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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641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6 月 04 日

法官蕭雅毓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641號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99年度執字第9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犯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刑法施行法第3 條之3 ,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蕭雅毓

書記官 鍾宜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詐欺取財罪          │竊盜罪            │(以下空白)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                │
├──────┼──────────┼─────────┼────────┤
│ 犯罪日期   │98年10月2日         │98年9月27日       │                │
├──────┼──────────┼─────────┼────────┤
│偵查機關年度│苗栗地檢98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                │
│案號        │5228號              │第798 號          │                │
├─┬────┼──────────┼─────────┼────────┤
│最│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後├────┼──────────┼─────────┼────────┤
│事│ 案號   │98年度苗簡字第1057號│99年虎簡字58號    │                │
│實├────┼──────────┼─────────┼────────┤
│審│判決日期│98年12月31日        │99年3月31日       │                │
├─┼────┼──────────┼─────────┼────────┤
│確│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定├────┼──────────┼─────────┼────────┤
│判│ 案號   │98年度苗簡字第1057號│99年虎簡字58號    │                │
│決├────┼──────────┼─────────┼────────┤
│  │判決確定│99年2月1日          │99年4月19日       │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         是         │         是       │                │
│罰金之案件  │                    │                  │                │
├──────┼──────────┼─────────┼────────┤
│是否為併罰之│         是         │         是       │                │
│數罪        │                    │                  │                │
├──────┼──────────┼─────────┼────────┤
│備        註│雲林地檢99年度執助字│雲林地檢99年度執  │                │
│            │第218 號            │字第919 號        │                │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641號於民國 99 年 06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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