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0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蔡碧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0號

上訴人
即原告
福豐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煜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伍佰陸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拾貳萬叁仟玖佰貳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碧蓉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蘇紋泙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