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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266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20 日

法官李淑惠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266號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雲林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16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附表編號二、三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二、三所載,與附表編號一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又拾伍日。

甲○○所犯附表編號五、六、七、八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

五、六、七、八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又拾伍日。甲○○所犯附表編號四之罪,減為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所列時間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如附表編號第2 至8 號之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所列其餘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所列編號1至3 之犯罪、編號5 至8 之犯罪與編號4 之犯罪間,不合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之要件,毋庸定其應執行之刑,併此敘明。

三、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條第3 項、第9 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淑惠

  書記官 葉政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  編      號  │一                        │二                        │三                        │四                        │
├───────┼─────────────┼─────────────┼─────────────┼─────────────┤
│  罪      名  │販賣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妨害兵役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拘役30日                  │
├───────┼─────────────┼─────────────┼─────────────┼─────────────┤
│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1 │
│              │                          │項                        │項                        │項第3款                   │
├───────┼─────────────┼─────────────┼─────────────┼─────────────┤
│  犯 罪 日 期 │91年3月20日               │91年2 月20日中午某時起至同│91年3 月20日下午5 時30分採│93年10月8日               │
│              │                          │年3 月20日中午12時止      │尿回溯4日內之不詳時間     │                          │
├───┬───┼─────────────┼─────────────┼─────────────┼─────────────┤
│偵查機│機  關│基隆地檢署                │基隆地檢署                │基隆地檢署                │基隆地檢署                │
│關及案├───┼─────────────┼─────────────┼─────────────┼─────────────┤
│號    │案  號│91年偵字第1171號          │91年毒偵字第324號         │91年毒偵字第324號         │94年偵字第776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
│實審  ├───┼─────────────┼─────────────┼─────────────┼─────────────┤
│      │案  號│91年上訴字第2979號        │91年訴字第216號           │91年訴字第216號           │94年基簡字第202號         │
│      ├───┼─────────────┼─────────────┼─────────────┼─────────────┤
│      │日  期│91年12月27日              │91年6月28日               │91年6月28日               │94年5月18日               │
├───┼───┼─────────────┼─────────────┼─────────────┼─────────────┤
│確定日│法  院│最高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
│期    ├───┼─────────────┼─────────────┼─────────────┼─────────────┤
│      │案  號│92年台上字第1238號        │91年訴字第216號           │91年訴字第216號           │94年基簡字第202號         │
│      ├───┼─────────────┼─────────────┼─────────────┼─────────────┤
│      │日  期│92年3月13日               │91年8月6日                │91年8月6日                │94年7月19日               │
├───┴───┼─────────────┼─────────────┼─────────────┼─────────────┤
│合於中華民國96│不合規定,不予減刑        │                          │                          │                          │
│年罪犯減刑條例│                          │                          │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月15日           │拘役15日                  │
│權期間或罰金額│                          │                          │                          │                          │
├───────┼─────────────┴─────────────┼─────────────┼─────────────┤
│ 附         註│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                  │                          │                          │
└───────┴───────────────────────────┴─────────────┴─────────────┘
┌───────┬─────────────┬─────────────┬─────────────┬─────────────┐
│  編      號  │五                        │六                        │七                        │八                        │
├───────┼─────────────┼─────────────┼─────────────┼─────────────┤
│  罪      名  │竊盜                      │偽造文書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4月               │
├───────┼─────────────┼─────────────┼─────────────┼─────────────┤
│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刑法第216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
│              │                          │                          │項                        │項                        │
├───────┼─────────────┼─────────────┼─────────────┼─────────────┤
│  犯 罪 日 期 │93年9月21日               │92年9月間某日             │94年1月底至94年3月28日    │94年3月27日至94年3月28日  │
├───┬───┼─────────────┼─────────────┼─────────────┼─────────────┤
│偵查機│機  關│南投地檢署                │南投地檢署                │雲林地檢署                │雲林地檢署                │
│關及案├───┼─────────────┼─────────────┼─────────────┼─────────────┤
│號    │案  號│94年偵字第399號           │94年偵字第399號           │94年毒偵字第890號         │94年毒偵字第890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雲林地方法院              │雲林地方法院              │
│實審  ├───┼─────────────┼─────────────┼─────────────┼─────────────┤
│      │案  號│94年上易字第1244號        │94年上易字第1244號        │95年訴字第52號            │95年訴字第52號            │
│      ├───┼─────────────┼─────────────┼─────────────┼─────────────┤
│      │日  期│94年12月13日              │94年12月13日              │95年2月14日               │95年2月14日               │
├───┼───┼─────────────┼─────────────┼─────────────┼─────────────┤
│確定日│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雲林地方法院              │雲林地方法院              │
│期    ├───┼─────────────┼─────────────┼─────────────┼─────────────┤
│      │案  號│94年上易字第1244號        │94年上易字第1244號        │95年訴字第52號            │95年訴字第52號            │
│      ├───┼─────────────┼─────────────┼─────────────┼─────────────┤
│      │日  期│95年1月6日                │95年1月6日                │95年2月14日               │95年2月14日               │
├───┴───┼─────────────┼─────────────┼─────────────┼─────────────┤
│合於中華民國96│不合規定,不予減刑        │                          │                          │                          │
│年罪犯減刑條例│                          │                          │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15日           │有期徒刑2月               │
│權期間或罰金額│                          │                          │                          │                          │
├───────┼─────────────┴─────────────┴─────────────┴─────────────┤
│ 附           │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266號於民國 96 年 09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