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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21 日

法官黃麗文劉達鴻趙俊維

原告
福豐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誠富
訴訟代理人
張雯峰律師
訴訟代理人
奚淑芳律師
被告
林建全

(現於在法務部○○○○○○○○○執行中)

陳展琚

(現於法務部○○○○○○○○羈押中)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113年度易字第105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麗文

法 官 劉達鴻

法 官 趙俊維

書記官 金雅芳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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