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366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1366號
- 聲請人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許清海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99年度執助字第10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許清海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清海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有二個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最高法院59年臺抗字第367 號判例可資參照;再最高法院91年度臺非字第32號裁定復認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原定之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後為重,否則與法律之內部界限有悖,亦屬違法。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20罪,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並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憑,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編號2 至20之罪刑,業經本院於民國99年7 月15日,以98年度易字第563 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 年6 月,該判決並於99年9 月9 日確定,依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於定本件應執行刑時,自不得逾5 年1 月之範圍,是本院認本件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如主文所示,應屬適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許清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竊盜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7 月 │├─────┼───────────┼───────────┼───────────┤│犯罪日期 │97年3 月6 日 │96年12月24日 │97年1 月28日 │├─────┼───────────┼───────────┼───────────┤│ 偵查機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度案號 │97年度毒偵字第4649號 │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 │ │、1936、1937號 │、1936、1937號 │├─┬───┼───────────┼───────────┼───────────┤│最│法 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後├───┼───────────┼───────────┼───────────┤│事│案 號│99年度訴緝字第85號 │98年度易字第563號 │98年度易字第563號 ││實├───┼───────────┼───────────┼───────────┤│審│判決日│99年5 月14日 │99年7 月15日 │99年7 月15日 │├─┼───┼───────────┼───────────┼───────────┤│確│法 院│最高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定├───┼───────────┼───────────┼───────────┤│判│案 號│99年度台上字第5648號 │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決├───┼───────────┼───────────┼───────────┤│ │確定日│99年9 月10日 │99年9 月9 日 │99年9 月9 日 │├─┴───┼───────────┼───────────┼───────────┤│備 註│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99年度執字第13132號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 │(聲請書誤載為臺灣雲林│ │ ││ │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 │ ││ │助字第1020號) │ │ ││ │ │ │ │└─────┴───────────┴───────────┴───────────┘┌─────┬───────────┬───────────┬───────────┐│編 號│ 4 │ 5 │ 6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7 月 │├─────┼───────────┼───────────┼───────────┤│犯罪日期 │97年2 月19日 │97年3 月4 日 │97年3 月6 日 │├─────┼───────────┼───────────┼───────────┤│ 偵查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度案號 │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 │、1936、1937號 │、1936、1937號 │、1936、1937號 │├─┬───┼───────────┼───────────┼───────────┤│最│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後├───┼───────────┼───────────┼───────────┤│事│案 號│98年度易字第563號 │98年度易字第563號 │98年度易字第563號 ││實├───┼───────────┼───────────┼───────────┤│審│判決日│99年7 月15日 │99年7 月15日 │99年7 月15日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定├───┼───────────┼───────────┼───────────┤│判│案 號│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決├───┼───────────┼───────────┼───────────┤│ │確定日│99年9 月9 日 │99年9 月9 日 │99年9 月9 日 │├─┴───┼───────────┼───────────┼───────────┤│備 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編 號│ 7 │ 8 │ 9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 月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7 月 │├─────┼───────────┼───────────┼───────────┤│犯罪日期 │97年1 月12日 │97年1 月25日 │97年2 月21日 │├─────┼───────────┼───────────┼───────────┤│ 偵查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度案號 │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 │、1936、1937號 │、1936、1937號 │、1936、1937號 │├─┬───┼───────────┼───────────┼───────────┤│最│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後├───┼───────────┼───────────┼───────────┤│事│案 號│98年度易字第563號 │98年度易字第563號 │98年度易字第563號 ││實├───┼───────────┼───────────┼───────────┤│審│判決日│99年7 月15日 │99年7 月15日 │99年7 月15日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定├───┼───────────┼───────────┼───────────┤│判│案 號│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決├───┼───────────┼───────────┼───────────┤│ │確定日│99年9 月9 日 │99年9 月9 日 │99年9 月9 日 │├─┴───┼───────────┼───────────┼───────────┤│備 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編 號│ 10 │ 11 │ 12 │├─────┼───────────┼───────────┼───────────┤│罪 名│竊盜 │竊盜 │偽造文書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 月 │有期徒刑6 月 │有期徒刑3 月 │├─────┼───────────┼───────────┼───────────┤│犯罪日期 │96年1 月15日 │97年1 月18日 │96年12月24日 │├─────┼───────────┼───────────┼───────────┤│ 偵查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度案號 │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 │、1936、1937號 │、1936、1937號 │、1936、1937號 │├─┬───┼───────────┼───────────┼───────────┤│最│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後├───┼───────────┼───────────┼───────────┤│事│案 號│98年度易字第563號 │98年度易字第563號 │98年度易字第563號 ││實├───┼───────────┼───────────┼───────────┤│審│判決日│99年7 月15日 │99年7 月15日 │99年7 月15日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定├───┼───────────┼───────────┼───────────┤│判│案 號│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決├───┼───────────┼───────────┼───────────┤│ │確定日│99年9 月9 日 │99年9 月9 日 │99年9 月9 日 │├─┴───┼───────────┼───────────┼───────────┤│備 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編 號│ 13 │ 14 │ 15 │├─────┼───────────┼───────────┼───────────┤│罪 名│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 月 │有期徒刑3 月 │有期徒刑3 月 │├─────┼───────────┼───────────┼───────────┤│犯罪日期 │97年1 月28日 │97年2 月19日 │97年3 月4 日 │├─────┼───────────┼───────────┼───────────┤│ 偵查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度案號 │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 │、1936、1937號 │、1936、1937號 │、1936、1937號 │├─┬───┼───────────┼───────────┼───────────┤│最│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後├───┼───────────┼───────────┼───────────┤│事│案 號│98年度易字第563號 │98年度易字第563號 │98年度易字第563號 ││實├───┼───────────┼───────────┼───────────┤│審│判決日│99年7 月15日 │99年7 月15日 │99年7 月15日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定├───┼───────────┼───────────┼───────────┤│判│案 號│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決├───┼───────────┼───────────┼───────────┤│ │確定日│99年9 月9 日 │99年9 月9 日 │99年9 月9 日 │├─┴───┼───────────┼───────────┼───────────┤│備 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編 號│ 16 │ 17 │ 18 │├─────┼───────────┼───────────┼───────────┤│罪 名│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 月 │有期徒刑3 月 │有期徒刑3 月 │├─────┼───────────┼───────────┼───────────┤│犯罪日期 │97年1 月28日 │97年2 月19日 │97年3 月4 日 │├─────┼───────────┼───────────┼───────────┤│ 偵查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度案號 │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 │、1936、1937號 │、1936、1937號 │、1936、1937號 │├─┬───┼───────────┼───────────┼───────────┤│最│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後├───┼───────────┼───────────┼───────────┤│事│案 號│98年度易字第563號 │98年度易字第563號 │98年度易字第563號 ││實├───┼───────────┼───────────┼───────────┤│審│判決日│99年7 月15日 │99年7 月15日 │99年7 月15日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定├───┼───────────┼───────────┼───────────┤│判│案 號│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決├───┼───────────┼───────────┼───────────┤│ │確定日│99年9 月9 日 │99年9 月9 日 │99年9 月9 日 │├─┴───┼───────────┼───────────┼───────────┤│備 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編 號│ 19 │ 20 │ │├─────┼───────────┼───────────┼───────────┤│罪 名│偽造文書 │收受贓物 │(以下空白)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 月 │有期徒刑4 月 │ │├─────┼───────────┼───────────┼───────────┤│犯罪日期 │97年3 月6 日 │97年2 月21日 │ ││ │ │(聲請書誤載為97年2 月│ ││ │ │20日) │ │├─────┼───────────┼───────────┼───────────┤│ 偵查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案號 │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 ││ │、1936、1937號 │、1936、1937號 │ │├─┬───┼───────────┼───────────┼───────────┤│最│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後├───┼───────────┼───────────┼───────────┤│事│案 號│98年度易字第563號 │98年度易字第563號 │ ││實├───┼───────────┼───────────┼───────────┤│審│判決日│99年7 月15日 │99年7 月15日 │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定├───┼───────────┼───────────┼───────────┤│判│案 號│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99年度上易字第555號 │ ││決├───┼───────────┼───────────┼───────────┤│ │確定日│99年9 月9 日 │99年9 月9 日 │ │├─┴───┼───────────┼───────────┼───────────┤│備 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99年度執字第1980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