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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楊陵萍簡廷恩潘韋丞

原告
陳品宏
原告
王美賢
被告
方嘉猷
被告
冠融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呂映蓁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1交訴字第4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陵萍

法 官 簡廷恩

法 官 潘韋丞

書記官 廖千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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