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2號
- 原告
- 何宜芳
- 原告
- 何昱樑
- 原告
- 盧妍伶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嚴庚辰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嚴奇均律師
- 被告
- 羅祐宸
- 被告
- 佛化靈儀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美玲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0年度交易字第19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紹銘 法 官 簡鈺昕 法 官 黃麗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