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20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954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云禾 選任辯護人 黃鉦哲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2233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 文 謝云禾犯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7、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事 實 一、謝云禾明知含有尼古丁(Nicotine)成分之電子菸菸油,屬於藥事法所規定之藥品,未經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擅自輸入、販賣,倘擅自輸入,其藥品即屬藥事法第22條所稱之禁藥,竟基於輸入禁藥之犯意,於民國107 年9 月間,透過電腦上網至「阿里巴巴網站」,向大陸地區不知名之賣家訂購如附表編號1至3、7、8所示之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再以郵寄之方式,將含尼古丁成分之菸油寄至謝云禾位於雲林縣○○市○○○路0 段000 號「過雲咖啡館」(下稱本案咖啡館),另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亦寄賣如附表編號4至6、至、至所示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隨後謝云禾即基於販賣禁藥之犯意,在本案咖啡館內,販賣未經許可屬禁藥之電子菸菸油予不特定多數人,謝云禾因而獲利合計新臺幣(下同)5 萬元。嗣經員警於108 年3 月28日下午2 時55分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本案咖啡館執行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始悉上情。 二、案經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報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被告謝云禾所犯之罪,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與辯護人、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2 規定,不受同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61 條之2 、第161 條之3 、第163 條之1 及第164 條至第170 條規定之限制。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中皆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本案咖啡館店員陳智裕於警詢之證述相符(見警卷第3 頁至第4 頁背面),並有本院108 年聲搜字第221 號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雲林縣衛生局藥政工作稽查紀錄表、雲林縣政府執行菸害防制法稽查紀錄表、經濟部商業登記資料1 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 年10月29日FDA 研字第0000000034號函暨檢驗報告書、現場暨扣押物品照片共52張(見警卷第7 頁至第42頁、偵卷第45頁、第46頁、第99頁至第126 頁),復有如附表所示之物扣案可證,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洵堪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二、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按尼古丁成分,係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未經衛生署核准,不得販賣、輸入,屬藥事法第22條第1 項第2 款所定之禁藥。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輸入禁藥罪及同法第83條第1 項之販賣禁藥罪。 ㈡、按刑法上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其存在之目的,在於避免對於同一不法要素予以過度評價,則自然意義之數行為,得否評價為法律概念之一行為,應就客觀構成要件行為之重合情形、主觀意思活動之內容、所侵害之法益與行為間之關連性等要素,視個案情節依社會通念加以判斷。如具有行為局部之同一性,或其行為著手實行階段可認為同一者,得認與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要件相侔,而依想像競合犯論擬(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2449號判決要旨參照)。被告輸入如附表編號1至3、7、8所示物品,其主觀犯意及最終目的,係欲將之販售予不特定消費者以牟利,是其輸入禁藥及販賣禁藥行為間之犯罪目的單一,且被告自「阿里巴巴網站」訂購上開物品並輸入我國,即係其意圖營利而販入行為之一部,該等行為間具有行為局部同一性,就事件整體過程予以客觀觀察,依一般社會通念,認應評價為一罪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如予數罪併罰,反有過度處罰之虞,與人民法律感情亦未契合,自應適度擴張「同一行為」之概念,認此情形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方屬適當。準此,被告輸入禁藥後,再販賣禁藥予不特定之買受人,以完成賣出行為,係以一行為而同時觸犯輸入禁藥罪、販賣禁藥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以輸入禁藥罪處斷。起訴意旨雖漏未敘及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輸入禁藥罪之法條及罪名,惟此部分與被告所犯同法第83條第1 項之販賣禁藥罪間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應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於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已當庭諭知被告可能涉犯此部分罪名(見本院卷第69頁、第77頁),應無礙於被告防禦權之行使,本院自得併為審理。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貪圖一己之利,竟罔顧法令而輸入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造成政府機關難以有效管理之漏洞,進而販賣,對於國民身體健康造成相當之潛在危害,其行為應予非難,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兼衡被告自陳大專肄業之智識程度、目前無業,需扶養母親,生活開銷依靠積蓄及未婚妻支應,未婚妻懷孕16週,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見本院卷第84頁),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獲得之不法利益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所犯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之輸入禁藥罪,係法定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核與刑法第41條第1 項所定得易科罰金之要件「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不符。故被告雖受6 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自不得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惟仍得依同法第41條第3 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附此敘明。 ㈣、沒收部分: 1、按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藥事法第79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八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九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惟查獲之禁藥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法院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93年度台上字第738 號判決意旨參照)。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7、8所示之物,均含尼古丁成分,且尚未經沒入銷燬,而該等扣案物既屬藥事法第22條第1 項第2 款前段規定之禁藥,為被告所有,供其犯本件之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2、刑罰評價對象,乃行為本身;想像競合犯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避免對同一行為過度及重複評價,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處斷」。又刑法第33條及第35條僅就刑罰之主刑,定有輕重比較標準,因此上揭「從一重處斷」,僅限於「主刑」,法院應於較重罪名之法定刑度內,量處適當刑罰。至於輕罪罪名所規定之沒收及保安處分,因非屬「主刑」,故與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之規定無關,自得一併宣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2306號裁定意旨參照)。又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及第3 項定有明文。被告本件販賣禁藥犯行獲利5 萬元,業據其供承在卷(見本院卷第71頁),係被告販賣禁藥所得之財物,依上揭規定宣告沒收,並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扣案如附表編號4至6、至、至所示之物,為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所寄賣,滯銷或過期會退還給賣家(見本院卷第81頁),難認屬被告所有之物,自無從宣告沒收;至其餘扣案物,固為被告所有,然被告稱係供其自用,非供本案犯罪所用(見本院卷第81頁),爰不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第8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前段、第38條第2 項前段、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柯木聯提起公訴,檢察官李松諺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0 日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簡鈺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達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藥事法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 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 5 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 1 項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之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 5 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 千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 1 項之罪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本案扣押物品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扣案數量 │驗餘數量 │鑑驗結果 │應否沒收及數量│卷證出處 │ ├──┼────────┼──────┼──────┼────────────┼───────┼───────┤ │ 1 │NRX 【大】盒裝(│45盒(1 盒內│35盒(共140 │⒈隨機抽驗23盒中標示「20│電子菸油35盒(│衛生福利部食品│ │ │即警卷扣押物品目│含4 瓶) │瓶) │ 000000-0000 」字樣檢體│共140 瓶)沒收│藥物管理署108 │ │ │錄表編號1 所示)│ │ │ 5 盒: │之。 │年10月29日FDA │ │ │ │ │ │①檢驗「紅色蓋子,黑色瓶│ │研字第00000000│ │ │ │ │ │ 身」外觀呈淡黃色液檢體│ │34號檢驗報告書│ │ │ │ │ │ ,檢出Nicotine成分。 │ │(下稱食藥署檢│ │ │ │ │ │②檢驗「藍色蓋子,黑色瓶│ │驗報告書,偵卷│ │ │ │ │ │ 身」外觀呈黃色液檢體,│ │第207 頁至第21│ │ │ │ │ │ 檢出Nicotine成分。 │ │0 頁、第211 頁│ │ │ │ │ │③檢驗「白色蓋子,黑色瓶│ │至第214 頁) │ │ │ │ │ │ 身」外觀呈淡黃色液檢體│ │ │ │ │ │ │ │ ,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 │④檢驗「紫色蓋子,黑色瓶│ │ │ │ │ │ │ │ 身」外觀呈褐色液檢體,│ │ │ │ │ │ │ │ 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 │⒉隨機抽驗22盒中標示「20│ │ │ │ │ │ │ │ 000000-0000 」字樣檢體│ │ │ │ │ │ │ │ 5 盒: │ │ │ │ │ │ │ │①檢驗「淡紅色蓋子,黑色│ │ │ │ │ │ │ │ 瓶身」外觀呈淡黃色液檢│ │ │ │ │ │ │ │ 體,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②檢驗「淡藍色蓋子,黑色│ │ │ │ │ │ │ │ 瓶身」外觀呈淡黃色液檢│ │ │ │ │ │ │ │ 體,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③檢驗「紅色蓋子,黑色瓶│ │ │ │ │ │ │ │ 身」外觀呈褐色液檢體,│ │ │ │ │ │ │ │ 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 │④檢驗「紫色蓋子,黑色瓶│ │ │ │ │ │ │ │ 身」外觀呈褐色液檢體,│ │ │ │ │ │ │ │ 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2 │NRX 【中】盒裝(│42盒(1 盒內│40盒(共116 │⒈隨機抽驗25盒外觀呈淡黃│電子菸油40盒(│食藥署檢驗報告│ │ │即警卷扣押物品目│含3 瓶) │瓶) │ 色液檢體5 瓶,檢出Nico│共116 瓶)沒收│書(偵卷第215 │ │ │錄表編號1-1 所示│ │ │ tine成分。 │之。 │頁) │ │ │) │ │ │⒉隨機抽驗17盒外觀呈黃色│ │ │ │ │ │ │ │ 液檢體5 瓶,檢出Nicoti│ │ │ │ │ │ │ │ ne成分。 │ │ │ ├──┼────────┼──────┼──────┼────────────┼───────┼───────┤ │ 3 │NRX 【小】盒裝(│4 盒(1 盒內│2 盒(共3 瓶│隨機抽驗外觀呈褐色液檢體│電子菸油2 盒(│食藥署檢驗報告│ │ │即警卷扣押物品目│含2 瓶) │) │5 瓶,檢出Nicotine及Mela│共3 瓶)沒收之│書(偵卷第216 │ │ │錄表編號1-2 所示│ │ │tonin 成分。 │。 │頁) │ │ │) │ │ │ │ │ │ ├──┼────────┼──────┼──────┼────────────┼───────┼───────┤ │ 4 │Breaking Down (│45瓶 │45瓶 │⒈檢驗外觀呈無色透明液檢│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即警卷扣押物品目│ │ │ 體13瓶,檢出Nicotine成│ │書(偵卷第216 │ │ │錄表編號2 所示)│ │ │ 分。 │ │頁、第217 頁)│ │ │ │ │ │⒉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14│ │ │ │ │ │ │ │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⒊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18│ │ │ │ │ │ │ │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5 │HALO(即警卷扣押│41瓶 │41瓶 │⒈檢驗外觀呈紅棕色液檢體│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物品目錄表編號3 │ │ │ 25瓶,檢出Nicotine成分│ │書(偵卷第218 │ │ │所示,手寫標籤誤│ │ │ 。 │ │頁、第219 頁)│ │ │載為HAllO ) │ │ │⒉檢驗外觀呈紅棕色液檢體│ │ │ │ │ │ │ │ 6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 。 │ │ │ │ │ │ │ │⒊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5 │ │ │ │ │ │ │ │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⒋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5 │ │ │ │ │ │ │ │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6 │ZENITH(即警卷扣│22瓶 │22瓶 │⒈檢驗外觀呈紅褐色液檢體│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押物品目錄表編號│ │ │ 17瓶,檢出Nicotine成分│ │書(偵卷第220 │ │ │4 所示) │ │ │ 。 │ │頁) │ │ │ │ │ │⒉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5 │ │ │ │ │ │ │ │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7 │MT盒裝(即警卷扣│18盒(1 盒內│13盒(共47瓶│⒈隨機抽驗「紅色蓋子,黑│電子菸油13盒(│食藥署檢驗報告│ │ │押物品目錄表編號│含4 瓶) │) │ 色瓶身」標示生產日期「│共47瓶)沒收之│書(偵卷第221 │ │ │5 所示) │ │ │ 00000000」字樣檢體5 瓶│。 │頁至第223 頁)│ │ │ │ │ │ ,外觀呈褐色液,檢出Ni│ │ │ │ │ │ │ │ cotine成分。 │ │ │ │ │ │ │ │⒉隨機抽驗「灰色蓋子,黑│ │ │ │ │ │ │ │ 色瓶身」外觀呈褐色液檢│ │ │ │ │ │ │ │ 體5 瓶,檢出Nicotine成│ │ │ │ │ │ │ │ 分。 │ │ │ │ │ │ │ │⒊隨機抽驗「淡綠色蓋子,│ │ │ │ │ │ │ │ 黑色瓶身」外觀呈黃色液│ │ │ │ │ │ │ │ 檢體5 瓶,檢出Nicotine│ │ │ │ │ │ │ │ 及Menthol 成分。 │ │ │ │ │ │ │ │⒋隨機抽驗「淡黃色蓋子,│ │ │ │ │ │ │ │ 黑色瓶身」外觀呈深褐色│ │ │ │ │ │ │ │ 液檢體5 瓶,檢出Nicoti│ │ │ │ │ │ │ │ ne成分。 │ │ │ │ │ │ │ │⒌隨機抽驗「淡黃色蓋子,│ │ │ │ │ │ │ │ 黑色瓶身」外觀呈深褐色│ │ │ │ │ │ │ │ 液檢體5 瓶,檢出Nicoti│ │ │ │ │ │ │ │ ne成分。 │ │ │ ├──┼────────┼──────┼──────┼────────────┼───────┼───────┤ │ 8 │UKS 盒裝(即警卷│18盒(1 盒內│13盒(共42瓶│⒈隨機抽驗「黃色蓋子,黑│電子菸油13盒(│食藥署檢驗報告│ │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含4 瓶) │) │ 色瓶身」(製造日期2019│共42瓶)沒收之│書(偵卷第223 │ │ │號6 所示) │ │ │ 0115)外觀呈紅棕色液檢│。 │頁至第225 頁)│ │ │ │ │ │ 體6 瓶,檢出Nicotine及│ │ │ │ │ │ │ │ Menthol 成分。 │ │ │ │ │ │ │ │⒉隨機抽驗「藍色蓋子,黑│ │ │ │ │ │ │ │ 色瓶身」外觀呈紅棕色液│ │ │ │ │ │ │ │ 檢體6 瓶,檢出Nicotine│ │ │ │ │ │ │ │ 及Menthol 成分。 │ │ │ │ │ │ │ │⒊隨機抽驗「黃色蓋子,黑│ │ │ │ │ │ │ │ 色瓶身」(製造日期2019│ │ │ │ │ │ │ │ 0117)外觀呈紅棕色液檢│ │ │ │ │ │ │ │ 體6 瓶,檢出Nicotine及│ │ │ │ │ │ │ │ Menthol 成分。 │ │ │ │ │ │ │ │⒋隨機抽驗「紫色蓋子,黑│ │ │ │ │ │ │ │ 色瓶身」(製造日期2019│ │ │ │ │ │ │ │ 0114)外觀呈淡黃色液檢│ │ │ │ │ │ │ │ 體6 瓶,檢出Nicotine及│ │ │ │ │ │ │ │ Menthol 成分。 │ │ │ │ │ │ │ │⒌隨機抽驗「紫色蓋子,黑│ │ │ │ │ │ │ │ 色瓶身」(製造日期2019│ │ │ │ │ │ │ │ 0107)外觀呈淡黃色液檢│ │ │ │ │ │ │ │ 體6 瓶,檢出Nicotine及│ │ │ │ │ │ │ │ Menthol 成分。 │ │ │ ├──┼────────┼──────┼──────┼────────────┼───────┼───────┤ │ 9 │自拍(即警卷扣押│10瓶 │10瓶 │檢驗外觀呈無色透明液檢體│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物品目錄表編號7 │ │ │10瓶,檢出Nicotine成分。│ │書(偵卷第226 │ │ │所示) │ │ │ │ │頁) │ ├──┼────────┼──────┼──────┼────────────┼───────┼───────┤ │ │KEEPONE (即警卷│9 瓶 │9 瓶 │⒈檢驗外觀呈淡黃色液檢體│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2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書(偵卷第226 │ │ │號8 所示) │ │ │ 。 │ │頁、第227 頁)│ │ │ │ │ │⒉檢驗外觀呈淡黃色液檢體│ │ │ │ │ │ │ │ 2 瓶,檢出Nicotine及Me│ │ │ │ │ │ │ │ nthol 成分。 │ │ │ │ │ │ │ │⒊檢驗外觀呈淡紅色液檢體│ │ │ │ │ │ │ │ 5 瓶,檢出Nicotine及Me│ │ │ │ │ │ │ │ nthol 成分。 │ │ │ ├──┼────────┼──────┼──────┼────────────┼───────┼───────┤ │ │藍帽(即警卷扣押│7 瓶 │7 瓶 │檢驗外觀呈褐色液檢體7 瓶│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物品目錄表編號9 │ │ │,檢出Nicotine成分。 │ │書(偵卷第228 │ │ │所示) │ │ │ │ │頁) │ ├──┼────────┼──────┼──────┼────────────┼───────┼───────┤ │ │NAKED (即警卷扣│7 瓶 │7 瓶 │檢驗外觀呈淡黃色液檢體7 │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押物品目錄表編號│ │ │瓶,檢出Nicotine及Mentho│ │書(偵卷第228 │ │ │10所示) │ │ │l 成分。 │ │頁) │ ├──┼────────┼──────┼──────┼────────────┼───────┼───────┤ │ │MAD (即警卷扣押│6 瓶 │6 瓶 │⒈檢驗外觀呈深褐色液檢體│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物品目錄表編號11│ │ │ 3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書(偵卷第229 │ │ │所示) │ │ │ 。 │ │頁) │ │ │ │ │ │⒉檢驗外觀呈深褐色液檢體│ │ │ │ │ │ │ │ 3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 。 │ │ │ ├──┼────────┼──────┼──────┼────────────┼───────┼───────┤ │ │HONEY LEMON (即│6 瓶 │6 瓶 │檢驗外觀呈淡黃色液檢體6 │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警卷扣押物品目錄│ │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書(偵卷第229 │ │ │表編號12所示,手│ │ │ │ │頁) │ │ │寫標籤誤載為HOME│ │ │ │ │ │ │ │Y LEMON) │ │ │ │ │ │ ├──┼────────┼──────┼──────┼────────────┼───────┼───────┤ │ │INFZN (即警卷扣│5 瓶 │5 瓶 │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5 瓶│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押物品目錄表編號│ │ │,檢出Nicotine及Menthol │ │書(偵卷第230 │ │ │13所示) │ │ │成分。 │ │頁) │ ├──┼────────┼──────┼──────┼────────────┼───────┼───────┤ │①│iDuck (即警卷扣│「薄荷爆珠Me│「薄荷爆珠Me│「薄荷爆珠Methol Blast」│不予宣告沒收。│⒈衛生福利部食│ │ │押物品目錄表編號│thol Blast」│thol Blast」│數量不敷檢驗,未予檢驗。│ │ 品藥物管理署│ │ │14所示) │1 盒 │1 盒 │ │ │ 108 年10月29│ ├──┼────────┼──────┼──────┼────────────┼───────┤ 日FDA 研字第│ │②│iDuck (即警卷扣│「絲滑拿鐵(│「絲滑拿鐵(│隨機抽驗外觀呈淡褐色液檢│不予宣告沒收。│ 0000000000號│ │ │押物品目錄表編號│Frothy Latte│Frothy Latte│體6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函(偵卷第45│ │ │14所示) │」4 盒(1 盒│」1 盒(共2 │。 │ │ 頁) │ │ │ │內含2 瓶) │瓶) │ │ │⒉食藥署檢驗報│ │ │ │ │ │ │ │ 告書(偵卷第│ │ │ │ │ │ │ │ 230 頁) │ ├──┼────────┼──────┼──────┼────────────┼───────┼───────┤ │ │Flavorist Inc . │4 瓶 │4 瓶 │⒈檢驗外觀呈淡黃色液檢體│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即警卷扣押物品│ │ │ 1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書(偵卷第231 │ │ │目錄表編號15所示│ │ │ 。 │ │頁、第232 頁)│ │ │) │ │ │⒉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1 │ │ │ │ │ │ │ │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⒊檢驗外觀呈淡褐色液檢體│ │ │ │ │ │ │ │ 2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 。 │ │ │ ├──┼────────┼──────┼──────┼────────────┼───────┼───────┤ │ │TEA TIME(即警卷│2 瓶 │2 瓶 │⒈檢驗外觀呈紅色液檢體1 │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書(偵卷第232 │ │ │號16所示) │ │ │⒉檢驗外觀呈無色透明液檢│ │頁、第233 頁)│ │ │ │ │ │ 體1 瓶,檢出Nicotine成│ │ │ │ │ │ │ │ 分。 │ │ │ ├──┼────────┼──────┼──────┼────────────┼───────┼───────┤ │ │SALTY PODZ(即警│1 瓶 │1 瓶 │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1 瓶│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卷扣押物品目錄表│ │ │,檢出Nicotine成分。 │ │書(偵卷第233 │ │ │編號17所示,手寫│ │ │ │ │頁) │ │ │標籤誤載為SALTY │ │ │ │ │ │ │ │DODS) │ │ │ │ │ │ ├──┼────────┼──────┼──────┼────────────┼───────┼───────┤ │ │BLVK(即警卷扣押│1 瓶 │1 瓶 │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1 瓶│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物品目錄表編號18│ │ │,檢出Nicotine成分。 │ │書(偵卷第234 │ │ │所示) │ │ │ │ │頁) │ ├──┼────────┼──────┼──────┼────────────┼───────┼───────┤ │ │電子菸主機 │1 個 │1 個 │無可供取樣之檢體,未予檢│不予宣告沒收。│衛生福利部食品│ │ │ │ │ │驗。 │ │藥物管理署108 │ │ │ │ │ │ │ │年10月29日FDA │ │ │ │ │ │ │ │研字第00000000│ │ │ │ │ │ │ │34號函(偵卷第│ │ │ │ │ │ │ │45頁) │ ├──┼────────┼──────┼──────┼────────────┼───────┼───────┤ │ │電子菸主機 │1 個 │1 個 │無可供取樣之檢體,未予檢│不予宣告沒收。│衛生福利部食品│ │ │ │ │ │驗。 │ │藥物管理署108 │ │ │ │ │ │ │ │年10月29日FDA │ │ │ │ │ │ │ │研字第00000000│ │ │ │ │ │ │ │34號函(偵卷第│ │ │ │ │ │ │ │45頁) │ ├──┼────────┼──────┼──────┼────────────┼───────┼───────┤ │ │電子菸主機 │1 個 │1 個 │無可供取樣之檢體,未予檢│不予宣告沒收。│衛生福利部食品│ │ │ │ │ │驗。 │ │藥物管理署108 │ │ │ │ │ │ │ │年10月29日FDA │ │ │ │ │ │ │ │研字第00000000│ │ │ │ │ │ │ │34號函(偵卷第│ │ │ │ │ │ │ │45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