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4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物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04 日
- 法官梁智賢
- 被告呂佳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455號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佳蓉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2 年度偵字第1995號、第2307號),聲請宣告沒收(103 年度聲沒字第11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 由 一、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亦有明定。而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係採義務沒收主義,應優先於採職權沒收主義之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而適用(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5137號判例意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呂佳蓉涉犯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02 年度偵字第1995號案件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另同一犯罪行為經警察分開移送而經檢察官以102 年度偵字第2307號案件簽結)。所查扣之雲林地檢署102 年度保字第353 、434 號扣押物品清單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且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之侵害商標權物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於民國102 年4 月12日以102 年度偵字第1995號案件為緩起訴處分(查扣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嗣依職權送請再議,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於102 年4 月23日以102 年度上職議字第458 號處分書駁回再議確定;又被告於102 年1 月20日遭查獲違反商標法案件(查扣如附表編號2至6號所示之物),則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以該案件與上開102 年度偵字第1995號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具有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為同一案件,於102 年5 月23日以102 年度偵字第2307號簽結在案,嗣於103 年4 月22日緩起訴期間屆滿未經撤銷,被告並已向公益團體「雲林縣斗南鎮埤麻社區發展協會」提供義務勞務40小時及參加法治教育1 場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相關偵查及執行卷宗核閱無誤。而本件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扣押物品清單見102 年度偵字第1995號卷第44頁、102 年度偵字第2307號卷第11頁),經鑑定結果均屬仿冒商標商品,且均為被告犯商標法第97條之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無訛(見警卷第1 至5 頁、102 年度偵字第1995號卷第1 至4 頁、第48至50頁、102 年度偵字第2307號卷第15至16頁),並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 年聲搜字第42號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露天拍賣網站之拍賣網頁、會員基本資料、IP資料、呂佳蓉郵政儲金簿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回覆之行動電話用戶基本資料、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查詢行動電話基本資料、呂佳蓉違反商標法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萬國法律事務所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 Rilakkuma (拉拉熊)鑑定報告書、Snoopy(史努比)鑑定報告書各1 份及委任狀3 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6 份及扣案仿品照片6 張(見警卷第6 至10頁、第14至66頁);奇摩拍賣網站之拍賣網頁、中華郵政WebATM轉帳明細表、雅虎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所e-mail之IP資料、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回覆之行動電話用戶基本資料、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11月30日儲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檢附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寄送信件封面、呂佳蓉違反商標法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各1 份及扣案仿品照片2 張(見102 年度偵字第1995號卷第9 至38頁)附卷可稽,是如附表所示之物不問屬於被告與否,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沒收之,且屬專科沒收之物。從而,聲請人本件聲請宣告沒收,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梁智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蕭惠婷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附表: ┌──┬────────────┬─────┬─────┐ │編號│扣押物名稱 │數量及單位│備註 │ ├──┼────────────┼─────┼─────┤ │ 1 │仿冒「小叮噹哆啦A 夢」 │1件 │102 年度偵│ │ │行動電話護套 │ │字第1995號│ │ │ │ │;102 年度│ │ │ │ │保字第353 │ │ │ │ │號 │ ├──┼────────────┼─────┼─────┤ │ 2 │仿冒「Hello kitty 」行動│120件 │102 年度偵│ │ │電話外殼 │ │字第2307號│ ├──┼────────────┼─────┤;102 年度│ │ 3 │仿冒「My Melody 」行動電│11件 │保字第 434│ │ │話外殼 │ │號 │ ├──┼────────────┼─────┤ │ │ 4 │仿冒「Little Twinstars」│18件 │ │ │ │行動電話外殼 │ │ │ ├──┼────────────┼─────┤ │ │ 5 │仿冒「Rilakkuma 」行動電│75件 │ │ │ │話護套 │ │ │ ├──┼────────────┼─────┤ │ │ 6 │仿冒「Snoopy」行動電話護│6件 │ │ │ │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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