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98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
- 原告
-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貴明
- 訴訟代理人
- 林木森
- 被告
- 臺染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張華玫
- 被告
- 人
- 被告
- 彩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甘天財
- 被告
- 人
- 被告
- 聖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張添定
上列被告臺染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張華玫、被告彩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甘天財、被告聖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張添定等因違反電業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