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93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附民字第93號
- 原告
- 威瀚不動產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乙○○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98年度易字第491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規定準用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虎尾民事簡易庭(原告訴訟標的之金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依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1 項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附此敘明),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