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0號
- 原告
- 陳○蓓 (地址詳卷)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信志
- 兼法定代理人
- 江資薇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冠瑋律師
- 被告
- 傅勝鴻
- 被告
- 龍裕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芳華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1年度交訴字第1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0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1年度交訴字第1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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