :對啦,剛才就是在說人家在,工作│ │ │ │ │ 在趕做不出來要那個,叫我去幫忙│ │ │ │ │ 趕,我說我沒辦法啦,我沒空啦(│ │ │ │ │ 笑)。 │ │ │ │ │A :不要淌這個混水啦。 │ │ │ │ │B :我就是不淌這個混水,我就是知道│ │ │ │ │ ,你如果說大家都不認識的,不知│ │ │ │ │ 道去做的時候還說的過去,明知道│ │ │ │ │ 的事情我還去作那個,我又不是頭│ │ │ │ │ 腦壞掉。 │ │ │ │ │A :對啦,錢賺不到,又惹來麻煩,是│ │ │ │ │ 是非非一大堆,這很沒價值。 │ │ │ │ │B :對吧,我又不是頭腦壞掉,你那天│ │ │ │ │ 跟我說的事情,我都知道,我還去│ │ │ │ │ 答應這個,我又不是頭腦壞掉,對│ │ │ │ │ 不對?早上還打給我,很緊急,還│ │ │ │ │ 問我什麼時候有空,我說我這陣子│ │ │ │ │ 時間都不能走。 │ │ │ │ │A :那個不要理他啦。 │ │ │ │ │B :我有跟他說我都不能走。 │ │ │ │ │A :恩,這樣就好。 │ │ │ │ │B :我是說明知的事情,我就不可能答│ │ │ │ │ 應他,我不會拿一隻蟲在屁股搔,│ │ │ │ │ 做一做又全是非。 │ │ │ │ │A :全是非又賺不到錢,這才會衰。 │ │ │ │ │B :全是非,不要摸比較沒有事情。 │ │ │ │ │A :他的意思就在跟吊車宏說,意思要│ │ │ │ │ 「盤」給別人做。 │ │ │ │ │B :就你跟我說的,他的意思是這樣,│ │ │ │ │ 這樣說要照多少,拿去照多少讓我│ │ │ │ │ 做。 │ │ │ │ │A :照多少,照多少我跟你說,你如果│ │ │ │ │ 跟他說細節的時候,瀝青要賺, │ │ │ │ │ MRC 他要代,你知道嗎?還要施工│ │ │ │ │ 費多少?下去跟你喬這些,你相信│ │ │ │ │ 我說的話,你知道那都跟人家決定│ │ │ │ │ 好的。 │ │ │ │ │B :恩,我不可能去跟他做那個啦,再│ │ │ │ │ 怎麼說,我都不可能去做那個。 │ │ │ │ │A :對啦。 │ │ │ │ │B :明知道的事情我還去接那個。 │ │ │ │ │A :本來就是陷阱,沒有用,你跳下來│ │ │ │ │ 多死的而已。 │ │ │ │ │B :就不需要啦,我才跟他說,我說沒│ │ │ │ │ 啦,我現在這邊工作忙得亂七八糟│ │ │ │ │ ,我也沒辦法走啦。 │ │ │ │ │A :對啦,簡單解釋,簡單說推掉就好│ │ │ │ │ 。 │ │ │ │ │B :我就說我沒有辦法走就好,也不用│ │ │ │ │ 說那麼多,說那麼多也沒有用。 │ │ │ │ │A :阿川那個就處理的「瞇瞇冒冒」(│ │ │ │ │ 台語)。 │ │ │ │ │B :那個一些事情我知道的,我都不會│ │ │ │ │ 去摸,我都不可能去管這個。 │ │ │ │ │A :川仔當初就在牛稠里那邊,牛稠里│ │ │ │ │ 那邊的事情就是跟人家還沒標之前│ │ │ │ │ ,主任就簽他跟他在那邊弄,到後│ │ │ │ │ 來跟人家處理不好,喬不好,你知│ │ │ │ │ 道嗎? │ │ │ │ │B :恩。 │ │ │ │ │A :翻臉連拖車也沒用,現在在庄裡被│ │ │ │ │ 打到,事情一堆。 │ │ │ │ │B :他現在在那裡做的那裡喔。 │ │ │ │ │A :對啦,被人家打的走投無路。 │ │ │ │ │B :誰? │ │ │ │ │A :阿川仔啦。 │ │ │ │ │…… │ │ ├──┼───────┼─────────────────┼───────┤ │-1│100 年8 月4 日│A :0000000000(黃凱) │㈠佐證犯罪事實│ │ │0 時23分45秒 │ ↓ │ │ │ │ │B :0000000000(李俊毅)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2 年│ │ │ │B :喂,大仔。 │ 度訴字第38號│ │ │ │A :你人在哪裡? │ 通訊監察卷㈠│ │ │ │B :我在「視店」(音譯)的前面這邊│ 第58頁 │ │ │ │ 。 │㈢完整之譯文報│ │ │ │A :喔,跟人家在坐喔? │ 告表編號198 │ │ │ │B :對,我在朋友這邊坐,大仔,你到│ 號 │ │ │ │ 哪裡了?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我現在剛剛到虎尾阿,這樣你要過│ 續字第331 號│ │ │ │ 來,還是我過去? │ 通訊監察書 │ │ │ │B :都可以阿。 │ │ │ │ │A :喔,你在「視店」前面那邊喔,大│ │ │ │ │ 樓前面喔? │ │ │ │ │B :對阿,當好大樓門口的斜對面。 │ │ │ │ │A :喔,這樣我開過去就好了,恩,好│ │ │ │ │ 、好、好。 │ │ ├──┼───────┼─────────────────┼───────┤ │ │100 年8 月11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1時56分26秒 │ ↓ │ 一、㈠ │ │ │ │B :0000000000(黃盈智)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兩人抱怨子○○胞兄丑○○處事風格│ 度聲搜字第9 │ │ │ │至9 分50秒) │ 號卷第101 頁│ │ │ │B :我是聽說,你嫂子一直念啦,念說│ 至第103 頁 │ │ │ │ 他忍耐你很久阿,每件都讓你、都│㈢原譯文編號93│ │ │ │ 讓你、都讓你,是要讓到多那個。│ 號 │ │ │ │A :大仔,其實是這樣嗎?我們都說公│㈣100 年度聲監│ │ │ │ 平話啦,這2 件啦,對不對?2 件│ 續字第331 號│ │ │ │ …,都說實話,你忍耐我什麼?他│ 通訊監察書 │ │ │ │ 如果這樣說,我接受,都不要,…│ │ │ │ │ ,我說你選的,要這樣也好、要這│ │ │ │ │ 樣也好,這社會就是公平的,我一│ │ │ │ │ 向主張社會公平的,有錢大家賺,│ │ │ │ │ 對不對?你不用忍耐我,不用,你│ │ │ │ │ 知道他差不多20天前跟我說,要不│ │ │ │ │ 然小的我們來說,好不好?看明年│ │ │ │ │ 要怎樣?我說大哥,你跟我說話,│ │ │ │ │ 從頭到尾都不坦白,接下來都不要│ │ │ │ │ 說,我們兄弟之間剩一條路而已,│ │ │ │ │ 戰,這樣我有坦白嗎? │ │ │ │ │B :哈哈哈,這樣就坦白了。 │ │ │ │ │A :大哥我跟你沒什麼好說,我有跟你│ │ │ │ │ 欺騙騙說所有的事情?因為我男子│ │ │ │ │ 漢,我光明磊落,我說我跟你之間│ │ │ │ │ ,戰。 │ │ │ │ │B :他在說話欺欺騙騙啦,沒用,他那│ │ │ │ │ 種人今天不是我們為了這件事再說│ │ │ │ │ 什麼,他那天跟我說什麼,他不要│ │ │ │ │ 做了,這邊做一做,他不知道他的│ │ │ │ │ 苦衷,他難過的要死,我說你不要│ │ │ │ │ 說那個,我聽不懂,他說要不然我│ │ │ │ │ 們聯合來做總處,我說我不要,如│ │ │ │ │ 果你的我不要,我這像鳥屎,你的│ │ │ │ │ 轎大間的,大間的就國寶在約他,│ │ │ │ │ 我們這小間的,你不要和我們聯合│ │ │ │ │ 。 │ │ │ │ │A :對,你說這樣就對了。 │ │ │ │ │(兩人繼續批評丑○○至13分58秒) │ │ │ │ │A :你知道說到這,你知道他這些好做│ │ │ │ │ 的都標走,大仔,你也知道我上半│ │ │ │ │ 年度沒有標到半件,對不對?他忍│ │ │ │ │ 耐我很久了嗎?我就說這樣好阿,│ │ │ │ │ 既然你都標我的工作,外面我就西│ │ │ │ │ 螺也爆,北港我也爆,台西我也爆│ │ │ │ │ ,對不對? │ │ │ │ │B :對阿。 │ │ │ │ │A :人家要來找,我大哥要怎麼處理,│ │ │ │ │ 你處理好再來處理我,為什麼今天│ │ │ │ │ 會走到這樣,我說你把他處理好再│ │ │ │ │ 來處理我,不然你憑什麼要處理我│ │ │ │ │ ?這樣你知道嗎? │ │ │ │ │B :這樣正佳怎麼又變國寶去攪?是什│ │ │ │ │ 麼原因? │ │ │ │ │A :他就是有癖。 │ │ │ │ │B :沒有,正佳? │ │ │ │ │A :對啦,他就是有癖。 │ │ │ │ │…… │ │ ├──┼───────┼─────────────────┼───────┤ │ │100 年9 月2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0時2 分40秒 │ ↑ │ │ │ │ │B :0000000000(黃盈智)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1 :40-- │ 度聲搜字第9 │ │ │ │B :大仔,吃飽沒? │ 號卷第107 頁│ │ │ │A :還沒,怎麼樣? │ 至第108 頁 │ │ │ │B :還沒喔,最近你們雲林有件喔? │㈢原譯文編號10│ │ │ │A :下個月那個好幾千萬那件,500 的│ 3 號 │ │ │ │ 。 │㈣100 年度聲監│ │ │ │B :最近呢?最近不是說標2 件,你沒│ 續字第385 號│ │ │ │ 標到。 │ 通訊監察書 │ │ │ │A :沒啦,我沒標啦,那個山區的啦。│ │ │ │ │B :山區的喔,誰標走? │ │ │ │ │A :我想是永峯和文詞,永峯大埤標1 │ │ │ │ │ 標。 │ │ │ │ │B :喔,大埤那一標他標走喔。 │ │ │ │ │A :對啦。 │ │ │ │ │B :還1 標誰標走? │ │ │ │ │A :這標我不知道,要問。 │ │ │ │ │B :那1 標他標走對啦,剛標的。 │ │ │ │ │A :對,剛標的。 │ │ │ │ │B :那標也不少,大埤那標。 │ │ │ │ │A :沒多少啦,我本來要寄的要標200 │ │ │ │ │ 萬啦,248 萬的樣子,他標200 。│ │ │ │ │B :這樣喔。 │ │ │ │ │A :恩。 │ │ │ │ │B :好啦,我這幾天會過去你那邊。 │ │ │ │ │A :好啦,我資料都拿出來。 │ │ ├──┼───────┼─────────────────┼───────┤ │ │100 年9 月26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9時13分41秒 │ ↓ │ │ │ │ │B :0000000000(胡進和)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4 :30-- │ 度聲搜字第9 │ │ │ │A :明年這邊比較沒有工作,我也要過│ 號卷第110 頁│ │ │ │ 去彰化讓你照顧一下。 │ 至第111 頁 │ │ │ │B :那是沒差啦,彰化算比較沒有像你│㈢原譯文編號10│ │ │ │ 們那邊,有把握的你拿去吃,這樣│ 9 號 │ │ │ │ 而已。 │㈣100 年度聲監│ │ │ │A :這樣喔。 │ 續字第442 號│ │ │ │B :不會像你們那邊說,什麼還要2 、│ 通訊監察書 │ │ │ │ 3 、5 還是什麼,沒有那個就對了│ │ │ │ │ 。 │ │ │ │ │A :喔,這樣比較好啦,比較單純這樣│ │ │ │ │ 。 │ │ │ │ │B :你有那個能力你就弄。 │ │ │ │ │A :喔,這樣喔。 │ │ │ │ │B :對啦,彰化縣的沒有啦,彰化縣和│ │ │ │ │ 包括台中還是什麼的大家都來查。│ │ │ │ │A :這樣喔。 │ │ │ │ │B :標的,基隆的拿去吃。 │ │ │ │ │A :對阿。 │ │ │ │ │B :不像你們那個,是差在說你們那邊│ │ │ │ │ 的單價有比較好,我們這邊的單價│ │ │ │ │ 有比較差這樣。 │ │ │ │ │A :沒差啦,差,好做就好。 │ │ │ │ │B :就是大部分都不錯做,算那個啦,│ │ │ │ │ 那個良川在彰化縣在做,他怎麼不│ │ │ │ │ 知道,他們在做。 │ │ │ │ │A :跑去台中哭的那樣。 │ │ │ │ │B :什麼? │ │ │ │ │A :跑去台中被打的半死。 │ │ │ │ │B :不是「輪」(台語)起來了。 │ │ │ │ │A :碗糕勒,說要做到過年,「輪」(│ │ │ │ │ 台語)起來阿。 │ │ │ │ │B :喔,他2 件耶。 │ │ │ │ │A :對阿,2,000萬阿。 │ │ │ │ │B :2 件耶,2 件他做到在哭,什麼時│ │ │ │ │ 候在哭,我怎麼沒有聽過? │ │ │ │ │A :就都時間把他設定。 │ │ │ │ │B :什麼? │ │ │ │ │A :那個9 點才正式能割路,割路在做│ │ │ │ │ 。 │ │ │ │ │B :不是市內? │ │ │ │ │A :也不是市內,說監工在刁他。 │ │ │ │ │B :喔,阿有可能是去給別人截標啦,│ │ │ │ │ 有的沒的一大堆,幹。 │ │ │ │ │A :你內行的,那都流好幾次了。 │ │ │ │ │B :什麼? │ │ │ │ │A :那都流好幾次了。 │ │ │ │ │B :那流好幾次,既然流好幾次就是要│ │ │ │ │ 提高價錢,去就吃,不用說也「咪│ │ │ │ │ 咪冒冒」(台語)。 │ │ │ │ │A :大仔,你內行,呵呵呵呵。 │ │ │ │ │(以下討論工程事宜) │ │ ├──┼───────┼─────────────────┼───────┤ │ │100 年12月17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21時46分58秒 │ ↑ │ │ │ │ │B :0000000000(庚○○配偶)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0 :30-- │ 度聲搜字第9 │ │ │ │B :進源,你好,有什麼事情嗎? │ 號卷第126 頁│ │ │ │A :沒啦,稅金的事情,我…。 │ 至第128 頁 │ │ │ │B :你是不是說那個什麼,台西的喔?│㈢原譯文編號12│ │ │ │A :對啦、對啦。 │ 6 號 │ │ │ │B :喔、喔、喔、喔,應該他算你9 %│㈣100 年度聲監│ │ │ │ 喔。 │ 續字第592 號│ │ │ │A :9 %半。 │ 通訊監察書 │ │ │ │B :我都做公道的,我跟你說,他如果│ │ │ │ │ 跟你算9 %是很正常的事情,之前│ │ │ │ │ 我們跟正佳,我們都有說好,用你│ │ │ │ │ 的牌也沒關係,用我的牌也沒關係│ │ │ │ │ ,就是都以10%為準。 │ │ │ │ │A :恩。 │ │ │ │ │B :我們那時候跟正佳永峯他們在說,│ │ │ │ │ 也是都說10%啦,10%我跟你說啦│ │ │ │ │ ,其實我跟你說啦,他如果都沒有│ │ │ │ │ 查到就有賺,其實如果讓國稅局抽│ │ │ │ │ 到查到,都還要貼,你知道意思嗎│ │ │ │ │ ? │ │ │ │ │A :我知道阿。 │ │ │ │ │B :不要查到就好,如果去查到都倒貼│ │ │ │ │ 啦。 │ │ │ │ │A :恩,問題是現金他們在算,那時候│ │ │ │ │ 說的時候,稅金都分攤的,就沒有│ │ │ │ │ 像你們說好的那樣。 │ │ │ │ │B :恩,稅金怎麼分攤? │ │ │ │ │A :分攤就是意思說,稅一部先算,這│ │ │ │ │ 樣就對了。 │ │ │ │ │B :不是,你如果說稅金分攤,那5 %│ │ │ │ │ 他去繳國稅局的時候,要繳的時候│ │ │ │ │ ,不能算進去,他跟你算9 %起來│ │ │ │ │ 的時候,這5 %的稅金,就他們要│ │ │ │ │ 去繳這樣。 │ │ │ │ │A :對啦,對啦。 │ │ │ │ │B :不能說叫你們用公的出來繳,繳稅│ │ │ │ │ 金的錢都不能算你們的。 │ │ │ │ │A :喔,對啦,這樣就是要6 %,6 %│ │ │ │ │ 多嗎? │ │ │ │ │B :他一個是差不多7 %左右,你那個│ │ │ │ │ 6 %多,我們都差不多算成本,差│ │ │ │ │ 不多7 %這樣,7 %你如果不要讓│ │ │ │ │ 國稅局抽到查到,就是繳起來都不│ │ │ │ │ 只那些。 │ │ │ │ │A :喔,我瞭解,好。 │ │ │ │ │B :對、對、對。 │ │ │ │ │A :算都不要查的就對了。 │ │ │ │ │B :對啦,他如果沒有被抽到,是他幸│ │ │ │ │ 運沒被抽到,他就賺一些,如果被│ │ │ │ │ 抽到,他就倒貼了。 │ │ │ │ │A :好,這樣我瞭解。 │ │ │ │ │B :對,所以那時候我們阿堂跟你說,│ │ │ │ │ 沒關係,大家照說好的走,是說用│ │ │ │ │ 誰的牌就是6 %這樣,有時候用他│ │ │ │ │ 的牌,有時候用我們的牌,不一定│ │ │ │ │ 啦。 │ │ │ │ │A :對。 │ │ │ │ │B :這樣大家比較不會說,比較不會說│ │ │ │ │ 多話,不要說用你的牌,你就算9 │ │ │ │ │ %,用我的牌,你就算10%,不要│ │ │ │ │ 這樣,就是大家都說好,不管用誰│ │ │ │ │ 的牌都用10%,這樣。 │ │ │ │ │A :這樣我瞭解,好。 │ │ │ │ │B :對阿、對阿。 │ │ │ │ │A :好,不瞭解我再打給你,嫂子。 │ │ │ │ │B :好、好、好、好。 │ │ │ │ │A :謝謝你。 │ │ ├──┼───────┼─────────────────┼───────┤ │ │101 年3 月3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8 時39分47秒 │ ↓ │ │ │ │ │B :00-0000000(鴻元水電公司)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鴻元。 │ 度聲搜字第9 │ │ │ │A :嫂子喔。 │ 號卷第131 頁│ │ │ │B :恩。 │ 至第132 頁 │ │ │ │A :妳上網把那個拉下來。 │㈢原譯文編號13│ │ │ │B :什麼拉下來? │ 0 號 │ │ │ │A :鎮北路的標單都拉下出來。 │㈣101 年度聲監│ │ │ │B :哪一案?再說一次。 │ 字第49號通訊│ │ │ │A :斗六的樣子,鎮北路一千多萬那件│ 監察書 │ │ │ │ 。 │ │ │ │ │B :喔,好、好、好。 │ │ │ │ │A :我跟你說,你聽我說。 │ │ │ │ │B :恩。 │ │ │ │ │A :拉下來,妳把它填一填。 │ │ │ │ │B :恩。 │ │ │ │ │A :填一填,這標是要替別人寫的,要│ │ │ │ │ 幫名硯阿利寫的,昨天來找我。 │ │ │ │ │B :恩。 │ │ │ │ │A :上千萬的他也不會寫,妳知道意思│ │ │ │ │ 嗎? │ │ │ │ │B :喔。 │ │ │ │ │A :這都不要說出去,妳填一填等一下│ │ │ │ │ 他會過來。 │ │ │ │ │B :恩。 │ │ │ │ │A :他會過來要叫妳寫多少這樣。 │ │ │ │ │B :喔。 │ │ │ │ │A :一千萬的,妳知道我意思嗎? │ │ │ │ │B :我知道、我知道。 │ │ │ │ │A :妳先用出來,都買出來。 │ │ │ │ │B :好、好。 │ │ │ │ │A :好、好。 │ │ ├──┼───────┼─────────────────┼───────┤ │ │101 年3 月3 日│A :0000000000(子○○) │㈠佐證犯罪事實│ │ │11時8 分14秒 │ ↓ │ │ │ │ │B :0000000000(庚○○) │㈡通訊監察譯文│ │ │ ├─────────────────┤ 出處:101 年│ │ │ │B :喂。 │ 度聲搜字第9 │ │ │ │A :利哥,等一下,我們淑華(音譯)│ 號卷第132 頁│ │ │ │ 要跟你說一下。 │ 至第133 頁 │ │ │ │B :喂。 │㈢原譯文編號13│ │ │ │C :喂、喂、喂。 │ 1 號 │ │ │ │B :喂。 │㈣101 年度聲監│ │ │ │C :有聽到嗎? │ 續字第113 號│ │ │ │B :有,小姐,妳好,怎麼樣? │ 通訊監察書 │ │ │ │C :你如果要來用那個標案的東西,記│ │ │ │ │ 得帶你們的大小章,還有發票章。│ │ │ │ │B :我知道、我知道,我再帶,我,你│ │ │ │ │ 先領好。 │ │ │ │ │C :身分證字號也要,也要寫起來。 │ │ │ │ │B :我的身分證字號嗎?來。 │ │ │ │ │C :恩,沒,你要來的時候,你也會來│ │ │ │ │ 嗎?我寫的時候再問你。 │ │ │ │ │B :好阿,我差不多下午去了啦。 │ │ │ │ │C :喔,好、好。 │ │ │ │ │B :我下午啦,我下午才有過去,下午│ │ │ │ │ 差不多3、4點了。 │ │ │ │ │C :好、好,我知道。 │ │ └──┴───────┴─────────────────┴───────┘ 附表【檢察官主張之扣案物】 ┌─────────────────────────────┐ │執行依據:本院101 年聲搜字第521 號搜索票 │ ├─────────────────────────────┤ │搜索扣押執行處所:被告李俊毅位於雲林縣虎尾鎮成環街39 │ ├─────────────────────────────┤ │所有人:李俊毅 │ ├──┬────────┬──┬──────────┬───┤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保管字號 │ 備註 │ ├──┼────────┼──┼──────────┼───┤ │ 1 │鐵棍(車牌號碼00│1 支│102 年度保字第135 號│扣押物│ │ │29-P2 號汽車上查│ │(扣押物品清單所在於│編號 │ │ │獲) │ │本院卷㈠第94-99 頁)│6-25 │ ├──┼────────┼──┼──────────┼───┤ │ 2 │矇面套(車牌號碼│1 包│102 年度保字第135 號│扣押物│ │ │5529-P2 號汽車上│ │(扣押物品清單所在於│編號 │ │ │查獲) │ │本院卷㈠第94-99 頁)│6-26 │ ├──┼────────┼──┼──────────┼───┤ │ 3 │黑上衣(車牌號碼│1 包│102 年度保字第135 號│扣押物│ │ │5529-P2 號汽車上│ │(扣押物品清單所在於│編號 │ │ │查獲) │ │本院卷㈠第94-99 頁)│6-27 │ ├──┼────────┼──┼──────────┼───┤ │ 4 │棍棒(車牌號碼00│1 支│102 年度保字第135 號│扣押物│ │ │29-P2 號汽車上查│ │(扣押物品清單所在於│編號 │ │ │獲) │ │本院卷㈠第94-99 頁)│6-28 │ ├──┼────────┼──┼──────────┼───┤ │ 5 │棍棒(車牌號碼00│1 支│102 年度保字第135 號│扣押物│ │ │29-P2 號汽車上查│ │(扣押物品清單所在於│編號 │ │ │獲) │ │本院卷㈠第94-99 頁)│6-29 │ ├──┼────────┼──┼──────────┼───┤ │ 6 │三截警棍(車牌號│1 支│102 年度保字第135 號│扣押物│ │ │碼5529-P2 號汽車│ │(扣押物品清單所在於│編號 │ │ │上查獲) │ │本院卷㈠第94-99 頁)│6-30 │ ├──┼────────┼──┼──────────┼───┤ │ 7 │球棒(車牌號碼00│1 支│102 年度保字第135 號│扣押物│ │ │29-P2 號汽車上查│ │(扣押物品清單所在於│編號 │ │ │獲) │ │本院卷㈠第94-99 頁)│6-31 │ ├──┼────────┼──┼──────────┼───┤ │ 8 │球棒(車牌號碼00│1 支│102 年度保字第135 號│扣押物│ │ │29-P2 號汽車上查│ │(扣押物品清單所在於│編號 │ │ │獲) │ │本院卷㈠第94-99 頁)│6-32 │ ├──┴────────┴──┴──────────┴───┤ │執行依據:本院101 年聲搜字第521 號搜索票 │ ├─────────────────────────────┤ │搜索扣押執行處所:被告李俊毅位於雲林縣虎尾鎮廉使里10 │ ├─────────────────────────────┤ │所有人:李俊毅 │ ├──┬────────┬──┬──────────┬───┤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保管字號 │ 備註 │ ├──┼────────┼──┼──────────┼───┤ │ 1 │手銬(含鑰匙)(│1 副│102 年度保字第135 號│扣押物│ │ │車牌號碼0029-P2 │ │(扣押物品清單所在於│編號 │ │ │號汽車上查獲) │ │本院卷第94-99 頁) │6-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