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10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710號
- 聲請人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
,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856 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拾伍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3 項、第10條第2 項、第12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修正前),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一 │二 │三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0月 │├───────┼─────────────┼─────────────┼─────────────┤│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刑法第321條第1項 ││ │項 │項 │ │├───────┼─────────────┼─────────────┼─────────────┤│ 犯 罪 日 期 │93年1月21日至同年8月3日止 │93年2月22日至同年8月3日 │93年2月2日 │├───┬───┼─────────────┼─────────────┼─────────────┤│偵查機│機 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關及案├───┼─────────────┼─────────────┼─────────────┤│號 │案 號│93年度毒偵字第2736號 │93年度毒偵字第553號 │94年度偵字第628號 │├───┼───┼─────────────┼─────────────┼─────────────┤│最後事│法 院│彰化地方法院 │彰化地方法院 │雲林地方法院 ││實審 ├───┼─────────────┼─────────────┼─────────────┤│ │案 號│93年度訴字第447號 │93年度訴字第447號 │94年度易字第120號 ││ ├───┼─────────────┼─────────────┼─────────────┤│ │日 期│93年9月27日 │93年9月27日 │94年5月17日 │├───┼───┼─────────────┼─────────────┼─────────────┤│確定日│法 院│彰化地方法院 │彰化地方法院 │雲林地方法院 ││期 ├───┼─────────────┼─────────────┼─────────────┤│ │案 號│93年度訴字第447號 │93年度訴字第447號 │94年度易字第120號 ││ ├───┼─────────────┼─────────────┼─────────────┤│ │日 期│93年10月18日 │93年10月18日 │94年6月6日 │├───┴───┼─────────────┼─────────────┼─────────────┤│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年罪犯減刑條例│ │ │ │├───────┼─────────────┼─────────────┼─────────────┤│減刑刑期褫奪公│8月 │6月 │5月 ││權期間或罰金額│ │ │ │├───────┼─────────────┼─────────────┼─────────────┤│ 附 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