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97年度交易字第128 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丁○○ 號 訴訟代理人 陳青來律師 被 告 甲○○ 丙○○ 萬國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1 人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97年度交易字第128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7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國賓 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廖淑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菀純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