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6號
- 原告
- 陳品宏
- 原告
- 王美賢
- 被告
- 方嘉猷
- 被告
- 冠融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呂映蓁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1交訴字第4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6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1交訴字第4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交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