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抗字第12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抗字第12號
- 再抗告人
- 石春滿即力綱實業社
上列再抗告人與相對人上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聲請仲裁判斷准予強制執行事件,再抗告人對於民國100 年6 月8 日本院裁定提起再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再抗告人繳納,茲限該再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再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抗字第12號
上列再抗告人與相對人上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聲請仲裁判斷准予強制執行事件,再抗告人對於民國100 年6 月8 日本院裁定提起再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再抗告人繳納,茲限該再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再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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