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6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14 日

法官冷明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6號

原告
元建進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秋波
被告
信隆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楊育隆

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信隆工程行發支付命

令,惟被告信隆工程行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

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訟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828,867 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9,030 元,扣除原告前繳

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8,53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後7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附記:繳費金額未逾2 萬元者,於繳款期限內可持繳款單就近向便利商店繳納。逾2 萬元者,可向金融機構繳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冷明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曾玲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