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右列被告因違反專利法案件(八十八年度自字第一0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4 月 15 日
- 法官康樹正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德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昭錦 被 告 甲○○ (即苗佳企業有限公司之負責人) 右列被告因違反專利法案件(八十八年度自字第一0四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刑事案件部分,雖因專利法已廢止刑罰規定,而由本院諭知 免訴判決,但原告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 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五 日 審判長法 官 康樹正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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