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09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09號
- 公訴人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李宗麟(原名:李勝龍)
- 被告
- 李宥鑫(原名:李秀娟)
- 被告
- 葉茂營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張速修
- 被告
- 精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廖偉博
- 選任辯護人
- 劉志卿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4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一、被告李宥鑫部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二、被告李宗麟、葉茂營造有限公司、精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前亦經辯論終結,本訂於民國108 年6 月12日上午10時28分宣示判決,惟為避免裁判歧異及節省訴訟資源,有待本案共同被告李宥鑫審結後合併判決之必要,爰裁定變更宣判期日,俟本案共同被告李宥鑫審結後,另行裁定宣判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