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單聲沒字第2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13 日
- 當事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朱仲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聲沒字第216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朱仲瑢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年 度緩字第94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朱仲瑢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 第3098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侵害商標權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沒收等語。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次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 沒收;另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 、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而就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既為商標法規定絕對義務沒收之物,即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之 專科沒收之物。 三、本件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0 年度偵字第3098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0 年10月26日緩起訴處分確定,嗣於111 年10月25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憑,經本院核閱該案卷宗無訛。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係侵害美商HBI品牌服裝 公司、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韓商羅伊視效動漫有限公司等商標權之物,有寶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書、鑑定報告、委託信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萬國法律事務所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委任書、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商標單筆詳細報表、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及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刑事委任狀、貞觀法律事務所鑑定報告書、圓創品牌股份有限公司委任狀、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侵權市值表、鑑定報告書、東禾數位行銷有限公司侵權市值總額報告書、鑑定報告書、扣押物品照片及雲林地檢署110年度保字第903號扣押物品清單等在卷可稽(偵卷第55至141、273至281頁),足認前 揭扣案物確均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甚明,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從而,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蕭孝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鄭庭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 附表: 編號 商標權人 物 品 數 量 註冊/審定號 1 美商HBI品牌服裝公司 仿冒Champion商標衣服 55件 00000000、 00000000 2 美商HBI品牌服裝公司 仿冒Champion商標褲子 16件 00000000 3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仿冒HELLO KITTY商標衣服 80件 00000000 4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仿冒HELLO KITTY商標褲子 8件 00000000 5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仿冒MY MELODY商標衣服 10件 00000000 6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仿冒Little Twin Stars商標衣服 12件 00000000 7 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 仿冒Peppa Pig商標衣服 3件 00000000、00000000 8 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 仿冒Peppa Pig商標外套 1件 00000000、00000000 9 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 仿冒Sumikkogurashi商標衣服 33件 00000000 10 韓商羅伊視效動漫有限公司 仿冒POLI商標衣服 42件 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