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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122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122號

聲請人
雲林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水
相對人
黃東陽

      黃長安

      廖建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 條、第881 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又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 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最高法院74年台抗字第431 號判例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黃東陽、第三人黃振芳於民國(下同)90年12月31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本金最高限額2,550,000 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0年12月27日至92年12月27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各別訂明於借據內,並經辦妥登記在案。嗣相對人向聲請人承購毛豬,詎截至99年12月7 日止,尚欠聲請人2,826,765 元等語,爰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應收帳款明細表等影本及土地登記謄本為證,依法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三、本件經本院依法以100 年10月14日雲院恭非平決100 年度司拍字第122 號函通知相對人表示意見,該通知已分別於100年11月19日、100 年10月17日、100 年11月7 日送達相對人黃東陽、黃長安、廖建銘,惟相對人逾期均未表示意見。

四、經查如附表編號3 所示不動產於92年12月16日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為相對人廖建銘所有,但抵押權有追及效力,抵押權人仍得對之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附註:

一、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逕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再具狀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土地                                                                                          100年度司拍字第1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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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          利│                              │
│  ├───┬────┬───┬───┬────────┤  ├──────┤              │      備              考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段│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範          圍│                              │
├─┼───┼────┼───┼───┼────────┼─┼──────┼───────┼───────────────┤
│0│雲林縣│虎尾鎮  │廉使  │      │0000-0000       │建│4171.00     │3000分之113   │黃東陽持分113/3000            │
│0│      │        │      │      │                │  │            │              │                              │
│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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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雲林縣│虎尾鎮  │廉使  │      │0000-0000       │建│1373.00     │15分之4       │黃長安持分4/15                │
│0│      │        │      │      │                │  │            │              │                              │
│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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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雲林縣│虎尾鎮  │廉使  │      │0000-0000       │建│1373.00     │15分之2       │廖建銘持分2/15                │
│0│      │        │      │      │                │  │            │              │                              │
│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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