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9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竊盜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14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易字第971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清富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954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己○○竊盜,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雞蛋糕攤車壹臺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己○○前與丁○○及其配偶甲○○合作經營「嘰嘰喳喳機蛋糕」之生意,嗣因己○○與甲○○、丁○○因細故而生嫌隙,雙方遂決定要中止合作關係,並於事後清算雙方於合作期間所發生之債權債務關係,己○○並同意將其所購買之雞蛋糕攤車1 臺之所有權轉讓給丁○○以抵償上開合作關係終止後所積欠甲○○之債務,甲○○、丁○○亦同意以此方式削減己○○所積欠甲○○之債務,而於民國106 年3 月18日晚上某時,在己○○位於雲林縣○○鎮○○路00號之住處內,由己○○將上開雞蛋糕攤車交付丁○○,並協助丁○○將該攤車搬上車後,甲○○、丁○○即將該攤車載往丙○○(丁○○之父親)委託甲○○經營,址設雲林縣○○鎮○○路000 號之「弘達車業」(下稱「弘達車業」)內放置。然於106 年6 月6 日後某日晚間某時,己○○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未經甲○○及其配偶丁○○同意,明知置放於該處之雞蛋糕攤車所有權已轉讓予丁○○所有,亦非屬丁○○之父丙○○之資產,竟利用丙○○委託己○○販賣「弘達車業」店內資產之機會,徒手竊取上開雞蛋糕攤車得手,並搬離現場而據為己有。嗣因甲○○於106 年6 月6 日後某日返回「弘達車業」欲取回上開雞蛋糕攤車時,發現攤車不翼而飛,並經友人告知己○○正在販賣「弘達車業」商品,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丁○○之配偶甲○○訴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定有明文。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該等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本判決所引用下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之供述證據,被告己○○均同意作為證據使用(見本院卷第67頁),本院審酌該等供述證據作成時並無違法或不當之情況,亦無違法取證等瑕疵,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 訊據被告固坦承有於106 年6 月6 日後某日晚間某時,至「弘達車業」內,未經甲○○及丁○○同意,利用丙○○委託己○○清算、販賣「弘達車業」店內資產之機會,而將放置在該處之雞蛋糕攤車搬走等情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竊盜之犯行,辯稱:那臺攤車本來就是我的,我沒有同意以攤車來抵償債務,也沒有積欠甲○○或丁○○債務,是丁○○他們來我家,趁我吃藥迷糊的狀態下,私自未得我同意把我所有的雞蛋糕攤車搬走,該攤車我從來都沒有轉讓給別人過云云。經查: ㈠上開被告所坦承之事實,核與證人甲○○、丁○○之證述內容相符(見他卷第80頁;偵954 卷第38頁至第44頁;本院卷第129 頁),復有告訴人甲○○提供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5 張(見本院卷第75頁至第83頁)、告訴人甲○○庭呈手機對話紀錄翻拍照片94張(見本院卷第171 頁至第217 頁)在卷可稽,核屬相符,是有於106 年6 月6 日後某日晚間,至「弘達車業」內,未經甲○○及丁○○同意,即私自將雞蛋糕攤車搬走乙節,應堪認定。 ㈡被告與證人甲○○、丁○○間有合作雞蛋糕之生意,嗣雙方要結束合作而有發生事後要清算的債權債務關係等情: ⒈證人甲○○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先前你有與丁○○創立嘰嘰喳喳雞蛋糕這個品牌嗎?)有。(之前是否提供品牌的方式協助被告經營雞蛋糕的生意嗎?)有,我們提供品牌及器具。(被告經營嘰嘰喳喳雞蛋糕所須要原料是從哪裡來的?)從我這邊花錢買的。(之前被告有跟你們進過製作雞蛋糕所需要的原料嗎?)有,就是原料都要跟我們拿。(之後你們與被告就雞蛋糕的合作關係為何會結束?)被告說不要做了,而且他跟我先生好像有不愉快、吵架,就說他不要做了。(被告有因為經營嘰嘰喳喳雞蛋糕的生意而積欠你們款項嗎?)就是原物料的尾款,器具、耗材部分還沒清算完,攤車招牌的貼紙的款項還沒有給我。(你們後來與被告就其積欠的款項如何處理?)被告叫我們跟他算一算,可是後續就沒有結果,他就跟我們講說那就走法院,所以我們現在就是在走法院。(你說被告有積欠原料尾款,指的是最後一筆的原料尾款嗎?)被告欠我的是倒數第二筆。例如說10包粉是新臺幣(下同)6,500 元,如果身上只有5,000 ,就會欠1,500 元,每一次基本上都會稍微欠一點點。因為最後一筆他叫我算清楚要扣掉,因為他有還我粉。(倒數第二筆原料(即麵粉)被告是叫了幾包?付了多少錢給你?賒欠多少錢?)(證人翻找手機上的紀錄)最後一次106 年2 月18日拿了8 包麵粉、3 雞蛋糕粉漿,但被告跟我先生講的價格我不確定,我只知道被告當天付了5,000 元,還賒欠1,180 元。(剛剛所說的是最後一筆還是倒數第二筆?)是倒數第二筆。(你剛說器具、耗材的部分沒有跟你們結清,是指哪些器具、耗材?還賒欠了多少錢?)(證人翻找手機上的紀錄)耗材是指鐵弗龍,因為有5 支烤盤,1 支烤盤上面的鐵弗龍700 元,共欠3,500 元。(招牌貼紙是指的是貼紙嗎?)就是貼在攤車上的貼紙,上面有我們品牌的名字。(就招牌貼紙的部分,被告賒欠多少錢?)1,380 元。(所以被告一共欠你們多少錢?)6,060 元。(所以那一臺攤車要抵掉多少錢,是你們當方面的決定嗎?)被告有跟我們說那臺攤車當初造價多少錢,好像是4 千多元,雖然被告已經用過了,這部份我們沒有再討論因為沒有跟被告對到話,所以直接以先打上全新的價格,當然這部份還要再談。(原料部份呢?)原料部份就是原本的價格不能再打折了。(原料部份抵銷了多少債務?)原料部份抵銷了3,600 元。(被告欠你們6,060 元扣除3,600元,就剩下欠你們2,460元嗎?)是。(攤車的部分你又算了4 千多元,這樣攤車的價格不就比他欠你們的債務還要多錢嗎?)對,但被告還有跟我們租胖卡,這部份被告也說要跟我們一起算。(剛剛不是有問被告一共欠你們多少錢,你不是只有6,060 元嗎?)是,但剛剛只有問我原料、耗材、貼紙,沒有講到胖卡。(被告全部的債務一共是多少?)我不確定金額,一共是1 萬多元。(所以你講的1 萬多元(含剛剛所述原料尾款1,180 元、鐵弗龍3,500 元、貼紙1,380 元)被告有無在LINE對話紀錄內容承認?)沒有,但對話內容中,被告有提到「貼紙看怎麼算」、「鐵弗龍是700 元」、「還是我攤車你買走就好」,所以我們才會全部算一算給他。(所以就被告在回覆這些內容的當下,你們之間欠的債務都還沒有確定金額嗎?)對,被告要我們先算。(這個對話得時間是106 年3 月18日凌晨3 時50分被告傳給你們的嗎?)應該是吧。(裡面對話並沒有講到胖卡租用的事情是嗎?)是,沒有寫到。(你認為被告說要你們把攤車搬回去,要你們算一算,指的是要把攤車所有權讓給你們來削減他的債務嗎?)對。我覺得被告要我們把東西買走,用來抵銷債務,所以我覺得被告已經把所有權給我們了等語(見本院卷第125 頁至第126 頁、第131 頁至第132 頁、第136 頁至第137 頁)。 ⒉證人丁○○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你之前與甲○○有經營嘰嘰喳喳雞蛋糕這個品牌嗎?)有。(之前有以提供品牌的方式協助被告經營嘰嘰喳喳雞蛋糕的生意嗎?除了提供品牌之外,還有無提供其他東西?)還有生財器具。(被告要經營嘰嘰喳喳雞蛋糕所需要的原料是跟何人進貨的?)是跟我們進的。(開始合作之後,實際有無跟你們進貨原料?)一開始是用我們打好的粉漿,後來被告自己有買打原料的機器,所以後來只有跟我們買預拌粉。(為何後來與被告合作的生意為何會結束?)被告當時在做生意的期間,私底下販賣原料的價格也都有問題。(是否跟衛生局稽查有關係?)衛生局的稽查是因為後來我們兩邊的關係不好的時候,被告算是威脅我,說懷疑我們的衛生稽查沒有過,所以我們那時候去拿原料回來的時候,他故意說自己要留一包去檢舉我們,後來這些期間被告還有做一些小動作,我們都懷疑是他。(雙方結束合作關係之後,被告有無積欠你們款項?)有,做生意的一些消耗品、粉、雞蛋糕烤盤的鐵弗龍,借給被告使用的都要付費,後來被告有要我們結算一下,所以我們有列清單給被告。(被告總共積欠你們多少錢?)確切金額我忘記了,大約1 萬多元,1 萬多元只是消耗品的部分,本來連租給他的生財器具也要算錢,但這部分也還沒有計算,其實我有跟他講數目,但他覺得不合理,所以租生財器具部分的金額我也還沒有算。(租給被告生財器具的錢是多少?)租生財器具的錢本來要算2 萬元,而剛剛所說的消耗品部份是10,960元。(後來有與被告講好這些積欠的款項要如何處理嗎?)我們當時LINE上有談,講一講被告就說看什麼時候大家把這件事情處理,後來我們才去他家等語(見本院卷第141 頁至第143 頁)。 ⒊本院審酌:⑴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承:(你與甲○○、丁○○之間,是否確實有因為合作雞蛋糕,後來雙方要結束合作而發生事後要清算的債權債務關係?)有。(106 年3 月18日當天晚上,甲○○與你是否有講的很不愉快,如同今日證人丙○○所述有吵架的情形?)是。(你們雙方吵的事情,是否就是雙方要結束雞蛋糕生意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的事情?)是。(你有沒有跟丁○○或甲○○講說要留一包麵粉去檢舉他們?)當初是口頭氣話所講的。(提示本院卷第77頁LINE對話紀錄,你是否跟丁○○、甲○○講『…粉看我這幾包你買回去嗎然後貼紙看要怎麼算還是我攤車你買走就好鐵弗龍700 元…』等語?)有。(你講的『還是我攤車你買走就好』是指何意?)因為我與他們合作時,攤車上有貼嘰嘰喳喳的貼紙,所以我就問他們要不要把攤車買走等語明確(見本院卷第257 頁至第259 頁)。是依被告上開供述內容,已明確承認其有與甲○○、丁○○間因結束雞蛋糕生意之合作關係,而有發生債權債務關係,並與證人甲○○、丁○○之證述內容相符,是此部分之事實應堪認定。⑵佐以證人甲○○所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被告確實有向證人甲○○、丁○○表示:「…看你鐵氟龍要跟我算多少」、「…粉看我這幾包你買回去嗎?然後貼紙看要怎麼算,還是我攤車你買走就好,鐵弗龍700 元,喔用沒幾次,我的小袋子還我吧,既然合作間彼此無法信任,合作也沒意思」等語,有上開LINE對話紀錄截圖翻拍畫面1 紙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77頁)。⑶綜合上述,可知被告與證人甲○○、丁○○間有因要結束合作而衍生出事後要清算的債權債務關係乙情,已堪認定。 ㈢被告有將雞蛋糕攤車之所有權轉讓予證人丁○○: ⒈依證人甲○○所提供之106 年3 月18日凌晨3 時31分、3 時50分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被告有向證人甲○○、丁○○表示:「…看你鐵氟龍要跟我算多少」、「…粉看我這幾包你買回去嗎?然後貼紙看要怎麼算,『還是我攤車你買走就好』,鐵弗龍700 元,喔用沒幾次,我的小袋子還我吧,既然合作間彼此無法信任,合作也沒意思」等語,有上開LINE對話紀錄截圖翻拍畫面1 紙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77頁),是被告有向證人甲○○、丁○○明確表示其有要賣攤車作為清算債務關係之意,洵堪認定。 ⒉被告有基於轉讓所有權之意思,自己將其所有之雞蛋糕攤車自其住處搬出來交付給證人丁○○: ⑴證人甲○○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106 年3 月18日晚上原本是要去處理丁○○的爸爸丙○○的債務,丙○○請我們陪同一起去被告家,當時還有戊○○、庚○○,因為戊○○、庚○○他們二人與被告有親戚關係,所以我們才會一起過去。(當天你與丙○○、丁○○是如何過去的?)我們五人坐同一臺車,是由庚○○開車。(是什麼樣子的車子?)一般轎車。(搬東西的地點是否是在斗南鎮中興路32號?)我不知道,就是被告家,地址我不確定。(之後到被告住處後發生什麼事情?)到被告家之後,戊○○、庚○○就先跟他們寒暄,後來就開始講丙○○那邊的債務,後來有點不歡而散,最後我們就說我借給你器具你就一併還給我們,被告就自己去倉庫把雞蛋糕的爐子、烤盤、麵粉,還有他說他不做了,所以攤車要我們拿回然後看怎麼算。後來被告還說要留下一包麵粉,說要拿去衛生局檢舉我們。(倉庫是在被告家的何處?)客廳再進去的一個小房間,好像是在樓梯旁邊。(當時有搬走一臺雞蛋糕的攤車嗎?)有,被告從他的倉庫裡面搬出來,因為他叫我們不准動他的東西,如果他要給我們他就一樣一樣搬出來外面給我們,我們才能搬到車上去。(當時為何要搬走那臺雞蛋糕攤車?)因為被告說他不要做了,叫我們直接算一算,所以他才會從裡面把攤車搬出來。(在搬攤車的時候,被告有無在現場?)有,是他幫我們搬的,因為被告叫我們都不可以動,他說他把裡面的要還我們的東西拿出來,我們才能搬走,我們是不能進去那個倉庫的,他禁止我們全部的人進入倉庫,我們在他的倉庫外面,等他一一檢查完他才還我們。(你的意思是攤車本來放在倉庫裡面,被告自己把攤車搬出來?)對。而且搬出來之後,因為那是組合式,我們不會放,被告還出來他家門外,他還教我們怎麼放進後車廂,我們才有辦法載回弘達車業。(攤車是組合式是什麼意思?)那個攤車可以拆解,但是要放入後車廂需要一些角度,我們不會放,所以他有教我們怎麼一樣一樣放進去後車廂。(在搬攤車的時候,有幾人在場?)丙○○、戊○○、庚○○、丁○○還有我。(之後你與丁○○把攤車搬去哪裡?)弘達車業,斗南鎮大同路341 號裡面(那一臺雞蛋糕攤車是被告買的是嗎?)是。(所以一開始所有權是被告的?)是。(被告於106 年3 月18日當天有說到攤車要賣給你們或轉讓所有權的方式去抵銷債務嗎?)被告沒有講的這麼清楚,但被告就叫我們搬走,要我們跟他清算,之後再來算最後的錢,我們認為被告把攤車交給我們就是要拿來抵債用,但我們還沒有算出最後結算金額的時候,被告就把攤車拿走了。(被告沒有明確說要拿攤車抵債,是你們認為被告有這樣的意思是嗎?)被告沒有講這句,被告就要我們把攤車搬回去,要我們算一算,所以我們認為他就是要拿來抵債,不然我們要那臺攤車做什麼等語(見本院卷第126 頁至第128 頁、第135 頁)。 ⑵證人丁○○於偵查中具結證述:這部(雞蛋糕)攤車是己○○買的沒錯,但他有欠我們貨款,還有欠我們租東西的錢,我去他家時,那部攤車是己○○搬出來給我們,用來抵債,我們才有辦法拿走,他還幫我們把攤車等東西搬上車排好。後來我就把攤車拿到弘達車業,放在裡面。後來因為我跟父親有爭執,我離開「弘達車業」,己○○就去那邊把攤車搬回去,雞蛋糕車上面有貼我的貼紙,他拿走時,還把貼紙、招牌都撕掉。他把攤子給我抵債,現在又拿走,那他應該還我錢。(雞蛋糕攤車)是己○○主動要讓我們搬走的等語(見偵954 卷第38頁至第39頁)。另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那天是為什麼會去被告家?)因為那天其實是我父親,我父親有委託被告去跟斗六夜鷹保全老闆定期去拿錢,但被告把錢拿回來5 至8 萬元沒有交給我爸爸卻拿去花掉,所以我爸爸那時跟我說,我們很生氣也有去提告,當時就是我爸爸找我一起去處理這部分的債務。我們去先處理我爸爸的部分,講完之後才談我們雞蛋糕的部分,那天是106 年3 月18日晚上10時。(當天是幾個人過去?)當天有我、甲○○、丙○○、戊○○、庚○○,我們五個人開一臺車子去而已,開戊○○的轎車過去。(當天庚○○、戊○○為何會一起過去?)戊○○、庚○○是那時候我爸爸打給我講這件事情的時候,因為庚○○跟被告好像有遠親的關係,他們有認識,所以我父親跟我要去的時候,我有先跟庚○○說,等一下我要去被告家,如果有空陪同我們一起去,庚○○說他也很久沒有去跟他爸爸打招呼了,順便看一下你們到底是弄得怎麼樣,所以那天才會一起去。(那天是去斗南鎮中興路32號嗎?)就是被告家,是在中興路上面,我忘記幾號。(你們去被告家是如何講的?)我父親先處理那筆夜鷹保全的事情,就是問被告怎麼沒有把收款繳回而是拿去花掉,先處理這一段。(你父親講完之後,接著呢?)我父親講完之後,我就說前幾天我們有在講雞蛋糕事情,我們現在也趕快算一算,所以被告才把要還給我的生財器具、沒有用完的粉搬出來給我們,包括那臺攤車他說他不做了,要把攤車拿來抵債,攤車上面還有我們嘰嘰喳喳雞蛋糕的貼紙。(當時是去哪裡把攤車找出來的?)被告從他們家最裡面的小倉庫,我記得有像日式拉門那種。被告叫我們不能進去裡面,說他要自己搬出來,因為當時被告說要留一包粉去檢舉我們,他應該是怕進去我們會把所有原料拿走,所以要我們都在客廳不要動,他自己進去裡面把東西一個一個搬出來,我們在外面接,所以我剛剛提供的照片我是站在最外面。(那臺攤車是可以放在汽車上面載走嗎?)可以,當時被告會買這個攤車,就是網路上賣家照片中可以直接把攤車放在車子裡面,所以被告才去買方便被告去做生意。所以要放置那臺攤車需要一些「眉角」(臺語訣竅之意),被告還出來幫我們攤車放置車廂裡,我們才有辦法搬走。(搬走這臺攤車之後,你們把該攤車放置在哪裡?)我們離開被告家就直接去公司,所以東西就直接放在公司了,就是弘達車業。(那天搬這臺攤車的時候,被告的精神狀況好嗎?)很正常,我記得那天他還有打電話叫檳榔。(之後怎麼發現攤車被拿走的?)弘達車業外面,我有一個朋友晚上在外面做烤肉,我那個朋友跟我說被告有過來把攤車搬走,所以我才知道。(你有無在拍賣的網頁看到這臺攤車?)我沒有。我覺得他把東西給我抵債,那個就是我的,就算要搬走也應該經過我的同意。(被告問:106 年3 月18日你們去我家搬攤車的時候,我有同意你們搬走嗎?)有啊。(被告問:我是如何告訴你攤車可以搬走?)我106 年3 月18日當天晚上去你家問你欠我們的錢怎麼處理,你說你不做了,不然攤車讓你搬走抵掉債務,我才拿走的,不然誰會拿,也是你自己搬出來給我們的。(提示本院卷第77頁106 年3 月18日凌晨3 時50分LINE對話紀錄,問:『還是我攤車你買走就好』這是什麼意思?)就是凌晨先講我們確定不合作了,所以才說要如何清算,被告說不然攤車給我買走,所以那天晚上我們現場講的時候,因為被告還欠我粉錢等,可是被告沒有錢可以給我們,所以才說不然東西讓我搬走,被告還自己把攤車搬出來給我。(所以你的認知是被告要把攤車的所有權轉讓給你們來抵銷債務,只是債務金額還沒有完全確定嗎?)對。(所以你們所謂的債權債務關係,是否主要是在於拆夥的時候要清算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是,就是確定沒有要合作了,要把事情講清楚,該誰的就是誰的等語(見本院卷第143 頁至第146 頁、第151 頁、第153 頁至第154 頁)。 ⑶證人庚○○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你在106 年3 月18日晚上有沒有去被告住處?)有。(當天為何會去被告住處?)當時是幫丙○○拿錢。(所以是丙○○通知你一起去被告住處?)當時他跟我說被告有去跟一個保全老闆討錢,但錢沒有給丙○○,所以才跟他們一起過去。(當天有哪些人一起過去?)丙○○、丁○○、甲○○、戊○○還有我。(當時共有幾個人?開幾臺車?)四個人一臺車吧,時間久了我忘記了,我忘記丙○○有沒有自己開車,反正我記得當時大家都在被告家客廳那邊。(當時去被告家時,是怎麼跟被告講的?)當時有提到被告有欠丁○○錢,攤車要不要給丁○○,被告說好,當時搬上車時被告也有幫忙搬。(你確定被告有說好,然後有幫忙搬上車?)有。(當時是在哪裡找到這臺攤車?)是被告帶我們去看,就是被告家中客廳後方像和室的儲藏室。(當時是何人去儲藏室搬出攤車?)是己○○去拿出來,我們搬上車,後來己○○也有幫忙拿上車。(除了被告以外,還有無其他人進入儲藏室?)沒有,那算是半開放式的儲藏室,是被告自己進去裡面把攤車搬出來,我們在外面接手。(那臺攤車是在做雞蛋糕的攤車嗎?)對。(你怎麼知道那是在做雞蛋糕的攤車?)因為之前他們在做的時候,被告有介紹給我看過。(那個攤車是長什麼樣子?)那臺攤車有很多零件可以組合的,然後可以攤開蓋上去,那臺攤車是用組合的。(之後攤車是被丁○○、甲○○載去哪裡?)載到弘達車業。(當時丁○○為何要搬走這臺攤車?)我印象中是被告有欠丁○○錢,丁○○問攤車是否要抵債用,被告說好,所以才搬走。(被告問:就你所知我欠丁○○多少錢?)我不知道多少錢。(被告問:106 年3 月18日當天你們去我家搬東西的時候,我的精神狀態如何?)當時你有喝酒,酒醉的樣子。(被告問:所以我當時精神狀態是否不好?)可是我記得當時你們家電梯故障,你還會去把IC板打開來處理。(被告問:搬雞蛋糕攤車有需要用到電梯嗎?)沒有。(被告問:那你如何知道我們家電梯是故障的?)因為那時候你跟我說電梯故障,你把IC板打開說這裡面可以調整,我還說怎麼這麼厲害還可以調。(被告問:所以你是否真的完全確定當初我有同意這臺攤車我要給丁○○抵債使用?)有。(被告問:我當初是如何跟丁○○講這樣子的話?)細節我沒有注意聽,但當時我記得你有說好,說檯子在裡面要給他們。(被告問:當初搬雞蛋糕攤車的時候,你人當時站在什麼地方?)那時候我站在你後面。(被告問:當時有多少人進入我家?)我忘記了,但我記得我太太當時還有跟你說要跟你買抱枕,你說一顆250 元。(當時除了你之外,還有誰站在我家裡面?)我太太、丁○○、甲○○、還有你前妻。(被告問:所以你聽到我答應丁○○以攤車抵債務,是在哪裡聽到的?)是在你家客廳。當時丁○○問你,你欠的錢是不是要搬攤車回去,你就說好搬,轉頭就進去搬出來。(被告問:當初除了搬攤車以外還有什麼東西?)我太太還有買抱枕。(被告問:你們從我家搬東西到弘達車業,你們來回總共搬了幾趟?)我記得一趟而已吧,就硬塞上去,一趟至兩趟。(被告問:所以你有聽到,我的攤車要抵多少債務嗎?)沒有。(被告問:你們106 年3 月18日當天大概幾點來搬東西?)忘記幾點,只知道是晚上。(被告問:當初東西是如何搬上車?)塞進後車廂。(被告問:你們如何從我們家倉庫把東西搬出來?)是你進去倉庫拿出來遞給我們,然後你還出來幫忙搬。(被告問:所以你是指用接力的方式搬出來嗎?)接力一半,然後再一起搬上車。(你與被告有無恩怨或糾紛?)沒有。(被告是先自己從他們家的倉庫把攤車搬出來,然後你們其他人再一起接力的方式把攤車搬到車上嗎?)對。(被告有沒有幫忙搬上車?)有等語(見本院卷第154 頁至第163 頁)。 ⑷證人戊○○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你於106 年3 月18日晚上有無與庚○○一起去被告住處?)有。(當天為何會去被告的住處?)因為丙○○有委託被告去幫夜鶯保全討錢,但是被告並沒有把錢交給丙○○,所以丙○○就帶我、庚○○、甲○○、丁○○一起去被告家,想要把這筆錢討回來,所以我們就去被告家。(一開始是何人先通知你要去被告住處討錢的?)我們當場都在那裡,是丙○○說要去跟被告拿那筆錢,所以我們五個人就一起去。(當時是怎麼過去的?)我們五個人開同一臺車子過去。(被告當時有無在家?)被告是後來才進來的。(被告進來的時候,當時的精神狀況如何?)還可以。(被告回家之後,丙○○或丁○○有沒有跟被告說什麼?)這部分我沒有聽清楚,因為當時還有小孩在那邊,我在那邊跟小孩玩。(你當時有跟被告說你要跟他買抱枕嗎?)有,那個抱枕好像是250 或350 元。(後來有無買到?)有。(丙○○、丁○○和被告講完之後,有沒有搬東西?)他們當天就有講到檯子的事情,但因為我們不知道檯子放在哪裡,所以被告就進去倉庫把檯子搬出來,然後他們就搬上車這樣子。(你指的檯子是賣雞蛋糕的攤車嗎?)對。(你說被告的倉庫是何處?)在被告家裡面,我記得門打開裡面就是廚房,廚房旁邊就是有一個拉門這樣。(被告如果不跟你們說攤車放在哪裡,你們會知道在哪裡嗎?)我不知道,因為我也是第一次去被告家。(當時是誰進去倉庫裡面搬這臺雞蛋糕攤車的?)我記得我有去、被告、我先生。(有人有進去倉庫嗎?)對,我就是有看到抱枕,才會跟他說我要這個抱枕。(當時丁○○為什麼要搬走這臺雞蛋糕攤車?)我是有聽丁○○、甲○○說,被告有因為雞蛋糕生意而欠他們款項,所以被告說不然那個檯子就給你們抵債。(所以你有聽到被告說那個檯子給你抵債就好了?)我是聽甲○○、丁○○講的。(你在現場有沒有聽到被告講雞蛋糕的檯子就給你們抵債?)有點久了,我忘記了。(雞蛋糕的檯子是長什麼樣子?)就是一個檯子,前面還有一個板子可以掀開放下去的,因為那時候收不起來,還有請被告幫忙,因為被告才知道要怎麼弄起來。(所以你確定被告有幫忙把雞蛋糕的檯子收起來嗎?)有,我有在外面,他們搬到外面的時候我有看到。(是在什麼地方把這個雞蛋糕的檯子收起來的?)在他們家外面,因為車子停在外面,他們是搬上車之後才發現後車廂沒有辦法關起來,所以才請被告幫忙收起來。(所以你確定被告當時有幫忙把雞蛋糕的攤車裝上車嗎?)有。(之後你們幾個人如何離開那裡?)我記得我、丙○○、甲○○三人後來用走的,因為車上已經載滿東西了載不下了,所以我記得是我們三個人先走,我們走回大同路34 1號,後來由我先生開車。(之後這臺雞蛋糕的攤車是載去哪裡?)斗南鎮大同路341 號。(106 年3 月18日那天之後你還有看到這臺攤車嗎?)有。(那臺攤車上面還有貼東西嗎?)有,有貼嘰嘰喳喳雞蛋糕的貼紙。(被告問:106 年3 月18日我當時是否有喝酒?)我沒有親眼看到你有喝酒。(被告問:當天你有聞到我身上有酒味嗎?)沒有,因為我沒有離你很近。(106 年3 月18日當天,丁○○、甲○○與被告有無去提到雞蛋糕檯子的事情?)有,當時甲○○還有跟被告吵架。(他們吵什麼?)因為被告說要把甲○○他們的粉拿去衛生局化驗,所以甲○○因為這樣很生氣,所以就有吵架。(是怎麼扯到檯子的事情?)這部分我沒有什麼印象。(當時有講到被告有欠甲○○或丁○○麵粉錢或是其他錢的事情嗎?)有。(你聽到的內容為何?)甲○○說被告還有跟他們拿雞蛋糕的粉的尾款還沒有給。(當時被告反應為何?)就這樣子,看著他們不講話。(後續還發生什麼事情,為何會搬了檯子出來?)後來被告就說不然你們把雞蛋糕的檯子搬走。(被告這樣講之後,甲○○或丁○○有說什麼?)他們就說好啊,所以當場就請被告把攤車拿出來,被告就帶我與我先生去他的倉庫。(有進去倉庫裡面嗎?)有,進去裡面有看到檯子,所以就搬出來了。(是誰把檯子搬出來的?是被告自己搬還是你們有幫忙搬?)我們有幫忙搬。(你說你們有幫忙搬,是指你與庚○○有幫忙搬是嗎?)我與庚○○、被告一起進入倉庫,我們三個人一起把攤車搬到客廳,丁○○、甲○○搬出去門外,但因為攤車無法收入後車廂,所以被告有出來幫忙收到後車廂。(被告的倉庫是否有像日式拉門?)對。(被告是到外面才有幫忙收?還是從客廳到外面也有幫忙搬?)被告有把攤車從倉庫拿出來給我們,不只有攤車,還有粉、烤盤等等,我們就要拿到客廳去,後來搬倒車上的時候,發現檯子收不起來,有請他幫忙收起來,當時已經在馬路外面了。(被告會把攤車搬出來,是有要用攤車去抵銷債務的意思嗎?)這個我不清楚。(提示本院卷第156 頁證人庚○○審理筆錄,『(問:當時是何人去儲藏室搬出攤車)是己○○去拿出來,我們搬上車,後來己○○有幫忙拿上車。(問:除了被告以外還,還有無其他人進入儲藏室?)沒有,那算是半開放式的儲藏室,是被告自己進去裡面把攤車搬出來,我們在外面接手』,與你今日所述,是何人所述正確?)可能是我與庚○○的認知不同,因為那個倉庫還有一個拉門,我與庚○○是在拉門外面,是被告進入拉門裡把東西搬出來。(所以你與庚○○並沒有進入拉門的裡面?)對,我們是在拉門的外面。(你與被告有無仇恨或糾紛嗎?)沒有。(你會刻意要誣陷被告嗎?)不會等語(見本院卷第233 頁至第241 頁)。 ⑸證人丙○○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被告問:106 年3 月18日是什麼原因去我家?)當時我是因為你欠我錢,我也是擔心你剛離婚又車禍,也是要去關心你到底是怎麼了?當然也是想要問一下你跟我的帳還有多少?最主要也是怕你與丁○○他們有衝突。有很多原因,但是關心你的成分比較大,我怕你出事情。(被告問:你106 年3 月18日去我家的時候,我當時的精神狀況如何?)你講話就結結巴巴,好像有喝酒,又好像吃藥,因為你曾經跟我說過你有吃FM2 的藥,感覺意識不大清楚,你自己覺得怎樣我是不知道,但我認為你連講話走路都有點問題。(被告問:當時大概有多少人去我家?)連我總共5 個,有我、庚○○、戊○○、丁○○、甲○○。(被告問:當初有搬了什麼東西?)搬東西是一定有搬,我沒有注意搬了什麼東西,但我有印象戊○○還有跟你買東西。我們大家在客廳,我知道你們在那邊會事情,客廳旁邊還有一個倉庫,但你們談什麼事情我不太清楚。(被告問:當時有多少人進去倉庫?)我的記憶除了我之外,他們四個人還有你有進去。(被告問:你有印象我有把攤車搬上車嗎?)這個我沒有印象,我知道他們有搬東西,而且搬了兩趟,用轎車搬了兩次,因為我一開始坐他們的車子去,但我、戊○○、甲○○三人後來是用走的回去的。(被告問:你有聽到我要把攤車做為抵債使用嗎?)我是沒有聽到這個,因為你與丁○○之間合作搞得不大愉快,我只知道這樣而已,你們細節的事情我沒有那種心情去瞭解,因為我當時也是被人家倒債倒那麼多,我麼會去注意你們的小事情。(你剛剛一開始稱當時會去被告家,有一部分原因是擔心被告與丁○○有衝突?)因為我平常就有聽到我兒子丁○○對被告有所不滿,就是他們之間配合。(你指的配合是指雞蛋糕生意嗎?)對。(當天丁○○為何會去找被告?)因為丁○○有聽說被告有幫我收一些錢,但並沒有跟我會帳,所以丁○○基於氣憤就要帶我去找被告瞭解一下,到底那些錢怎麼處理。(丁○○有無跟你說他要順便要去找被告討雞蛋糕的債務嗎?)沒有,他是沒有這麼說,但應該也是有要去會帳的意思,因為丁○○的老婆也有去,有些事情是他老婆比較清楚。(你剛剛講說你與被告之間帳的問題,是否是指夜鶯保全的帳務?)是,被告有幫我去處理過,到底處理多少我都不大瞭解。平常被告也會跟我借錢,幾千、幾萬等等說他有需要用,我都會給他,因為當時他都在我那邊幫忙。(你那一天有講一些關心被告的話嗎?)有,我每次都有鼓勵他,叫他不要喝酒、不要吃藥。(你那天有看到戊○○有跟被告買抱枕嗎?)買什麼東西我不知道,我知道戊○○去倉庫看到喜歡的還有跟被告買,我只是覺得很奇怪,她讓我感覺印象不好,因為她老公去搬東西,讓我覺得她好像雙面人,她老公去當壞人,她去當好人。(你有沒有看到被告去幫忙把東西搬上車?)我沒有注意,因為我都坐在客廳,我只要注意他們不要發生衝突這樣子。(當天被告是否有要幫忙搬東西去車上?)應該有幫忙的部份,可能是在在倉庫裡面,指什麼東西可以搬,什麼東西不能搬,我認為是這樣子,我沒有看到被告有搬什麼。但我有印象他們一趟車搬不夠,馬上回去再開一臺,至少搬二趟以上,其他的小細節我沒有注意那麼多。(當天你們一起去被告家,是5 個人開一臺車子嗎?)應該是。(在車上的時候,丁○○有無提到被告有欠他錢的事情嗎?)我沒有注意,因為被告欠我的錢還比他們還多,而且他們雞蛋糕怎麼合作,後來怎麼搞得要拆夥,這些細節我都不清楚。剛開始被告也是丁○○介紹去我那邊幫忙,兩個人天天膩在一起,最後為何會搞成這樣子,我實在也想不通。(請鈞院提示偵卷第97至99頁證人丙○○107 年8 月20日偵訊筆錄,『(問:丁○○、甲○○去己○○家拿這部雞蛋糕攤車,當時你在場嗎?)有,還有庚○○跟他太太。當時丁○○他們認為己○○有欠我錢,要帶我去討錢,替我跟己○○討錢,之後他們在己○○的倉庫那邊搬東西,搬什麼說實在的,我也不清楚。…(問:當時要搬東西時,己○○有幫他們一起搬嗎?)有。』,所以被告確實有幫忙搬東西嗎?)我的意思是說被告也有在倉庫裡面,一定有答應丁○○他們什麼東西可以搬,什麼東西不可以搬。(你說一開始你及丁○○等5 人,一起去被告家中,目的就是要去收被告向夜鶯保全收的帳款嗎?)我是去要對帳,因為我知道他一定沒有錢,怎麼跟他討,是要去瞭解你到底現在還要給我多少錢?他又離婚、又撞車,怎麼可能有錢可以還給我。所以只是要去跟他對帳,看他幫我向夜鶯保全收的帳款還要給我多少。(到現場之後,你有跟被告對帳嗎?)還沒有跟被告對帳,丁○○他們就針對雞蛋糕的事情與被告談了,被告好像是從外面進來的,我不知道被告是喝酒還是吃藥,意識不太清楚,我怎麼可能在那個時候跟被告談錢的事情。他們就針對雞蛋糕的事情跟被告談,我就坐在那邊看。(你看到他們談什麼內容?)他們談什麼內容我不清楚,就是談借了什麼東西、還了什麼東西,因為被告會做雞蛋糕原來是丁○○支援他,丁○○有借東西給被告,反正就是有牽扯到錢的問題,像是麵粉有一些錢沒有收,就是談怎麼算帳,談得不大愉快。(你有聽到被告有說他要留一包粉去檢舉丁○○、甲○○嗎?)我沒有聽到這個。(所以他們是否是在談雞蛋糕拆夥要怎麼清算的問題嗎?)我沒有聽那麼清楚,我只知道他們講完,被告與他們兩對夫妻就就一起進去倉庫。(然後就開始搬東西嗎?)應該在裡面有談一下子,說什麼可以搬、什麼不能搬,戊○○還跟被告買東西,所以我就覺得很奇怪,我就坐在被告家裡客廳等。(你當時是在客廳看電視,還是看他們在做什麼?)看電視也有,反正就是坐在那邊,我只是想預防他們不要發生衝突。(你說有講到什麼可以搬什麼不可以搬,這是被告講的嗎?)我的推斷應該是這樣,應該是他們在裡面有講什麼可以搬什麼不能搬,這應該是常情,還有看到東西還跟被告買東西,其實他們本來都是好朋友,搞成這個樣子,我實在是也搞不清楚,我也沒有辦法瞭解那麼多。(就你所知,為何他們會講的不愉快?)一定是大家剛一起要共事的時候,很多事情一定沒有講清楚,比如說什麼東西借給被告,當時沒有說要算錢,後來又說要算錢,而且價錢我聽被告說不合理,諸如此類的事情。他們在那邊對帳,甲○○有跟被告大聲,雙方就不大愉快。(你說當時有一些東西借給被告,一開始沒有要算錢,後來又說要算錢,價格不合理等這些內容是106 年3 月18日當天晚上有講到的嗎?)對,那天有講到。(106 年3 月18日之後丁○○等人是否有把雞蛋糕攤車載到大同路341 號的弘達車業裡面放?)是。(後來攤車是否在某一天開始就不見了?)對。(所以雞蛋糕攤車是在106 年3 月18日那天晚上從被告家中載到弘達車業去放的嗎?)是。(當天晚上在被告家中,有聽到被告說他不同意把攤車交給丁○○嗎?)我沒有注意到這個。(你當天有看到被告有幫忙從倉庫裡面搬東西出來嗎?)是。(接下來丁○○、庚○○等是否有接手把被告搬出來的東西,搬到你們開過來的自小客車上面?)有。(這個過程中,被告有無表示他不同意?)我沒有聽到。(你與被告有無仇恨或糾紛嗎?)沒有。但是他有欠我錢。(你會因為被告欠你錢,而說謊誣陷被告嗎?)不可能,不會等語(見本院卷第243 頁至第252 頁)。 ⑹本院審酌:①證人甲○○、丁○○、庚○○、戊○○均明確證述被告於106 年3 月18日晚上有自己從倉庫將該雞蛋糕攤車搬出,並有幫忙搬上證人丁○○等人所搭乘之自用小客車。另證人丙○○雖證述沒有印象、沒有注意被告有無幫忙把攤車搬上車,然亦證稱:(當天被告是否有要幫忙搬東西去車上?)應該有幫忙的部份,可能是在在倉庫裡面,指什麼東西可以搬,什麼東西不能搬,我認為是這樣子,我沒有看到被告有搬什麼。但我有印象他們一趟車搬不夠,馬上回去再開一臺,至少搬二趟以上,其他的小細節我沒有注意那麼多。(當天晚上在被告家中,有聽到被告說他不同意把攤車交給丁○○嗎?)我沒有注意到這個。(你當天有看到被告有幫忙從倉庫裡面搬東西出來嗎?)是。(接下來丁○○、庚○○等是否有接手把被告搬出來的東西,搬到你們開過來的自小客車上面?)有。(這個過程中,被告有無表示他不同意?)我沒有聽到等語。衡酌證人甲○○、丁○○、庚○○、戊○○、丙○○之證詞均經具結,應無干冒偽證風險而攀誣被告之動機,且渠等之證述內容大致相符,又證人庚○○、戊○○、丙○○就本案而言均無自身利害關係,渠等之證述內容應屬可信。是認被告確實有幫忙從倉庫將其所有之雞蛋糕攤車搬上證人丁○○所搭乘之自用小客車,應屬實情。從而,被告有將雞蛋糕攤車之占有移轉與證人丁○○乙節,應可認定。②關於被告將攤車搬出來交給證人丁○○的原因,證人甲○○證述:(被告於106 年3 月18日當天有說到攤車要賣給你們或轉讓所有權的方式去抵銷債務嗎?)被告沒有講的這麼清楚,但被告就叫我們搬走,要我們跟他清算,之後再來算最後的錢,我們認為被告把攤車交給我們就是要拿來抵債用,但我們還沒有算出最後結算金額的時候,被告就把攤車拿走了等語;證人丁○○證述:(被告問:我是如何告訴你攤車可以搬走?)我106 年3 月18日當天晚上去你家問你欠我們的錢怎麼處理,你說你不做了,不然攤車讓你搬走抵掉債務,我才拿走的,不然誰會拿,也是你自己搬出來給我們的。(提示本院卷第77頁106 年3 月18日凌晨3時50分LINE對話紀錄,問:『還是我攤車你買走就好』這是什麼意思?)就是凌晨先講我們確定不合作了,所以才說要如何清算,被告說不然攤車給我買走,所以那天晚上我們現場講的時候,因為被告還欠我粉錢等,可是被告沒有錢可以給我們,所以才說不然東西讓我搬走,被告還自己把攤車搬出來給我等語;證人庚○○證述:(當時去被告家時,是怎麼跟被告講的?)當時有提到被告有欠丁○○錢,攤車要不要給丁○○,被告說好,當時搬上車時被告也有幫忙搬。(你確定被告有說好,然後有幫忙搬上車?)有等語;證人戊○○證述:(當時有講到被告有欠甲○○或丁○○麵粉錢或是其他錢的事情嗎?)有。(你聽到的內容為何?)甲○○說被告還有跟他們拿雞蛋糕的粉的尾款還沒有給。(當時被告反應為何?)就這樣子,看著他們不講話。(後續還發生什麼事情,為何會搬了檯子出來?)後來被告就說不然你們把雞蛋糕的檯子搬走。(被告這樣講之後,甲○○或丁○○有說什麼?)他們就說好啊,所以當場就請被告把攤車拿出來,被告就帶我與我先生去他的倉庫。(有進去倉庫裡面嗎?)有,進去裡面有看到檯子,所以就搬出來了等語;證人丙○○證述:(你看到他們談什麼內容?)他們談什麼內容我不清楚,就是談借了什麼東西、還了什麼東西,因為被告會做雞蛋糕原來是丁○○支援他,丁○○有借東西給被告,反正就是有牽扯到錢的問題,像是麵粉有一些錢沒有收,就是談怎麼算帳,談得不大愉快。(你有聽到被告有說他要留一包粉去檢舉丁○○、甲○○嗎?)我沒有聽到這個。(所以他們是否是在談雞蛋糕拆夥要怎麼清算的問題嗎?)我沒有聽那麼清楚,我只知道他們講完,被告與他們兩對夫妻就就一起進去倉庫等語。觀諸上開證人之證述內容,均提及被告從倉庫將雞蛋糕攤車搬出來的原因是因為雞蛋糕合作之事項雙方談得不愉快,有要結算、清算欠款之意,因此將雞蛋糕攤車搬出來交給證人丁○○帶走,佐以被告於108 年3 月18日當天凌晨於LINE群組中明確向證人甲○○、丁○○表示:「還是我攤車你買走就好」等語,有告訴人甲○○提供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1 張(見本院卷第77頁)存卷可考,是認被告早有意於結束雞蛋糕之合作後,將該雞蛋糕攤車之所有權轉讓給證人丁○○,作為削減於合作關係存續中所衍生出來的債務之抵償之用,始向證人甲○○、丁○○明確表示其有要賣攤車作為清算債務關係之意,因而於同日晚上將該攤車交付證人丁○○。因此被告應係出於轉讓所有權之意思,將雞蛋糕攤車交付與證人丁○○占有,從而,轉讓所有權之物權行為業已完成,並發生移轉所有權之效力。至於雙方完成該物權行為之原因關係,究竟是基於買賣,或是抵債,乃至於其他債權關係,本於物權行為之無因性,已非重點。③至於被告雖空言辯稱其當時意識不清,攤車是違反其意願遭搬走云云,然本院認為即便被告當天有飲用酒類或服用藥物之情形,被告亦能與證人甲○○、丁○○就雞蛋糕生意之事爭吵,且證人戊○○還能向被告購買抱枕,證人庚○○並證述當時被告家中電梯故障,被告還會去把IC板打開來處理,益見被告之意識相當清醒,並無被告所辯意識不佳之情事。再者,被告表示攤車違反其意願遭搬走之辯解與上開事證不符,是否可信已非無疑,況若其攤車果真是在違反被告意願之情況下遭證人丁○○等人強行搬走,則何以被告並未就此部分報警,或以通訊軟體之方式向證人丁○○追討該雞蛋糕攤車?此部分亦有違常情。是認被告之辯解係臨頌卸責之詞,並無足採。④綜上,被告已將攤車之所有權轉讓給證人丁○○,殆無疑義。 ㈣綜合上述,被告既然已將雞蛋糕攤車之所有權轉讓給證人丁○○,卻又未得證人丁○○之同意,擅自將雞蛋糕攤車搬走,已屬破壞他人持有支配關係,並建立自己持有支配之竊盜行為。又被告明知雞蛋糕攤車所有權已移轉,卻又擅自搬走,自有竊盜之犯意及不法所有意圖甚明。是被告上開辯解,應係事後卸責之詞,均不足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按刑法上竊盜罪既遂未遂區分之標準,係採權力支配說,即行為人將竊盜之客體,移入一己實力支配之下者為既遂,若著手於竊盜,而尚未脫離他人之持有,或未移入一己實力支配之下者,則為未遂(最高法院84年度臺上字第2256號判決要旨參照)。被告就前揭竊盜犯行,既已將竊盜之客體移入一己實力支配之下,應屬竊盜既遂。 ㈡爰審酌被告明知雞蛋糕攤車業已因抵償債務等原因,轉讓所有權與證人丁○○,竟於事後擅自將該雞蛋糕攤車取走,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一再飾詞狡辯,除未能與被害人丁○○達成和解外,竟為求脫免罪責,不惜反咬告訴人甲○○、被害人丁○○在其精神狀況不佳的情況下私自搬走雞蛋糕攤車,應是甲○○、丁○○涉犯竊盜罪(見本院卷第47頁),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理不宜輕縱,惟念及雞蛋糕攤車之價值不高,對被害人所生損害尚屬有限,兼衡被告有酒駕及妨害性自主之前案紀錄,為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從事旅館服務人員之工作,月收入約2 萬餘元,離婚,家中尚有父母及2 名尚在就讀幼稚園之子女賴其扶養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未扣案之雞蛋糕攤車1 臺,為被告之犯罪所得,且並未發還被害人丁○○,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偵查起訴,檢察官李承桓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4 日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偉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梁靖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4 日 【附錄本案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