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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99年度訴字第118 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温文昌温文昌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協商程序宣示判決筆錄

公訴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甲○○

上列被告因99年度訴字第118 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毒偵字第1492號),經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認為適當,同意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協商判決程序,於中華民國在本院第一法庭宣示判決,以代判決書,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劉玉滿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並告知上訴限制、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乙○○施用第壹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又施用第壹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又施用第貳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又施用第貳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二、犯罪事實:乙○○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觀察、勒戒執行完畢,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予以釋放,並由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0年7 月12日以90年度毒偵緝字第38號不起訴處分確定;復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816 號判決有期徒刑8 月、3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另因恐嚇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易字第163 號判決有期徒刑6 月確定;因偽證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865 號判決有期徒刑4 月確定;因妨害家庭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六簡字第617 號判決有期徒刑3 月確定;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六簡字第181 號判決有期徒刑3 月確定。上開案件,分別經減刑為有期徒刑4 月、1 月15日、3 月、2 月、1月15日、1 月15日,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於97年11月18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復分別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先後於㈠98年10月20日凌晨4 、5 時,在雲林縣斗南鎮○○路○ 段572 之2 號12樓租屋處,以將海洛因摻水置於針筒內注射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㈡98年12月18日晚間某時,在嘉義縣民雄鄉友人住處,以上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次。另分別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㈠98年10月19日晚間某時,在上開租屋處,以將甲基安非他命摻水後置入針筒內注射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次;㈡98年12月18日晚間某時,在嘉義縣民雄鄉友人住處,以將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吸食器內,點火燒烤後吸食其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次。嗣於㈠98年10月20日下午4 時許,員警持拘票,在乙○○前開租屋處將其拘提到案,並徵其同意採尿送驗,而檢驗結果呈現嗎啡、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查悉上情。㈡98年12月19日員警徵得乙○○同意採其尿液送驗,而檢驗結果呈現嗎啡、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查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2 、第455 條之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 項第51條第5 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四、協商判決原則上不得上訴。但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等規定者(以上均簡稱但書情形),不在此限(即有但書情形,依法仍得上訴)。五、本件如有上述但書情形,且不服本判決時,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第二審法院。六、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9 之規定,作成本宣示判決筆錄,以代判決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 官 温文昌

  書記官 張簡純靜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簡純靜

法 官 温文昌

書記官 張簡純靜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99年度訴字第118 號於民國 99 年 03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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