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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許佩如黃偉銘王子榮

原告
李粉
原告
李銘賢
原告
李奕鋒
原告
李碧蓮
原告
李沛紜
被告
劉文財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05 年度交易字第269 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佩如

                   法 官 黃偉銘

                   法 官 王子榮

                   書記官 王妤甄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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