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106號
- 原告
- 林進堂 (住、居所詳卷)
- 訴訟代理人
- 林律均 (住、居所詳卷)
- 被告
- 江俞欣 (住、居所詳卷)
- 被告
- 盛方運輸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秀慧 (住、居所詳卷)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106號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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