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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右列被告因違反專利法案件(八十八年度自字第一0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4 月 15 日
  • 法官
    康樹正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德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昭錦 被   告 甲○○ (即苗佳企業有限公司之負責人) 右列被告因違反專利法案件(八十八年度自字第一0四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刑事案件部分,雖因專利法已廢止刑罰規定,而由本院諭知 免訴判決,但原告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 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五  日 審判長法 官 康樹正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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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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