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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67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4 月 17 日

法官林輝煌梁智賢王子榮

原告
金鷹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言
訴訟代理人
楊惠米
被告
王室博

      廖胤呈(原名廖振羽)

上列被告因民國102 年度易字第203 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輝煌

               法 官 梁智賢

               法 官 王子榮

               書記官 陳美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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