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35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35號
- 原告
- 王德民
- 被告
- 美加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並補正被告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址,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附記:繳費金額未逾2萬元者,於繳款期限內可持繳款單就近向便利商店繳納。逾2萬元者,可向金融機構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