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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51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簡廷恩黃郁姈鄭苡宣

原告
黃竣暉
訴訟代理人
吳譽珅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水城律師
被告
李明義
被告
黎勝通即欣億企業社
被告
瑋林營造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余維澈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廷恩

法 官 黃郁姈

法 官 鄭苡宣

書記官 賴思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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