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6號聲 請 人 欣欣生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星景 相 對 人 鄭維仁即欣欣生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林天成 陳展裕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九十四年度全字第五號裁定就附表二所示編號一至編號十四之影印資料及附表二所示編號十五、十六之拷貝資料之保全證據予以解除,並返還聲請人。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保全證據事件,經鈞院94年度全字第5 號受理在案,並將相關資料予以影印、拷貝存證檢附於鈞院,茲因本案訴訟業已終結,無繼續保全證據之必要,為此聲請返還證物等語。 二、經查,本件相對人赫國明即欣欣生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原監察人赫國明現已變更為鄭維仁)聲請本院保全證據,經本院民國(下同)94年11月22日以94年度全字第5 號裁定准對聲請人所持有關於該公司自92年7 月1 日起至裁定日止如附表一所示編號1 至編號14之資料,予以攝影、影印存證,如附表一所示編號15之資料,予以拷貝、列印存證保全證據,並於94年11月25日將如附表二所示編號1 至編號14之影印資料及附表二所示編號15、16之拷貝資料密封查扣予以保全。嗣相對人赫國明即欣欣生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對相對人林天成及第三人廖星景、熊德銓提起之損害賠償之本案訴訟,業於99年12月29日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8年度重上字第466 號成立和解,已據本院調取本院94年度全字第5 號保全證據卷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76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上字第466 號損害賠償民事卷查核屬實,則本院94年度全字第5 號裁定就附表二所示之資料所為之保全證據,已無繼續保全證據之必要,聲請人聲請返還上開文件,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蘇紋泙 ◎附表一(94年度全字第5號裁定准予扣押之證物): ┌──┬─────────────────┬──────┐ │編號│證 據 名 稱 │備 考 │ ├──┼─────────────────┼──────┤ │ 1 │傳票、憑證、帳簿 │攝影、影印 │ ├──┼─────────────────┼──────┤ │ 2 │試算表 │攝影、影印 │ ├──┼─────────────────┼──────┤ │ 3 │各科目餘額明細表 │攝影、影印 │ ├──┼─────────────────┼──────┤ │ 4 │客戶訂購單、銷貨單(出貨單)、收款│攝影、影印 │ │ │單、請購訂購單、驗收單、付款單 │ │ ├──┼─────────────────┼──────┤ │ 5 │薪資印領清冊、加班卡、伙食清冊、薪│攝影、影印 │ │ │資轉帳證明、人事基本資料 │ │ ├──┼─────────────────┼──────┤ │ 6 │各類所得申報與帳列數調解表 │攝影、影印 │ ├──┼─────────────────┼──────┤ │ 7 │利息收入調解表、銀行存摺及對帳單、│攝影、影印 │ │ │定存單、託收據、銀行調解表 │ │ ├──┼─────────────────┼──────┤ │ 8 │各項合約(如租賃契約、營建契約、購│攝影、影印 │ │ │料契約、借貸契約《借據》等) │ │ ├──┼─────────────────┼──────┤ │ 9 │退休金帳戶對帳單資料 │攝影、影印 │ ├──┼─────────────────┼──────┤ │ 10 │會計師稅務及財務簽證報告書 │攝影、影印 │ ├──┼─────────────────┼──────┤ │ 11 │存貨成本市價孰低計算明細表、應收帳│攝影、影印 │ │ │款帳齡分析表 │ │ ├──┼─────────────────┼──────┤ │ 12 │會計師稅務簽證報告書 │攝影、影印 │ ├──┼─────────────────┼──────┤ │ 13 │存貨盤點計畫、盤盈虧明細表、存貨明│攝影、影印 │ │ │細表、半年以上未動用原物料明細表、│ │ │ │各項營業成本分析表單 │ │ ├──┼─────────────────┼──────┤ │ 14 │關係人關係說明、進銷貨及財產交易內│攝影、影印 │ │ │容(含條件、價格、利潤資料)、期末│ │ │ │應收付票據及帳款餘額、資金往來之最│ │ │ │高餘額、期末餘額及當期利息餘額、票│ │ │ │據背書保證或提擔保之期末餘額、其他│ │ │ │交易事項等資料 │ │ ├──┼─────────────────┼──────┤ │ 15 │電腦會計系統之電磁紀錄 │拷貝、列印 │ └──┴─────────────────┴──────┘ ◎附表二(94年度全字第5 號於94年11月25日實際保全之證物): ┌──┬─────────────────┬──────┬─────┐ │編號│證 據 名 稱 │數 量 │備 考│ ├──┼─────────────────┼──────┼─────┤ │ 1 │銀行存摺影本 │貳冊 │影印 │ ├──┼─────────────────┼──────┼─────┤ │ 2 │票據託收本 │壹冊 │影印 │ ├──┼─────────────────┼──────┼─────┤ │ 3 │定存單 │壹冊 │影印 │ ├──┼─────────────────┼──────┼─────┤ │ 4 │人事資料 │柒冊 │影印 │ ├──┼─────────────────┼──────┼─────┤ │ 5 │應付票據明細表等 │壹冊 │影印 │ ├──┼─────────────────┼──────┼─────┤ │ 6 │傳票 │叁冊 │影印 │ ├──┼─────────────────┼──────┼─────┤ │ 7 │付款憑證 │玖冊 │影印 │ ├──┼─────────────────┼──────┼─────┤ │ 8 │提貨卡 │壹冊 │影印 │ ├──┼─────────────────┼──────┼─────┤ │ 9 │薪資資料 │壹冊 │影印 │ ├──┼─────────────────┼──────┼─────┤ │ 10 │賣場帳目 │壹冊 │影印 │ ├──┼─────────────────┼──────┼─────┤ │ 11 │遊覽車單據 │壹冊 │影印 │ ├──┼─────────────────┼──────┼─────┤ │ 12 │93年庫存表 │壹冊 │影印 │ ├──┼─────────────────┼──────┼─────┤ │ 13 │94年4、5、6、8、9、11月庫存表 │壹冊 │影印 │ ├──┼─────────────────┼──────┼─────┤ │ 14 │現金日報表等 │壹冊 │影印 │ ├──┼─────────────────┼──────┼─────┤ │ 15 │電腦磁片兩份 │肆塊 │拷貝 │ │ │ │(一式兩份)│ │ ├──┼─────────────────┼──────┼─────┤ │ 16 │相對人欣欣公司提供軟體 │壹份 │拷貝 │ └──┴─────────────────┴──────┴─────┘