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4號
- 原 告
- 朱日昇
- 訴訟代理人
- 張巧妍律師(法扶律師)
- 被 告
- 徐啓松
- 旭振企業有限公司
- 上 一 人
- 法定代理人
- 李柏興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31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4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31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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