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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17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梁智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317號

公訴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棟樑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毒偵字第406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意旨及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由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林棟樑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事實

一、林棟樑前有多次施用毒品前科,詎仍未戒除毒癮,復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民國104 年2 月10日晚間8時許,在雲林縣麥寮鄉之某友人車上,以將海洛因摻入香菸內點火吸食其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次。嗣為警於104 年2 月12日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可待因及嗎啡陽性反應,始悉上情。

二、案經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報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案被告所犯並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見本院卷第21頁反面),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意見後,本院認合於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上述事實業經被告於警詢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警卷第1 頁反面、本院卷第25頁反面),且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尿液檢驗報告(報告編號:R00-0000-000號)、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採驗作業管制紀錄影本(檢體編號:Z000000000000 號)各1 紙附卷可稽(見警卷第4 至5 頁),足認被告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

㈡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87年7 月13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於上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施用毒品案件,經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經送強制戒治並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下稱南投地院)以88年度訴字第371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 年確定。另於101 年間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南投地院以101 年度訴字第858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 年確定,於102年9 月6 日入監執行,於103 年8 月24日縮短刑期執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2 至10頁反面)。

㈢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前揭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被告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進而施用,其持有之低度行為,為施用之高度行為吸收,不另論罪。

㈡被告有上開前案紀錄暨科刑執行情形,其於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㈢爰審酌被告屢屢再犯施用毒品罪,足見被告毒癮甚深,自制力欠佳,無視毒品對於自身健康之戕害及國家對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所為應予非難,且因施用毒品行為的本質是藥物濫用、物質依賴,須施以相當期間的徒刑,藉以隔離毒品,兼衡本案被告於入監執行釋放後相隔僅不到半年,又再犯本案,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尚可,及被告自承教育程度為高中肄業,已離婚,家中剩父母親,目前在六輕工作等生活狀況,暨其表示:本案係因當時母親病情日益嚴重,沒辦法就近照顧母親,壓力大,才又施用毒品之犯罪動機(見本院卷第26頁正反面)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期改正。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 1項前段、第284 條之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第23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濂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須附繕本)於本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梁智賢

書記官 陳美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17號於民國 104 年 07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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