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1 月 21 日
- 法官黃麗文、劉達鴻、趙俊維
- 法定代理人鄭誠富
- 原告福豐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林建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福豐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誠富 訴訟代理人 張雯峰律師 奚淑芳律師 被 告 林建全 (現於在法務部○○○○○○○○○執行中)陳展琚 (現於法務部○○○○○○○○羈押中)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113年度易字第1056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麗文 法 官 劉達鴻 法 官 趙俊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金雅芳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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