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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交附民字第2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14 日
  • 法官
    許佩如蔡鴻仁黃偉銘

  • 當事人
    林俊聿鄒程貿茂聖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202號 原   告 林俊聿 被   告 鄒程貿 日騰物流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沛儀 被   告 茂聖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柏壽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鄒程貿過失傷害案件(107 年度交簡字第142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佩如 法 官 蔡鴻仁 法 官 黃偉銘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達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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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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