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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交附民字第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21 日
  • 法官
    林輝煌梁智賢尤開民
  • 法定代理人
    顏助億

  • 當事人
    沈欣穎劉政鑫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194號 原   告 沈欣穎 沈伯勳 被   告 劉政鑫 廣元交通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顏助億 上列被告因民國103 年度交訴字第42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輝 煌 法 官 梁 智 賢 法 官 尤 開 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美 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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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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