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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稅捐稽徵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30 日
  • 法官
    王子榮

  • 當事人
    雷淯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947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雷淯平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緝字第200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對被訴之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經本院合議庭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雷淯平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壹、犯罪事實 雷淯平(原名雷金塗)與其胞兄雷錦長(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97年度訴字第614 號判決確定),於民國92年2 月間,共同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由雷錦長提供身分證件交予雷淯平後,再由雷淯平委由不知情之代辦業者陳淑櫻代理辦理阿平興業有限公司(址設雲林縣○○鄉○○村○○路00號1 樓,下稱阿平公司)營利事業登記事宜,該不知情之陳淑櫻乃於93年2 月27日申請設立阿平公司。雷錦長於阿平公司完成設立與稅籍登記,擔任阿平公司之負責人,而雷淯平為實際執行職務之人,2 人皆屬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均係從事業務之人,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雷淯平明知阿平公司自93年3 月起至93年10月止均未營業,亦無任何銷貨或進貨之事實,連續填製以如附表所示之營業人為買受人及填入銷售品名、數量、金額均不實之原始憑證統一發票合計126 張,銷售金額合計7,653 萬9,003 元,分別交付如附表所示之營業人,充作渠等向阿平公司買受商品之進項憑證。如附表所示之營業人,各持如附表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合計66張,銷售金額合計3,574 萬4,256 元,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以此方式幫助如附表所示之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合計178 萬7,213 元。雷淯平及雷錦長上開犯行,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營業稅稽徵與管理之正確性。 貳、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本案被告雷淯平所犯之罪,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規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2 規定,不受同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61 條之2 、第161 條之3 、第163 條之1 及第164 條至第170 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被告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共犯雷錦長所述相符,且有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1 紙(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1 第32頁)、雲林縣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資料(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1 第33頁至第39頁)、阿平公司於93年度之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1 份(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1 第85頁至第89頁)、阿平公司所取得不實統一發票影本1 份(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1 第90頁至第105 頁)、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影本【營業人名稱:阿平興業有限公司】1 份(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1 第14頁至第31頁、第122 頁至第130 頁、第136 頁至第155 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96年1 月2 日中區國稅雲縣三字第0950022787號函1 份(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1 第180 頁至第181 頁)、阿平公司開立予錦茂營造有限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1 紙(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第187 頁)、阿平公司開立予煒森混凝土有限公司不實統一發票1 紙(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1 第193 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95年5 月10日中區國稅雲縣三字第0950008442號函1 份(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1 第214 頁至第218 頁)、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處分書稿1 份(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1 第230 頁至第231 頁)、阿平公司開立予佰仟砂石行、久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1 紙(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2 第267 頁)、阿平公司開立予偉荃股份有限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1 紙(96年度他字第601號影卷2第280 頁)、阿平公司開立予大正砂石建材有限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1 份(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2 第296 頁、第304 頁至第305 頁、第312 頁至第313 頁、第320 頁、第329 頁、第332 頁)、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苓雅稽徵所96年6 月13日財高國稅營業業字第0960009651號函1 紙(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2 第381 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96年6 月7 日中區國稅投縣三字第0960010525號函及附件1 份(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2 第382 頁至第386 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96年6 月6 日中區國稅竹山三字第0960003715號函1 紙(96年度他字第601號影 卷2 第387 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96年9月14日中區國稅北斗三字第0960015990號函及附件1 份(96 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2 第388 頁至第389 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96年9 月18日中區國稅雲縣三字第0960017758號函及附件1 份(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2 第390 頁至第396 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96年6 月5 日【起訴書誤載9 月13日】中區國稅北港三字第0960007294號函及附件1 份(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2 第397 頁至第403 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6 月7 日法一字第0960027531號函及附件1 份(96年度他字第6 01號影卷2 第404 頁至第410 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96年1 月2 日中區國稅雲縣三字第0950022787號函及附件1 份(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2 第411 頁至第414 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96年7 月3日中區國稅虎尾三字第0960009795號函及附件(96年度他 字第601 號影卷2 第415 頁至第436 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處分書稿1 紙(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2 第437 頁)、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96年6 月23日南區國稅嘉市三字第0960032288號函及所附承諾書影本1 份(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2 第438 頁至第439 頁)、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95年12月7 日南區國稅嘉縣三字第0950022556號函及附件(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2 第44 0頁至第441 頁)、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94年2 月23日南區國稅民雄三字第0940022196號函及附件(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2 第442 頁至第464 頁)、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96年9 月14日南區國稅新化三字第0960042551號函及附件(96年度他字第601 號影卷2 第46 5頁至第467 頁)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97年10月17日中區國稅局虎尾三字第0970016621號函及附件( 本院97年度訴字第614 號卷第42頁至第81頁)在卷可參,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被告行為後,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業自95年7 月1 日起施行。而修正後刑法第2 條規定為新舊法比較適用之準據法,並無涉行為可罰性要件之變更,故於95年7 月1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如有新舊法比較,應逕依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而本次法律變更,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份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 月23日95年度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㈠、95年5 月24日修正公布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法定刑罰金部分,依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最低額為新臺幣1,000 元,惟依被告行為時之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最低額僅新臺幣3 元。比較修正前後之刑法規定,適用修正後規定,對被告並未較有利。㈡、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 項前段將「實施」修正為「實行」,新舊法之共同正犯範圍因而有所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934 號判決),惟被告之犯罪行為,依修正前後刑法第28條規定,均成立共同正犯,適用新法並未較有利於被告。至修正後刑法第31條第1 項但書,雖增列得減輕其刑之規定,惟對具商業負責人身分之被告並無適用,故新法亦未較有利於被告。 ㈢、修正後刑法刪除第56條連續犯規定,是行為人數犯罪行為於新法施行後,即應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惟業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比較新舊法結果,適用被告行為時刑法第56條規定,對其並無不利。 ㈣、刑法第55條牽連犯規定亦經刪除,則被告所犯各罪,即應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結果,以適用修正前刑法第55條牽連犯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㈤、關於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依被告行為時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規定,係以銀元100 元以上、300 元以下,即新臺幣300 元以上、900 元以下折算1 日。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則係以新臺幣1,000 元、2,000 元、3,000 元折算1 日,經比較新舊法,新法對被告亦未有利。 ㈥、綜上開法律修正前後之整體比較,適用94年2 月2 日修正後之刑罰法律,對被告並未較有利,自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相關規定。 二、商業會計法於95年5 月24日修正公佈,於同年5 月26日生效,該法第71條第1 款刑度由「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修正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對被告並未較有利,故應適用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規定。按統一發票係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 款所列之原始憑證,屬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最高法院86年度臺上字第2189號判決參照)。被告為阿平公司實際執行業務之人,仍屬負責人無疑,依公司法第8 條第1 項規定,係商業會計法第4 條規定之商業負責人。被告並依序填製屬於會計憑證如附表所示內容不實之銷售金額合計為76,539,003元之統一發票126 張,分別交付如附表所示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而如附表所示之營業人,即持如附表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合計66張,銷售金額合計35,744,256元,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以此方式幫助如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合計1,787,213 元。核被告所為,係犯95年5 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逃漏稅捐罪。又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應不再另論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6792號、94年度臺非字第98號判決參照)。 三、被告與雷錦長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依修正前刑法第28條之規定,論以共同正犯。被告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時間緊接,所犯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四、被告所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幫助逃漏稅捐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五、爰審酌:被告虛開之統一發票金額及幫助逃漏稅之金額甚鉅,嚴重妨礙稅捐徵納之正確性及公平性而影響國家稅收,而被告自承最初也想好好經營,但隨著經濟壓力開始想走旁門左道,自己也悔不當初,而觀察被告前案紀錄,可知其這幾年都未再讓自己陷入刑事程序,可信其有努力做出改變,而目前被告從事鴨隻養殖工作,收入勉強可以支持生活,本案案發時間距離現在也有一定期間,其兄長雷錦長也早已履行完應受的刑罰,而在本案犯罪結構中,被告主導程度仍高於雷錦長,被告過往持續逃避終究不是辦法,佐以被告對犯行能坦白承認、家庭功能健全、小孩均已獨立自主、雷錦長所宣告之刑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於96年6 月15日制定,於96年7 月16日施行,被告本件犯罪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所規定之減刑條件,且無該條例第3 條不予減刑之情形,爰依該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減其宣告刑2 分之1 ,並諭知減得之刑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肆、應適用之法律: 一、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273 條之1 第1 項。 二、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 三、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 四、刑法第11條前段、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 五、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 六、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 七、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 條。 本案經檢察官李濂實施偵查,並經檢察官江炳勳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子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王妤甄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阿平興業有限公司開立不實銷項發票明細: ┌──┬──────┬────┬───┬─────┬──────┬──────┬─────┬────┐ │編號│ 營業人名稱 │開立發票│不實發│ 發票號碼 │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備註 │稅籍狀況│ │ │ │年/月/日│票張數│ │(新臺幣) │ (新臺幣) │ (他卷) │ │ ├──┼──────┼────┼───┼─────┼──────┼──────┼─────┼────┤ │1 │佰仟砂石行 │93/5 /7 │ 1 張 │ZU00000000│143,694元 │7,185元 │第267頁上 │營業中 │ ├──┼──────┼────┼───┼─────┼──────┼──────┼─────┼────┤ │2 │久凱實業股份│93/5 /7 │ 1 張 │ZU00000000│191,545元 │9,577元 │第267頁下 │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3 │大正砂石建材│93/3 /1 │ 8 張 │YU00000000│711,450元 │35,573元 │第312頁 │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 │ │93/3 /1 │ │YU00000000│685,440元 │34,272元 │第305頁 │ │ │ │ ├────┤ ├─────┼──────┼──────┼─────┤ │ │ │ │93/3 /1 │ │YU00000000│610,980元 │30,549元 │第313頁 │ │ │ │ ├────┤ ├─────┼──────┼──────┼─────┤ │ │ │ │93/3 /1 │ │YU00000000│640,050元 │32,003元 │第320頁 │ │ │ │ ├────┤ ├─────┼──────┼──────┼─────┤ │ │ │ │93/3 /3 │ │YU00000000│698,700元 │34,935元 │第304頁 │ │ │ │ ├────┤ ├─────┼──────┼──────┼─────┤ │ │ │ │93/3 /3 │ │YU00000000│601,800元 │30,090元 │第329頁上 │ │ │ │ ├────┤ ├─────┼──────┼──────┼─────┤ │ │ │ │93/4 /30│ │YU00000000│789,975元 │39,499元 │第332頁 │ │ │ │ ├────┤ ├─────┼──────┼──────┼─────┤ │ │ │ │93/5 /14│ │ZU00000000│730,597元 │36,530元 │第296頁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5,468,992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273,451元 │ │ ├──┼──────┼────┬───┬─────┬──────┬──────┬─────┼────┤ │4 │煒森混凝土有│93/5 /14│ 3 張 │ZU00000000│165,510元 │8,276元 │第193頁上 │營業中 │ │ │限公司 ├────┤ ├─────┼──────┼──────┼─────┤ │ │ │ │93/5 /14│ │ZU00000000│110,700元 │5,535元 │第193頁下 │ │ │ │ ├────┤ ├─────┼──────┼──────┼─────┤ │ │ │ │93/5 /15│ │ZU00000000│635,040元 │31,752元 │第193頁中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911,25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45,563元 │ │ ├──┼──────┼────┬───┬─────┬──────┬──────┬─────┼────┤ │5 │坤宏開發有限│93/4 /6 │ 2 張 │YU00000000│943,000元 │47,150元 │第401頁下 │營業中 │ │ │公司 ├────┤ ├─────┼──────┼──────┼─────┤ │ │ │ │93/4 /14│ │YU00000000│600,962元 │30,048元 │第401頁上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1,543,962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77,198元 │ │ ├──┼──────┼────┬───┬─────┬──────┬──────┬─────┼────┤ │6 │福楹混凝土股│93/3 /26│ 4 張 │YU00000000│170,987元 │8,549元 │第446頁 │營業中 │ │ │份有限公司 ├────┤ ├─────┼──────┼──────┼─────┤ │ │ │ │93/4 /10│ │YU00000000│182,756元 │9,138元 │第456頁 │ │ │ │ ├────┤ ├─────┼──────┼──────┼─────┤ │ │ │ │93/4 /18│ │YU00000000│89,881元 │4,494元 │第452頁下 │ │ │ │ ├────┤ ├─────┼──────┼──────┼─────┤ │ │ │ │93/4 /22│ │YU00000000│203,514元 │10,176元 │第459頁上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647,138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32,357元 │ │ ├──┼──────┼────┬───┬─────┬──────┬──────┬─────┼────┤ │7 │偉荃股份有限│93/9 /20│ 1 張 │BU00000000│589,000元 │29,450元 │第173頁 │營業中 │ │ │公司 │ │ │ │ │ │ │ │ ├──┼──────┼────┼───┼─────┼──────┼──────┼─────┼────┤ │8 │錦茂營造有限│93年8 月│ 1 張 │AU00000000│480,000元 │24,000元 │第187頁 │營業中 │ │ │公司 │(發票上 │ │ │ │ │ │ │ │ │ │係記載93│ │ │ │ │ │ │ │ │ │年7 月)│ │ │ │ │ │ │ ├──┼──────┼────┼───┼─────┼──────┼──────┼─────┼────┤ │9 │勝明砂石行 │93年8月 │ 5 張 │AU00000000│173,550元 │8,678元 │第25頁 │尚有違欠│ │ │ │ │ ├─────┼──────┼──────┤ │暫緩撤銷│ │ │ │ │ │AU00000000│172,660元 │8,633元 │ │ │ │ │ │ │ ├─────┼──────┼──────┤ │ │ │ │ │ │ │AU00000000│178,000元 │8,900元 │ │ │ │ │ │ │ ├─────┼──────┼──────┤ │ │ │ │ │ │ │AU00000000│177,110元 │8,856元 │ │ │ │ │ │ │ ├─────┼──────┼──────┤ │ │ │ │ │ │ │AU00000000│161,535元 │8,007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862,855 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43,144元 │ │ ├──┼──────┼────┬───┬─────┬──────┬──────┬─────┼────┤ │10 │新盛興業有限│93年8月 │ 3 張 │AU00000000│1,000,000 元│50,000元 │第25頁 │擅自歇業│ │ │公司 │ │ ├─────┼──────┼──────┤ │他遷不明│ │ │ │ │ │AU00000000│1,000,000 元│50,000元 │ │ │ │ │ │ │ ├─────┼──────┼──────┤ │ │ │ │ │ │ │AU00000000│1,000,000 元│50,000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3,000,00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150,000元 │ │ ├──┼──────┼────┬───┬─────┬──────┬──────┬─────┼────┤ │11 │大威工程股份│93年6月 │ 1 張 │ZU00000000│150,000元 │7,500元 │第25頁 │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12 │九原營造有限│93年8月 │ 5 張 │AU00000000│50,000元 │2,500元 │第26頁 │營業中 │ │ │公司 │ │ ├─────┼──────┼──────┤ │ │ │ │ │ │ │AU00000000│48,000元 │2,400元 │ │ │ │ │ │ │ ├─────┼──────┼──────┤ │ │ │ │ │ │ │AU00000000│212,500元 │10,625元 │ │ │ │ │ │ │ ├─────┼──────┼──────┤ │ │ │ │ │ │ │AU00000000│52,000元 │2,600元 │ │ │ │ │ │ │ ├─────┼──────┼──────┤ │ │ │ │ │ │ │AU00000000│187,500元 │9,375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550,00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27,500元 │ │ ├──┼──────┼────┬───┬─────┬──────┬──────┬─────┼────┤ │13 │祺益企業有限│93年4月 │ 1 張 │YU00000000│345,585元 │17,279元 │第26頁 │營業中 │ │ │公司 │ │ │ │ │ │ │ │ ├──┼──────┼────┼───┼─────┼──────┼──────┼─────┼────┤ │14 │國昇瀝青工業│93年4月 │ 1 張 │YU00000000│118,752元 │5,938元 │第26頁 │營業中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15 │友聯水泥工業│93年4月 │ 2 張 │YU00000000│128,590元 │6,430元 │第26頁 │營業中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YU00000000│417,890元 │20,895元 │第27頁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546,48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27,325元 │ │ ├──┼──────┼────┬───┬─────┬──────┬──────┬─────┼────┤ │16 │元金砂礫股份│93年6月 │ 4 張 │ZU00000000│840,000元 │42,000元 │第27頁 │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ZU00000000│812,000元 │40,600元 │ │ │ │ │ │ │ ├─────┼──────┼──────┤ │ │ │ │ │ │ │ZU00000000│560,000元 │28,000元 │ │ │ │ │ │ │ ├─────┼──────┼──────┤ │ │ │ │ │ │ │ZU00000000│788,480元 │39,424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3,000,48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150,024元 │ │ ├──┼──────┼────┬───┬─────┬──────┬──────┬─────┼────┤ │17 │大聯瀝青企業│93年4月 │ 1 張 │YU00000000│284,542元 │14,227元 │第27頁 │營業中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18 │大正砂石建材│93年4月 │ 1 張 │YU00000000│764,325元 │38,216元 │第27頁 │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19 │煒森混凝土有│93年4月 │ 3 張 │YU00000000│435,510元 │21,776元 │第27頁 │營業中 │ │ │限公司 │ │ ├─────┼──────┼──────┤ │ │ │ │ │ │ │YU00000000│205,470元 │10,274元 │ │ │ │ │ │ │ ├─────┼──────┼──────┤ │ │ │ │ │ │ │YU00000000│259,470元 │12,974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900,45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45,024元 │ │ ├──┼──────┼────┬───┬─────┬──────┬──────┬─────┼────┤ │20 │蒼輝企業股份│93年4月 │ 4 張 │YU00000000│1,050,335元 │52,517元 │第28頁 │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YU00000000│142,065元 │7,103元 │ │ │ │ │ │ │ ├─────┼──────┼──────┤ │ │ │ │ │ │ │YU00000000│1,334,025元 │66,701元 │ │ │ │ │ │ │ ├─────┼──────┼──────┤ │ │ │ │ │ │ │YU00000000│1,837,275元 │91,864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4,363,70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218,185元 │ │ ├──┼──────┼────┬───┬─────┬──────┬──────┬─────┼────┤ │21 │信榮水泥工業│93年4月 │ 4 張 │YU00000000│704,548元 │35,227元 │第28頁 │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YU00000000│2,719,750元 │135,988元 │ │ │ │ │ │ │ ├─────┼──────┼──────┤ │ │ │ │ │ │ │YU00000000│945,416元 │47,271元 │ │ │ │ │ │ │ ├─────┼──────┼──────┤ │ │ │ │ │ │ │YU00000000│1,241,426元 │62,071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5,611,14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280,557元 │ │ ├──┼──────┼────┬───┬─────┬──────┬──────┬─────┼────┤ │22 │三玄營造有限│93年4月 │ 2 張 │YU00000000│374,233元 │18,712元 │第28頁 │營業中 │ │ │公司 │ │ ├─────┼──────┼──────┤ │ │ │ │ │ │ │YU00000000│87,927元 │4,396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462,16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23,108元 │ │ ├──┼──────┼────┬───┬─────┬──────┬──────┬─────┼────┤ │23 │聯嘉混凝土股│93年4月 │ 3 張 │YU00000000│266,912元 │13,346元 │第29頁 │營業中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YU00000000│266,484元 │13,324元 │ │ │ │ │ ├────┤ ├─────┼──────┼──────┤ │ │ │ │ │93年6月 │ │YU00000000│792,805元 │39,640元 │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1,326,201元 │ │ │ │ │ │合計逃漏稅額:66,310元 │ │ │ ├──┼──────┼────┬───┬─────┬──────┬──────┼─────┼────┤ │24 │泉豐碎石廠股│93年4月 │ 4 張 │YU00000000│446,939元 │22,347元 │第29頁 │營業中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YU00000000│696,987元 │34,849元 │ │ │ │ │ ├────┤ ├─────┼──────┼──────┤ │ │ │ │ │93年6月 │ │ZU00000000│726,818元 │36,341元 │ │ │ │ │ │ │ ├─────┼──────┼──────┤ │ │ │ │ │ │ │ZU00000000│678,781元 │33,939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2,549,525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127,476元 │ │ ├──┼──────┼────┬───┬─────┬──────┬──────┬─────┼────┤ │25 │掌石企業股份│93年8月 │ 1 張 │AU00000000│932,480元 │46,624元 │第29頁 │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合 計 │ 66張 │合計發票金額:35,744,256元 │ │ │ │合計逃漏稅額:1,787,213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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