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易字第9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育青 選任辯護人 許哲嘉律師 告 訴 人 森野農產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續爐 上列因被告侵占案件(本院108 年度易字第9 號),本院依職權發還扣押物,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應發還予森野農產股份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得命其負保管之責,暫行發還;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刑事訴訟法第133 條第1 項、第142 條、第317 條分別定有明文。而所謂扣押物無留存之必要者,係指非屬本案得沒收之物,或該扣押物作為證據之必要性不足,或無毀損、滅失之虞,或不能證明與行為人之犯罪行為有關者而言;有無繼續扣押之必要,應由審理法院依案件發展、事實調查,予以審酌。從而,扣押物若非得沒收之物,又無留作證據之必要者,即無留存之必要。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扣押物均係告訴人森野農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為被告李育青與告訴人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117 頁、第119 頁之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單2 紙),該如附表所示之物,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107 年度偵字第3506號被告涉犯侵占案件時所扣押,有雲林地檢署扣押物品清單1 紙(見偵卷第175 頁)、雲林地檢署收受贓證物品清單2 紙(見偵卷第219 頁、第387 頁)在卷可參。上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易字第9 號判決判處罪刑確定,且未就如附表所示之物宣告沒收,則揆諸上開說明,扣押物即應發還,乃依職權裁定將附表所示之扣押物發還告訴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42 條第1 項、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7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蔡鴻仁 法 官 潘韋丞 法 官 陳韋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7 日書記官 陳映佐 附表:扣案物 ┌──┬──────┬──┬─────────┐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備註 │ ├──┼──────┼──┼─────────┤ │1 │台農82號(3 │89箱│⒈第一次鑑定:隨機│ │ │公斤裝) │ │ 取1 包真空包裝之│ │ │〈1 箱7 包及│ │ 稻米(即編號5 )│ │ │3 包散裝〉 │ │ ,該包稻米品種鑑│ │ │ │ │ 定含有臺梗9 號92│ │ │ │ │ .5 %、臺中秈糯2 │ │ │ │ │ 號5%、臺農84號2.│ │ │ │ │ 5%等品種之稻米,│ │ │ │ │ 且該米之酸鹼值為│ │ │ │ │ 5.8 (見偵卷第2 │ │ │ │ │ 51頁財團法人中華│ │ │ │ │ 穀類食品工業技術│ │ │ │ │ 研究所化驗組實驗│ │ │ │ │ 室107 年11月13日│ │ │ │ │ 樣品編號A8X3002 │ │ │ │ │ 號檢驗報告)。 │ │ │ │ │⒉第二次鑑定:隨機│ │ │ │ │ 取10包真空包裝之│ │ │ │ │ 稻米(即編號6 )│ │ │ │ │ ,該包稻米品種鑑│ │ │ │ │ 定含有臺梗9 號90│ │ │ │ │ % 、臺南11號5%、│ │ │ │ │ 臺農84號2.5%、臺│ │ │ │ │ 中秈17號2.5%等品│ │ │ │ │ 種之稻米(見本院│ │ │ │ │ 卷第491 頁財團法│ │ │ │ │ 人中華穀類食品工│ │ │ │ │ 業技術研究所化驗│ │ │ │ │ 組實驗室109 年5 │ │ │ │ │ 月25日樣品編號A0│ │ │ │ │ 51503 號檢驗報告│ │ │ │ │ )。 │ │ │ │ │⒊雲林地檢署扣押物│ │ │ │ │ 品清單1 紙(見偵│ │ │ │ │ 卷第175 頁)。 │ ├──┼──────┼──┼─────────┤ │2 │台農82號(1 │15箱│雲林地檢署扣押物品│ │ │公斤裝) │ │清單1 紙(見偵卷第│ │ │〈1箱20包及1│ │175頁) │ │ │8 包散裝〉 │ │ │ ├──┼──────┼──┼─────────┤ │3 │台農秈22號(│94箱│⒈隨機取1 包真空包│ │ │3 公斤裝) │ │ 裝之稻米(即編號│ │ │〈1 箱7 包及│ │ 4),該包稻米品 │ │ │2包散裝〉 │ │ 種鑑定含有臺農秈│ │ │ │ │ 22號92.5 %、臺中│ │ │ │ │ 秈10號2.5%、臺南│ │ │ │ │ 11號2.5%等品種之│ │ │ │ │ 稻米,且該米之酸│ │ │ │ │ 鹼值為6.0 (見偵│ │ │ │ │ 卷第255 頁財團法│ │ │ │ │ 人中華穀類食品工│ │ │ │ │ 業技術研究所化驗│ │ │ │ │ 組實驗室107 年11│ │ │ │ │ 月13日樣品編號A8│ │ │ │ │ X3003 號檢驗報告│ │ │ │ │ )。 │ │ │ │ │⒉雲林地檢署扣押物│ │ │ │ │ 品清單1 紙(見偵│ │ │ │ │ 卷第175 頁)。 │ ├──┼──────┼──┼─────────┤ │4 │台農秈22號(│1包 │⒈稻米品種鑑定含有│ │ │3 公斤裝)-A│ │ 臺農秈22號92.5% │ │ │8X3003 │ │ 、臺中秈10號2.5%│ │ │ │ │ 、臺南11號2.5%等│ │ │ │ │ 品種之稻米,且該│ │ │ │ │ 米之酸鹼值為6.0 │ │ │ │ │ (見偵卷第255 頁│ │ │ │ │ 財團法人中華穀類│ │ │ │ │ 食品工業技術研究│ │ │ │ │ 所化驗組實驗室10│ │ │ │ │ 7年11 月13日樣品│ │ │ │ │ 編號A8X3003 號檢│ │ │ │ │ 驗報告)。 │ │ │ │ │⒉雲林地檢署收受贓│ │ │ │ │ 證物品清單(見偵│ │ │ │ │ 卷第387 頁)。 │ ├──┼──────┼──┼─────────┤ │5 │台農82號(3 │1包 │⒈稻米品種鑑定含有│ │ │公斤裝)-A8X│ │ 臺梗9號92.5 %、 │ │ │3002 │ │ 臺中秈糯2 號5%、│ │ │ │ │ 臺農84號2.5%等品│ │ │ │ │ 種之稻米,且該米│ │ │ │ │ 之酸鹼值為5.8 (│ │ │ │ │ 見偵卷第251 頁財│ │ │ │ │ 團法人中華穀類食│ │ │ │ │ 品工業技術研究所│ │ │ │ │ 化驗組實驗室107 │ │ │ │ │ 年11月13日樣品編│ │ │ │ │ 號A8X3002 號檢驗│ │ │ │ │ 報告)。 │ │ │ │ │⒉雲林地檢署收受贓│ │ │ │ │ 證物品清單(見偵│ │ │ │ │ 卷第387 頁)。 │ ├──┼──────┼──┼─────────┤ │6 │台農82號白米│1箱 │⒈稻米品種鑑定含有│ │ │-A051503 │ │ 臺梗9 號90% 、臺│ │ │ │ │ 南11號5%、臺農84│ │ │ │ │ 號2.5%、臺中秈17│ │ │ │ │ 號2.5%等品種之稻│ │ │ │ │ 米。(見本院卷第│ │ │ │ │ 491 頁財團法人中│ │ │ │ │ 華穀類食品工業技│ │ │ │ │ 術研究所化驗組實│ │ │ │ │ 驗室109 年5 月25│ │ │ │ │ 日樣品編號A05150│ │ │ │ │ 3 號檢驗報告)。│ │ │ │ │⒉雲林縣警察局西螺│ │ │ │ │ 分局扣押物品目錄│ │ │ │ │ 表(見本院卷第46│ │ │ │ │ 5頁)。 │ ├──┼──────┼──┼─────────┤ │7 │米袋 │20個│⒈鑑定結果: │ │ │ │ │⑴編號1-1 至1-10米│ │ │ │ │ 袋上「製造106071│ │ │ │ │ 7 」、「有效1070│ │ │ │ │ 317」之「0」、「│ │ │ │ │ 1 」打印文字與編│ │ │ │ │ 號2- 1至2-3 米袋│ │ │ │ │ 打印文字相符; │ │ │ │ │⑵編號1-1 至1-10米│ │ │ │ │ 袋上「製造」、「│ │ │ │ │ 期別」等打印文字│ │ │ │ │ 與編號2-1 至2-10│ │ │ │ │ 米袋打印文字之字│ │ │ │ │ 型不同(見偵卷第│ │ │ │ │ 183 頁內政部警政│ │ │ │ │ 署刑事警察局107 │ │ │ │ │ 年8 月27日刑鑑字│ │ │ │ │ 第0000000000號鑑│ │ │ │ │ 定書)。 │ │ │ │ │⒉雲林地檢署收受贓│ │ │ │ │ 證物品清單(見偵│ │ │ │ │ 卷第219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