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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20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14 日

法官許佩如蔡鴻仁黃偉銘

原告
林俊聿
被告
鄒程貿
被告
日騰物流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沛儀
被告
茂聖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柏壽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鄒程貿過失傷害案件(107 年度交簡字第14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佩如

                   法 官 蔡鴻仁

                   法 官 黃偉銘

                   書記官 李達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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