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交附民字第2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14 日
- 法官許佩如、蔡鴻仁、黃偉銘
- 當事人林俊聿、鄒程貿、茂聖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202號 原 告 林俊聿 被 告 鄒程貿 日騰物流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沛儀 被 告 茂聖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柏壽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鄒程貿過失傷害案件(107 年度交簡字第142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佩如 法 官 蔡鴻仁 法 官 黃偉銘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達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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