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9號
- 原告
- 郭文榮
- 原告
- 張瑛玿
- 原告
- 李栯睿
- 原告
- 郭品吟
- 被告
- 方莒豪
- 被告
- 景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廷景 地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簡字第123號;原案號:112年度交易第46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9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簡字第123號;原案號:112年度交易第46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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