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聲請人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右受刑人因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原偵查案號: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五年度偵字第八六七八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人以右受刑人因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合計八年四月一日,並已移付執行,茲受刑人已奉准假釋,而聲請在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聲請資料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六條但書、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