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5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14 日
- 當事人黃竣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510號 原 告 黃竣暉 訴訟代理人 吳譽珅律師 林水城律師 被 告 李明義 黎勝通即欣億企業社 瑋林營造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余維澈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廷恩 法 官 黃郁姈 法 官 鄭苡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思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